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裸官”的改革政策

2014-10-21 20:09罗晶
学理论·下 2014年9期

罗晶

摘 要:通过对“裸官”现象的分析,进一步提出我国在反腐工作方面应注意的事项,进而促进我国更好地发展。虽然“裸官”不一定都是贪官,但是“裸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官员的信仰危机,这就使得我国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稳定的因素。因此,我们要重视“裸官”问题,严格限制“裸官”的升迁等工作。

关键词:裸官;公务员反腐问题;行政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7-0012-03

公务员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公务员队伍更是社会的精英队伍。因此,当代的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学生都会选择参加公务员考试,希望能够进入到这个队伍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共中央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大,这时候出现了“裸官”这个新名词,他们的一举一动也渐渐进入了公众的视野。从古至今,官员的关系网络都备受关注,尤其是在现在这样一个竞争更加激烈的社会,对于政府官员以及其家人的行为动态都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些官员乐此不疲地将子女送出国移居或者移民,这种将配偶和子女移居海外,但本人留在国内担任职务的官员就被称之为“裸官”,即裸体官员。

早在2008年周蓬安题为《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文章中就提出了“裸官”这一概念。在媒体曝光的众多贪腐案件中,大部分落马的官员就是“裸官”,随着案件的增多,这种现象也变得越发普遍。将妻子和儿女移居海外,自己留下来做裸官,被称之为“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人,而这类官员手中往往握有一定的权力,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表现出对国家、民族的不信任。对于“裸官”人们常常会问他们如果不热爱这个国家了,怎么能热爱这份工作?怎么能得到人民的信任?怎么能够全身心地为人民服务?

最近对于防腐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裸官”问题也成为了学者们对于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的一个课题。

一、“裸官”现象透视

(一)“裸官”的定义

裸体官员,简称为“裸官”,一般指其配偶或子女非工作需要长期在国外居住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抑或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这个词来源于网络,最早出现在2008年周蓬安名为《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博文中。周蓬安曾在被采访的过程中说明,在庞家钰案之后一直想找一个能够吸引公众注意的词汇,将“裸体”与“做官”相结合,创造出“裸体官员”这一词汇,经过网络的转载和流传渐渐简称为“裸官”。这个词汇出现之后受到各大主流媒体的关注,成了热门话题。国家监督局和防腐败局等也先后出台政策加强对“裸官”的管理,“裸官”一词渐渐由网络语言进入到国家党政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中。

“裸官”的典型案例就是庞家钰案。庞家钰在位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获得高额贿赂,他的妻子和子女在他权力较大的时期移民加拿大。这件案件中,庞家钰自己在国内当官腐败,同时将家属移居海外的事情一直未曝光,直至2008年6月被发现,最终获刑。这个案件当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2010年2月,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被提出。近几年更是加大了对官员的管制,明文规定了一些控制条例,有利于净化公务员队伍。

(二)“裸官”的产生的原因

1.信仰危机。公务员队伍中的某些官员在信仰上出现了危机,从人性恶的角度来看,当公务员担任一定的职务、拥有一定的权力、成为官员的时候就会受到客观物质社会的诱惑。归根结底就是官员们对国家的忠诚出现了危机,社会信仰产生的过程中,受从事公务人员的信仰起着直接引导作用。政府和官员信仰什么,公众就会跟着信仰什么。“裸官”放弃了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信仰,代之而起的是信仰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在物质利益的刺激下,变得无所畏惧,其他的信仰都被视为阻碍,其直接后果就是产生腐败。信仰危机是裸官产生的最根本原因。

2.国际环境的“便利”。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全球渐渐成了“地球村”,各国之间的往来频繁,移民政策更是多种多样。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了闭关自守的政策,打开国门走出去。“裸官”家属常常会选择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因为中国尚未和这三个国家签订引渡协议,这就意味着他们逃脱国内法律制裁的可能性相当高。国际环境给“裸官”家属移民等提供了客观条件,是“裸官”产生的客观原因。

3.制度缺失。我国对于官员的管理制度缺失。在“裸官”还没出现之前就缺少对官员的相关限制。因此,才会导致现在大量的贪官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并选择一些没有与我国签订引渡协议的国家作为移民首选。虽然在重大贪污案之后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等限制官员的这种行为,但是却没有明文规定不准许这样做,也没有更好地考虑到之后的惩罚措施。就是因为缺乏之前的预防政策,过程中的限制政策,以及事后的惩罚政策才导致了“裸官”的形成,更使得“裸官”更容易发展为“贪官”。

二、“裸官”现象的危害

(一)转移了大量国家财富

虽然说“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是据“裸官”无疑是转移了大量的财富到国外,来支持子女留学或者配偶工作。不过究竟有多少资产被非法转移到国外一直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但是经常被学者和媒体引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已经有近4 000名腐败的官员携带500多亿美元流亡国外,而且每一年这个数字都在增长。

美国、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是“裸官”及其家属首选的国家。因为中国尚未与这些国家签订引渡协议,这就意味着如果贪官的行径被发现,并且依法追究的时候就无法将其贪污的财富追缴回来。同时我们还发现,这些官员中大量的移民都是投资移民,简单来说就是花巨资换取他国国籍。除了这些投资之外还在国外从事经济类的工作运作,当贪官被捕时我们也能看到他的大部分非法资金已经进入到他国的资金链当中。

(二)影响社会秩序

“裸官”现象最严重的危害就是破坏民族信仰,影响社会秩序。公共权力是由公民每个人将个人权利让渡一部分组成的,人们将其交给国家机关及官员来维护社会秩序。这些权力代表的是人民的信任,当贪污案大量涌现的时候,人民就发现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敛财,并且积极申请移居国外,对我国未来发展缺失信心会导致人民也不信任官员,不信任国家,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影响社会公共秩序。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就是人民信任,信仰让人民团结在一起,一旦失去信仰就会导致人民脱离组织,国家就不稳定了。所以要严肃对待“裸官”问题,树立好官员形象,维护社会秩序。

尽管不能简单地认定“裸官”必定是贪官,“但想办法把配偶和子女先弄到国外,为自己留条后路,则是现代贪官惯用的伎俩,已非秘密。”这是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博士说的。他指出,“若官员脚踏两条船,身穿救生衣,随时准备弃船而逃,这不仅影响国家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打击国民士气;在国际上也有损国家形象,伤害民族感情,破坏祖国的向心力、凝聚力。”同时,“贪官频频成功外逃,对国内潜伏的贪官,也起到示范效应”。

三、治理“裸官”的历史进程及相关政策

2009年9月,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公报中称,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2009年11月,深圳出台规定力推廉政,“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

2010年1月,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强调,要扩大官员财产申报的范围,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了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2010年2月,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强调要加强对预防腐败重要问题的对策研究。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

2010年4月,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1年3月,中国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

四、“裸官”现象给预防腐败工作带来的思考

(一)完善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

法制的漏洞为裸官的外逃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说明了我国治理裸官问题的制度还不够健全。因此,治理裸官的实质就是对腐败的预防和治理,这就要求我们要完善预防腐败体制,尽快健全相关制度。首先,我们可以要求中高级领导干部公开自己及家人的财产状况,推行“官员财产定期申报制度”和“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的公开制度”,如湖南浏阳纪委规定:该市官员的个人财产、配偶及子女从业、出国(境)、婚丧操办等行为都要向纪委申报。媒体公示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这些做法也深受群众好评。其次,要健全“严格控制官员妻儿出国考察、学习、定居”的审查机制,对官员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的相关审批工作进行严格控制,尤其是官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最后,要加强国际的反腐合作,可选择在金融、政法、国防等有关国家重大利益的相关部门先行试点,彻底堵死裸官通过配偶或子女向国外转移“黑金”的道路。

(二)加强有效监督的机制

对于“裸官”腐化与外逃的治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治理“裸官”的前提是要真正了解什么是“裸官”,我们要关注哪类官员,这类官员有什么特点,要建立起对“裸体做官”的监督机制,让他们真正“裸”起来,高透明度地接受人民监督。这就要求对官员的相关身世、家世、收入等信息都应当置于公众的监督下。作为廉政清明的官员,就要有足够的自信把自己放到社会监督的显微镜之下,这不仅是制度规定,更多是体现政治公平。

对于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很多国家都给我们做了很好的榜样。例如美国国会在1978年就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其中明确规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门之官员必须公开本人、配偶及受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程序提供财产状况的书面报告。之后,国会又通过了《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对众议员及雇员的家庭财产的申报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如果你是想在美国政府中找份体面工作的人,首先面临的是揭家底式的考查。因为作为政府官员,当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就需要放弃一部分个人利益,以确保公众利益得以保护,这是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通行的原则。同样,在俄罗斯总统也将反腐作为工作中心之一。在俄罗斯,推动公众监督官员的立法不断更新,强制高级官员必须每年公布家庭收入和财产。所以,官员不要总以保护个人隐私来说事。掌握了公权,就必须接受人民监督,这是基本的执政素养。

(三)建立健全追逃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要建立健全“裸官”“贪官”的追逃机制,时刻严查外逃“裸官”。要加强反腐工作的国际合作,积极寻求并广泛参与国际反腐合作,强化对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引渡力度,切断官员“裸奔”之路。我国与各国之间的引渡政策不完善致使贪官找到了避风港,尤其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这类国家的福利设施较为完善,移民政策中的投资移民更使得大量的资金流入他们国家,并且尚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这就导致无法进行跨国追逃,因此,要建立健全追逃机制的前提是完善与各国之间的反腐合作。

要使“裸官”无处可藏,阻截“裸官”发展成贪官,就要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信息化成为现在政府创新建设的重要环节,要想充分发挥人民的监督权利最有效的是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各级机关设立群众监督部门,不仅可以扩大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而且可以缩短群众上报的时间,进而有效地提高查办工作的效率。

(四)开展公职人员心理健康辅导工作,重塑公职人员的价值观

要加强党的知识建设,尤其要注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知识培训。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开始关注公职人员的心态问题。不难发现一些公职人员在网络上发表一些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评论,处处显露出一种负能量。为什么作为精英的公职人员会有如此大的心理波动呢?主要是在公职人员队伍建设中没有很好地设立公职人员的心理辅导等部门。我们应该建立相应的机制,来保证公职人员在面对繁重工作的同时拥有好的心态,这样才能促进我国行政效率的提高。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我们要利用好互联网,及时发现压力大的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心理辅导,排解工作给他们带来的压力。

所谓的“裸官”常常被人们认为是“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人。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现象呢?那就是这些“裸官”官员们丧失了他们的信仰,丢失了一直引领他们的价值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塑公职人员的价值观。意识是左右人们行动的关键因素,正确的价值观会使人做出正确的事,相反,一旦我们失去了价值观,就失去了行动的指南,会使我们走上歧途。在一个组织中,组织成员必须要对组织目标有一个高度的认同感,才能高效完成组织目标。同样,在官员队伍当中,官员必须要对国家的方针、政策有高度的认同感,才能做好本职工作,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裸官”的不断出现,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看到了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重塑公职人员的价值观。作为公职人员,你认同了我国的发展方向,还会选择让子女和配偶出国定居甚至移民吗?答案是不会,所以重塑公职人员的价值观就是我们现在的首要任务。

五、总结

“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是“裸官”无疑是贪官的高危人群。“裸官”往往是贪官想办法外逃的过渡,最终由“贪官”变“裸官”,“裸官”变“逃官”。总结来说“裸体做官”与“贪官外逃”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即前者是后者的铺垫和基础,后者是前者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

在我们谴责“裸官”这种现象的时候,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裸官”为什么要将家人送出国?国外有什么吸引他们的地方?最有吸引力就是国外的高福利,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裸官”所选择的国家都是发达的福利国家。在福利国家公民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尤其在医疗、教育、养老等问题上满足了人民的基本需求。这就要求我国看到自身的问题,加速完善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我们经常看到人才和资金的外流,却忽略了来到中国的人和资金。但是往往来到中国的人才并不是令人满意,而且中国每年出国留学的高等人才中只有很少一部分选择回国发展,这个现象已经持续了好多年。我们是不是在谴责大家都往国外走的时候也应该深刻反省一下我国保留人才的政策呢?我们要学习国外的经验,不断完善人才保留和引进的政策。只有我们的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得好、社会各项制度完善,才能保证我国的人才,资金不大量的外流。

“裸官”给我们带来的思考不仅仅是从反腐方面,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比如人才保留和引进政策等,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裸官”现象的分析进一步提出对我国反腐工作的建议,保证国家有序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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