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龙
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腐败的根本是权力的腐败”。所谓权力腐败,指的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干部背离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权力腐败的实质是公有权力被滥用。因此,防范权力腐败除了以德倡廉、以俸养廉外,最根本的是通过加强监督、立法制约权力,防止公共权力被滥
一、以德倡廉,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当前,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这种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严重。深究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道德行为的主体摆脱了自己应遵守的各种道德规范约束的现象。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各级党组织应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政治伦理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就是要以德倡廉,强化政治行为主体的道德内约,使政治行为主体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从而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在加强政治伦理建设时,我们要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唤醒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具体来说,就是要弘扬儒家“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的为民富民的民本意识,继承我们民族、我们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等观念,以及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朴素等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意识,从而淡化权欲,诚心为民,廉洁公正,克己奉公,举贤任能,为戒徇私,开拓创新,善于进取。加强政治伦理建设,目的是要以德倡廉,强化企业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意识,引导公职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塑造一批廉政、勤政的道德楷模,发挥榜样的影响和辐射作用,通过树立廉洁公正的道德形象来形成全社会廉洁的风气,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二、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不愿”,就是分配公平,公职人员有一份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因此谁也不愿意为贪小便宜而失去较为丰厚的工作报酬和生活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劳动给以较高的工资收入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分配公正原则的。企业管理人员较高的社会角色地位与较高的薪金收入之间的一致性有助于在这一阶层中形成“社会公正”的判断,只有当他们有了“社会公正”的判断后,才有可能对自己承担角色的道德、义务、责任和规范产生认同,而认同是他们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的前提,否则,他们会把越轨行为作为对“社会不公”进行补偿的手段。薪金越低,与其社会角色地位越不相符,寻求“补偿”的动机就越强烈。
所以,在一个存在分化的市场经济社会里,适当的高薪是养廉的方法之一。但高薪只有与严格、完善的法制相结合才能对企业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产生真正有效的影响。因为,高薪与严格、完善的法制相结合,实际上是加大了国家公职人员的成本和风险。在生活风险日益增加的當今社会,国家一方面给在职人员较稳定、较好的生活福利以及较高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国家又通过有效的法律监督其行为和财产收入,一旦发现有越轨行为,不仅会失去得到的一切,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三、以监督保廉,建立“不能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已经成为被全社会普遍认识和承认的共识,也是我党不断认识腐败、防止腐败、打击腐败的基本依据。翻开一个个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例剖析材料,几乎每一个案例在总结教训时都把“监督不力”作为一个主要原因,这也说明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实有很大的难度。那么,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难点到底在哪里?其原因是什么?怎样才能克服这个影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入贯彻落实的瓶颈,使党内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主体依法对社会生活的管理者以及社会管理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惩戒和制约的行为,其本质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它是实现国家权力系统内在稳定的必要机制,是防范权力腐败的根本性措施之一。分解权力、限制权力、监督权力,是贯穿始终的核心思路。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反映了对权力的失控失监。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从而致使某些党员干部视党纪为“摆设”,视政令为“白条”,把中央的三令五申当成耳边风,你禁你的,他干他的。
近几年来,围绕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虽然作了大量的工作,但从全局来看,还缺乏一个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完善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措施。例如,有的监督部门互相摩擦、互相制肘,使监督作用互相抵消,降低了监督的整体功能;有时对同一社会行为实行多头监督、重复监督,浪费了人力物力,影响了监督的效率;留有大量的监督“真空”,使社会运行过程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现有的一些准则、规定、制度在数量上不算少,但对权力腐败的约束力很小,远未达到法律上应达到的强制性程度。此外,监督机构分散,缺乏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整体配合差,领导关系与监督关系合二为一,难以发挥应有的制约力和整体监督效能。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制约权力的机制较“软”、较“虚”,致使一部分掌握实权的权力机关和权力行使者,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监督,有的甚至处于失监的状态,从而导致个人或集体违纪案件不断发生。
因此,为了确保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我们必须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以监督保廉,从而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权力运行机制,塑造一个勤政、廉洁、高效的企业形象。当前,我们要完善监督机制,尤其是要加强监督机制的总体协调,强化以权力互相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的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