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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天津300384)
组织行为学是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研究一定组织中人的心理和行为的规律,从而提高管理人员预测、引导和控制人的行为的能力,以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科学。美国学者安德鲁·丁·杜布林认为 “组织行为学是系统研究组织环境中所有成员的行为,以成员个人、群体、整个组织以及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行为做研究的对象。”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可从行为人的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两方面分析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动因。
税务筹划的行为人既可以是税务筹划的主体(纳税人),也可以是其聘请的税务顾问(CPA、CFA等)。企业税务筹划是为了实现其财务目标,降低税收成本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个人税务筹划是为了减轻税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绝大多数人的心理和行为过程都服从于三个主要的目的:第一,满足个体的本能性需要;第二,满足社会性需要;第三,满足个体的精神性需要。
(一)本能性需要。人的最基本需求是衣、食、住、行,满足这些之后存在成就取向的个性特征。成就需要强的人会不懈的努力克服困难,追求更佳的工作业绩,但同时会把成功归因于自己的努力。因此,他们乐于寻找这样的机遇:既接受挑战又不过于艰难而无法成功,他们需要从成功中看到自身的价值。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最基本的目的是维持自身生存,节约税款相当于现金流的流入,企业就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加速运转。由于 “税”与“费”存在着差异,企业一般更乐意支付与其享受的特定服务有关的收费,或认为其享受的公共服务、公共物品是人人可享的,与其是否纳税和纳税多少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企业总是希望尽可能地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即尽可能争取晚纳税、少纳税甚至不纳税,但同时又希望尽可能争取多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企业的所有商业决定都有相同的经济目标:通过提高现金流量使长期财富最大化。
(二)社会性需要。需要是动机的源泉、基础和始发点,动机才是驱动人们去行动的直接动力和原因。“经济人”假设是以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为先驱。亚当·斯密认为,人的本性是懒惰的,必须加以鞭策;人的行为动机源于经济诱因,必须以计划、组织、激励、控制等建立管理制度,并以金钱和权力维持员工的效力和服从。具有经济价值观的人基本上是对什么有用发生兴趣,这种人关心的是生产商品、提供服务和积累财富。不管征收何种税或者税收部门如何征税,人们都不愿纳税。个人和公司都付出了很多金钱和精力进行避税。每次纳税人或者他们的税收顾问创造出一个策略来降低他们的税收负担,政府就会颁布一个新的规定使得这个策略失去效力。这种长期的博弈是税收环境动态化的一个原因。就像幽默大师大卫·柏瑞解释的:“(税法)经常变化,因为我们的代表总是寻找新的方式来确保我们得到的任何税收建议都是不正确的。”税收是为支付政府开支所缴纳的款项。每个公民都能从政府征税中得到好处,但是,每个特定公民从政府那里得到的利益与他所必须缴纳的税款是没有关系的。税收并不是利益的估价,它是政府成本负担分配的一种方式。宪法赋予纳税人的唯一好处,就是他享有生活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中的权利,而这样的有秩序的社会是由用于公共目的的税收来建立和保卫的。
(三)精神性需要。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并且是组织的本质之一。它的理论取向包括三个核心的、相互联系的假定。第一是利益,即人都追求各自的利益;第二是权力。冲突是为获得权力而产生的;第三是文化,其实质是共同价值观。纳税人和征管当局都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对有限资源的分配产生了冲突。最终迫使双方通过互相妥协让步和互相制约监督,调节利益关系,使各方面在可能的条件下均得到满足,维持组织间的相对平衡。冲突可以促进创新。由于不同意见、观点的交锋,使人们的认识深化,引发创造性的思想。处理冲突须以效果为依据,讲究方式和方法。分析冲突是为了处理冲突,分析为处理提供了依据,但不能替代处理。分析得当还要处理得法,才能获得预期的效果。只有合作性协商以互补的方式设法满足各方的共同利益,才能成为最可取、最可行的冲突处理策略。纳税人与税收征管当局的冲突最终促使国家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一)税收优惠政策。当代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中分析美国联邦税制时指出:“比逃税更加重要的是合法地规避税赋,原因在于议会制定的法规中有许多‘漏洞’,听任大量的收入不上税或以较低的税率上税。”税收法制作为贯彻国家权力意志的杠杆,不可避免地在其立法中体现国家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导向意图,在公平税负、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渗透税收优惠政策,如不同类型企业的税负差异,不同产品税基的宽窄,不同地区税率的高低,不同行业、项目进项额的抵扣办法,减税、免税、退税等。因税收的优惠政策,使同种税在实际执行中的差异造成了非完全统一的税收法制,为企业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财行为,即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税收法律制度也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各种纰漏,即真正的缺陷或不合理,如税法、条例、制度不配套,政策模糊、笼统,内容不完整等,这也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在凯恩斯的理论中,税收体制是财政政策的基本工具。政府应精心地利用税收使经济朝着预定的方向发展。金融危机下,经济正在遭受缓慢增长和高失业率,政府应当减少税收使公共资金转移到个人部门。税收的削减既能刺激消费品和服务的需求,同时又能增加个人投资。结果,经济实现扩张并且增加新的工作岗位。
(二)税收执法环境。税收执法环境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1.外部环境。是指税收征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如果其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较高,能够做到严格依法监督、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公平高效,保证税法在具体执法环节及时、准确到位,形成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纳税人想获得税收利益,只有通过税务筹划方式。如果在税收征管中“人治”泛滥,税款缴纳没有统一标准和规范,执法弹性空间大,违反税法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在这种税收执法环境下,纳税人不会苦心积虑地进行税务筹划。
2.内部环境。是指企业内部管理层对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所持的态度。态度是一个人对物、对事和对别人的心理倾向。这些心理倾向是经过一段时间获得的,并且是决定个人行为的一个主要因素。态度有三个基本成分:情感成分、认知成分和意向成分。态度很重要,因为它会导致行动。如果态度是积极的,组织就会受益。对工作高度满意的员工,对工作持积极的态度。工作投入是态度的一种,指心理上对工作认同,并将工作业绩视为个人价值观的反映。态度是内在的,看不见的,只能通过结果变量来推断,通过态度调查来衡量。因此,注意企业高管层的态度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关键,因为一个人对其组织的态度会影响到他的行为。如果企业高管层整体素质高、法制观念强,就会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会计人员通过合法不违法的途径,即税务筹划,谋求企业的税收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纳税人的道德最终取决于认为税收是公平的这种信念。如果这种信念的基础遭到了质疑,那么对于法律的自觉遵守就受到了威胁。因此,意识到所得税缺乏公平性可能和它实际的复杂程度,经济扭曲和不公平一样重要。无论其缴纳的税款是多还是少,对于纳税人而言,都是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出,意味着纳税人实际可支配资金的减少,是其自身经济利益的流失。因此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纳税人努力减少纳税支出,试图通过有效的税务筹划来尽量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综上所述,作为理性经济人,即使受到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的制约,仍然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税法规定了纳税人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给予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我国著名税务会计专家盖地认为单凭主观动机或意愿并不一定就能减轻税负、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只有将主观动机与决策素质(水平)较好地融汇于具体的经营理财行为中,并通过对客观环境和条件的深刻理解与充分把握,在对国家未来经济政策走向、国内外市场动态准确预测,充分把握税收与会计制度安排的基础上,才能有效而持续地进行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