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鸿
【摘 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盘活缩减存量财政资金规模,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本文提出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的内涵、分析盘活资金的现状,产生存量资金规模大的原因,提出建议。
【关键词】盘活;存量财政资金;建议
一、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的内涵
盘活存量财政资金是指在保持限额财政资金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现有财政资金,减少沉淀财政资金,最大限度防止可用财政资金闲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盘活存量财政资金要扣除预算周转金,必要的预备费、预算调节资金和存放于财政专户中的社保基金、偿债准备金等项目,侧重于整合消化已沉淀财政资金,加快使用预算已安排拨付的财政资金。
存量财政资金存放于三类银行账户:在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资金(简称库款),在各商业银行的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存量财政资金按资金性质区分包括: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财政暂存、暂付款资金,财政对外借款资金,财政专户资金,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等。
二、各级财政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的困扰
去年以来,各级财政通过清理盘活存量财政资金,出台了相关约束性压缩结余任务,有效缩减了财政暂存、暂付款和借出款规模,在财政部门反映的存量资金规模有所减少。沉淀资金通过预算安排分配到预算单位,各地区预算单位结转结余总规模不降反增。结果是盘活了上级,沉淀在下级,盘活了财政,流向了单位。历年沉淀资金整合了一些,随着财政支出规模增大,当年新增更多。上级要求的压缩财政结余任务完成了,部门结存的财政资金却越来越多。这很困扰各级财政部门。
三、产生存量财政资金过大的原因
1.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项目审批及报建程序复杂。项目建设周期长,形成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资金结转结余较大。
2.地方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有些预算安排不及时,分配中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问题,申报中存在虚报冒领问题,使用中存在挤占挪用问题;有些地方对政府性基金,单位结存资金管理重视不够,政府性基金和单位结存结余资金过大。
3.现有财政体制缺陷造成存量资金过大。以收定支的年度平衡预算,专项补助总量大,并集中在年末安排,因体制原因形成大量结转资金,尤其对上级财政财力依赖度较大的西部地区影响较大。
4.预算单位支付进度慢,项目资金结余多。有些单位项目实施进度慢;有些决算不及时、支付不及时,存在等、要、卡的情况;有些工程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处理,长期摆账,造成资金结余过大。
四、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的建议
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的重点不仅要放在财政分配资金上,更要加强盘活预算单位存量财政资金。实际盘活中要坚持调整资金程序合法,统筹安排,使用效益优先,兼顾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确定地方政府财权、事权。改变年度平衡预算为跨年度平衡预算,大幅缩减专项补助比例,提高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占比,提高地方项目立项的自主权,整合地方散、乱,小项目,符合地方发展实际需求。
2.精细编制预算,及时公开部门预算。适当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强项目储备,建立项目论证机制,实行专家论证和咨询制度,开展项目竞争筛选,择优评审立项列入部门预算。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管理相衔接的约束机制,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相应减少安排其预算。
3.中央、省级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投资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项目招投标采取网上竞标或下放到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缩短项目审批及项目准备周期。
4.对地方盘活存量财政资金进行考核。将地方政府盘活存量财政资金工作纳入地方财政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分配转移支付的一个重要因素。并实行季报制,按上、下半年度进行考核。上级政府每年安排专业工作组到下级政府各部门进行指导检查核实,分析评估,弄虚作假的将严惩,并扣减年度结算补助。
5.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压缩财政专项支出账户,预算安排的資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杜绝“以拨作支”转入财政专户。扩大项目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范围,严禁财政资金对外借款。建立预算单位财务一体化、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可以适时查询单位结余及账户资金。
6.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落实部门支出责任制。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对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本级财政要列入年初预算,并分解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对以收定支的支出项目要加快下达,次年进行清算,及早开展项目准备,确保预算尽快执行。将部门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和盘活部门存量财政资金工作列入政府对部门效能评价考核的内容,建立部门责任制。每月对各预算单位的资金结余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各部门要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基建工程及其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7.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在政府领导牵头下,由财政、审计组成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工作组,定期深入单位清理检查部门结存资金,提出整合资金意见,政府发文后执行。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收回地方本级财政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