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关系

2014-10-27 11:09顾宏利
商场现代化 2014年22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行政管理

顾宏利

摘 要: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政府机关应深度了解政策法规,为企业的制度改革提供咨询服务。按照《公司法》规范公司的行为,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接着,应该对一些“三无”的非法公司进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应该继续延续企业登记管理职能,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因此,本文就如何运用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行政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

政府职能不仅仅是对公司进行登记管理,还应对各个注册的公司进行管理,确保各大公司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进行行业规范。最后运用行政管理职能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解决深层次问题。动员整个政府管理部门力量,更好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且通过政府的管理人员做一些切实有效的事情,帮助企业公司处理一些长期困扰企业的难题,为企业公司的发展扫除障碍。

一、深度了解政策法规,为企业的制度改革提供咨询

最近几年,国家先后颁布《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法》、《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一些列经济类的法规、政策。对企业、公司的经济制度以及市场经济运行规则都做了明确的说明。[1]其中《公司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更加明确了,企业公司的职责范围以及行为规范,为公司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大大的增加了企业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活力,并且为公司企业提供了较为扎实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也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以及发展提供了基本框架。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对于这些法律、法规做到,了解,理解。只有各级工商管理干部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执法,做到分寸适宜,并且在企业咨询时能够准确无误的解释和阐明法律法规的使用规范。

二、利用《公司法》对现有企业进行整顿

1.众所周知企业公司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中,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实力发达的国家,其国家的公司企业都是十分发达的。在我国,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和迅猛发展,在1984年和1988年的“公司热潮”之后,出现了第三次“公司热潮”,各种类型,各种实力的公司,接连建立,占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半部分。在1993年年底,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国的公司达到100多万家。但是数量增加并没有真正的带来市场的繁荣,反而各种不规范的公司以及非法的公司给市场经济带来了极大地危害。民众对于修改《公司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在1993年12月29日国家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准通过修改了《公司法》,新的《公司法》将会在199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公司法》提供了更加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企业公司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坚实保障。新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企业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市场经济高速,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为了保障《公司法》的运行,更好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特意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

2.首先对目前的公司企业进行行业规范。各级政府工商机关应该互相配合,督促被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单位企业,以及各个省市、自治区的企业公司,尽快完善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另外,还要在中国所有合法注册的公司中选拔出一批符合法定企业制度的公司,并且调配专门的政府人员对其进行行业规范。这两个方面,都是为了更好的让公司、企业以及市场经济稳定的发展。这也为各个公司在成立条件、管理制度、资产评估等方面按照新的《公司法》的要求进行修改以及建立提供了模板参考。

3.接着对一些不符合新的《公司法》行业规范的公司企业进行取缔。取缔的条件,严格按照《公司法》中的条例进行。对已经注册过的公司企业定期对其监察,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利用公司企业年终审核的机会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做一个全面的分析。严格查处“无注册信息”,“无经营场所”,“无经营机构”的“三无公司”。一经发现此类公司,立即取缔,并且依法追究其发起者的民事以及刑事责任。

4.另外还要注意对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公司进行查处。改组市面上的五花八门的公司,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对于挂靠公司、顶替其他公司名字的冒牌公司以及,翻牌公司等进行有规划,有制度,有步骤的分地区,分行业的细致周密的整顿、清查。对于一些正常注册公司可以责令其在某一时间内进行整顿,整顿后并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检查。如果再发现公司违反《公司法》中的行业规范,立即取缔。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经销部就改为经销部,应该属于什么级别就改为什么级别,依法取消其公司的称号。对于不按《公司法》进行行为规范的公司企业,不予登记。并且严格整理分清公司的类型以及职能。防止有纵横各个领域,并且不符合领域规范的企业产生。

三、延续企业登记管理职能,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1.更好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完成的巨大的工程,这需要各级政府机关,工商管理部门通力合作。政府的职能不仅仅是对公司进行登记管理,还应该对各个注册的公司进行管理,确保各大公司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进行行业规范。使行业规范能够切实有效。政府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公司的管理途径大致有以下几种:首先在各大省市、自治区设立试点企业,相应的在各大企业派政府的专业人员设立政府管理机关驻企业办公室,帮助企业处理好行业的规范,并且对公司的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咨询服务。再有就是对企业公司实行分段处理,对各个地区或者是部门设立专门的负责人,每个企业还有专门的负责人与政府管理部门进行交流与沟通。负责人需要对所在部门的情况定期对政府管理人员进行汇报。确保好每一部分的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另外,还需建立一个公司企业之间或者是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经常联系的网络,让政府的管理人员及时的了解企业公司的动态,了解企业的大事件,例如制度的改革,以及创新。这样,政府管理的部门可以更好的对公司企业提供正确的法律指导以及对新事件,新问题,新的制度提供正确的解决方案。在年检的时候,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制度是否正常运行提供检测。企业制度运行出现问题的企业讲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干预。

2.政府管理部门对于企业的管理监察,有以下几个原则:首先,就是对公司企业的资金进行审核,判定其产权。在审核公司的资金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不仅仅要对有形资产进行清算又要对无形资产进行清算。在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核算清楚的情况下,还要注意防止新的资产的流失。定期,派专门的政府管理人员对企业的集资款项,合股基金等进行有条理的整理和清算,保证公司的资金不外流。全程完全按照规章办事,并且处理好产权问题。接着就是公司内部建立互相制约的权力机构。即管理机构,经营机构与监管机构三足鼎立,互相制约。将公司的权利分散,营造一个健全的管理,权利机制。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管会分管这三个方面。政府管理人员负责这三个方面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确保公司与党团保持良好的关系。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小,不完全具备以上三个方面条件的公司,应该实行承包或租赁制度,确保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约束制衡机制。另外,公司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给员工健全的社会保障,并且一旦公司运营状况不好,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资不抵债,就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对其进行重组或取缔。最后就是对公司负责人的管理,防止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产,让公司的共有财产受到损失。

四、运用行政管理职能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解决深层次的问题

只有动员整个政府管理部门的力量,才能更好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政府的管理人员通过做一些切实有效的事情,可以帮助企业公司处理一些长期存在,并且十分困扰企业的难题

1.首先,[2]通过企业登记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企业法人资格的确认。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出资者拥有财产的所有权,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据此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使企业能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应实行出资者所有权构成的法人注册资本,产权清晰。接着,通过企业登记认真审查企业章程,作到权责明确。这样做既保护了公司企业的共有财产,又能够保护公司法人的个人财产,维护稳定的企业制度规范。

2.企业章程是明确企业法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设立属于公司企业的独特的企业章程就显得尤为重要。登记管理机关今后主要审查企业章程,应以明确企业责任和组织机构为主作到权责明确。出资者所有权主要表现在拥有股权享有资产受益选择经营者,参加重大决策等权力。但不能对法人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支配,不能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法人则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使自负盈亏的责任落到实处。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支配,使用,处理,运作自己的资产,盘活资产存量,实现有效增值。与此同时,鉴于现代企业出资者除国家外,往往还有参股的其他法人和持股者,因此,还必须有科学的组织制度,使企业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机构之间互相制约,各负其责。

3.另外,减弱企业行政部门的干预力度,实行公司政企分治制度。政企分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登记工作中,必须要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的相关要求。比如在企业前期阶段进行企务变更、开业、歇业时,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控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制,严肃批文规范,企业相关重大决策的处理始终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之下。企业事务由审批制向直接登记处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减弱了行政主管的干预力度。另外,类似于广告商标,合同物价等事务,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则不需要再经主管部门审批,以实际行动弱化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力度,从根本上划分政企事务,割断其长期模糊混乱局面。这一举措,使得企业能够在党政策的引导下更好的发展,更好的利用国家最新法律知识完善自身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经营效益,协调好民事和行为权利。

4.科学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的提升企业效益。一个科学合理的企业管理是现代企业最基本的制度,工商行政部门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督促企业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不仅是在机构设置上要改革,在用工、工资、财会制度上也要进行相应改进,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一个以开发、营销、质量、信息和财务为主的管理体系,以增强企业决策制定水准,更好更快的发展企业效益。

五、结语

用工制度应体现企业公司依法享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依法享有择业自主权,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保障劳工爱岗敬业的高贵品质,保护公司的利益。工资制度要在企业产权明晰、自我约束机制健全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有充分的工资分配自主权。财务会计制度要认真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完善企业审计制度。通过企业内部审计组织和社会审计力量形成对企业的审计监督机制,使企业更好地遵纪守法,发展经济,不断完善壮大。

参考文献:

[1]杨纪墉.运用工商管理职能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J].理论界.2010(5-6)

[2]朱云中,何远忠.运用企业登记管理职能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J].经济与法.2011(09)

[3]李云.如何运用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完善[J].学报.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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