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输配电成本监管的现状及改善对策

2014-10-21 20:06王魏
中国机械 2014年24期
关键词:改善对策现状

王魏

摘要:政府通过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严格监管,能够实现输配电价的监管,促进有效输配电定价机制的形成。自2005年起,我国电监会陆续组织制定了《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等办法和规定,它们为输配电成本监管的有效进行提供了依据,但毋庸置疑地,目前我国对输配电成本的监管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实践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输配电成本核定标准的缺乏),因此对其展开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输配电成本;电力监管;现状;改善对策

1.我国输配电成本监管的现状

首先,输配电成本核算制度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电网企业进行成本核算依据的主要是电监会2005年颁布的《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它规定电网企业应该按照输配电业务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来设置成本核算对象。然而在各地区级和省级电网公司制定的实施细则中,成本核算对象原则化的现象比比皆是,难以满足监管机构的成本信息需求。对成本报送科目的设置仍然停留在一级科目,过于简单笼统,对于规模庞大的省级以上电网公司而言,各成本科目经逐级归集汇总后,监管机构根本无法判断输配电成本是否合理,更难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其次,输配电成本标准的缺乏。目前输配电成本核算制度的原则和输配电成本标准缺失,导致电价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间在输配电成本信息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此外,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必然驱使电网企业可以虚报成本信息,如果以虚报的成本信息为依据来制定输配电价,那么可能造成输配电价的虚高。因此,在独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下,政府要组织制定输配电成本标准,依次严格审核输配电价的准许成本,避免输配电价监管过程中的政府失灵。

最后,成本信息报送体系的不健全。关于输配电成本信息的报送,电监会没有组织制定专门的办法予以规范,有关规定只是散见于已出台的部门规章中,如《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及《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等,这远不能满足输配电价监管的需求。在现行的信息报送框架下,电力监管机构难以准确掌握电网企业较为细致的成本信息,无法判断输配电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从而导致输配电成本信息的基础作用得不到发挥。

2.我国输配电成本监管的改善对策

2.1完善我国输配电成本核算制度

(1)对输配电成本进行分类核算。为了规范输配电成本的核算,监管机构可以考虑以区域或省网为实体,要求电网企业按照电压等级将输配电业务活动划分为不同的单元,以主要电压等级作为核算对象(具体可分为1000kV、750kV、500kV、330kV、220kV、110kV、35kV及以下等七個电压等级)。电网输配电成本按主要电压等级分类核算,首先企业应按电压等级设立不同的业务部门,将目前的运行、线路工区等部门按照电压等级划分清楚,把各电压等级看作不同的生产车间,按车间归集和分配输配电成本。

(2)构建多层次的成本科目体系。目前成本科目已经细化到了“输配电成本”下的二级、三级甚至四级,为了使办法能够起到相应的规范作用,电监会应按照相关会计法规,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加快推进《核算办法》的完善工作。以“折旧”为例,《核算办法》规定只在“折旧费”下归集,修订后可以要求电网企业按照设备种类作进一步细分核算,并在科目设置上予以体现。

2.2 构建输配电成本核定标准

建议以层次分析法,按照电网企业经营规模、资产价值、员工数量等为变量,建立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成本标准。按照电网经营企业实际发生的历史成本数据进行测算和修整,计算出作业的标准成本。选择部分单位试点,例如可以建立省级、地市级、县级电网经营企业的标准成本。这种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的标准成本将可以作为输配电成本加上合理收益的电价监督管理模式提供依据,通过将各电网经营企业报送的输配电成本与制定的标准对比,可以判断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水平的高低。

2.3 加强对报送信息的质量控制

确保报送成本信息的质量是实行有效监管的重要基础,因此在输配电成本信息报送体系中,应当包括相应的成本信息质量控制方面的内容,以加强对报送的输配电成本信息质量的有效控制。我国电力监管机构应该基于自身对输配电成本信息的需求,组织研究并制定一套专门的成本报告规则(包括关键术语定义、成本分类、成本归集与分配的原则、输配电成本数据图表及模板等方面的内容),用于控制成本信息在收集过程中的质量。

在审查电网企业报送的输配电成本信息过程,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电网企业另行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针对所报送成本信息中某一问题的复核报告,也可实行现场查账,实现对报送信息质量的事后控制。若通过初步审查,发现企业报送的成本信息存在重大问题,且企业又无法做出专项说明的,电力监管机构必须对其成本信息进行审计,然后要求企业根据审计意见进行修改或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填报,从而确保报送的成本信息能过质量关。

2.4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分开核算

从国外已有的实践经验来看,美国在《公用电业统一会计制度》中将电网资产分为输电设备资产和配电设备资产,输电设备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塔和固定附件、变电站、道路等10个明细子目,配电设备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架空线和附属装置、变压器、变电站等13个明细子目。我国电力监督管理机构不但有必要将电网经营企业的主业与辅业的固定资产分开核算,而且需要参照美英等国的经验,将输电环节和配电环节资产分开核算。

3.小结

近年来国家电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部门规章,为有效进行输配电成本监管奠定了制度基础,但我国输配电成本监管起步较晚,很多方面都处于探索之中,诸多问题的存在也是在所难免的。本文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从完善我国输配电成本核算制度、构建输配电成本核定标准、加强对报送信息的质量控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分开核算等几个角度入手,就改善我国输配电成本监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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