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群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话语互动的目的协商论*
谢 群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话语互动是人类交际的主要方式,也是人类社会性的本质特征。因为目的是理性主体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所以话语互动的过程就是目的协商的过程。由于目的的表达体现为话语选择与建构的方式,因此目的协商体现在话语互动的各个层面。共识是通过双方目的间的多次协商逐渐实现的,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就是主体在目的导向下对潜在话语资源进行选择的结果。本文反思现有关于话语互动本质的研究,从目的研究中汲取营养,尝试建构话语互动的目的协商论。
话语互动;目的;目的协商论;话语;语言批判
20世纪语言研究不断发展壮大,随之产生了很多新的分支学科,互动语言学就是其中之一。它以功能语言学、会话分析以及人类语言学的理论及分析方法为基础,“强调语言的意义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交流过程当中出现并不断发生变化的”(林大津 谢朝群 2003:411)。互动语言学的重要特点就是强调实证研究的重要性,重视使用自然发生的真实语料,反对一些传统语言学家以凭空捏造的例子为语料的研究方法。互动语言学的学者认为,“以模拟语料为对象的研究犹如发现飞机与鸟类相似,而且比鸟类好控制,所以就通过研究飞机来研究鸟类”(Chafe 1994:16)。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自然真实的语料在语言研究中的必要性与不可替代性。同时,互动语言学重视口语互动在人类交际中的第一性,认为“口语是心灵经验的符号”(亚里士多德 1959:55),“书面的词只不过是木乃伊,是说话的替代”(叶斯柏森 1988:4)。此外,由于受到人类学、文化学和民族学方法论等研究的影响,互动语言学十分重视交际双方的话语建构方式,通过考察话轮和序列等在互动中的建构情况来探究言语交际的本质。我们认为,话语互动是人类交际的主要方式,也是人类社会性的本质特征。目的性作为人类理性的根本因素,必然在话语互动过程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本文反思现有关于话语互动本质的研究,从目的研究中汲取营养,尝试建构话语互动的目的协商论。
目的是主体的一种观念形态,“是主体在认识客体的过程中,按照自己的需求和对象本身的固有属性预先设计的。它体现了对自身的需求与客观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夏甄陶 1982:3)。两千多年来,各大哲学家几乎都发表过自己对目的的看法。这些探讨不断延伸发展,影响到社会学,又随社会语言学进入了语言学者们的视野。
哲学有关目的的探讨始于自然目的论的。在西方哲学史上,苏格拉底最早利用目的论来解释世界,他认为世界是神的目的的体现。“既然世界是这样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必然是照着理性所认识的,永恒不变的模型创造出来的。”(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 1982:167)亚里士多德第一个对目的范畴进行了哲学分析。他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去认识事物呈其样态的原因,并将这些原因归为“四因说”: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其中,质料是潜在的、可能的,而形式是现实的、是动力,也是目的。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是以人的目的性活动为前提的。人的动作受到大脑中计划的支配,计划的实现必然要依靠一些手段,但是这些手段的使用又是为了要实现目的。可见,亚里士多德很早就意识到了有机生物体活动的合和目的性,但是,他将这种思想无限扩大,认为目的是整个自然界都是一个普遍的并且高于必然性的原则。他认为存在一个没有质料的纯粹最高形式,它既是宇宙的最高目的,也是世界上一切事物和人类的目的的根据。这些将自然界拟人化的观点使得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趋向神学化,成为了中世纪神学外在目的论的思想来源。
当教会的力量不断强大,神学逐渐控制整个社会的精神生活。他们利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的相关思想来论证基督教的教义,将哲学变为神学的奴隶,推动哲学走入了经院哲学时期。这个时期哲学的核心思想就是神学目的论。他们认为,世界是上帝有目的性的创造结果。上帝的理性与逻各斯就是这个世界的秩序。人类没有自己的目的,而是由上帝的目的与意志来支配。“人的目的不是在现世的尘世生活里,而是在来世的理想境界里。向往来世、遁世以及灵魂从感官世界退隐而趋向上帝,达到至善的理想境界,才是人的最高目的。”(夏甄陶 1982:15)这种神学目的论宣扬以信仰上帝为最高目的,事实上则是为了维护封建制度的统治。但是随着16世纪资本主义的萌芽,资产阶级深知自己的现实利益,希望利用客观自然来实现自己的价值追求。以莱布尼茨和贝克莱等为代表的哲学家提出根据自然来解释自然,希望突破神学目的论的限制。但是,他们通过思考深刻地意识到自然界的庞大与繁杂,这些都将使得偶然存在无限的可能。最后,这些哲学家因为仍然不能为世界提供一个满意解释,而慢慢走向了神秘主义目的论。
1790年,康德发表3大批判的最后一部——《判断力批判》,提出将目的分为外在目的和内在目的。外在目的指“一个事物帮助另一个事物作为达到一个目的的手段”(康德 1964:55);内在目的则是事物的目的不在其之外,而是其自身的目的。康德指出,“有理性者与世界的其余物种的区别就在于有理性者能够替自己立个目的”(康德 1957:51),而且“人乃是世上唯一无二的存在者能够形成目的的概念”(康德 1964:89)。“处于整个自然的目的系统的顶端的正是人。”(俞吾金等 2009:161)但是,康德并不能回答人如何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如何实现自己的目的等问题。所以他提出我们应该为人类的信仰保留地盘,道德的人才是世界的最终目的。黑格尔批评康德仍没有走出神学目的论的牢笼,他提出主观的目的必须要以客观的世界为前提,并论述了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黑格尔认为,目的的活动是通过现实的手段从主观到客观的活动。以主观目的为选择标准对客观世界进行扬弃,使外部现实复合主观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使主观目的转化为客观事实。这样就消除了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绝对对立,实现了二者统一,也就是目的实现。在此基础上,费尔巴哈提出“人本是一个依照目的而活动的东西”(费尔巴哈 1962:627)。但是,目的不能是停留在观念或思想的范围内,他是支配人的活动的原则,最终要实现目的。随着学科分类的不断细化,有关目的实现的研究被划入了社会学的范畴。很多学科都从各自的角度开始关注目的在人类行为中的重要性。哲学界则进一步关注内在于人脑的目的,也就是意向(性)问题。
20世纪西方语言哲学发生语言转向之后,语言哲学家希望能够通过分析语言来解决哲学问题。塞尔在奥斯丁经典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以言语行为为路径研究人的意向性。他认为,意向性是人的许多心理状态和事件所具有的一种性质,即“这些心理状态或事件通过它而指向或关于或涉及世界上的对象或事态”(Searle 1983:2)。在完成施事行为的过程中,存在两个层次的意向性:一个是先在的意向,也叫意向状态,通过完成言语行为的过程来表达,是言语的真诚性条件;另一个是施事行为中的意向,是意义意向。意义意向又包括表征意向和交流意向两个方面。表征意向先于交流意向,是意义的核心。塞尔认为,意义意向将人的意向性置于话语中,使言语行为的意向具有语义性质。这样就使得意义研究成为意向性研究的起点。在我们看来,无论是意向还是目的都是内在于人的大脑中的观念。但是,观念是无形的、无法观察到的,必须要借助语言符号等物质性的外壳才能走出大脑,成为可以被观察、描写和解释的对象。语言作为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也是最主要的目的表达形式。因此,语言描写与分析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揭示目的存在方式与运作机制。
作为社会性的存在,人类的交际离不开语言。“人与动物的区别就是人类拥有语言,目的的表达与实现都要依靠语言。”(刘辉 2012:108)“话语交际的本质就是交际目的导向下的语言选择。”(谢群 2013:131)顾曰国是较早将目的视为话语研究重要参数的学者,他明确提出“言语行为是有目的的”,并将目的的关系类型归纳为4种:目的中性(common)、目的合作(collaborative)、目的冲突(conflictive)和目的独立(independent)。同时,他强调在情景话语研究中,要注意区分两种超目的(super-goal):交际目的(communicative goal)和交际外目的(extra-communicative goal)。钱冠连指出,“深究其原因,在于正常的交谈并不受合作与否的影响,只受目的-意图的驱动。有了交际的总的目的,就会在说话中将目的分解成一个个的说话意图贯彻到话语中去,交际就能顺利进行下去。如果没有交谈的总目的,就不可能在每一个话轮中将目的分解成为意图,于是真正意义上的交际就无法开始或者中途失败。这样就必须把目的-意图驱动过程作为原则来遵守。这便是目的-意图原则”(钱冠连 2002:152)。顾曰国的研究使得目的性的语言研究细致化,钱冠连的研究为目的研究提供了层次性的划分基础。令人遗憾地是,虽然他们都注意到目的因素在语言使用中的重要性,但是却“未能把以目的为导向的研究系统化、条理化”(刘辉 2013:72),进而作为一个理论而明确、系统地提出来。
2002年,廖美珍根据对近百万字的法庭互动话语的研究,在博士论文《问答:法庭话语互动研究》中第一次提出“目的原则”概念,并于2005年发表论文进行了系统的论述。这在我国语用学理论研究中是一项值得肯定的突破。目的原则的提出,打破了“在研究方法上,我国尚未出现过田野调查,也无人问津资源非常丰富的语言社团,一步被动,步步被动”的语用学研究局面(钱冠连 2001:12)。廖美珍通过发表系列论文的方式,提出了话语分析的目的分析与目的交际模式,对目的的概念、目的关系以及目的的层次系统等方面进行了论述,逐步建构了“目的原则”的理论体系,并通过对独白式和互动式话语的分析以及目的在话语中实现方式的不断探索,总结出了目的原则的交际模式。
目的原则在我国语用学界的原创性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在英美语用学理论大行其道的情况下,目的原则是我国学者理论创新的典型代表。同时,目的原则从哲学上的目的论中汲取营养,从人类理性的本质上寻找言语行为产生的动因。在一定程度上,他综合了英美分析与欧陆解释的优点,建构了分析与解释相结合的研究模式。他不仅走出了经典言语行为理论不断切分而构成的“死胡同”,也使得理性与心灵在话语中复活。更值得一提的是,目的原则是基于真实的语言调查和大量的语料分析而提出的理论模式。他不仅开拓了法庭话语互动研究的处女地,也是我国以田野调查为基础的语言研究的典范。但是,犹如人类总是奢望能够突破真理而给出全称命题一样遥不可及,任何的理论在存在突破与创新的同时,自然也有可以完善和发展的空间。
谈判是一个既有合作又有竞争,既存在共同利益又存在利益冲突的话语互动过程。谈判的复杂性就在于双方各自利益的实现必须以达成共识为前提,否则谈判破裂,任何人都无利益可言。但是,难以解决的是双方都希望在达成共识时能够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样,共识与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相互矛盾,但又相互依存。也就是说,竞争性因素与合作性因素纠缠在一起,无法分开。“这无论对于谈判的分析、架构,还是对谈判的引导,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采用合作行动创造共同价值和运用竞争手段获得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着无法回避的矛盾,这正是谈判中的中心矛盾。事实上,这种紧张关系的存在,影响了谈判中所有的战略性和策略性选择。”(Lax 1986:22-23)可见,谈判中的目的关系不能用简单的一致、中性和冲突来判断,而是一种复杂的动态协商过程。话语双方的互动过程就是主体之间目的互动的过程。因此,本文在继承与批判目的原则的基础上,尝试构建适于协商性话语研究的“目的协商论”。
(1)目的是理性主体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人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理性的人可以给自己设立目的。尽管目的表达与实施要受到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但是目的对于理性主体行为的决定性地位是不容置喙的。维特根斯坦在描述语言游戏时,曾经这样写道:“问问你自己:在什么场合下,出于什么目的,我们才这样说?有哪些行动伴随着这些话呢?(想一想问候语)他们会在什么情景中使用?为了什么?此时你就会明白你玩任何一种语言游戏总是怀有一定的目的”(维特根斯坦 1996:207)。这段论述深刻地道出了正常状态下的人的行为都是由目的来支配的。正是因为有目的,人类才有表达的欲望,才会实施言语行为。
塞尔认为,说话人在语句中体现出的各种语用意义构成说话人意义。与这种意义对立的是语句意义。“语句和语词具有作为语言组成部分的意义。语句的意义是由语词的意义和语词在语句中的句法排列来决定的。但是,说话人在说出这个语句时所意谓的东西,在某种限度之内,完全是属于他的意图问题。”(塞尔 2001:134)塞尔所说的意图就是本文中的目的,二者都指人类大脑中的一种观念预设,都是内在的,需要通过语言来外显。因此,在本文中不区分意向(意图)和目的。
(2)话语是目的的外化,是目的指导下言语行为的选择结果。目的是存在于人脑中的一种观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如果没有任何的外在表现形式,人们不可能知道对方的目的。因此,目的的外显与表达必须要借助一定的外在行为方式,我们认为主要分为言语行为和非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是指一切通过发音器官运动而形成的可识别的音象形式;非言语行为是指除了发音行为之外的面部表情和手势等肢体行为。其中,言语行为为主要部分,非言语行为起辅助作用。话语是言语行为的结果,也是人对潜在的话语形式进行选择的结果。
(3)话语互动就是目的协商的过程。目的协商体现在话语互动的各个层面。在谈判中,互动双方相对平等,但又相互制约。双方进行话语互动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双方目的互动的过程。双方在互动中相互磋商,最终达成共识。整个的互动过程由语步、话轮、对应和序列等逐级构成。因此目的的协商也是通过各个层面表现和实现的。在宏观层面上,表现为互动结构的选择;微观层面上,表现为引发语与应答语的构成模式。同时,目的协商具有程度性,对语境具有依赖性。这些都需要互动主体根据自身的目的与交际语境进行调节与判断。
(4)目的具有层次性,目的协商也具有层次性。从目的期望实现的功能角度,目的分为信息层面和人际层面。Spencer-Oatey指出,语言具有双重功能:传递信息和维持社会关系(Spencer-Oatey 2000:12)。我们认为语言的这两种功能是目的的两个层次性的体现:信息目的和人际目的。特别是在中国的商务谈判语境下,维持正常和谐的人际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有些情况下要高于即时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话语互动中,主体的目的主要有两个层面,但是都通过语言来表达,通过话语选择来体现。二者同时发挥作用,但是有多少、轻重之分。
从目的彼此之间关系的角度,目的有总目的和子目的之分。关于这个划分,目的原则曾有过详细的论述。目的之间有主次之分,子目的为总目的服务。子目的之间可以有对比、递进、并列和阐释等多种关系。他们通过彼此之间的体现关系来实现总目的。这其中需要强调的是,在我们看来,目的也有元目的与对象目的的区分。逻辑学家在研究语言使用时曾经提出区分元语言(metalanguage)与对象语言(objective language)。例如:‘Snow is white’ is true iff snow is white. 在这个句子中,第一个‘snow is white’是对象语言,第二个是元语言。也就是说,元语言是用来解释对象语言的语言。二者虽然在形式上一致,但是所扮演的功能层次确有很大的区分。同样,在目的层面上,元目的也是为对象目的服务,通过采用委婉或间接的办法也实现对象目的。
(5)除目的外,言语行为选择也受到其他语境因素的影响。韦伯指出,“人在作出行为之前所面临的选择是极其复杂的;也就是说,人在进行一切行为之前,总是面临着极其复杂的、可供选择的方案,但这些可供选择的复杂状况是难以分析和区分的”(高宣扬 2007:477)。这个复杂的状况就是语境。主体话语策略的优劣体现在他如何根据自身的目的并结合语境来进行话语选择。也就是说,目的是影响话语选择的主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商务谈判的特殊性,使得双方注重面子。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会影响话语选择,人际关系就与个人目的之间形成博弈与协商性。此外,教育背景、社会身份和谈判中的角色等都会对谈判者的话语选择产生影响。“总体上,在商务交际中,谈判者有4项语用原理需要遵循:相关性、适当性、语境灵敏性、社交性。相对于西方的社会交际,中国的话语结构和礼貌策略是动态的、发展的和低预测性的。”(杨文慧 2009:xii) 作为话语产生的宏观背景,语境既限制话语选择,同时又依赖话语选择来建构。“语境是由社会互动意义上的人,在一定目的的驱使下,实施一定的言语行为,从而引起的或者激活的、参与言语行为和意义生成、参与言语行为和意义理解的那些因素构成的。”(廖美珍 韩大伟 2012:108) 可见,人是语境的核心成分,目的是语境的主要因素。目的通过言语行为来主导语境的建构,反之也受到语境的影响。因此,言语行为的选择依赖目的,但也要受到语境中其他因素的影响。
(6)目的协商是一个连续统,采纳与拒绝是该连续统的极点。目的原则认为,目的互动的结果主要有4种:采纳、拒绝、搁置和协商。我们认为,语言交际是话语互动的过程,话语互动是意义协商的过程,意义协商就是目的协商的体现,其结果形成一个目的协商的连续统。一方完全接受另一方的目的为采纳;反之,一方完全拒绝另一方的目的为拒绝。二者分别为连续统的两个极点。但是,在现实的交际中,采纳与拒绝出现的频率极低,大部分的情况都是部分采纳与部分拒绝结合而成的协商性结果。这些结果就共同构成整个目的协商的连续统。其中,搁置也属于拒绝的一种,但是与直接回绝又不同。由此可见,在采纳与拒绝两个极点之间,目的协商应有程度之分。这种具体上的程度上的划分就需要通过对语言形式选择的结果来分析与判断。
(7)目的协商是将双方的目标点转变为目标区,当目标区产生交集时,双方就可能实现共识。当双方开始谈判的时候,各自追求的利益目标是一个点,即希望实现的最高利益。但是在双方互动的过程中,双方的利益目标也会互动,通过不断的协商而发生变化,逐渐演变成一个目标区域。随着谈判的不断深入,当双方的目的区域范围不断扩大直至出现交集时,双方的利益出现重合,共识的可能性就出现了。也就是说,目的协商的过程是从点对点的协商到区域与区域的协商,最后又形成一个点的过程。
综上所述,人类的交际表面上是话语互动的过程,实质上是彼此间目的协商的过程。也就是说,话语互动是目的协商的外在表现形式,目的协商是话语互动的内在本质。目的的表达体现在话语选择与建构的方式,目的协商体现在话语互动的各个层面。不同的话语选择模式都不同的目的协商策略。在此基础上,本文建构的目的协商论的总体框架如下:
图1 目的协商论总体框架示意图
如图1所示,我们将话语互动视为目的协商的过程。言语交际中的共识是通过双方目的间的多次协商逐渐实现的,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就是不同的话语形式选择。双方不同的目的就外在表现为各自对交际过程中引发语与应答语的选择,二者相互作用就会形成不同的互动结构。同时,从言语行为的角度将引发语与应答语进一步细致划分,可以分为前导行为、核心行为和后续行为。由此可见,表现出的话语形式就是目的导向下对潜在话语资源进行选择的结果。
“主体之间的交往就是意义的互动,主体性体现在话语中就是词汇的静态意义,而主体间性则主要体现话语中动态意义的生成过程。”(谢群 2013:9)目的是互动的驱动力,它内在于话语,又通过话语来外显。“世界、语言和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语言如何将人和人的世界联系起来的问题。在世界-语言-人组成的系统中,语言发挥着中介的作用。人凭借语言同世界建立联系。”(刘辉 2010:27) 目的是话语产生的基础,是话语的意义。话语是目的指导下的选择结果,外显目的的同时也为目的服务。本文提出的目的协商论是以目的原则为基础、以协商性话语或非正面冲突性话语为对象的解释模式,以期为机构性话语研究提供一种新的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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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洪儒】
AStudyonGoalNegotiationTheoryofDiscourseInteraction
Xie Qun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Harbin 150080, China)
Discourse interaction is the main manner of human communication, which is also the basic feature of human society. Goal is the determine parameter of human’s behavior, so the process of discourse interaction is also the process of goal negotiation which express on all the levels of discourse negotiation. Consensus, which represents as the subject’s choices of possible discourse resources under the goal-direction, is realized in the multiply negotiation. This paper reflects on the studies about the nature of discourse interaction, absorbs the essence from the goal studies, and tries to construct the Goal Negotiation Theory of discourse interaction.
discourse interaction; goal; Goal Negotiation Theory; discourse;critique of language
H030
A
1000-0100(2014)03-0055-6
*本文系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体裁视域中基于语料库的学术英语语篇性研究”(12522203)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基于语料库的《维特根斯坦选集》文本研究”(12YJC740063)的阶段性成果。
201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