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曦
民间金融指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各种投资和资金借贷活动。在我国深化体制改革、加强经济建设,克服市场缺陷的过程中,民间投资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重视。从实际发展来看,民间金融的确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金融资源供需上的矛盾,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显现出了一些问题。为真正发挥民间金融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作用,我国必须加强民间金融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民间金融的概念有着宽泛的外延性,但总体可概括为个人、企业、组织在国家监管之外的非官方金融市场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有国外专家经研究后指出,金融市场具有二元性,一部分是由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组成的在国家监管下的金融市场;另一部分是由地下钱庄、高利贷等构成的在国家监管体制外的金融市场。这里提到的后一部分即本文所指的民间金融。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对民间金融的分析仍局限于民间金融的微观层面,对于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交互作用的研究也多是规范性分析,缺乏说服力。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我国民间金融尚处于官方监管之外,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为此,我国对这一未知领域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1. 民间金融的界定
由于我国对民间金融的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国内对于民间金融的内涵和外延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与正规金融相比,国内关于民间金融的文献、研究数量也相对较少。所以,国内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重出发,对民间金融做出了不同的界定。有专家认为民间金融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不受国家信用控制和中央银行管制的内生条款;有专家则认为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是同一国家中并存却又相互割裂的两种金融体系。两者的差别在于,正规金融受到国家相关金融法律的控制,而民间金融则在这种控制力的范围内运作。除去以上两种主流观念,还有部分专家认为,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的主要差别在于依靠的对象。正规金融依靠社会法律体系运作,而民间金融则不受社会法律体系的限制。
综合上述几种观念,民间金融活动是一种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现象。民间金融的概念中既包括了如民间直接借贷等形式的民间直接融资活动,又包括了如地下钱庄、高利贷组织等在内的民间金融中介组织。同时还涉及到如抗震救灾储金会在内的保障性互助组织,如农村互助合作基金会在内的商业资金通融组织。可以说,民间金融是一种在提供资金通融服务同时,促进社会进步的经济、社会组织。
我国的民间通融在不同地区也呈现不同的特征。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民间金融属于一种商业性质的融资组织;而到了经济落后地区,民间金融则带有更多的互助合作意味。总体而言,我国民间金融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特点:其一,主要依靠地域、亲缘等因素来建立信用体系;其二,具有高效灵活的交易方式;其三,具有高效率与高风险并存的特点。
2. 民间金融的发展原因
我国对民间金融的研究虽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但我国的民间金融存在历史悠久。结合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历史和经验,我国民间金融得以发展的原因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内生性原因——民间资金市场供需两旺。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于民间私人财富。随着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迅速发展,民间私人财富也在不断增长和积累。各类中小型企业及农户为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而由于中小企业和农户受自身规模和市场信用等因素限制,难以在正规金融机构筹集到大量资金,因而转向求助于民间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
现行正规金融渠道不畅通。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信贷机构的减少,使我国民间金融活动获得了发展机会。改革后,正规金融机构受到的贷款条件更为严格,且出于实现贷款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减少了信贷交易成本。因此,正规金融机构往往只能将大企业作为主要的金融服务对象。而民间金融的存在弥补了正规金融服务领域的缺陷,因而获得了生存空间。
管制利率制度使大量资金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我国政府对正规金融实现管制利率制度,且在正规金融体制内,人们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十分有限。因而部分居民选择把资金存入民间借贷,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甚至有部分居民通过借入后再高息借出的方式,从中牟取利益。
民间金融自身拥有有利优势。与正规金融管理规定多、程序复杂的缺陷相比,民间借贷手续简单、交易成本低。民间借贷不借助信用系统,借贷活动一般建立在人情网络关系上。有时甚至仅凭借条或口头约定就可完成交易。其次,民间交易对担保的要求低。由于民间交易主要建立在人际关系上,因此交易双方往往对彼此的伦理、道德等有一定的了解和信赖,从而降低了对规范担保的要求。最后,民间金融的利率也相对灵活。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由交易双方根据自己供求状况来确定。民间借贷多在熟人网络中进行,因而交易双方对彼此的借还款能力及工作收入等都有一定了解,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对利率做出调整。
3.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意义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意义主要有三点。首先,民间金融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资源配置效率得到了提升。同时,民间金融还通过将部分民间储蓄转化为民间投资,提高了社会储蓄投资转化效率。其次,民间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农村的城市化进程。由于正规金融的条件限制,农村经济对金融支持的需求无法在这一金融体制下获得满足,而民间金融以其顺应生产、发展规律的优点,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充足的资金。再次,民间金融为正规金融注入了竞争因素,促进了正规金融的发展。近年来,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正规金融构成了一定威胁,促使政府和企业对正规金融的反思和改革。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在相互的竞争中不断完善。
4. 我国民间金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间金融虽对我国的金融体制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因其非规范性融资的特点,在发展中也显露出一些负面效应。例如,民间金融组织的客户群相对固定,一旦超出其原有的地域范围或客户群,其运营机制无法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成本优势的丧失。同时,由于民间金融缺乏完善的风险预防措施,但凡发生贷款者对借款者信誉、贷款用途判断失误的情况,经济风险会显著加剧。民间金融还吸引了大量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外的闲置资金,容易造成监管失控,金融信号失真的情况。总体而言,民间金融具有风险性、盲目性、不规范性等特点,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
5. 完善民间金融的措施
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弥补了正式金融的不足和缺陷但民间金融自身存在的抗风险能力弱、投机性强等缺陷将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生干扰,甚至引发局部金融危机,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国家必须对民间金融加以规范和完善,使民间金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具体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加强民间金融的监管。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金融进行制度化管理,必要时还可将其纳入国家宏观金融管理体系。同时,还应建立民间金融监管机制,对民间金融融资双方的交易操作进行监管。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降低金融风险。民间金融长期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缺乏法律约束和制度管理,极易发生违约、破产等危机。为此,政府应建立民间金融风险预警制度,并设置专门的部门进行定期检查,最大程度规避过高利率所带来的巨大风险。
统而言之,中国民间金融在产生和扩张的过程中,虽出现过高利贷等不规范行为,甚至资金链断裂等不良现象,但在金融市场不断改进与完善的过程中,民间金融总体发挥着积极的正向作用,并且成为了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对于民间金融的发展,我国政府应做到正确引导、必要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扬长避短,并且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民间金融的潜能。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