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财经院校会计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实践

2014-10-23 06:26苗眉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4年9期
关键词: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培养

苗眉

【摘 要】会计与法律像一对双胞胎,会计工作无法离开法律的规范、调整,法律也离不开会计这一前提与基础。这种密不可分的关系决定了培养会计与法律复合型人才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本文从开设、优化法务会计专业、加强会计专业中经济法的课程建设、强化师资队伍的建设三个方面对高职财经院校会计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实践加以探讨。

【关键词】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培养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着重强调“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这充分说明在现代社会文化、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下,对就业者赖以适应、胜任各种职业的知识结构提出更高要求。所以近年来,会计专业越来越明显的与其他专业相融合,在专业界线上显得模糊起来,从而带给我们的会计专业教育一个全新的课题,那就是在大学里怎样才能培养出复合型会计人才呢?作为培养复合型技能人才摇篮的高职院校,这一点更值得其思考。

一、开设、优化法务会计专业

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兴领域,随着一些西方国家的经济实践发展起来,而进入国内较晚。1998年3月香港,毕马威事务所召开了“舞弊与法务会计”为主题的研讨会,提出法务会计这一概念。河北职业技术学院于2001年9月试办国内第一个法务会计专业。后来,一些高等院校相继开设法务会计各层次的教育。但为数较少,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等)、法律部门都需要具有较高技能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所以在高职财经院校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显得尤为迫切。

法务会计专业人才需要掌握会计学、法学、审计学、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且将它有机结合与综合应用起来,绝对不是想象中的简单拼凑,会计专业的学生学些法律,法律专业学生学些会计基础,那成不了法务会计的人才。因为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具备基本会计学知识、法学知识,能综合应用审计技巧、方法,运用法律上的程序、步骤获得财务资料与证据,且通过调查或诉讼、或作为出庭作证专家等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复合型人才。

高职财经院校是三年学制,且高职学生与本科生相比,在学习基础、基本素质上存在一些差距,想让学生在三年里成为合格的法务会计人才,就要全面优化法务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做到 “基础宽、质量严”;知识层次做到“适合、适度”,知识结构做到“科学、合理”;重点是通过各种渠道努力培养每个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

二、加强会计专业中经济法的课程建设

目前,高职财经院校的经济法教学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首先教学方法较单一,基本上为讲授法,学生被动的学习,较少进一步理解和思考;其次教学内容无针对性,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对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等专业考试的衔接点不够;再次是经济法的实践教学非常薄弱,因为教学课时、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方面影响,经济法的教学一直是“重教学、轻实践”,直接导致毕业生很难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要求。所以我们应加强和完善会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此提出两点改进的思路:

(一)对教学内容做到适应需要、灵活选择

比如,扩大税法的内容,从我院与用人单位的交流会上,用人单位反映,一些不太懂税法的会计专业毕业生会给工作带来很多问题。 还有高职学生就业方向多为产业工人,这就要求把关于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法律教学作为重点。

(二)采用多样化、互动式、全方位的教学方法

首先,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但要注意案例的选择要具有针对性、启发性、代表性,如《今日说法》、《每周质量报告》等栏目中的有关案例,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组织学生分组讨论案例。指导学生比较、分析、判断案例,让学生充分表达见解和发散思维。其次,实训教学模拟。在教学中创建一个仿真环境,通过解决仿真实践中的问题,帮助大家理解有关经济法律的知识,从而具备处理实际问题能力。最后,组织学生进行课外实践有关活动。比如与别的高校开展经济与法律知识大赛,还可以与法院经济庭联系成立学生实习观摩的基地。

三、强化师资队伍的建设

在现实生活下,很多人认为,高职财经院校的学生并不具备法律知识背景,因而,只要是系统接受过法学教育的老师就足够了。事实上,对于高职财经类院校的会计学生,法学师资配备是很困难的。不能仅仅只考虑教学的任务,不去考虑教学的实效,更要考虑一些教学资源方面的浪费等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考虑财经类专业师资配备的这一问题。尤其是要强化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复合型师资队伍方面的建设。这就要求教师队伍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及能力素质等。法学教师一要精通法律,还一定要掌握会计学方面的基本内容;会计学教师在精通会计的基础性下,还需要掌握法学方面的基本内容;甚至可以要求这些教师具有法学与会计学的双学位。此外,以提高教师实践能力为出发点,鼓励专业教师投入到法律的实践活动中去,这样能深入了解和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新导向、新问题。俗话说,名师才会出高徒,只有教师具备法律实务方面的知识,了解法律方面的实际运用,高职财经院校才可以真正培养出合格的、高水平的会计与法律复合型人才。

四、结论

培养会计与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是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就业的指明灯,会计专业的课程设置一定要紧随社会发展的脚步,摒弃传统理论教学的模式,利用多元化的专业课程设置与考核体系,全面提高会计专业学生的业务技能、综合素质,打造他们成为满足社会的人才需求,在工作岗位上发挥实效,具有优秀会计从业道德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苏欣.试论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及教学方法的定位[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0(12).

[2]罗欢平.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中的问题及对策[J].河南科技,2010(10).

[3]常银平.论新形势下会计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J].企业导报,2013(9).

作者简介:

苗 眉(1981- ),女,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教师,讲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财务管理。

课题项目:

本文为安徽省教育厅201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重点项目——《财经类高职院校会计与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2013jyxm457)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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