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视角下的治理优化

2014-10-15 21:32李向前
人民论坛 2014年26期

李向前

【摘要】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是对人类社会运行规律的深刻总结,揭示了社会是一个具有人本性、整体性、实践性的有机整体。社会治理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探照下实现发展创新,为我国社会治理之落实群众利益、社会和谐稳定、激发社会活力的目标实现奠定根基。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有机体思想 社会治理创新 路径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各项事业改革的推进,经济社会转型的升级,亟需构建起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相呼应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实现社会善治是我国利益分化、矛盾凸显时期必须着手破解的战略课题,也是推进社会和谐的“倍增器”,更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将社会看成是“一切关系同时存在而互相依存”的有机整体,并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诠释了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之人本性、整体性、实践性的思想意涵,为社会治理的优化厚实了哲学根基,为社会治理优化之路径选择提供了方法论指引,同时为人类社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思想探寻

“有机体”原初是一个生物学概念,泛指能够实现自我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形态。近代以来,“有机体”概念开始被引入到哲学和社会学研究领域当中来,其代表为斯宾塞和孔德,并由此创立了实证主义社会有机体学说,对后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然由于该理论离开了实践,脱离了“科学的历史观”,最终导致其向生物世界“简单还原”。

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视角出发,扬弃了斯宾塞、孔德等人将社会有机体当成生物有机体的简单类比,立足于“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之“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观点,并通过“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之自我确证,来诠释一个以“社会生命”为存在形态,是“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有机体。从根本上实现了社会有机体学说的变革,并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养料”。

马克思把社会当做有“生命的有机体”进行研究,是基于社会这一“十分复杂并充满矛盾但毕竟是有规律的统一过程”的预设前置。对此,社会有机体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实践性。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在于揭示社会生活的“实践性”本质,呼应其“实践的唯物主义”之内涵。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各项活动的独立化是以“实践发展”为前提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定型和发展,都离不开“实践”的基石。人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社会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出来的一种存在形态,社会的各种要素、关系,包括家庭、种族、国家等都是实践发展的结果。正是由于“实践”贯穿社会发展的始终,马克思才断言“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①由此凸显“社会有机体”的动态性、开放性,并在宏观视野上把握“对象、现实、感性”。总之,实践是全部社会生活、社会存在的“细胞”,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母体”和生长点,从本质上来说,社会有机体即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有机体。

整体性。旧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个体的机械组合或全部生活条件的简单叠加。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则从“系统—要素”的角度来界定社会,指出社会是“一切关系同时存在而互相依存”的有机整体,它包含着相互差别又相互联系之生产、消费、交换、分配等各个要素、环节,并在相互交往、作用的过程中,建构起一个涵盖“社会生活全部领域”的“社会生命形态”整体。

对此,马克思指出:“这种有机体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向总体发展的。它变成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的一个要素。”②马克思从整体上对社会有机体的考察,包括了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及其各自之间的关系,是对旧唯物主义在“社会”理解上的否定,为推动社会向交互、开放、自组织等方向的发展奠定了哲学根基。

人本性。马克思始终将“人的发展和人类解放”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基本图式。在批判蒲鲁东将“社会与人的发展对立起来”的荒谬观点时,提出了“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的观点。在《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由此可见,社会有机体既是一个“人的本质回归”的有机体,也是一个“每个人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

可见,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是一个以实践为起点,包含全部生活领域之宏大叙事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體性理论,并在动态的、开放的、交互的发展中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最终凝聚在“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历史维度上。它不仅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更指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为我们认识和改造社会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嵌入社会治理的应然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从整体上阐明了社会治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相互联动和有机性联系。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从整体性、人本性、实践性的视角,为优化社会治理注入了“正能量”,彰显其嵌入社会治理优化的应然性。

社会治理是一项社会活动,需要坚持“实践第一性”指引。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③何谓“交互活动”,实质上就是马克思所言之“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的学理确认。与实证主义社会有机体理论根本不同的是,马克思以“实践的第一性”来考察社会而非生物学的简单概念范式。通过将实践作为人的生存活动方式、人的社会关系生成、社会生活运动变化的逻辑起点,最终揭示了社会是由人这一主体性力量通过有目的,实践性活动有机联系起来,并逐步发展进化、趋于完善的总体性范畴。④社会治理作为社会建设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离不开各种社会因素、社会力量的实践参与,并在对“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中,产生“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的“合力”。对此,社会治理离不开实践,离不开主体人的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宏观上进行整体性把握。社会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大系统,意味着优化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宏观上进行整体性把握。从内涵来看,社会治理是一个嵌合服务性、调和性、执行性、监督性和优化性等为一体的目的性过程和活动;从外延来看,社会管理涉及到全部社会领域的各个元素、各个节点、各个层次,既有现实性上的社会生活领域、也有虚拟性上的信息社交网络领域,既有层次分明的社群组织、也有地域相异的社会团体,是一项全方位、广覆盖的社会建设活动。

从治理主体来看,社会治理主体凸显多元化、多样性,自上而下,既有政府层面的行政管理组织,又有社会层面的人民团体、公益组织、自治组织;从治理方法来看,社会治理离不开各种社会规范,具体可以区分为“硬规范”和“软规范”,包括法律、规章、制度、约定俗成的民风民俗、思想道德、价值体系等等。⑤

社会治理的优化是社会有机体良性运转的最佳注脚。然而,要实现社会治理的优化,必须将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作为实践指引,将社会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从整体上来把握,从总体上来考虑,实现统筹兼顾、相互联系的有机化。

社会治理是落实群众利益,需要发挥人的主体性效能。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尔后,马克思又强调:“在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最为活跃、最具决定意义的要素。”人既是社会历史的“剧中人”,又是社会历史的“剧作者”,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总是作为物质资料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的角色出现。由此,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和价值指向必然落实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维度上。

改革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然而改革阶段性特征的显现,导致利益分化加剧、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凸显等问题逐一叠加。⑥与此同时,现代性镜像下人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强化,表达其日益强烈的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利益诉求。

对此,“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是形势所需、发展所求,并内在要求发挥“人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以呼应马克思主义社会有机体理论将人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历史归结。

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视角下的社会治理路径

作为唯物史观重要组成部分的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是哲学世界观,更是实践方法论,从哲学高度上阐明了社会有机体的思想内涵、运行机制、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最为贴近的哲学基础,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路径选择和方法论指导。

实践引领—社会治理优化的“动力源”。社会治理优化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社会实践活动,是社会治理创新和发展的“主发电机”和“动力源”。⑦“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科学化、实效性、规范性,理所当然要坚持实践引领的哲学观照,并在实践基础上认清社会治理规律,不断更新社会治理理论,生成相应的社会治理机制。

一方面,社会治理观念的更新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多方参与、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实现由“社会管理”之“国家本位”向“社会治理”之“社会本位”的根本性转变,以践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价值追求。

另一方面,社会治理观念的更新必然引发社会治理实践机制的发展变化,要构建起“党政社民”四位一体之协同一致的社会治理格局,规避以往社会管理中的“政府全能普化”的实践弊端,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以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来厚实人民群众的利益基础,在不断增强政府层面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同时,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激活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原初动力和创新活力,真正实现社会的善治。

整体统筹—社会治理优化的“基本点”。社会有机体是一个“一切关系同时存在而互相依存”的有机整体,社会治理是社会有机体的一个方面,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点”,将社会治理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当中,实质上是科学发展观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社会治理优化为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的发展提供“稳定剂”,以护航“中国梦”的实现。反之,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的发展又为社会治理优化提供经济基础和制度扶持,为社会治理创新带来价值指引。对此,必须从整体统筹的宏观视角来考察社会治理,从整体性、系统性的角度来考量社会治理优化,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社会治理创新有机联系起来,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生态与社会治理的时空对接,将经济的利益性、政治的民主性、文化的文明性、生态的可持续性与社会治理的和谐性整体统筹起来,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推进社会子系统的良性循环。

以人为本—社会治理创新的“落脚点”。建立一个“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自由联合体”,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彻底性转变,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毕生追求,是社会有机体的最高价值体现,体现了社会有机体将“人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的实践归属。⑧

社会建设,实质上是人的建设、社会关系的建设;社会治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治理和服务,是如何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性课题。“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作为政治本源性权力的化身,要求社会治理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权为民所赋、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人民的主体性、尊重人民的创造性、关心群众的利益性,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将“群众答不答应、群众满不满意”作为社会治理优化的评价标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关怀人、鼓励人、发展人的和谐环境,在团结人民、依靠人民、激活人民的良性氛围下开创社会治理的新局面。

(作者為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2页。

②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9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32页。

⑤吴恒:“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对于社会管理的哲学价值”,《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第39~43页。

⑥张小进,高天琼:“论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视域中的社会发展与制度建设”,《兰州学刊》,2012年第1期,第179~183页。

⑦陈志良,杨耕:“论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哲学研究》,1990年第1期,第35~43页。

⑧郭风英:“‘国家—社会视野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研究”,《社会主义研究》,2013年第6期,第70~75页。

责编 / 韩露(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