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殷志
摘 要: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必须根据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规律,确定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原则,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职业技能;理论;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35(2014)16-0117-02
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偏重理论教学,重视法学基础知识的传授,而相对忽视法学基本技能的培养,造成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的问题,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根本上来讲,法学是一门实践学科,“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加强法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已成为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迫切任务。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因此,根据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构建与法学理论教学体系相匹配的独立的、完整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原则
当前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实践教学环节缺乏有机联系,实践教学课程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独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方法等。要想改变这些缺陷,必须根据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规律,确定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原则,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确保实践教学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笔者认为,构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1 切合培养目标原则
理论界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有着不同的观点,概而言之,有“精英说”“职业教育说”和“通识教育说”三种。笔者认为,不同层次的学校由于办学定位不同,其培养人才的目标也有所差异,这是正常的,因此,不能笼统地认为上述观点一种是错误的,而另外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对于地方普通本科学校而言,其办学定位应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因此,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的法学本科专业培养人才的目标也应该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我们在构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时应该从这一目标出发,确定法学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具体目标,并将其作为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坐标。
1.2 教学体系优化原则
科学、合理的实践体系一定是一个完整的、规范的、有机联系的系统。应将课程体系总体结构、课程类型和内容等要素在遵循教育规律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规律的基础上有机组合起来,确保体系内的实践教学环节相互衔接,进而构建一个结构合理、内容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
1.3 管理规范化原则
法学实践教学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建立规范的日常管理制度,制订独立的实践教学计划和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标准。在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应对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和考核标准作出明确的要求,避免实践教学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2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内容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基本内容包括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和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我们应认真梳理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现有措施,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并在科学理论和原则的指导下,重新整合法学实践教学的各种模式,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以解决法学实践教学问题为导向,在实践教学体系化的思路、方法和实施上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2.1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针对法学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首先应将实践课作为必修课独立开设,并相应地增加课时、规定学分。其次,根据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调整实践课时序,促进法学实践课与理论课的有机结合。众所周知,不同年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不一样的,认知能力和接受能力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实践教学课程的内容和形式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具体而言,大学一年级法律专业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处于感性阶段,可以开设庭审观摩、社会调查等实践课,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从而提高学习法律的兴趣;大学二年级法律专业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开设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专题辩论等实践课,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基本技能,增强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运用;大学三年级属于高年级了,学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律基本技能,可以开设法律诊所、司法文书写作和模拟法庭等实践课,以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大学四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可以开设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课,以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
2.2 实践教学管理体系
实践教学管理体系的建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制订独立的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目的、要求,教学的时间、形式、手段和考核方法等。要特别注意实践教学内容的优化,避免重复或遗漏。②强化实践教学运行管理,重点抓好实习准备环节、初期安排环节、中期检查环节和实习成绩评定及总结四个关键环节。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必须做到“五个落实”,即计划落实、经费落实、指导老师落实、实习场地落实和考核落实,坚决避免“放羊式”管理。③完善实践教学日常管理制度。结合法学实践教学的特点和新时期社会实习环境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使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均有规可依,保障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摘 要: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必须根据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规律,确定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原则,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职业技能;理论;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35(2014)16-0117-02
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偏重理论教学,重视法学基础知识的传授,而相对忽视法学基本技能的培养,造成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的问题,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根本上来讲,法学是一门实践学科,“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加强法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已成为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迫切任务。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因此,根据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构建与法学理论教学体系相匹配的独立的、完整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原则
当前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实践教学环节缺乏有机联系,实践教学课程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独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方法等。要想改变这些缺陷,必须根据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规律,确定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原则,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确保实践教学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笔者认为,构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1 切合培养目标原则
理论界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有着不同的观点,概而言之,有“精英说”“职业教育说”和“通识教育说”三种。笔者认为,不同层次的学校由于办学定位不同,其培养人才的目标也有所差异,这是正常的,因此,不能笼统地认为上述观点一种是错误的,而另外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对于地方普通本科学校而言,其办学定位应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因此,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的法学本科专业培养人才的目标也应该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我们在构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时应该从这一目标出发,确定法学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具体目标,并将其作为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坐标。
1.2 教学体系优化原则
科学、合理的实践体系一定是一个完整的、规范的、有机联系的系统。应将课程体系总体结构、课程类型和内容等要素在遵循教育规律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规律的基础上有机组合起来,确保体系内的实践教学环节相互衔接,进而构建一个结构合理、内容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
1.3 管理规范化原则
法学实践教学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建立规范的日常管理制度,制订独立的实践教学计划和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标准。在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应对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和考核标准作出明确的要求,避免实践教学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2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内容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基本内容包括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和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我们应认真梳理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现有措施,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并在科学理论和原则的指导下,重新整合法学实践教学的各种模式,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以解决法学实践教学问题为导向,在实践教学体系化的思路、方法和实施上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2.1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针对法学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首先应将实践课作为必修课独立开设,并相应地增加课时、规定学分。其次,根据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调整实践课时序,促进法学实践课与理论课的有机结合。众所周知,不同年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不一样的,认知能力和接受能力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实践教学课程的内容和形式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具体而言,大学一年级法律专业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处于感性阶段,可以开设庭审观摩、社会调查等实践课,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从而提高学习法律的兴趣;大学二年级法律专业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开设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专题辩论等实践课,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基本技能,增强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运用;大学三年级属于高年级了,学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律基本技能,可以开设法律诊所、司法文书写作和模拟法庭等实践课,以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大学四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可以开设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课,以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
2.2 实践教学管理体系
实践教学管理体系的建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制订独立的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目的、要求,教学的时间、形式、手段和考核方法等。要特别注意实践教学内容的优化,避免重复或遗漏。②强化实践教学运行管理,重点抓好实习准备环节、初期安排环节、中期检查环节和实习成绩评定及总结四个关键环节。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必须做到“五个落实”,即计划落实、经费落实、指导老师落实、实习场地落实和考核落实,坚决避免“放羊式”管理。③完善实践教学日常管理制度。结合法学实践教学的特点和新时期社会实习环境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使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均有规可依,保障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摘 要: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必须根据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规律,确定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原则,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职业技能;理论;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35(2014)16-0117-02
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偏重理论教学,重视法学基础知识的传授,而相对忽视法学基本技能的培养,造成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的问题,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根本上来讲,法学是一门实践学科,“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加强法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已成为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迫切任务。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因此,根据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构建与法学理论教学体系相匹配的独立的、完整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原则
当前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实践教学环节缺乏有机联系,实践教学课程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独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方法等。要想改变这些缺陷,必须根据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规律,确定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原则,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确保实践教学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笔者认为,构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1 切合培养目标原则
理论界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有着不同的观点,概而言之,有“精英说”“职业教育说”和“通识教育说”三种。笔者认为,不同层次的学校由于办学定位不同,其培养人才的目标也有所差异,这是正常的,因此,不能笼统地认为上述观点一种是错误的,而另外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对于地方普通本科学校而言,其办学定位应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因此,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的法学本科专业培养人才的目标也应该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我们在构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时应该从这一目标出发,确定法学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具体目标,并将其作为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坐标。
1.2 教学体系优化原则
科学、合理的实践体系一定是一个完整的、规范的、有机联系的系统。应将课程体系总体结构、课程类型和内容等要素在遵循教育规律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规律的基础上有机组合起来,确保体系内的实践教学环节相互衔接,进而构建一个结构合理、内容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
1.3 管理规范化原则
法学实践教学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建立规范的日常管理制度,制订独立的实践教学计划和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标准。在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应对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和考核标准作出明确的要求,避免实践教学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2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内容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基本内容包括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和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我们应认真梳理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现有措施,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并在科学理论和原则的指导下,重新整合法学实践教学的各种模式,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以解决法学实践教学问题为导向,在实践教学体系化的思路、方法和实施上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2.1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针对法学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首先应将实践课作为必修课独立开设,并相应地增加课时、规定学分。其次,根据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调整实践课时序,促进法学实践课与理论课的有机结合。众所周知,不同年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不一样的,认知能力和接受能力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实践教学课程的内容和形式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具体而言,大学一年级法律专业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处于感性阶段,可以开设庭审观摩、社会调查等实践课,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从而提高学习法律的兴趣;大学二年级法律专业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开设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专题辩论等实践课,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基本技能,增强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运用;大学三年级属于高年级了,学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律基本技能,可以开设法律诊所、司法文书写作和模拟法庭等实践课,以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大学四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可以开设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课,以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
2.2 实践教学管理体系
实践教学管理体系的建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制订独立的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目的、要求,教学的时间、形式、手段和考核方法等。要特别注意实践教学内容的优化,避免重复或遗漏。②强化实践教学运行管理,重点抓好实习准备环节、初期安排环节、中期检查环节和实习成绩评定及总结四个关键环节。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必须做到“五个落实”,即计划落实、经费落实、指导老师落实、实习场地落实和考核落实,坚决避免“放羊式”管理。③完善实践教学日常管理制度。结合法学实践教学的特点和新时期社会实习环境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使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均有规可依,保障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