银租合作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

2014-11-04 22:36李默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标的物商业银行资产

李默

商业银行利用传统信贷产品在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方面日显不足,融资租赁业务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新生力量,但远没有发挥其在金融市场应有的作用。银租合作成为趋势,这无疑给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该文从银租合作模式中涉及的主体出发,讨论银租合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机遇、优势和建议。

一、银租合作模式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活跃市场经济、促进充分就业、提升科技创新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中小企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新形势下,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大背景下,金融改革的加速,融资租赁业务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新生力量,我国融资租赁自2004年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全球每年的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规模已逾7000亿美元,在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了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规模尚显不足,相较于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而言,对于GDP的渗透率较低,远远没有发挥其在金融市场中应有的投融资作用。借鉴国外实践证明,融资租赁长足的发展都要有大型银行和金融集团的支持,因此银租联姻的模式下,这无疑给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二、银租合作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机遇

融资租赁具有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功能定位。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下,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潜力远远没有完全释放出来。银租合作的趋势也将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具有效率和吸引力的融资解决方案。在这个解决方案中,涉及的主体有中小企业、租赁公司和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作为融资主体,商业银行作为资金供给主体,租赁公司作为融资活动的实施主体,其基本思路是中小企业与租赁公司就某一租赁标的物形成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公司继而将其与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债权向商业银行转让,获得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

银租合作模式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的积累期内对于生产设备等核心经营要素投入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往往较高的购置成本会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绊脚石”,同时市场波动对于中小企业经营影响也较为明显,这就对中小企业资产的高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核心经营要素的高投入和资产的高流动性形成了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矛盾。银租合作模式下,以核心经营要素作为融资的标的物,将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中小企业既可以获得经营核心资产的使用权,又满足了生产经营的流动性需求。

银租合作模式开辟了融资租赁公司新的业务渠道。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为主要租赁标的物。我国近几年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集中于飞机、船舶、机器设备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对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还有较大的空间,改善企业财务报表、加速折旧和减税可以有效地促进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同时,国内租赁公司普遍缺乏在金融市场内辐射效应,缺少稳定并且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渠道,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的供给方,发挥其资金优势,有效地扩宽了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

银租合作模式带给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的有力补充。随着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不断扩展自身的客户基础和业务广度,虽然商业银行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经营和风险特点,商业银行在意愿上和风控能力上对于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是浅尝辄止。中小企业亟待满足的融资需求和商业银行亟待完善的客户基础,往往形成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困顿。银租合作的有效介入,以标的物为载体,以租赁公司为渠道,商业银行可以有效地控制中小企业经营中的上下游情况,使资金有目的性地流通,成为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有力补充。

三、银租合作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

有效控制资产所有权,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对于中小企业往往要求其提供有效且足额的担保或抵质押品。中小企业往往却少有效且足值的抵质押品,同时近些年中小企业“担保圈”的高风险显露,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不足,风险暴露加大,极大程度上阻碍了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开展。以”物”为核心的融资租赁业务,更加关注租赁标的物的未来现金流,风险控制有的放矢。银租合作下,商业银行可以间接的掌控中小企业经营的核心资产,既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又使金融企业获得了较为稳固的收益。

改善金融市场的资产流动效率。银租合作下,资金和债权的双向流动,较传统商业银行信贷的资金单向流动,更具有风险可控性。资金投入到核心经营资产,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生产规模的扩大,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进而促进租赁资产的收益性;伴随着债权的转移,作为资金最终供给方的商业银行可以有效控制核心经营资产的风险性和收益性,配以保理和租赁资产质押,可以有效地监控信贷资金,提高了整体金融市场的资产流动效率。

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和成本。银租合作下可以使得中小企业获得手续简便快捷,时效性较强的金融服务,可以使得原先无法满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中小企业间接得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提高了中小企业核心经营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实现可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企业资产重组;同时融资租赁具有优惠财务报表和减税的功能,利于“小本经营”的中小企业降低其经营成本,减轻了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负担。

四、银租合作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的建议

加大政府支持,完善法律基础。首先,现阶段我国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融资租赁的专项立法。虽然最高法出台了关于融资租赁的相关司法解释,但是其主要是基于《物权法》和《合同法》,融资租赁的法律基础构建还不完善,尤其对于标的物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界定方面应该重点加强,同时对于租赁债权向商业银行转移的政策监管不够明晰,使得银租合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次,2013年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拓宽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渠道,但是针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的政策优惠仍显力度不足。

完善银租合作模式下的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体系。我国现已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也日渐完善,这为债权登记规范化提供了范本。为更好地有效监管和规避风险,监管部门应该以现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登记系统作为延伸,建立完善的银租合作模式下的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实现企业财务信息、租赁关系登记和资产债权登记的一体化、公开化及透明化。

扩大中小企业租赁标的物的选择面。从我国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中不难看出,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小企业占比逐渐加大,对经济发展贡献日趋扩大。但是这类中小企业所的核心经营资产往往是知识产权、文化创意产品等,价值计量方面存在局限性,银租合作模式无法介入。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对于优质的无形资产,例如知识产权,完善评估体系,加强评级机构和评估机构在市场中的地位,租赁公司和商业银行应该拓宽自身业务模式。从多方面入手,扩大中小企业租赁标的物的选择面,实现共赢。

加大银租模式的金融创新。首先,针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分散金融风险,开展多层次的融资已经迫在眉睫。商业银行除了通过自有信贷资金参与银租合作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还可以通过信托、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参与其中,这不仅将资金的供求更加适用于市场,而且还可以更好地调节风险,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其次,对于集群化的中小企业,还可以建立相关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的优质核心经营资产集中化,降低银租合作的风险,实现中小企业融资的规模效应。

(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猜你喜欢
标的物商业银行资产
根本违约场合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
试用买卖合同问题研究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理解与应用
商业银行资金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轻资产型企业需自我提升
央企剥离水电资产背后
关于加强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探讨
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
关于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