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品质及其理论渊源

2014-10-20 16:12崔岐恩张晓霞
学周刊·下旬刊 2014年9期
关键词:正当性德性伦理学

崔岐恩 张晓霞

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对新形势下积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1月北京召开多次相关会议,官学两界都表示“将按照中央要求,自觉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推动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生产生活、教育教学和精神世界”。然而当前人们主要聚焦于核心价值观的外在社会形态——价值原则,而未深入内在心理状态——价值品质。2014年1月4日教育部长袁贵仁呼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其实这个融入的过程也就是石中英近年来领衔的“中国价值教育联盟”所大力推动的工作,即价值教育。价值教育的最直接目的就是孕育价值品质,故有必要释其概念,厘其渊源。

一、何为价值品质

价值品质就是主体以外在价值原则内化而形成的内在价值体系为基础、以价值智慧为核心的价值素养,是个人依据一定价值原则在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稳定而和谐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倾向。其中,价值原则即正当性原则,价值体系是基于一定意义和结构对价值原则进行选择、批判、重构后所形成的价值观念集合体。价值智慧——价值主体在各种情感、天赋、理性和经验的作用下对价值原则进行判断与择取、解构与重构、内化与实践过程中表现出的多元智能。价值智慧是价值品质的灵魂,是价值实践中“正当”“善”“幸福”三者统一的内在保障。

往伦理学皆基于“善与恶”这个核心命题沿着主观道德与客观伦理、道德德性与理智德性、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双轨制进路,从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上探索德性之基。对于价值品质,我们也可采取这样的分析框架,即价值品质一体两翼结构(价值品质=价值原则+价值智慧):一翼是价值智慧,这些卓越之处显示了理性特殊的活动,只有通过实践和体验才能获得;另一翼是价值原则,可以通过讲授、读书、学习、观察等间接方式获得。

二、规范伦理学与价值品质

规范伦理是价值品质两翼之一的“价值原则”的主要理论来源。规范伦理学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原则论或行为中心论,价值原则处于首要的、决定性的地位。这一点恰好与品质论相反,传统品质论“以行动者为中心”,关注“成为怎样的人或人是什么”。规范伦理的基本问题是“一个人应当做什么以及应当怎样做”,即从社会生活的现实出发,研究和提出针对人的行为正当性普遍原则。规范伦理把价值落实于人的外在行为,关注的是人的外在行为,它不再首要强调人的内在品质,而以行为是否符合普遍的规范形式作为价值评价的中心,是形式主义的。它采用特定的具有“义务”内涵的概念,例如正当、责任、公正等,以区别于品质的概念,如好、善、良品、良心、同情等。很多时候,人们乐意把价值原则体系中的条目误认为是规范伦理本身,规范论着重考察行为是否可普遍化或引致总体的幸福,而品质论则审视行为是否出自主体的内在品质。所以某些行为看似违背品质概念,但因引致总体幸福却在规范论意义上具有价值正当性,反之亦然。亚里士多德早已预见到这种情形。规范论代表康德尊奉正当行为的普遍性是一条铁律,应该不折不扣地贯彻,看起来很纯粹,故而鄙视生活世界中“善意的谎言”诸如此类的非普遍性行为。

三、德性伦理学与价值品质

德性伦理指以人心内在美德完善为核心价值尺度(善与恶、正当与不当)的价值观念系统。德性伦理成为价值品质两翼之一的“价值智慧”的重要理论资源。

(一)价值品质与德性相通之处

1.内涵:内在品质。“德性”被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里称“使人成为善良并获得优秀成就的品质”或“那些值得称赞的品质”。也就是说德性展示的是行为者在某一特殊品质上的卓越不凡和优秀。德性要求作为一种内在品质,为了正当的理由做正当之事,且内心是快乐自愿的。品质本身(心理倾向性和心理特征的全貌)是中性的,当其标示褒义的品质意味时则近乎“美德”,而当其标示贬义时则似于“恶德”。这种二分法正好对应于德性的二类下属,良品即美德、劣品即恶德。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可以得出:德性 = 状态 + 活动。状态对应于品质之心理特征,而活动则映射于心理倾向性或者康德之“意志冲动”,从事美好生活的活动算是“有德性”(美德)的,也即是良好价值品质的。斯宾诺莎更进一步发挥“德性就是人(从事活动)的力量自身”。包括善、恶都是同一种力量的两面,即无恶则无所谓善。

2.生成:生活实践。先天禀赋只是肇端,充其量是自然品性而非德性更非价值品质。在坏行为与好行为的连续谱系中,德性和价值品质的形成都有着偶然性,从本然上讲,“好”与“坏”都有着相同的几率。且都在偶然性的行为中,主体逐渐尝到“甜头”从而自觉地多次如此行动,进而逐渐形成习惯,最终在长期的惯习中孕育了那样的品性与德性。这样的形成轨迹处处有风险,如诱惑、陷阱、旁门左道等,随时会使“好”与“坏”发生转向。偶然行为、惯习、风险都是生活实践的自然要素,它们都是德性和价值品质得以形成的必要环节。“劳动产生了人”应有双重含义:一是类人猿通过劳动转化为人类始祖,始祖的人性特征(德性和价值品质的先天根基)成为一种历史文化基因,每一个当下的人都是以历史文化基因在个体身上的遗传为基础;二是现实的人只有通过劳动才能生存,才能具有当代社会特征,德性与品质概莫能外。劳动的最直接、生动形式就是生活实践,德性和品质都孕育于生活实践。

3.核心:实践智慧。在德性论中,美德基于理智能力。如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是基于理性并与其共同实现功能的品质……富有实践智慧的个体才可能是美德拥有者,因为只有实践智慧才能使善完美。美德主要为个体的目的正当性定向,而实践智慧为个体手段正当性定航。价值正当性一定不是通过生冷的价值原则之摆设来呈示,而是由潜意识里的筹备、意志上的冲动、行动中的运作过程而动态显现。此动态显现实际是对价值的判断、选择和践行,而这无一不需要实践智慧的运筹帷幄。智慧与品质天然关联,如廖申白教授基于亚氏伦理学界定智慧:“是人理论理智活动的一种品质,是灵魂的基于人生实践的阅历思考作为最初原因的最重大事务的普遍本质,并获得对这种本质的真切了悟的理智活动的品质。对具体细小事物的智慧,若是关于实践事务的则是明智,若是关于制作、创作的,则是技艺。”也即智慧就是品质之一种。

(二)价值品质与德性相异之处

1.主体有别。价值品质的主体只能是人,而传统德性的主体包括人和非人。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古希腊,“德性”既可指“非人存在物”的优秀,亦可称人的优秀品质。当古希腊人将德性概念用于指称“非人存在物”的卓越时,比如刀子之“锋利”、房子之“坚固”、花儿之“漂亮”,它具有强烈的“非道德”(non-moral)属性,即与道德无关的(这与“不道德”immoral不同,也即“非道德”在道德方面是中性的——既无所谓“道德”,也无所谓“不道德”)。但是当“德性”被指人的优秀品质时,它是在道德的意义上被使用的,德性概念被赋予了强烈的道德属性。

2.与善的关系不同。德性伦理学中的美德、德性与善具有同质性。柏拉图认为,“善理念”是最真实、最高的,它是智慧、正义、节制、勇敢等其他德性之上位概念,善之于美德犹如纲之于目。纲举则目张,善扬而启德。不过,柏拉图的思想颇为玄妙,他认为此善“善可善,非常善”,凡夫俗子的肉眼难窥一二,只有透过灵魂方可洞悉此善,所以我们需要凭借灵魂的回忆。亚里士多德的经验幸福论断言:善目的与美德形影相随须臾不可分。亚氏认为幸福由外在善、身体善、灵魂善三者建构,外在善包含财富和荣誉,身体善包含强壮、健康、优美,灵魂善即德性。价值品质尽管关注善,但不完全赞同柏拉图把善看做“如同太阳”,价值品质论认为“厚正当”优先于善,以价值智慧为核心,以内化的价值原则、体系为基础,以行为正当性为外在标准,以总体的幸福为旨归。

3.与正当的关系相异。传统德性论并没有将正当这个外在性的概念突出为专门题材,而是置于德性、善、目的统一背景之下,这个背景是内在性的、更倾向于心性的,此心性达标,则正当自在。康德将德性拆解为“意志品质”和“正当”,正当是优先的。康德之后各种权利学说、正义理论、政治哲学都极力推崇“正当优先于善”,强调社会制度的正当,甚至将正当推出德性舞台,如契约论伦理学通过契约来规定正当;商谈伦理则通过公共商谈的方式导出正当;程序正义则完全从程序中引出正当。价值品质论的三维正当性之一——伦理正当性包含了善,这不仅将目的善与手段正当性结合起来,而且融汇个人行为正当性(核心价值是仁爱)与社会制度正当性(核心价值是正义)。这些结合与融汇的桥梁是价值智慧与价值实践。

参考文献:

[1]童建军,李萍. 德性论与规范论比较研究——目的与手段的视角[J]. 道德与文明,2009(3):27-31.

[2]万俊人. 寻求普世伦理[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41.

[3]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103a10.

[4]Sherman, Nancy said:good character—the virtues that guide a good life. CONFERENCE: Sherman, Nancy. The Fabric of Character:Aristotle's Theory of Virtue[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1991:2.

[5]斯宾诺莎.伦理学[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71.

[6]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102a5-7.

[7]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103a17.

[8]廖申白. 伦理学概论[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8:426-427.

[9][古希腊]拉尔修:《政府论》上,289-290页.

[10]刘 静.正当与德性的分离——康德在伦理学主题现代转向中的作用[J].道德与文明,2011(1):50-54.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社项目(GD13CJY04);湛江师范学院人文社科项目(ZW1303、YXY1308、QW1308)。

作者简介:

崔岐恩(1975— ):男,汉中人,博士,湛江师范学院粤西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方向:价值教育。

张晓霞:陕西西安人,硕士,湛江师范学院信科院讲师,方向:教师发展。

(责编 金 东)

猜你喜欢
正当性德性伦理学
柳亚子书法
开拓·前沿·创新与学科建设——简评《中医生命伦理学》
从德性内在到审慎行动:一种立法者的方法论
“纪念中国伦理学会成立40周年暨2020中国伦理学大会”在无锡召开
相邻纠纷案件判决的正当性困境及其论证补强
网络空间秩序与刑法介入的正当性
伦理批评与文学伦理学
托马斯·阿奎那的德性论
法治评估正当性的拷问
“蚁族现象”的伦理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