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深化、规范和提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
1.科学确定审计对象范围。根据被审计单位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资金量大小等方面,重点突出对五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一是经济活动复杂、资金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二是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三是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的领导干部;四是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五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
2.科学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审计对象范围,制定五年工作规划,包含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直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审计部门根据《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协作配合和衔接各联系会议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统筹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安排。
二、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对县市(区)委书记,重点审计和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加强对有关经济活动管理和监督情况;对县市(区)长,在全面检查财政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审计和评价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以及财政、金融、耕地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以及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等情况。特别是关注财政资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社会保障资金、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对市直部门、单位,在全面检查财政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审计和评价部门职责履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有关经济政策执行及其效果,以及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等情况。
三、规范审计报告
根据两办《规定》,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审计依据;(2)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审计起止时间、审计范围和内容、审计方法;(3)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及其分工情况;(4)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业绩;(5)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界定;(6)总体审计评价意见;(7)审计建议。应当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8)整改要求和补救途径。审计报告结尾部分,应当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审计结果报告是在审计报告基础上精简、提炼而成,其实质内容应当与审计报告保持一致。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当高度概括,在不影响报告使用人阅读理解的情况下,问题产生的背景、过程和细节可以不作表述。责任界定仅表述为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界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可以不进行表述。定性依据及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意见可以不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
四、注重结果运用
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决定时,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1.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根据审计结果的不同情况作出处理:(1)对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联合或单独采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建议召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分析会议、情况通报等措施;(2)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干部廉政情况的依据之一;(3)必要时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2.组织部门应把审计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管理工作中去:
(1)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定为合格的,作为其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2)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定为基本合格的,由组织部门向党委提出对其不得提拔重要或不安排在重要岗位或调整职务的建议,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3)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定为不合格的,有组织部门向党委提出对其免职的建议,已经离任并安排工作的,也可由组织部门向党委提出对其予以免职的建议。
五、加强审计整改督查
1.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其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中,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该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和揭露的违法违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同时抄报纪委和组织部。
2.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检查责任人处理情况和会计账务处理到位情况,看领导班子对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的会议研究记录、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审计整改效果。
3.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听取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查情况汇报。对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且富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肯定;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跟踪督办,促其整改落实到位;对不报送整改报告、推诿责任、屡查屡犯、庇护违法违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整改的,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将责成被审计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单位:宜春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