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东
[摘 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权和怎样建立这个政权,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在这当中始终将马克思主义政权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着马克思主义政权理论的中国化。回顾总结这一时期党的政权建设的经验,对加强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权;理论;实践
[中图分类号] 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4)09-0018-04
政权问题是政治的核心问题,同样也是革命的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善于把马克思主义政权理论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通过长期艰辛曲折的探索,不断推动着马克思主义政权理论的中国化,逐步形成了关于新民主主义政权理论和实践的基本认识。
一、建党初期到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权理论和实践的孕育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从1921年成立之初便明确将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自己的纲领和路线,在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明确规定:“(1)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支援工人阶级,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除的时候;(2)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1]随着革命形势的进一步发展,中共二大提出了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的主张,从而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口号进行了修正。中共二大明确提出了党在当前阶段的奋斗目标是:“(一)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二)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三)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2]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已经不再把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作为直接奋斗目标,而是开始以民主革命为中心工作,这种转变为中国共产党对新民主主义政权进行理论探索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中国共产党对于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的要求十分具体而明确,其主要内容为:民主共和国必须由民主派执掌国家政权;民主共和国实行国民会议制度;民主共和国的经济制度不再是“独厚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制度;民主共和国为联邦制共和国;推翻国际帝国主义压迫、铲除军阀政治是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前提条件;民主共和国应当是给予人民各项民主权利;民主共和国是一种具有过渡性质的国家形态。[3]
在这些具体的提法当中,有很多新的内容,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开始将马克思主义的政权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政权建设道路。但是,在当时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看来,这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其领导权应该由国民党来领导,共产党只是属于其中的参加者,而非领导者,他们认为:“中国现存的各政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革命的民主派,比较是真的民主派。”[4]这实际上对国内革命形势的认识陷入了一个误区,因而在政权方面使自己陷于被动境地。
大革命后期,由于党领导的农民运动如火如荼,因此,建立农民自己的地方组织和政权成为一种必然。毛泽东认为:“农民协会是革命时期乡村的过渡性政权组织,即农民协会不仅是乡村革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而且还应该成为革命时期乡村的过渡性政权组织。”[5]在这一时期,各地也广泛建立了农会组织。1927年3月,广东、湖南、湖北、江西、河南省的农会代表举行联席会议,成立了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6]
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时期,除了在农村进行政权探索外,还在有条件的城市里积极实践。这一时期,最为典范的政权模式就是上海市民政府的实践。1926 年10月到1927 年3 月,上海工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连续三次武装起义,取得了胜利,随后,上海各界代表召开了市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民代表会议主席和执行委员,通过了《上海特别市市民代表会议政府组织条例》,组织了以工农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联合政府。上海市民政府成立后,于1927 年3月25日在上海市民代表会议第三次常务会通过了《上海市民会议政府组织条例》,规定了“上海特别市以市民代表会议为全市最高权力机关”,明确了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在建立上海市民政府的实践中,将巴黎公社政权建设中的议行合一原则融入到政权建设之中,初步勾画了一幅未来国家政权模式的草图,为政权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这一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正处于幼年阶段,虽然缺乏政权建设的经验,但是在政权理论和实践中也进行了艰辛曲折的探索,并获得了一些正确的认识,从而初步形成了关于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基本看法,因此,党在建立之初的这些探索是具有开创性的。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大革命的失败使得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设想告终。随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到来,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革命政权的认识和实践进入到一个新阶段。1927年9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了秋收起义,毛泽东在领导起义的过程中公开打出“工农革命军”的旗帜,并提出,应当扩大宣传苏维埃政权,在暴动力量发展最大的地方,建立苏维埃,把一切权力归工农兵代表会议。同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以党中央的名义提出了建立工农苏维埃政权。在这一年的11月9日至10日,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明确指出:“现时革命阶段之中,党的主要口号就是苏维埃——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主独裁制性质的政权,只能在苏维埃制度的形式里建立起来。”[7]苏维埃制度的形式是工农代表会议。在进行理论探索的同时,中国共产党也积极进行了苏维埃政权的实践尝试。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劳动法、土地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产生了苏维埃的政权组织机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毛泽东被选为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在当选后明确指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农的政府,它实行工人与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是对占人民中极少数的军阀、官僚、豪绅和资产阶级的专政”。[8]这充分表明了,中华苏维埃政权是新民主主义政权模式的最初形式,其性质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民主专政,这在中国共产党政权探索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九一八事变”的爆发,使中日民族矛盾逐渐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使得单纯的工农苏维埃政权远远不能适应抗日形势的发展了。于是,中国共产党在1935年12月的瓦窑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及时调整了政权构想,初步确立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政策。在这次会议上提出将原来的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政权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政权。会议指出:“把自己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把自己的政策,即苏维埃工农共和国的政策许多部分,改变到更加适应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变中国为殖民地的情况。”[9]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共和国的建设,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并吸收一切愿意抗日的积极分子参加其中。与工农苏维埃政权不同的是,人民共和国不仅包括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还包括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抗日的分子,使其阶级内涵更加广泛。
“人民共和国”口号提出后,中国共产党对全国性抗日政权形式继续进行探索。为了进一步推动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建立,考虑到“人民共和国”的口号不可能为国民党所接受,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的指示下,提出了“民主共和国”的口号,用于代替“人民共和国”。1936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宣布:“我们赞助建立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同年9月17日,《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正式决定将“人民共和国”改为“民主共和国”。
从“人民共和国”的主张转到“民主共和国”的呼声,清晰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与蒋介石国民党政权的关系上进行了重大调整。民主共和国的政权主张是与当时国内主要矛盾发生改变的形式相适应的,中国共产党愿意和包括国民党在内的一切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力量结成政权联盟,这对以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起到重要作用。
虽然这个统一的民主主义共和国由于国民党的强烈反对最终没能建立起来,但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革命的国家政权问题上,已进一步把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同中国革命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了。
此外,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还提出过“国防政府”的主张。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侵占了中国东三省。因此,作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具体组织形式的“国防政府”构想,也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方针的形成而提出。1935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中首次提出了“建立国防政府”的主张。此后,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国防政府主张的具体内容也不断的发展变化。不过,在1937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之后,“国防政府”的口号不再使用。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吸收和创新,最终超越了工农苏维埃模式,走上了通过立足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而提出符合国情的政权建设之路,一系列政权模式的新提法也标志着新民主主义政权理论的主要观点已经形成
三、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权理论和实践的丰富
抗日战争开始之后,国共开始了第二次合作。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中国共产党努力开辟敌后根据地,放手发动群众,不断丰富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建立了若干抗日根据地和抗日民主政权。
在政权建设方面最具成效的是以延安为首府的陕甘宁边区。陕甘宁边区实际上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政权的延续和发展,在政权建设和政治框架上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做法。随着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37年9月20日在延安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的政权模式在抗日战争的大背景下,也逐渐向“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模式转变。在陕甘宁边区成立后,在接下来的三年时间里,晋察冀边区、晋绥、晋冀豫、冀热辽、冀鲁豫等抗日根据地,也都仿照陕甘宁边区政府纷纷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
在中国共产党人看来,抗日民主政权实质上就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正如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指出的那样:“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性质,是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区别的,也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10]那么怎么样才能建立这样一个政权呢?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著名的“三三制”政权建设原则:“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即统一战线的政权。共产党人在敌人后方消灭敌伪政权建立抗日政权之时,应采取我党中央会议决定的三三制。不论政府人员中或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而使其他党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占三分之二。”[11]在三三制政权中,为了确保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12]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是一个关键节点,它正好是工农民主政权向人民民主政权转变的政权模式。
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对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进行思考,另一方面,也对新民主主义革命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进行了探讨。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方案。他指出:“中国现阶段的革命所要造成的民主共和国,一定要是一个工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在其中占有一定地位起一定作用的民主共和国”,是“革命联盟的民主共和国”。[13]在这里虽然仍未正式使用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概念,但是已经包含有丰富的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思想,强调了政权的革命性质,这个政权是“各革命阶级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专政”。[14]
随着抗日战争胜利在即,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七大,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应立即宣布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15]中国现阶段历史将产生“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16]这里,他第一次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的概念,并将“新民主主义国家”归属为一种“政权形态”,这对中国共产党政权理论和实践的丰富产生了极其重要的意义。
四、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权理论和实践的完善
随着抗战胜利,中日民族矛盾基本解决,国内社会的主要矛盾开始由民族矛盾向阶级矛盾转化。由于敌我矛盾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原来的抗日民主政权在形式及内容上也相应调整。随之,解放区人民政权的性质也发生变化,为了适应政权性质的变化,1945年10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和政府决定先将乡参议会改为乡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政权的权力机关。随着全面内战危险爆发的加剧,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共有24条)在陕甘宁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该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是人民管理政权的机关,指出:“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选举各级代表,各级代表会选举政府人员。各级政府对各级代表会负责,各级代表对选举人负责。”[17]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还规定了人民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及实现这些权利的物质保障,随后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在各解放区陆续推行,人民参政积极性空前高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948年,在解放战争的根本局势发生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的情况下,党提出了“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口号,并得到了全国各界包括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响应。
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全会批准了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并协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民主人士,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会议重申了新民主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民主专政含义及内容进行阐述,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全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1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总结了中国人民近百年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19]《共同纲领》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意志和要求,在正式宪法未制定之前,它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指导中国人民进行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基本的施政方略和行动指南,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政权理论和实践的最终完善化。
随着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历史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就政权建设的历史来说,这个伟大胜利也正式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政权理论与中国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新民主主义政权理论和实践最终的完善和系统化,并成为进一步开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新篇章。
从中国共产党建立到新中国成立,党的政权理论与实践也历经了28年的发展。它是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史上的一笔宝贵财富,为今天我们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权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权建设的经验证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权发展道路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选择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唯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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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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