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与情感

2014-10-23 16:51刘宝华
经营者·汽车商业评论 2014年8期
关键词:汽车业反垄断外资

刘宝华

反垄断是中国市场经济进入2.0时代的信号,同时透射出决策者准备开始弥补汽车业顶层设计的长期缺失的决心,更是中国市场经济进入2.0时代的信号

这一次的反垄断不仅仅是反垄断。

2014年夏天,各级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逐渐并入发改委的、地方物价局等主管部门启动了中国汽车市场有史以来最最严厉的整顿行动。

从反垄断来看,汽车既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一个接受调查和处罚的行业。从2013年初开始,液晶面板、白酒、奶粉、药品多个行业遭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与汽车业几乎同时被调查的还有通信业。从政府官员表态来看,能源、金融将成为下一个目标。

汽车行业并不是特殊的那一个。

舆论对汽车业反垄断的反应褒贬不一,质疑主要集中在:汽车业有没有垄断?反垄断是否一阵风?调查、处罚能否治本?是不是打击外资?

《汽车商业评论》感受到,至少在事件初始阶段,反垄断并未引起汽车厂商高度重视,一些企业中高层判断这不过是又一场运动而已,另外一些企业认为只要承认错误、积极配合就不会受处罚。

事件发展至截稿前的8月中旬已经出乎大多数人意料。

从公开披露信息来看,一年前的2013年8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称国家发改委开始对汽车定价实施反垄断调查。事实上应该更早,有发改委反垄断顾问告诉《汽车商业评论》采访到的法律专家中有发改委反垄断顾问,早在一年前已经为相关部门提交一份研究报告。

据他介绍,反垄断从2011年开始调查,按照行业先易后难的顺序有序进行,汽车产业链冗长、商业模式复杂,被置于靠后的位置。对汽车业,相关部门先摸底排查,再听取顾问团的研究报告,之后联合行业组织(包括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深入调查,直到今年6、7月公开采取行动。

至少在汽车行业内部,对前述几大舆论质疑应该有明确的认识。

首先,中国汽车行业、汽车市场存在垄断现象,更值得探讨的是哪些属于反垄断范畴、哪些不属于。

对此,外界存在广泛误区,包括一些并不了解反垄断法的所谓专家、学者,也包括不少媒体和普通大众,同样包括本期我们采访的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马宇,他对于汽车业的纵向垄断存在一定误区。他朴素地认为,“在纵向上把商业模式的东西说它是垄断,反而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很多领域里面,尤其在很多高端品牌里面或者一些特殊产品里面会不会有这种划区域、限定价格销售的”。

还有一种普遍错误的认识是,因为某些企业占有一定的市场垄断地位,然后就攻击其垄断。这主要体现在一些认识不请的新闻媒体上。

本期封面故事组文中有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史际春教授接受《汽车商业评论》专访文章《反垄断反错了吗》对该问题的专业分析解读。强调,反垄断法并不反“垄断”,它反的是损害竞争的行为——那些限制竞争或不竞争的行为,因为市场经济就是要开展竞争,通过竞争来优化资源配置。

其次,时间将会证明反垄断不是一阵风、一场运动,在未来中国的经济领域会成为常态。我国《反垄断法》1987年开始起草,2007年通过,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形成的20年是我国经济翻天覆地的20年,司法部门和社会管理者用20年时间认识市场经济、制定游戏规则,再经过3年的适应过渡期,执法模式已经一旦开启,让它如何走过场?。

实际上,马宇接受本刊记者的采访文章《政府不能左手打右手》,包括专访黄坤文章《经销商谈反垄断》,从另外一个方面指出,在反垄断方面,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包括其政策法规还需要协调一致。我们认为,清除或者修正相应的规章制度还需要一些时日,但其完善之日更是中国政府反垄断进入正轨之际,断无一阵风之意。

再次,调查和处罚确实很难完全根治市场垄断尤其是价格问题,因为价格还受供需关系等多重因素影响。,尤其是横向垄断比较难以发现,有些甚至是企业间业务员的个别行为,不易找到证据。比如8月6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主动提到的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价格垄断案,据称如果不是因为其中约有10家因为一位在美国和欧洲遭遇反价格垄断调查而主动向国家发改委投案自首,可能落实查证还需更多时日。

欧盟2002年对汽车市场的改革(以欧盟委员会“第1400/2002号集体豁免条例”为标志)可以作为前车之鉴,改革之前的欧洲汽车市场与中国目前的情况非常类似,改革对行业竞争产生了有利影响,但总的说来影响不大,有些改革措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因为汽车厂商拿出对策,对整车经销商、维修商和零部件经销商继续保持着强大的议价能力。

但此次反垄断的意义不应只停留在普通消费者期待的“新车、零配件、售后服务价格大幅下降”这些评判标准上。对中国汽车业来说,它或许终结顶层设计长期缺失的乱象;对我国经济大局而言,它或许标志着中国市场经济进入2.0时代:从过度开放、无序发展到法制下的自由竞争。

最后,“反垄断是打击外资”的判断未免低估了中国政府建立法治、完善市场经济的决心与战略。2013年的几大反垄断案例中,6家奶粉企业被罚款6.7亿元,其中有外资也有国企。茅台、五粮液两家白酒企业因价格垄断被重罚4.49亿元,两家都是国企。

很明显,此次反垄断反的是阻碍公平竞争和扰乱市场秩序,与国企、民企、外企的身份无关。史际春告诉《汽车商业评论》,对汽车业来说,反垄断率先调查的是市场占有率高、市场影响力大的品牌和厂商,而他们恰好都是外资品牌,如果接下来查到国企、民企也存在同样问题,会同样受到处罚。

《汽车商业评论》认为,实际上绝大多数跨国汽车公司和零部件公司都知道自己是否在中国有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个别人员串通的横向垄断除外),因此,整体上他们对于此次反垄断行动表现得非常顺从,也因此,

(小标)改革开放30年之殇:改革不足,开放有余

如果非把这次汽车业反垄断称为“拿外资开刀”,应该这么理解,早已到了《汽车商业评论》认为,是中国政府该规范外资在华商业活动的时候了,不是太早,而是太晚。

这不是情感用事,而是理智之举,这绝不是民族主义、保护主义抬头,而恰恰是真正实现法治、公平、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必经之路。

改革开放至今,活跃在中国经济领域的是三股力量: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30多年中的绝大部分时间,外资在中国享有超国民待遇,在各种资源配置中获得的特权远远大于民企,很多时候甚至大于国企,造成了长期的不公平竞争,进而为外资带来远高于正常水平的收益。

民企则相反,30多年来一直承受非公正待遇,生产经营活动处处受限,市场地位被长期压制。

这绝不是一个健康、正常、可持续的经济模式。

仅拿税收一项举例,大多数人并不清楚,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在2010年12月1日才宣告终结,至今不足4年。

改革开放后,我国确定了以发展经济为主要任务,在当时资金不足、技术不足、产品不足的情况下,国家做出大力吸引外资的战略决定,各级政府在税收、土地、审批等环节给予外资极大优惠。

一项被普遍采用的税收政策是“三免两减半”:外资企业创办的前三年所得税全免,后两年减半。而在很多地方,减半政策更是从企业开始盈利之年起才被执行。在一些经济特区,五年减免税期满后,外资企业还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也就是“三免六减半”。

即便在减免期满后,外资、合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完全不同:外资企业15%,合资企业17%,内资企业33%——直到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才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

所得税之外,外资企业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方面都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免优惠。仅从国家税收政策上看,外资企业可减免40%以上是的税负,相比中国本土企业拥有极大的成本优势。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从1994年到2010年逐一取消(具体见表1)。

而“国家税收政策”还只是冰山一角,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在国家政策基础上不断出台更大尺度的地方优惠政策。河南有地方西北部某市近年曾连发三个红头文件,规定只要依法注册、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万元以上,投资者或外资负责人就可享有“夜总会免查房,开车违规不罚款,发荣誉市民证”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医院看病半价、风景区免收门票等优待。类似这种地方政策在中国广袤的国土上并非孤例。很难说长期过度的优待不会让外企、外来工作人员产生特权习惯。

清华大学汽车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显君博士在接受《汽车商业评论》采访时认为,汽车产业在2000年前后对合资企业的免税等优惠政策就应该收了。他说:“那个时候已经看到我们自主品牌竞争不过合资企业。我们本来技术就没有优势,价格上也没有优势。中国改革开放到现在就一直有这种不敢得罪国外的思维。如果不去掉这个思维,我们自主品牌还是不行的。”

外资在华的超国民待遇不仅体现在税收和眼花缭乱的地方优惠政策上,更重要的是行业准入、生产资质、项目审批等事关企业生死的大问题。

民企则相反,30多年来一直承受非公正待遇,生产经营活动处处受限,市场地位被长期压制。这绝不是一个健康、正常、可持续的经济模式。

反之,民营企业在以上种种领域都遭受不公平待遇,被歧视、压制甚至排斥。以汽车业为例,首家民营汽车企业吉利2001年11月才获得生产资质,在那之前,中国民营资本想进入汽车领域是不可能的。时至今日,民资的行业准入依然难以逾越,而外资汽车公司只需与国内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就能顺利进入中国。

政策上的区别对待是造成中国本土汽车落后的重要因素,在中国车市井喷之前跨国汽车公司就已经完成了产业布局和跑马圈地,各种优惠又能让他们以小得多的成本应对市场竞争,而机会窗口一旦错过,稚嫩的本土企业要想追赶跨国集团,难上加难。

外资利用长期的特权优势牢牢占据市场,经济规律和各国历史都告诉我们,一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这种地位就有可能被滥用。

这种厚此薄彼绝不是市场经济该有的,更何况厚的是外来者,薄的是本民族。将本国市场和发展红利拱手让与他人在全世界都罕见,长此以往,无异于在国与国经济竞争中举手投降。

如果用一句话总结30多年改革开放的得失,那就是:改革不足,对内开放不足,对外开放有余。

1980到1990年代采取这种策略有情可原,但在经济发展取得初步成果,国力日渐增强,尤其是加入WTO后,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支持发展民族产业应该上升为国家战略,因为中国拥抱全世界的同时,也要和全世界展开竞争了。可惜的是这种改变迟迟没有到来。

令人欣慰的是,本届政府一系列政策方针让我们看到,虽然国家战略晚了十几年,但终于还是来了。

首先,通过从去年至今的各行业反垄断可以看出,管理者在力图纠正30年来因不公平待遇造成的市场畸形,依据法律惩治损害竞争的市场主体,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格局。

其次,决策者对本土品牌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这是对过往30年来错误做法的改正,也是任何一个国家成长为经济强国的必由之路。

长期从事管理理论与管理技术、企业竞争力、技术创新和创业经营研究的李显君接受本刊专访的文章《国家:反思与行动》一文指出反垄断不是不改革开放,不是封闭倒退,而是重视改革开放的质量和深度。为此,他提出了下一步的建设性想法。

就汽车业而言,缺乏顶层设计是一直被诟病的战略失误,消除市场不平等已经为顶层设计开了一个头,剩下如何发展本土品牌的课题,更为宏大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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