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金英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州350117)
1993年中国第一家融资担保公司成立。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最早的融资担保法规,法规中明确表达了国家鼓励各种形式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特别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2005年在《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再次强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支持非公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三种补助方式。2010年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八项配套制度,开创七部委监管下的部门联席会议属地管理监管体系。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政策性担保融资模式为主体,以商业担保融资模式和互助担保融资模式为两翼的中央、省、地市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互助担保是指由一些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合作、互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出资组建,实行会员制贷款非盈利性法人实体担保机构。互助担保机构多数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由区域内的企业自发组建,一般采用封闭式运作或半封闭式运作,通过企业间相互协作,把具有相同性质或优势的企业集合成一个组合,不再是以单个企业为主体,提升了企业整体偿债能力,并能充分利用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监督机制取代银行的外部监督,有效代替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相关信息的开发和风险的管理,降低银行贷款的监督管理成本。互助担保融资具有独特的“互助、互督、互保”内在运行机制。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呈现区域性和产业集群化发展特征,互助担保融资对于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动企业集群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中小企业区域性和产业集群化发展为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运行创设良好的运行环境。集群企业地域的根植性使得集群内企业模式接近,会员企业之间更容易达成一致看法,容易在企业、企业与担保机构、企业与银行间建立信任关系,为“互助”运行机制创设条件。集群企业行业相关性使得集群内中小企业在技术、原料、人力和订单等方面可以实现相互调节和合作,当互助担保的企业如果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互助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这种集群内的合作关系,在会员企业间进行转让,为“互保”运行机制创设条件。集群内中小企业大多是经营相近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使得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对会员企业生产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以及信用程度进行有效比较分析,有利于担保风险评估,形成不良企业自动退出并吸纳优秀企业入会的内在机制,为“互督”运行机制创设条件。我国集群经济发展大大推动了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的发展,现阶段呈现出三种典型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模式。
该模式是一种“自救”型内生性互助联保模式。此模式通常由彼此熟悉,规模大小相近,经营范围相互渗透的企业自发组合形成联盟,采用会员制,以一个集合体向银行申请贷款,对于贷款的偿还,企业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即当其中一家企业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联盟中的其他企业要承担起连带责任,为其偿还,各成员能够借助他人的信用资源来达到信用升级的目的。此模式是依靠联盟企业自律性、互助性、非营利性三者为一体的担保模式。如,福建金农担保有限公司就是由福鼎茶业企业联合组建,为广大茶业提供贷款担保、搭建融资平台。如今在闽南的地区,依靠互助性融资担保模式获得资金越来越多了。
此模式按政府介入角色的不同分出资与不出资两种。(1)政府出资与民间企业联合设立模式。该模式不同于政策性担保,政府出资占绝大比重,而此模式中政府出资仅占少数比例,政府介入更重要作用在于依靠政府背景能更好地协调企业、担保机构与银行各方的关系,有了政府的协调与支持,中小企业更具吸引力,更愿意加入互助组织。[1]如福建恒实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商业性互助式成员合作制”模式。此模式也存在有一些政府干预过多,人情担保、指令担保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较为严重的会增加政府的负债,对该地区的财政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2)政府规划但不出资与民间企业联合设立模式。此模式下政府虽然不出资,但有了政府的介入,在会员企业沟通、银行贷款获取,政府资源信息共享等方面均可以得到政策性倾斜,获得一定优势。
该模式通常由银行派遣专业人才和技术来建立互助性担保模式。企业获得担保款项需要金融、财务、评估、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人员的配合。这种模式有着技术和经验方面的优势,所以互助性融资担保模式有了银行的参与更加顺畅。如2007年福建省恒泰担保有限公司就是由福建福安农业发展银行和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协会牵头组建,支持农业小企业贷款。
实践证明,以上三种模式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已成为开启中小企业再发展的“金钥匙”。但发展中仍然面临各种瓶颈,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
互助担保机构设立时,资金大都是属于一次性投入,由政府的财政资产划拨、国内外的社会捐赠、入会民间企业集资等,资金规模较小且缺乏保障性和持续性,进而导致互助担保机构的服务面较窄,担保项目有限。大多数担保公司都只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贷款期限只有3~6个月,最长的也才1年,对固定资产、设备引进等大的贷款项目的担保还无力开展,无法满足中小企业长期资金运行的需要。由于互助担保的公益性,使得担保费率较低,而担保业又是高风险的行业,使得担保机构遇到代偿情况时,会因为债务过高甚至超过其资产总值,且资金持续来源不足,而陷入财务困境。[2]由于互助担保机构的非盈利性,使得机构基金收益主要来源为会员企业提供担保所得的担保费以及存入银行的微薄利息收益,资本内部补偿不足。尽管福建省已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助,但毕竟僧多粥少,外部资金补偿机制缺乏,使得互助担保机构发展缺乏可持续性。
首先,在多数互助担保机构中,担保机构能有效把握本行业发展前景,但由于互助担保中要求入会的中小企业一般新建企业和成长中的企业居多,新建企业无盈利和信用记录,而成长中的企业存在市场抗风险能力弱,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水平低,信息透明度差等问题,要准确评估新入会企业的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信用情况具有一定难度。这使得互助担保机构难以对会员企业开展有效的入会和贷前风险评估。其次,互助担保机构会员一般为同一行业或同一区域会员组成,当行业市场处于不景气时,极易形成“一损俱损”的机构内的系统性风险,风险过于集中。
担保企业是个低收益和高风险的行业。当互助会员违约时,担保机构代偿风险的分担对担保行业的持续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担保风险的代偿责任是担保机构、协作银行和政府三者间的利益博弈。
首先,在日本、意大利、美国等互助担保机构比较发达,互助担保中产生的风险并非全由互助担保机构独自承担。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互助担保机构承担六至八成的风险,而协作银行则相应承担二至四成的风险。据相关统计,我国每年的全国担保机构累计担保金额不足银行贷款余额的百分之一,银行参与互助担保的热情不高,代偿风险均一般由担保公司100%承担之外,部分银行甚至对合作条件提出更高的要求。互助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合作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风险责任分担制度难以达成共识。
其次,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各级政府所能提供的再担保资金量较少,能开展再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数量较少,政府往往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困境。
在互助担保贷款中,为了进一步降低贷款风险,不少银行设置保证金门槛。举例来说,按现在银行的行规,如果银行按1∶3的比例收取保证金,互助担保公司要向银行贷款1亿元,担保公司必须给银行交纳3 000万元的保证金,即担保公司实际只获得了7 000万元贷款额,而到期利息计算是以本金1亿元计息。这对本身资金就比较匮乏的互助性担保公司来说,资金成本压力是巨大的。同时受银行内部企业信用评级的限制,担保机构资金所能获得的平均放大倍数也十分有限。据统计,国内担保行业的资本平均放大倍数仅为2~4倍,不仅低于财政部所规定的上限10陪,也远远低于日本及韩国的20倍。
中小企业担保融资理论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理论界相继提出了资信评价与信号传递理论、信贷交易成本理论、信贷配给理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理论等相关理论。GeorgeA.Akerlof提出担保就是消除不对称信息促进交易公平的有效机制。[3]信贷配给理论研究认为担保机构的存在能缓解信贷的惜贷配给问题,但前提是担保机构要比银行具有更好的中小企业风险类型识别能力,否则担保融资只是将信贷风险从银行转嫁给担保机构。Stiglitz和Weiss指出:由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企业逆向选择的行为是产生信贷配给均衡的根本原因。[4]逆向选择理论研究认为担保机构的存在能为银行分担部分的贷款风险缓解逆向选择,前提是担保机构在银保协作关系中的地位以及风险分担比例问题需得到很好协商确定。这些担保理论为互助担保融资模式设计提供重要的经济理论基础依据,同时表明担保业发展不仅需要解决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银行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需要创设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友好合作的内在机制。相关理论为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模式设计提供经济理论支撑。但从现有互助担保模式和发展瓶颈看,互助担保融资核心的问题是互助主体的确定和互助主体间利益的协调机制。中小企业互助融资担保模式设计要明晰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互助企业间的利益链条,找出担保机构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及约束机制,从制度设计来降低风险,实现多方博弈共赢。
互助担保融资一般是中小企业向互助担保机构提出入会申请,互助担保机构根据对互助会员企业贷款违约风险和所估算担保收益来决定是否提供担保,然后银行通过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和还款能力进行考察以及对担保机构信用风险及代偿能力的考察,选择是否发放贷款。由此看来,由互助担保机构、中小企业、银行三方参与的互助担保融资博弈是动态博弈。同时在博弈中信息彼此并不是对称的,互助担保融资博弈属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根据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事后是否能够履约,将申请加入互助担保基金的中小企业分为高风险企业(H)和低风险企业(L)两类,两类企业贷款额度相同均为M。
互助担保机构担保决策的博弈假设为:(1)由于信息不对称,担保机构认为中小企业属于高风险企业的概率为P2,低风险型企业的概率为1-P2。(2)互助担保机构向受保企业收取担保保费和保证金分别R2。(3)对申请入会企业信用分析成本C2。(4)高风险情况下担保机构认为,银行愿意贷款的概率Q1,不愿贷款的概率为1-Q1;低风险情况下,担保机构认为银行愿意贷款的概率Q2,不愿贷款的概率为1-Q2。(4)贷款企业违约则损失全部贷款额M。(5)代偿风险由担保企业100%承担。(6)银行提供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为R1。(7)银行对互助企业和担保机构的信用分析成本C1。(8)银行认为中小企业属于高风险企业的概率为P1,低风险型的概率为1-P1。那么,互助担保融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图1表示。
由博弈模型,担保机构选择担保的期望收益值为:
担保机构选择不担保的期望收益值为:
当E(π2)>E(π’2)时,即 P1<[2Q2R2]/[Q1M+2Q2-Q1R1]<1时,担保机构选择担保,此时,R1<[Q1M+2Q2]/[2Q2+Q1]
银行选择贷款的期望收益为:
银行不选择贷款的期望收益为:
当 E(π1)>E(π’1)时,即 P1<R1时,银行选择贷款。
从以上博弈结论可以看出:担保机构和银行在进行决策时都取决于其对企业信用风险的判断。而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影响要素包括了贷款利率、担保费用、信用调查成本等。博弈分析同时也表明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模式设计应注重在互助会员企业组建和甄选环节建立有效信用审核和评级制度;在担保机构运行和管理上建立有效互相监督机制。
基于以上分析,鉴于中小企业发展互助担保发展的瓶颈主要体现在资金规模和风险防范上,本文拟设立了一种由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和诚信中小企业共同出资的“四位一体”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或互助担保机构新模式构想。
“四位一体”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中的四位指的是由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和诚信中小企业四方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创新模式。此模式有了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和中小企业四大参与主体,不仅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而且能最大限度整合四大主体的资源优势。
(1)政府:利用政府公信力与财政力较容易与行业协会或同业工会联合发起组建行业性互助担保基金,为本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政府仅扮演扶助、支持的角色向互助担保机构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或激励资金支持和风险补充资金支持等。(2)担保机构:吸引一家或多家愿意出资担保机构参与组建互助担保基金,愿意出资担保机构一般是行业内发展较好,资金实力较强的担保机构。可以邀请行业内的政策担保、商业担保、再担保或再保险机构参与出资,依托担保机构丰富行业经营管理经验,提升规范基金运营和管理能力。(3)协作银行:互助基金可以与一家或多家进行洽谈,争取成为互助基金的协作银行。参与互助基金组建的协作银行既是担保基金的出资者,更是担保基金的合作伙伴。协作银行这种特殊的身份使得合作过程能协商好风险分担比例、贷款利率、放大倍数、贷款的使用方式、违约处置方式、贷款担保审批程序等问题。同时依托商业银行强大的金融管理能力及时对担保基金管理者和企业员工提供风险评估等业务知识培训,规范担保公司运营。(4)诚信中小企业:互助基金是为参与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非盈利性基金,中小企业应该是担保基金的核心成员。此模式中由于参与方多,条件好,对入会的互助会员相应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中小企业可根据其自身的经济实力、融资需求自愿申请入会,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都能轻易入会,只有通过四方联审获得诚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才能入会形成互助联合体。
互助担保基金设立时采取比例募集方式;即先确定担保基金所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并将其划分为等额股份,由四方参与主体进行认购。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预估每个会员企业每个年度所需的贷款预算额度。(2)将每个会员企业的年度需求额相加计算出互助基金总的贷款预算额度。(3)将互助基金总的贷款预算额度除以与协作银行商定好的担保放大倍数,即是担保基金所需投入的资金总额。[5](4)将担保基金所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划分成等额股份并由四大主体出资认购。政府、银行、担保机构、诚信中小企业四方出资比例一般以3∶1∶1∶5比较合适。要求政府出资一般不超过中小企业会员出资总额,以保证担保基金运作的独立性。
互助担保基金运营后需要考虑的是互助担保基金的可持续性。运营后资本金的扩大主要来源于四个部分。一是基金成员入会时按贷款需求既定比例计算缴纳的担保资金。二是担保基金的保费收入。保费收入包括直接担保费用和间接担保(再担保)费用,保费收费标准一般控制在1% ~2%之间。该部分费用用于支持担保基金的日常经营周转,盈余部分用于提取风险准备金,作为弥补风险和损失准备。三是基金计提的风险资金。四是接受的捐赠。五是在政策法规允许下可引入再担保机构或再保险机构,吸引其投入资金或以低息贷款的形式、或以贷款和投资结合的形式为互助担保基金注入新的资金来源。
互助担保基金是一种参与主体多元化的担保模式,在基金运营管理上应由专家管理团队进行经营管理,只对入会提供担保。基金的具体运营管理组织结构如图2。首先,设立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员会类似于企业的股东大会,由出资各方代表组成,担保基金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负责做出担保基金运营的重大决策。其次,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执行委员会成员最好能让出资方排一名主管参加,特别要求有一个席位须由银行派人参加,这样有利于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管理运营经验,规范基金运营。[6]再次,基金日常运营管理可以委托出资担保机构、行业协会、聘请市场基金管理团队等进行专业化管理。通过基金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专业化团队管理逐步建立起高效科学的治理结构。
中小企业融资难,表象看是缺钱,实质上是缺信用,只有解决根源问题才能有效防范风险。中小企业“四位一体”互助担保融资新模式最大特色在于“诚信企业互助联合体”的制度设计。设立企业诚信评审制度主要是充分利用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上的资源优势,科学合理制定评价标准,开展信用评级。首先,拟参与互助基金的中小企业都需要经由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银行、担保公司和企业家代表四方参与的诚信企业评定四方联审,联审通过后可申请加入“诚信企业互助联合体”,已入“诚信企业互助联合体”的诚信企业如有资金需要则可出资加入互助担保基金成为正式会员,按约定放大倍数贷款,实现信用互助贷款。其次,加强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全程风险管理。[6]再次,通过财政资金资助、税收优惠、与再担保机构以联保、分保等形式在直接融资担保业务方面进行合作,或直接申请再担保或担保机构之间的互助联盟等多样化的形式健全外部风险补偿机制分散代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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