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洲良
《春秋》记事,一言以蔽之,约言示义,也就是用简约的言辞表现深隐的意义,这不仅是《春秋》的记事体例,也是《春秋》的文体特征,也成为后来中国古代叙事文体的基本手法,即“春秋笔法”。
《春秋》记事始于鲁隐公元年,终于鲁哀公十四年,共242年历史。据《史记·鲁世家》记载,鲁国从周成王封周公之子伯禽于曲阜开始,在隐公之前的国君依次为伯禽、考公、炀公、幽公、魏公、厉公、献公、真公、武公、懿公、伯御、孝公、惠公共十三位君主。孔子作《春秋》为什么以隐公元年为始年?这是研究《春秋》记事不能回避的问题。赵生群先生以为:“《春秋》的上限,大致是平王东迁之后,其所以不载鲁惠公事(惠公亦在周室东迁后),则是为了托始隐公以表现‘让德’。”①这是颇有道理的。孔子主张治国以礼,为政以德,非常强调“礼让”精神,在《论语》中多次赞美上古尧舜禅让制度,赞赏伯夷、叔齐的让国行为。他说:“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②鲁隐公就是一位能以礼让国的君主。《左传》对《春秋》隐公元年不书即位解释说:隐公是惠公的继室声子所生,而桓公则是鲁夫人仲子所生。桓公年幼不能即位,隐公代弟弟“摄政”,待桓公长大后即位。所以不书隐公即位而是摄政,摄,假代之意。《史记·鲁世家》说得更明确:“及惠公卒,为允(允,桓公名)少故,鲁人共令息(息,隐公名)摄政,不言即位。”③对此,《公羊传》说:“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国而反之桓。曷为反之恒?恒幼而贵,隐长而卑……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④《谷梁传》与《公羊传》的见解相同:“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⑤可见,《春秋》记事始于隐公元年,《春秋》三传对此解释基本一致。
《春秋》记事为什么截止于鲁哀公十四年?也是同样需要讨论的问题。《春秋》哀公十四年:“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左传》云:“十四年春,西狩于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鉏商获麟,以为不祥,以赐虞人,仲尼观之,曰:‘麟也。’然后取之。”⑥《谷梁传》云:“引取之也。狩地不地,不狩也。非狩而曰狩,大获麟,故大其适也。其不言来,不外于中国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于中国也。”⑦《左传》对经文的解释并不能说明孔子为何于哀公十四年绝笔《春秋》,但文中已表现出对“获麟”的关注。《谷梁传》虽表现出对西狩获麟的重视,但强调麒麟只生活在中原地区,则显得牵强费解,难以令人信服。孔子于哀公十四年停止作《春秋》,与获麟确有直接关系。对此,《公羊传》的解释可资参考:“麟者,仁兽也,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者!孰为来者!’反袂试面,涕沾袍。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子路死,子曰:‘噫,天祝予!’西狩获麟,孔子曰‘吾道穷矣!’”⑧如果这段记载可信的话,那么孔子作《春秋》绝笔于获麟则蕴含着他人生理想破灭的深哀巨痛!如果说颜渊、子路之死折断了孔子的左膀右臂,使其在实现王道政治的道路上落寞前行还显得有些悲壮的话,那么,麒麟作为祥瑞之兽而遭到捕杀则意味着王者时代不但不复存在而且难以重现。孔子“拨乱世反之正”的社会理想在现实中无法实现,也只能保留在《春秋》中。“吾道穷矣”,短短的一句话,是一位圣哲老人在饱经沧桑之后无可奈何地发出日暮途穷,人间何世的呼告!是“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的孤独与绝望。正所谓“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如哉!”
开头结尾如此,整个《春秋》行文也同样遵循约言示义的体例来记事。从经学角度看,《春秋》之笔并不是一般意义所说的文章笔法,而是有“微言大义”的文章笔法,是《春秋》之义与《春秋》之法的结合,“春秋笔法”就是“春秋书法”、“春秋义法”、“春秋义例”。《春秋》的记事原则,通常被经学家称之为“例”。今文经学家重“例”,受今文经学家的影响,古文经学家如杜预也重“例”,有“凡例”、“变例”、“非例”之说。其《春秋左传序》云:“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⑨“凡例”就是“发凡以言例”。《左传》解释《春秋经》时,多用“凡”字,一共用五十句,又称“五十凡”。如《左传》隐公七年:“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杜预注云:“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⑩在杜预看来,这“五十凡”是周公制定并流传至春秋时代的定例,孔子继承了周公之志,将这一定例贯穿在《春秋》的写作中。所以,“五十凡”可称为“旧例”、“正例”。对于“变例”,杜预解释说:“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⑪在杜预看来,《左传》中这些“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解经语,是孔子自己在《春秋》确定的“变例”,并以此表达他的褒贬态度。“正例”和“变例”在《左传》中都有固定的话语表达方式,容易辨识。而“非例”是说,“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非例也。”⑫也就是说,“正例”、“变例”之外,《左传》的其余传文是叙述事件的过程,而不是阐发《春秋》的“义例”,也就可以称之为“非例”了。宋胡安国云:“《春秋》之文,有事同而辞同者,后人因谓之例;有事同而辞异,则其例变矣。”⑬这里所说的“例”就是“正例”,“例变”就是“变例”。可见,杜预有关“正例”、“变例”之说,对后来产生了很大影响。
但是,“凡例”、“变例”之说只是杜预对《左传》中有关解经之语的主观阐释。左丘明在《左传》中并未说明哪些为周公之“凡例”,哪些为孔子之“变例”,杜预则根据什么来确立“凡例”、“变例”?所以杜预之后很多人对此予以反驳。如唐人啖助云:“刘歆云:‘左氏亲见夫子。’杜预云:‘凡例皆周公之旧典礼经。’按其《传》例云:‘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然则周公先设弑君之义乎?又云:‘大用师曰灭,弗地曰入。’又周公先设相灭之义乎?又云:‘诸侯同盟,薨赴以名。’又是周公令称先君之名以告邻国乎?虽夷狄之人,不应至此也。又云:‘平地尺,为大雪。’若以为灾沴乎?则尺雪,丰年之征也,若以为常例书乎?不应二百四十二年唯两度大雪,凡此之类,不可类言。则刘杜之言,浅近甚矣。”⑭从这一批评中可以看出,杜预有关“例”的理论,同今文家总结《春秋》“义例”一样,都是出于对《春秋》的阐释,至于是否符合《春秋》的本义,需要做具体的分析。当然,这样说,并不是把杜预同今文家等同起来。比起今文家动辄以“例”求“义”的繁琐解经条目,杜预的“凡例”、“变例”自然简省了许多,也容易被后人接受。
那么《春秋》记事有“例”还是无“例”?当然是有的,但是否是杜预所说的“凡例”、“变例”,或如今文家归纳出的“日月例”、“晦朔例”等琐细的“义例”条目,还要看是否符合《春秋》的本义。笔者认为,《春秋》记事之“例”简单地说,就是约言示义,就是用简约的文辞表达深隐的意义,就是用词简约而意含褒贬。这不仅是《春秋》的记事原则,也是《春秋》的文体特征。试看《春秋》隐公元年的记事:
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冬十二月,祭伯来。公子益师卒。⑮
从写作体例的角度看,这很像是鲁隐公元年的“大事记”。记事不求详尽,不记载事件的起因、发生、发展的经过而只记录事件的结果,且全书无一句人物言论的记录,更没有人物对话和评论性文字。但是,在这些简约的记录文字背后却隐含作者的“微言大义”。其中,对一年四时的记载,似乎没什么“微言大义”,但在朱熹看来,则有“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之义。”⑯赵生群认为《春秋》对四时的记载乃孔子之特笔⑰。过常宝则对《春秋》记载四时作了深入分析,认为记载四季隐含着史官的话语权力:顺四时以尽人事就是符合“礼”的,“不时”就是“非礼”的⑱。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⑲因此,如果说《春秋》“元年春王正月”含有奉天时而尊天子之义,那么记四时则含有奉天时而尊礼的价值判断。可见,仅仅是记四时,就含有这么多的“微言大义”,至于“郑伯克段于鄢”含有哪些褒贬态度,“春秋三传”有详细的解释,这里毋庸赘言。当然,说《春秋》字字句句都有“微言大义”,是不切实际的,但如果说《春秋》没有“微言大义”也同样是武断的,不合实际的。
《春秋》这种约言示义的记事手法,与中国现存最早的文献《尚书》相比,与《春秋》稍后的《左传》、《国语》、《春秋事语》⒇相比,有明显的不同。墨子说他见过的“百国春秋”㉑是什么样子,是否和现存《春秋》一样,也不得而知。但在《墨子·明鬼下》中有大段对周、燕、宋、齐各国《春秋》的转述:
周宣王杀其臣杜伯而不辜,杜伯曰:“吾君杀我而不辜,若以死者为无知,则止矣;若死而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其三年,周宣王合诸侯而田于圃,田车数百乘,从数千,人满野。日中,杜伯乘白马素车,朱衣冠,执朱弓,挟朱矢,追周宣王,射之车上,中心折脊,殪车中,伏弢而死。当是之时,周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周之春秋……昔者,燕简公杀其臣庄子仪而不辜,庄子仪曰:“吾君王杀我而不辜,死人毋知亦已,死人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期年,燕将驰祖,燕之有祖,当齐之有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日中,燕简公方将驰于祖涂,庄子仪荷朱杖而击之,殪之车上。当是时,燕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燕之春秋……昔者宋文君鲍之时,有臣曰观辜,固尝从事于厉,袾子杖揖出,与言曰:“观辜,是何珪璧之不满度量?酒醴粢盛之不净洁也?犠牲之不全肥?春秋冬夏选失时?岂女为之与?意鲍为之与?”观辜曰:“鲍幼弱,在荷繦之中,鲍何与识焉?官臣观辜特为之。”袾子举揖而槁之,殪之坛上。当是时,宋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宋之春秋……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里国、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讼三年而狱不断。齐君由谦杀之,恐不辜;犹谦释之,恐失有罪。乃使之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二子许诺。于是泏洫,羊而漉其血,读王里国之辞既已终矣,读中里徼之辞未半也,羊起而触之,折其脚,祧神之而槁之,殪之盟所。当是时,齐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齐之春秋。㉒
墨子转述的这段“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有场面有对话有细节,有矛盾冲突有环境渲染有人物形象,主题鲜明,层次清晰,与其说是历史记事,不如说是袖珍体历史传奇小说。“百国春秋”是什么样态,记事有何特点?孔子之前的“鲁春秋”是什么样态?是否像后来的《左传》《国语》那样记事详备?《史记》说孔子“约其辞文,去其烦重”是否符合事实?目前尚无充分的文献证明。但从墨子记述的这段看,“百国春秋”有记事详备的合理因素在。从而与孔子《春秋》记事之简约殊不相类。
此外,现存文献中只有《竹书纪年》在写作体例上能与《春秋》相似。西晋泰康年间汲冢出土的战国简策《竹书纪年》采用编年体的形式记载了夏、商、周、晋以及魏国的历史,成书于战国时期。见过这批简策的杜预在《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中认为“其(《竹书纪年》)著书文意大似《春秋经》,推此足见古者国史策书之常也。”㉓杜预用《竹书纪年》印证《春秋经》,指出两部书在写作上的相似性,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以此就可以推断出古代史官记史大都是《竹书纪年》或《春秋经》式的写法,则不免武断。或许这样说更容易让人理解:《竹书纪年》可能受了《春秋经》写作体例的影响才形成了现有的样式。但《竹书纪年》记事不仅记录结果,也记录过程,有的记事比较完整、细致,只要看一看下面的几个事例就一目了然了:
例1: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仲壬崩而立太甲,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伊尹即位,太甲三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例2: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为戎所杀。王乃召秦仲子庄公,与兵七千人,伐戎破之,由是少却。
例3:(伯盘)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
例4:晋惠公十有五年,秦穆公率师送公子重耳,围令狐、桑泉、臼衰,皆降于秦师。狐毛与先轸御秦,至于庐柳,乃谓秦穆公使公子挚来与师言,退舍,次于郇,盟于军。
例5:晋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杀其大夫公孙孙,公孙会以廪丘叛于赵。田布围廪丘,翟角,赵孔屑,韩师救廪丘,及田布战于龙泽,田布败逋。㉔
上述5例虽然不如墨子转述的周、燕、宋、齐各国《春秋》故事生动,情节离奇,但是能按着编年的顺序完整地记录事件的全过程,包括事件的起因、发展、结局,有的如例3还运用了插叙的手法等。这样的记事在《竹书纪年》中多达十余处,在《春秋》中却找不到一处。其实,这种差异就是记过程与记结果的差异。表明《竹书纪年》作为战国时期的编年体史书,不仅受到《春秋》记事简约的影响,也有可能受到《左传》、《国语》长于叙事的启示,只不过受编年体的限制不便于铺张扬厉罢了。此外,《竹书纪年》与《春秋》在记载同一事件上也显出了明显不同,最典型的莫过于鲁僖公二十八年《春秋》有关“天王狩于河阳”的记载。《左传》云:“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㉕《史记》中的《晋世家》、《周本纪》、《孔子世家》也有类似的记载。《公羊传》、《谷梁传》也有相应的解释。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以臣召君是违礼的行为,直书其事会使周王丧失应有的尊严,也彰显了晋侯的无礼。那么以周王来河阳狩猎为由,就可以遮掩君臣的尴尬了。所以出于避讳,写成了“天王狩于河阳”。这就是用简约的言辞表达深隐的意义,是《春秋》约言示义的记事体例。而《竹书纪年》书曰:“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㉖由于没有了遮掩,历史真相赤条条地躺在史书上,这是令史家颇为得意的“实录”之作,是信史,却成了经学家难以启齿的羞涩与尴尬。
《春秋》约言示义的记事体例,在顾颉刚、钱锺书等学者看来,都是由于当时书写工具繁难造成的,出于简省而行文简约,并非有什么“微言大义”㉗。其实并不这么简单。因为《春秋》之后不久便出现了《左传》、《国语》那样翔实的史书,《春秋》之前又有记言完备的《尚书》。同样面对文字繁难,书写工具的繁重,《尚书》、《左传》、《国语》记事何以如此翔实?《春秋》记事何以如此简约?如此提纲挈领?司马迁在《史记》中说孔子整理《鲁春秋》“约其辞文,去其繁重,以制义法”,虽缺乏传世文献的佐证,但也不无道理。
《春秋》记事简约的笔法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的甲骨卜辞和青铜铭文的记事风格。由于文字繁难,书写工具繁重,商、周的巫史在记录占卜内容时,不得不力求简约,在简约中寓深意。为了减少用字,甲骨卜辞常采用“合文”(两个字合成一个,但同样是两个字的意思)的方式记事,行文中也多使用单音动词,省略了动词宾语,力求用最少的字表达最丰富的内容。这是客观上受书写条件的限制而形成的简约凝练的记事风格。同时,甲骨卜辞作为巫史占卜的记录,也保留了许多占卜者的占卜话语。这些话语其实就是当时的口语,通俗而鲜活,只不过由于年代久远,当时的口语也成为我们今天难以破解的“甲骨天书”。所以说,甲骨卜辞在体现言简意深的记事风格的同时,也不乏鲜活生动的特点。通常情况下一篇完整的卜辞包括前辞、命辞、占辞和验辞四部分。前辞记录占卜的日期和占卜者(贞人)的名字。命辞记录问卜的内容,又叫贞辞。占辞记录占卜的结果,即据兆象做出的吉凶判断和后事预测。验辞是对事后具体情况的记录。例如,收入《甲骨文合集》14138版的一篇卜辞:
(前辞)戊子卜,,(命辞)贞帝及四夕令雨?贞帝弗其及今四夕令雨?(占辞)王占曰:丁雨,不辛。(验辞)旬丁酉,允雨。
大致的意思是:“戊子日占卜,问道:上帝到第四天晚上允许下雨吗?又问道:上帝到第四天晚上不允许下雨吗?时王武丁占视兆象认为,丁酉日下雨,辛卯日不下雨。第十天丁酉日,果然下雨了。”㉘这段简短的卜辞包含了时间、人物、事件和结果,构成了叙事的基本形态。而占卜者的语气、声口宛然在耳,不由得令人联想起占卜者虔敬的神态。所以,“卜辞的性质从根本上来说是记言的。”㉙
较之甲骨卜事,青铜铭事更彰显出历史叙事的古朴与鲜活。稍晚于甲骨记事,青铜铭文兴起于商代中晚期,盛于西周,衰于战国晚期。陈梦家先生把西周金文内容大致划分为祭祀祖先,记录战役和大事,记录王的任命、训诫和赏赐以及记载田地纠纷与疆界四类,而以王的任命、训诫和赏赐最为重要㉚。这只是大致的划分,有时是由多个原因集中在一起而作器。试看西周后期虢季子白盘铭文:
隹十又二年,正月初吉丁亥,虢季子白乍宝盘。丕显子白,壮武于戎工,经维四方。博伐玁狁,于洛之阳,折首五百,执讯五十,是以先行。趄趄子白,献馘(音国,左耳)于王。王孔嘉子义,王格周庙宣榭、爰飨。王曰伯父,孔显有光。王锡乘马,是用佐王。锡用弓,彤矢其央,锡用钺,用征蛮方。子子孙孙,万年无疆。㉛
该铭文记录了虢季子白率军在洛水一带打败玁狁,将其斩获报献于周王,并得到周王嘉奖和赏赐的故事。全文分四层:前三句为第一层,记作器的具体时间和作器的主人公。第四句到第十一句为第二层,略记虢季子白抗击玁狁获胜。第十二句到第二十三句详记虢季子白献馘(割敌兵之左耳来计数献功)于周王,并得到周王的诸多赏赐。末二句为第四层,以作器铭文保佑子孙万代为结。全文记事简约而不乏生动细致,思路清晰而又层次分明。较之甲骨卜辞,叙事能力明显提升,与西周中期史墙盘铭文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不同的是,这篇铭文以韵语行文,增强了铭文的音乐性和文学意味。
《左传》成公十三年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甲骨卜事、青铜铭事如此,《春秋》记事也是如此。但《春秋》对战事的记录极其简约,在某种程度上还不如青铜铭文详尽。现以《春秋》鲁僖公二十八年楚城濮之战为例略作说明。
二十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楚人救卫。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楚杀其大夫得臣。卫侯出奔楚。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㉜
城濮之战是春秋时期的著名战役。晋国以弱胜强,最终击败楚军而称霸诸侯。整个战事十分复杂,包括战事的起因、性质,交战双方的兵力部署,将帅的心态,战略战术的安排,政治外交的努力,战前的军事动员以及战后政治格局的变化等等,都需要作详尽的交代。但《春秋》将这场战役生动的细节全部略而不书,仅记写晋侯的行踪,这就是约言。至于说示义,就体现在约言中。如侵曹、伐卫,两度提到晋侯,《谷梁传》解释说:“再称晋侯,忌也。”意思是,当初晋公子流亡途中经曹、卫,两国均未接待他而心生忌恨。此次为救宋国之围而侵曹。侵曹则须向卫国借道,卫国不借则讨伐之,以解昔日之恨。公子买被杀而曰“刺”,也是《春秋》一字定褒贬之笔。凡《春秋》于外大夫曰杀,于鲁大夫曰刺。据《左传》载,鲁国大夫公子买被鲁国派去戍卫,晋楚交恶,鲁僖公惧怕晋国报复就杀了公子买,又对楚国谎称公子买戍卫不能坚持到底而被杀,从中透露出鲁僖公对晋国、楚国都不敢得罪的畏惧心理。再如成公二年的齐晋鞌之战也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大战役,战事之复杂不亚于城濮之战。对此,《左传》有翔实的记载,而《春秋》只记录参战双方的主要人物以及战争的结果,体现出一贯的记事简约的风格。如果说历史故事仿佛是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而《春秋》则削掉了枝枝叶叶,只剩下了笔直的树干,挺立在历史的旷野中,一任风吹雨打。
综上所述,无论是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文献,目前还找不到哪一种先秦时期的文献能和《春秋》约言示义的记事体例相一致。尽管受文字繁难,书写工具繁重等客观条件的限制,甲骨卜辞、青铜铭文呈现出简约的行文风格,但这是出于省文省字的需要而不得不简约。《春秋》有意略去了事件的起因、发展过程以及在这些过程中的诸多细节描写,削掉了人物的对话、言语以及内心世界的展示。于是,大量鲜活生动的历史叙事被抽空、榨干,犹如庞然昂然的恐龙埋藏在土壤深处,历经千年万年演化为化石一样,留待后人去复原。这种约言示义的记事体例虽然与甲骨卜事、青铜铭事的简约风格有一定的渊源,但更是出于表达“微言大义”的需要而有意为之。所以,笔者认为,《春秋》约言示义的记事体例是孔子的创造,由此体现出《春秋》简约叙事观不是自发的而是自觉的,也自然成为《春秋》的文体特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春秋》约言示义的文体特征对后代史书文体产生直接影响的仅限于欧阳修的《新五代史》,但《春秋》约言示义的记事手法,即用词简约而意含褒贬的“春秋笔法”则被解释《春秋》的《左传》直接继承下来。《左传》成公十四年赞《春秋》之“笔法”:“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又昭公三十一年引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其实,《左传》叙事又何尝不如此?到了汉代,司马迁不仅在理论上全面总结了“春秋笔法”,而且在《史记》创作上自觉地运用“春秋笔法”叙事写人,遂完成了“春秋笔法”由经及史的嬗变。魏晋以降,“春秋笔法”渐渐成为史传和小说等叙事文体的基本创作手法,成为史传文学批评和小说评点的基本范畴。“春秋笔法”由经及史、由史及文的嬗变表明:如果说在抒情诗创作与批评领域形成了中国诗学的比兴传统,那么在叙事文创作与批评领域则形成了中国叙事学的“春秋笔法”传统。中国叙事学呈现出的“春秋笔法”特征表明,与西方叙事学侧重于形式分析,比如对叙事结构、叙事模式的探究等有所不同,中国叙事学更注重作家对人物、事件的价值评判。这一价值评判不是赤裸裸的说教,而是寓于叙事之中,通过人物塑造和情节演进自然流露出来。也就是说,中国叙事学不像西方叙事学那样追求穷形尽相的叙事描写,而是追求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也就是追求“尚简用晦”的诗意表达,即在简约的叙事中寄寓作家的爱憎褒贬。这一手法由《春秋》首创,并形成了中国文学的叙事传统。因此,“春秋笔法”是中国叙事学的诗性话语,也是中国叙事学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