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营改增”改革问题与对策探析

2014-10-22 02:25陈熹微田洪静
中国经贸 2014年15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营改增

陈熹微 田洪静

【摘 要】2012年1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行增值税制度改革,主要做法是将目前实行营业税的行业变为征收增值税,为相关行业进行结构性减税,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整体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支持。

【关键词】经济改革;营改增;税收政策;减税

一、引言

营改增,全称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一环。营改增至今已经正式进行了两年多的时间了,其在促进经济改革、稳定企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其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试点企业税负“不减反增”、局部地区试点造成“税收洼地”效应等问题,这对经济改革尤其是税制改革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针对其运行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进行研究、评价与经验总结,是保证当前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顺利开展的重要步骤,对引导下一阶段营改增的方向和路径有重要意义。

二、“营改增”在我国试点与推广

营改增是我国经济领域关于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改革,从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的推进过程来看,按照时间先后的顺序,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1月1日以前,营改增税制改革准备、计划调研和方案设计阶段。这期间,具有標志性的事件是,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的要求,并将营改增计划纳入“十二五”规划之中,这为新时期税制的结构性改革指明了方向;财政部和国务院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联合下发的名为《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件,成为营改增的起点。

第二阶段,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行开始,以上海市作为首家试点地区,试点领域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我国营改增经济改革的序幕正式拉开。2012年2月2日,营改增试行一个月以来,针对部分企业出现的税负增加的情况,相关部门出台应对措施,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以促进营改增的改进和顺利开展。2012年7月17日,针对营改增试点赋税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规定模糊、税负不减反增等情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补充出台了四条减税政策,以应对企业营改增过度期间面临的经济发展困境。

第三阶段,2012年8月以后,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宁波、厦门、深圳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8月1日宣布正式将

“营改增”的试点向全国范围内推广;2014年1月1日,营改增的试点经济领域又加入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

这一系列不断扩大的改革试点范围,为营改增在新时期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发展机会,是国家经济改革的重要手笔,我们应对其给予高度重视。

三、当前“营改增”改革试点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营改增政策实行以来,我国税制制度不断完善,经济领域的配套设施也不断健全,但由于我国经济转型期还面临着很多来自外界的质疑和经济体系本身的不足,使得营改增改革试点遇到了很多问题和挑战。

1.部分试点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营改增的目的是为相关企业进行结构性减税,以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进而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达到整个经济领域的稳定运行与平稳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试点地区和行业的企业并没有从中获益,出现部分试点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窘迫境遇。根据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对91家试点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百分之四十的交通运输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增加的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造成部分试点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发生的原因大致如下:

首先,营改增之后,部分企业原来较低的营业税率被较高的增值税率所取代,税负随之增加,对部分企业造成了相较原来更大的税费负担。

其次,在营改增试点运行过程中,由于全国分批次开展营改增工作,在那些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占比重较低、人工费用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咨询业,就有进项抵扣规模偏小,税负增加的现象发生。

再者,由于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周期长,企业新进固定资产在短期内的新需求量少,尤其是在交通运输业,由于进项税额少、税基大,出现抵扣不完全的现象,导致赋税增加。

第四,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部分企业在外购产品与服务时,难以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增值税抵扣发票,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遇到获得发票难的困境,这就会导致税负的增加。

2.局部地区试点造成“税收洼地”效应

由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小,在试点地区赋税轻,导致很多周边地区的企业纷纷迁入试点地区享受较宽松的税制和较低的税率,造成局部地区试点出现“税收洼地”效应。尽管这种现象有利于为试点地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提高试点地区行业的竞争力,促进试点地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但同时也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压力:试点与非试点地区和行业由于税负不公平问题会出现对国家政策经济倾向性的质疑,产生经济发展矛盾;“税收洼地”效应会对周边城市和地区的相关行业带来税负及资金的冲击,抑制周边产品的市场价值和发展;“税收洼地”效应还会引起社会及经济资源的趋利性流动,对资源配置产生潜移默化甚至是直接的影响,造成周边资源的外流和当地资源的过度集中。

3.“营改增”试点实际操作中面临一些困境

营改增后,企业若要获得更多利润,就必须促进产品增值,多缴纳增值税。但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和深化,导致了部分行业中出现恶意压低成本以排挤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部分行业由于上面提及的原因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况,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充分、各相关领域信息共享平台缺失,致使财税政策配套实施存在难度;另外,改革试点企业自身准备不充分,吃不透“营改增”政策精神,在营改增过程中出现与政策制度制定初衷相背离的现象。

四、新时期“营改增”改革策略探讨

新时期“营改增”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在曲折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改革过程,这就需要我们在深入分析探讨税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为营改增改革不断提供改进意见和完善措施。

1.拓展“营改增”范围

要根据各地区各行业发展现状,不断改进营改增改革方案,适时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对营改增试点范围进行同质分类,有针对性地扶持。如制定一些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这些发票的发放和使用制定统一的规范;针对不同行业进行发展评测,根据评测情况制定浮动的差额增值税率实施办法;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简化办理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以降低税费成本。

2.调整增值税税率

当前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多,办理手续复杂,计算过程繁复,对简化税制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应该对增值税税率进行整合归并,简化增值税税率,以降低增值税征收和管理的难度。

要降低那些固定资产使用时间长、更新缓慢的行业(如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业是服务业、农业以及工业的动力,促进各行各业的实质性联系与合作,对交通运输业征收高额的增值税,不利于各地区各行业的经济联系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更加会阻碍交通运输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因此,应该在原有税负的基础上确定该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保证该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活力。

3.制定国税、地税部门合作机制

增值税牵涉的相关管理部门多,层级复杂,尤其是国税和地税部门,应努力制定两部门的合作机制。国税负责税率的制定以及税务制度的监管,地税负责一线税务工作的操作和具体办法的实施,两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分工和责任,保证税务信息的互相沟通、工作流程的整合一致、对异议事件的处理依据和规范相同。

4.企业要积极应对,主动趋利避害,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营改增政策的直接接受者,所以,企业应该注重创新、努力提升自己市场竞争力、公平竞争、及时反馈自己在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机遇和挑战,为政府完善营改增政策和促进企业积极应对挑战,主动趋利避害,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做贡献。

五、结语

“营改增”不仅是税務制度的改革,更是经济领域的重要规划调整,对于形成市场合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潘文轩. 税制“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进展、问题及前瞻[J].现代经济探讨,2012(12)

[2]黄佑军,李晶. “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论坛,2014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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