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宏薇,吴相利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实行生态补偿,具有代表性的生态补偿项目有拉丁美洲国家开展的环境服务支付项目[1]、中国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美国的耕地保护性储备计划[3]等,在实际相应补偿项目中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是关键.国内许多学者对生态补偿标准问题进行了研究,刘兴元[4]认为生态补偿标准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问题,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是补偿主客体之间的一个复杂博弈过程;杨光梅等[5]认为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决定了补偿的大小,关系到补偿的效果;杜丽娟[6]等认为在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中,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难度比较大;唐增[7]等采用了一种新的计算生态补偿标准的方法—最小数据法,对退耕耕地进行了研究;肖建红[8]等基于生态足迹思想方法对皂市工程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定量评估.这些研究为该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且有重要的支持意义,但各研究的观点又有所不同,因此,针对具体研究项目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标准,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生态补偿机制在林业发展建设中被广泛地采用.相关研究也较早的被重视,李文华[9]等在2007年提出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问题研究能够给其他各个领域的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是我国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生态补偿现在存在问题需要解决,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也各有不同,杨远宗[10]等参考国家和各省的补偿标准,根据各个地类在发挥森林生态效益方面的功能,为陕西森林生态效益制定补偿标准,李喜霞[11]等用序列林价法和立木费用价格法对辽东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进行了研究.
伊春市是我国典型的林业资源枯竭型城市,其在森林生态建设应用当中就存在着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要想解决这一矛盾,促进经济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采取生态补偿是重要措施.在讨论目前国内外相关生态补偿标准方法的基础之上,意在建立起针对伊春市实际的森林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从目前来看,国内外对生态补偿的补偿标准的研究有许多,包括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支付意愿调查法和市场价值法.
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法最接近补偿现实值,它是用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或修正后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一种方法,但是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数值巨大,远远超过了政府的承受能力,有的学者提出了调整系数,但是调整系数往往受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影响结果的准确性,虽然这样,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仍然可以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可以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上限值.
机会成本法是现今国内使用最多的一种方法,在经济学中机会成本被解释为:“为获得某种东西而必须舍弃的东西[12]”,在生态补偿机制中,机会成本就被理解为生态服务功能的提供者为了保护资源环境而舍弃的经济收入,从成本的角度出发,机会成本能准确的估量出提供者的经济损失,并予以相应的弥补,避免了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法的复杂的计算.但是机会成本也有局限性,对于提供者所放弃的机会可能是多方面的,在研究中可能只会考虑到其中的一部分,再者机会成本的准确程度取决于数据的可靠程度,数据来源于社会调查,而社会调查存在着一定的误差.
支付意愿调查法就是咨询被调查者对于维护生态环境的支付意愿,简单地说,它将生态补偿中的成本和收入转化为居民的意愿,通过意愿调查得到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成本,也可得到提供补偿者所能支付的最大补偿值,此方法从居民的实际意愿出发,接近居民的实际意愿值,但是存在一定的缺陷,许多接受调查者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受益者希望补偿额度越大越好,而经营者则希望补偿费用越小越好,这些因素会使调查结果不准确.
市场价值法是将生态服务功能作为一种商品,围绕着商品建立一个市场,市场的买卖双方分别是生态补偿的补偿者和受偿者[13].市场价值法主要应用于碳排放和水资源市场交易,因为碳排放交易和水资源交易都有比较完善的市场,具有很强的市场性质.市场价值法具有独特性,即交易双方必须均满意才可以实行生态补偿.市场价值法是国内使用比较少的一种方法,因为目前国家没有完善的森林补偿效益市场.
伊春市是国家的重点林区,过去伊春市以采伐为主,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木材资源,1990年以后国家将伊春市定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林业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并把伊春市确定为我国重点生态主体功能区,因此,伊春市生态保护建设成为伊春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建立科学有效的生态补偿标准是伊春市森林生态建设的保障措施,现行的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存在着补偿模式单一、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无法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不利于森林生态建设的改善,难以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有很多,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由于过于巨大,远远超过了本地的生产总值,可以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参考上限值,支付意愿调查法风险很大,调查出的结论可能与真正的意愿不符,而由于伊春市没有完善的森林补偿效益市场,市场价值法不适用于伊春市的研究.通过上述分析,该文采用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法和机会成本法对伊春市森林生态补偿标准进行测算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综合考虑直接投入、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三部分因素,更符合伊春市森林生态补偿实际,并能发挥其效用.
伊春市生态补偿标准直接投入主要包括两部份:一是营林成本及管护成本,营林成本主要包括育林,造林投入,管护成本主要包括护林工人工资、护林设备相关支出等;二是护林防火、地价、地租、林路维护等.2011年伊春营林成本及管护成本为4.0元/亩,营林成本及费用1.5元/亩 [14].
机会成本主要是由于实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禁伐等生态保护政策使伊春市地区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造成了经济损失.参照国内相关研究成果和相关地区的实际应用效果[15-16],认为采用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参照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所以,在林区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过程中也建议将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参照,测算出伊春市居民收入水平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而反映出经济发展受限所造成的损失,作为补偿额度的参考依据.补偿测算依据:
年补偿额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伊春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伊春市城镇居民人口+(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伊春市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伊春市农村人口经分析计算可知,伊春市经济发展受限的机会成本为959863.1万元,伊春市可利用森林资源面积为58809312亩,所以机会成本补偿标准应为163.2元/亩(见表1).
表1 伊春市经济发展限制的损失(2011年)
表2 伊春市生态服务功能价值
伊春市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包括六种功能,赵楠楠[17]对伊春市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做了详细的测算,该研究参照了赵楠楠的测算分析结果(见表2),伊春市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总价值为6278.98亿元.伊春市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巨大,对于现在的伊春市来说,这一价值不宜作为伊春市的生态补偿标准,但可以作为生态补偿的上限参考值(见表3).
表3 伊春市生态补偿标准
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应该考虑三个部分构成,即直接投入、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其中近年来应以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相加为主,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只能作为其参考值.根据本文测算伊春市的生态补偿标准参考值是168.7元/亩.该文所建立的生态补偿标准是以现今伊春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为根据,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主体功能区的日益壮大,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可以更多的考虑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以及人民的支付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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