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印发通知, 决定从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动员人社系统和社会各界力量, 集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活动以“实施就业促进计划 实名登记服务到人”为主题。
活动期间, 各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为201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提供5项就业服务。 一是开展实名登记。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面向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放, 通过经办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 档案托管、 人事代理、 求职登记等业务, 以及入户走访等方式,主动为在当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 二是提供就业信息。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空岗信息, 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和重点推荐等方式, 及时为求职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 三是组织就业见习。 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一批优质见习岗位, 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 四是开展职业培训。 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 组织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 五是实施就业帮扶。 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重点帮扶,建立基础台账, 提供 “一对一” 帮扶。
人社部要求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到全面登记、 主动联系、服务到位, 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扶持政策, 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各地要全面登记本辖区内2014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底数、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服务需求。 对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逐个联系, 掌握其就业意向。 对有就业意愿的, 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 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提供创业服务,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