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聪 吴文平
摘要:法家是我国法理学派的开端。法家在人性恶的哲学基础上,对教育有其独特的理解和认识。法家认为,教育要顺乎人情,从人的真性情出发;教育应促进社会实践的发展,培养耿介之士。法家提出以法为本的教育管理理论,在内容上以法为教。法家十分注重治理,注重高效理性的教育管理组织机制和“法”“术”“势”相结合的管理艺术。法家思想对于我国当代高等教育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家思想;高等教育;管理
一、法家思想的哲学基础
法家是我国法理学派的开端,是我国法理的源头。法家对于教育的影响虽然不如儒家、墨家那么深远,但是法家对于教育的独特见解,对我国当代高等教育仍然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教育是什么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教育管理者所探讨的问题。法家的教育思想是从法家对于教育的认识基础上生发出来的,根源于其对于教育的理解。
(一)法家认为人性本恶,教育应顺乎人情
中国是一个十分注重伦理的国度,人性论是我国古代引起争论的话题,不同的人性论影响到不同的教育价值取向。孟子认为人性本善,“性善”中的“性”不仅只有生物学的含义,还有逻辑和道德的意义。所谓性善,是说每个人生下来都有自然向善的因素。每个人生下来都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孟子称之为“四端”。“四端”发展起来就是“仁”“义”“礼”“智”,因此,儒家的教育就是发展人身上固有的“四端”,扩充人的本性,实行德育。
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他又说:“性(生)之和所生,精何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名篇》)荀子的人性论是从人的生理结构出发得来的,主要是讲人的德行的获得不是先天的,需要后天的培养。荀子主张“化性起伪”(《性恶》),如何化性起伪,就是通过教化,让出自人性本身之恶,转化成人性之善。荀子认为在知识上人都有学习“礼义”的能力,人的道德品质与行为是后天教育和环境的产物。
法家也主张“性恶”,但是法家讲的性恶与荀子不同。法家认为人性是自私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人与人之间充满了算计,君臣之间,父子之间皆如此。父子关系是最亲密的天伦关系,然而在法家看来都是充满利害的。韩非子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具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其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母之泽乎。”(《六反》)韩非子又说:“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韩非子·显学》)由此看来,法家认为道德的感化是不起作用的,唯一能用的教育就是用威势来打压人性中的恶。法家的教育主张跟儒家有很大的不同。韩非子说:“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 ”(《韩非子·五蠹》)他认为情感教育完全不管用。法家“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韩非子·六反》),不重感化教育,只重惩罚威严,认为用感化教育,只是一种姑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法家认为教育作用犹如养鸟,“夫驯鸟者断其下翎焉,断其下翎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儒家认为教育应发扬人本来固有的德行,而法家同样尊重人的本性,从而通过教育顺应人的自然发展。法家有充足的理论依据:“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因为人情是如此趋利避害,只有让人们想得到的得到实现,人们希望规避的得到规避,自然就顺乎人情了。正是基于这种哲学观,才产生了法家的法治教育管理思想。
法家认为,人性是恶的,法家的教育是一种严厉的规训。既然人性是恶的,法家认为教育就要顺乎人情,从人的真性情出发。在这层意义上法家与儒家、道家以及西方的一些教育家如夸美纽斯、杜威等如出一辙。杜威说“教育即生长”,教育是促进个体的成长发展。夸美纽斯认为人的身上有许多成长的胚芽,教育就是要促进这些胚芽的生长。有研究者指出,教育作为人的生存方式,是人之为人的存在。因此,高等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阶段,必须顺乎人情,顺应人性的自然发展。
(二)法家认为教育应促进社会实践的发展,培养耿介之士
法家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他们的教育理想也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力图促进封建制度的发展。法家是非常注重社会实践的,不同于儒家的“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法家一开始就具有很强的功利性,教育最主要的是促进社会实践的发展。
法家考察当时的社会现实,战国时期,群雄崛起,唯有增加自身实力才是王道。韩非子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韩非子注重社会功效源于他的历史观。韩非把他以前的历史分为上古、中古、今古三个时期,而到了他所生活的年代,人口越来越多,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已经不适应现有社会关系。“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韩非子·五蠹》)现有社会已经不是小国寡民的时代,所以教育要促进社会实践的发展。
社会如何发展,在法家看来,成就霸王伟业是最高的社会理想。而成就霸王伟业的根基就是发展“耕战”。晋法家是重农抑末的,发展农业,打压工商业。齐法家重农但不抑末,因为他们靠近沿海,盐铁商业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物质收入。所以法家的教育管理是从社会现实出发,最大限度的促进社会发展。对于德行,人的自由发展法家一概加以排斥。他们看来,形成严格的法令来发展“耕战”是当时社会之所需。法家也许是太过于功利,而忽视了教育的丰富性,然而他们这种紧密结合社会实践来培养人才的思想有不少可取之处。endprint
法家培养人才的标准是什么呢?那就是培养善于“耕战”的耿介之士。法家主张对内加强统治,增加生产,增加物质财富,对外积极备战,才不会受制于人。这就是所谓的“耕战”,以耕战来造就富强,如此一来,人们富足,国家强大。从商鞅到韩非,都始终如一地倡导“耕战”。商鞅提出教育要促进耕战。“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商君书·慎法》)“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商君书·画策》)法家认为教育的本质就是培养耿介之士,力促耕战。
教育的两大价值,促进人的发展和促进社会发展,两者并不矛盾。社会发展是通过人才培养来实现的。中国当代高等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已经成为其重要职能之一。如何更好地利用高等教育促进社会实践发展,法家的教育理念值得高等教育管理者借鉴。
二、以法为本的法家思想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启示(一)弘扬守法精神,严格“依法治校”
法家的教育管理思想首先表现在对于教育内容的规定上,商鞅和韩非分别批判了以诗书作为教育内容的思想,商鞅曾把儒家所倡导的礼乐、诗书、孝悌、诚信、仁义之类,比作“六虱”。韩非写有著名的《五蠹》,五蠹指学者或文学(儒家之徒)、带剑者(游侠)、言谈者(到处游说的投机政客)、患役者(逃避耕战依附豪门的人)、工商的人,危害最大的是儒和侠。法家的创始人商鞅说:“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商君书·赏刑第十七)“壹教”从法律制度上统一教育,废止其他私学,铲除儒家等其他学派,以杜绝“二心”。韩非进一步提出了“以法为教”的思想,他说: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舋——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法家认为教育的内容就是法令,让人们了解法、遵守法,从而不会触犯法。如果触犯法,将会受到法令所规定的惩罚。如果尊重法,也会得到法令所规定的赏赐。韩非又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法用文字记录下来,写成文件,编成书籍,收藏在官府,宣传讲授给老百姓。儒家大都以六经为学习的内容,科目分为诗、书、礼、义、射、术。法家的教育内容就是法令,高度体现了以法治教的教育管理本位思想。这根源于法家的教育哲学思想,教育充分为社会服务,只有依法行事,才会做到趋利避害,发展经济社会。
法家非常重视“法治”。商鞅认为:“明主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韩非子也说:“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他们强调法对于国家是非常重要的。[1]尽管法家推崇的“法治”与我国当前力推的法治有本质的区别,但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之处。[2]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于高等教育管理者而言,就要做到“依法治校”,一切按法律和制度办事。《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因此,依法治校是高等学校真正实现自主办学的必由之路。同时,近年来学术界对高校去行政化的讨论异常热烈,笔者以为,“依法治校”正好是解决高校过度行政化的良方。“法无规定不可为”,高等教育管理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制度来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倾轧。
(二)建立高效理性的教育管理组织机制
法家非常注重治理。韩非认为周、卫的灭亡都是疏于国内治理而忙于外交政策之故。法家都是注重事功的,其教育管理思想就是按法办事,客观公正的以法治教。这种客观的组织原则,即使是管理者也不能违反。圣人站在教化的立场来讲礼、讲德行,法家看来都是毫无效率,毫无作用的,只会导致国家混乱,贫穷。事实上,孔子的思想在当时没有那个国家的君主愿意采纳,也因为这种管理模式效率太低。现今,在社会转型的大潮之下,高等教育管理只有追求客观理性的组织原则,公平公正地依法行事,才能保证组织运转的高效率。
法家对于治理的有力手段是: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发挥依法管理的效力。教育的每个环节都依法办事,这样也避免了因为管理者的个人偏见造成的决策失误和偏见。源于人性恶的伦理观,法家认为组织的各个层级都为自己的目标服务,明确各级成员的权责。法家为了维护高效的组织运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高校的各个层级,各个部门的管理者,必须各司其职,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得僭越,只有这样,整个组织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率。
法家善于教育的管理战略,结合时事,实行教育战略管理,趋利避害,注重实效。韩非子追求创新,理性客观。他在著名的《五蠹》篇中写道:“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 “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 “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他用守株待兔的故事来讽刺那些不求进取的人。同理,高等教育管理中首创精神也是很重要的。法约尔认为,除了管理者的首创精神外,还要加上全体人员的首创精神。[3]
(三)追求“法”“术”“势”结合的管理艺术
法家十分注重管理谋略,这也是值得高等教育管理者借鉴的部分。管理策略贯穿于整个教育管理之中,影响到教育的决策、教育组织的运行、教育人事的变迁等各个方面。
1.完善管理者自身的素质
韩非子认为“君不仁、臣不忠、则可以霸王矣”(《韩非子·六反》),管理者用仁义道德是不能实现成功的,领导者首先要有强硬的品质。有人认为法家是残暴的,这都是法家采用严厉的法治的效果。法家看来一切管理都依赖一种客观的标准,不能依靠领导者的主观判断,管理者必须具备客观冷静的思维品质。
怎样来做到客观,要求管理者能守虚静,“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 (《韩非子·杨权》)。然后才会有公正之心,“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韩非子·饰雅》)。能远见而明察,深谋远虑。法家认为管理者要注重反省思维品质,注重“参伍之验”。韩非子认为:“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管理素质都是为了实行法治而必备的,中心是法。endprint
管理的要素一般认为是计划、组织、协调、指挥、控制[4],综合运用来发挥组织最高的效率,管理者是管理的核心部分,管理者的哲学视野和个人素质,直接影响到管理方式的选择和运用,故高等教育管理者自身的素质对于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十分重要。
2.注重“术”的运用,注意教育管理的方法和艺术
术的一个中心是“审合形名”,官吏只能做自己的职位应该做的事情,做得多了不行,做得少了也不行。韩非子说:“故明主之蓄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这很契合法的精神,与“在其位必谋其政”相合。形名不相合的现象在组织运转中很普遍,是造成组织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只有形名相合,整个组织成员才能各司其职,发挥出最大的潜能,也避免了名不副实。只有严格的审合形名,下属就不会结党营私,不会胡乱出谋划策,这样才能人尽其能。
归根结底,“术”就是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和艺术。故而,高等教育管理者不仅要严格“依法治校”,还要特别注意教育管理的方法和艺术。
3.懂得“势”的运用,善于树立管理者的权威
“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资就是凭籍,就是作为君主的权力,这就是势。韩非子论述道:“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韩非子曾说过孔圣人德行高尚、智慧超群,却当不了领导者,主要是缺少权势。他论述道:“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下临千仞之溪,材非长也,位高也。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于无势也。故短之临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贤也以势。”(《韩非子·功名》)位是君主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是随之而有的权力。
势力具体的表现就是赏罚,亦称为刑赏或刑德。韩非子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胃诸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韩非子注重教育领导的权威,这种权威的树立是通过赏罚来实现的。韩非认为赏罚的作用还在于劝禁。对法家来讲,权威是绝对的。高等教育管理者对教育组织进行管理,必须善于树立管理者的权威。
综上所述,法家的教育思想十分注重上下层级关系,是科层管理的雏形。法家的教育管理思想以法为中心,开启了我国教育管理科学理性的源头。其中以法治教的精神,注重事功的管理理念,极大的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给当代高等教育管理以丰富的启迪。当然,法家对教育丰富性的漠视,对教育管理中人的情感、道德的漠视也值得我们反思。法家的教育管理走向了理性主义的极端,对于任何一种管理而言,走向极端的管理思想危害性也是十分明显的,这对于我国当代高等教育管理无疑也是一个深刻的警示。
参考文献:
[1]张俊桥,解占彩. 论韩非子的教育思想[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10):25.
[2]桑志勇.浅谈法家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http://www.doc88.com/p-498544846964.html.2014-06-20.
[3][4]H·法约尔. 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