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华
魏了翁(1178—1237),字华父,号鹤山,学者称鹤山先生,邛州蒲江(今属四川)人,是南宋后期重要的理学家。对于魏了翁的理学思想,学界近年来多有探讨,而笔者在此主要通过文集序跋分析作为理学家之魏了翁的文学成就和思想,即考察魏了翁所撰文集序跋中所涵载的文学信息。
笔者勾稽《全宋文》及相关文献可知,魏了翁所撰文集序跋共计四十二篇。正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在此四十二篇文集序跋中,魏了翁所撰序题跋的对象大多是理学同道。魏了翁曾为南宋彭龟年的《止堂文集》撰序,据《宋元学案》之“岳麓诸儒学案”可知,彭龟年是朱熹的门人。有的文集作者本身不属于理学家群体,其子嗣却服膺理学,故在为其先辈文集请序时,魏了翁成为合适的选择。如南宋虞允文之孙虞刚简,曾请序于魏了翁,魏了翁撰写了《虞忠肃公奏议序》。考诸史料可知,虞刚简与魏了翁是理学同道中人。据《宋元学案》,虞刚简师从张栻,学者称沧江先生。①魏了翁通过文集序跋与理学同道切磋义理,并借文集序跋阐发自己的理学思想,同时,魏了翁以一个理学家的身份品评文人,分析文学作品,由于角度与着眼点不同,其立论又有迥异于文学家之处。
文道观是中国古代文论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对“文”与“道”关系的探析主要集中于唐宋时期。中唐的梁肃、柳冕、韩愈等对于文道关系均有所关注和论述。到了宋代,情况变得相对多样化,既有文学家之文道观,又出现了理学家之文道观。文学家之文道观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唐代文学家之文道观——注重“文”与“道”的相辅相成,只是在“道”的内涵方面有一些差异。理学家一向重道轻文,甚至认为“文以害道”,故理学家之文道观有不同于文学家之处。魏了翁作为南宋后期重要的理学家,在对待文道关系上,一直坚持重道轻文的原则。
(一)魏了翁重视圣贤之言而轻视文学家之言。他在《彭忠肃公止堂文集序》中云:
某闻之程子曰:“圣贤之言不得已也,有是言则是理明,无是言则天下之理有缺焉。”又曰:“后之人始执笔则以文为先,平生所为多于圣人,然有之无补,无之无缺。”且尝以是读圣贤之书,如《易》《书》《诗》《春秋》,篇具一体,不相袭言。至于曾子、子思、孟子,亦皆孔氏不言之意,非为是以求闻于世也,不则无以宅天衷、奠民极、障人欲、祛世迷,凡不得已而有言也。自灵均而后,始有文辞之士,或竞相摹拟,或刊落陈言。千七百年,何啻数千百家,然而所谓无是言则理有阙者,自汉毛、董而后至近世诸儒宗,盖可屈指,而所谓有之无补、无之无缺者,则不知其几千百家矣。②
魏了翁在此特别强调圣贤之言的价值和意义,认为圣贤之言可以“宅天衷、奠民极、障人欲、祛世迷”,但却认为文辞之士的言辞“有之无补,无之无缺”。成圣成贤是宋代理学家所追求的最高人生境界,而圣贤之书承载着重要的儒家思想,是宋代理学思想之源泉。同时,作为宋代理学的核心概念“理”与圣人之间有着重要联系。程颐曾曰:“圣人与理为一,故无过,无不及,中而已矣”;又曰:“圣人之道,更无精粗,从洒扫应对至精义入神,通贯只是一理。”③由此可见,程颐始终强调的是“圣人与理为一”。作为集诸儒思想之大成者,魏了翁如此重视圣贤之言,可谓良有以也。
(二)魏了翁注重道德修养而漠视文辞。魏了翁在《勾易之书记之父(如埏)文集序》中云:“广都(勾如埏)端人也,文词小技恶足以尽其蕴?而孝子之事亲,苟可以致其忧与慤焉者,则不敢不尽也。”魏了翁在为勾如埏文集撰序时认为,文词只是“小技”,不足以让勾如埏名垂于世,反倒是勾如埏之“孝心”可以成就其一生,是他在文集序中应大书特书之处。“内圣外王”是重要的儒家思想,宋代理学家认为通过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等途径可达到“内圣”,而“内圣”是理学家群体追求的终极目的。注重道德修养是实现“内圣”的一种表现,故魏了翁在其文集序中品评文集作者时,更关注文集作者的个人修养及道德操行。
(三)魏了翁重视文章的思想内涵而轻视词采。魏了翁此一思想与古文家之文道观相似。古文家认为文、道应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指儒家之道与儒家之文的关系;一是指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④古文家在处理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时,一般是重文章的思想内涵而轻视文章的声韵、词采等。王安石曾曰:“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所谓辞者,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诚使巧且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要之以适用之本,以刻镂绘画为之容而已。”⑤王安石要求文章必须“有补于世”,强调文章的社会现实作用,而文辞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魏了翁关于文章的思想内容与形式方面的观点与王安石等古文家有相通之处。他在《程氏东坡诗谱序》中云:“惟文忠公之诗不徒作,莫非感于兴衰治乱之变,非若唐人家花车斜之诗,竞为瘦辞险韵以相胜为工也。”在此,魏了翁认为苏轼诗歌的价值在于其中蕴含着“兴衰治乱”之思想,而对唐代一些诗人只注重押险韵、怪韵的作做法甚为不满。
重圣贤之言、道德修养、思想内容,轻文学、文辞、文采只是魏了翁“道”之内涵的具体层面,在其心目中,“道”的最高范畴就是“理”。在理学家的哲学范畴中,“道”与“理”是两个相似的概念,朱熹明确表示“,道即理之谓也”。魏了翁强调一切文辞必须根于“理”,其在《番阳王养正双岩集序》中认为,王养正之所以能够“发诸文艺,往往一事物之微,一虫鱼之细,推而根极理乱之变,敛而消息进修之候,有昔人所未发者”,正是由于其将思想植根于“义理”。魏了翁在《黄侍郎定胜堂文集序》中曰:“自余诗文杂著率尚体要,不为浮夸,虽世之矜奇炫博者反若有所弗逮。其片言寸牍得诸脱口肆笔之余,亦皆根于理义,不徒为渔猎掇拾为工。”魏了翁认为纵笔为文时,其根本要立足于“理义”,而不是以奇异和渊博而自我炫耀。在《跋康节诗》中,魏了翁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理明义精,则肆笔脱口之余,文从字顺,不烦绳削而合。彼月锻季练于词章而不知进焉者,特秋虫之吟、朝菌之媚尔”。魏了翁认为,理义是为文之根本,植根于“理义”之文章比那些只知道“月锻季练于词章”者更具生命力。
概言之,重道轻文的文道观是理学家一直延续的思想,魏了翁对此是以继承为主。但对“道”、“文”内涵的理解上,魏了翁有其独特之处。在魏了翁的思想中,“道”主要有圣贤之言、道德修养及文章的思想内涵等几个层面的含义,但其认为“道”的最高范畴是根诸于“义理”的,这才是魏了翁思想的核心,也是魏了翁理学家身份的象征。
作为颇有文名的理学家,魏了翁对于如何提高创作主体的精神修养和艺术修养问题是有自己独特见解的。在他看来,创作主体的精神修养主要通过“养气”来实现,而艺术修养则要通过“重学”来实现。
古代关于“气”的理解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之“气”,一种是精神之“气”。北宋张景在《河东先生集序》中云:“一气为万物母,至于阴阳开合,嘘吸消长,为昼夜,为寒暑,为变化,皆一气之动也。”张景此处所说之“气”是生成万物的一元之气,自然之气,万物因此而生,人秉此而成。南宋李纲在《道乡邹公文集序》中曰:“士之养气则刚大,塞乎天壤,忘利害而外生死,胸中超然,则发为文章自其胸襟流出,虽与日月争光可也。”李纲所云之“气”是一种精神力量,即孟子的“浩然之气”。魏了翁认为无论是自然之“气”,还是精神之“气”,均是文学创作的本原和动力,创作主体只有“养气”才能创作出杰出的作品,故文辞应根诸“气”。魏了翁在《游诚之墨斋集序》中云:
文乎文乎,其根诸气、命于志、成于学乎?性寓于气,为柔为刚,此阴阳之大分也。而柔刚之中有正有偏,威仪文词之分常必由之。昔人所谓昭晰者无疑,优游者有余,其根若是,其发也必不可掩。然而气命于志,志不立则气随之,志成于学,学不讲则志亦安能以立?是故威仪之词,古人所以立诚定命,莫要焉。
魏了翁强调文“根诸气、命于志、成于学”,故其从两个层面上对创作主体之修养提出要求,首先创作主体须“养气”,其次创作主体须“重学”。魏了翁在此提到气、志、性等概念,有糅合众多理学家思想之意。张载曾把“气”与“性”联系起来,他在《诚明篇》中云:“人之刚柔、缓急、有才与不才,气之偏也。天本参和不偏,养其气,反之本而不偏,则尽性而天矣。性未成则善恶混,故亹亹而继善者斯为善矣。恶尽去则善因以亡,故舍曰‘善’而曰‘成之者性’。”⑥张载认为人正是由于秉承了不同之“气”,才有不同之“性”,圣人的最高境界应是通过“养气”,来摈弃“恶性”而吸取“善性”。在理学家看来,“气”与“志”也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二程的很多言论都涉及到“气”与“志”。如《二程遗书》载曰:“持国曰:‘凡人志能使气者,能定其志,则气为吾使,志壹则动气矣。’先生曰:‘诚然矣,志壹则动气,然亦不可不思气壹则动志。非独趋蹶,药也,酒也,亦是也。然志动气者多,气动志者少。虽气亦能动志,然亦在持其志而已’。”在二程看来,“气”与“志”是相互制约的,其中“志”占主导地位,影响和规定“气”的律动。魏了翁在处理“气”与“性”的关系时继承了张载的思想,故其认为“性寓于气”;而在处理“气”与“志”的关系又继承了二程的思想,认为“气命于志,志不立则气随之”。总而言之,魏了翁在处理“气”、“志”“性”之关系时,融合了众多理学家之思想,并认为“气”是文学生成的本原与动力。
又,魏了翁在《攻媿楼宣献公文集序》中云:
今之文古所谓辞也。古者即辞以知心,故即其或惭或枝、或游或屈而知其疑叛,知其诬善与失守也;即其或诐或淫、或邪或遁而知其蔽陷,知其离且穷也。盖辞根于气,气命于志,志立于学,气之薄厚、志之大小、学之粹驳,则辞之险易正邪从之。如声音之通政,如蓍蔡之受命,积中而形外,断断乎不可揜也。
魏了翁在此认为,文辞之“险易正邪”是由“气”、“志”、“学”三者决定的,从而强调了创作主体养气、重学的重要性。
既然文根诸气,那么如何汲取“气”而成就“文”呢?在理学家看来,只有通过“养气”,即“为文须养气”。因为气有清浊,理学家“养气”的最终目的是祛去浊气而汲取清气,并且只有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才能祛恶至善,实现人性的完美。故理学家重“养气”,主要是关注主体的道德修养,这样一种思想决定了作为理学家的魏了翁在品评创作主体时特别关注创作主体的气节、人品,而对文本本身关注甚少。魏了翁对本朝作家多有评价,如杨亿、苏轼、黄庭坚、王安石等,在对这些人的批评中其始终贯穿着一种思想,即对作家道德修养、人格品性的特别关注。魏了翁《杨少逸不欺集序》云:
辞虽末伎,然根于性,命于气,发于情,止于道,非无本者能之。且孔明之忠忱,元亮之静退,不以文辞自命也,若表若辞,肆笔脱口,无复雕缋之工,人谓可配《训》《诰》《雅》《颂》,此可强而能哉!唐之辞章称韩、柳、元、白,而柳不如韩,元不如白,则皆于大节焉观之。苏文忠论近世辞章之浮靡无如杨大年,而大年以文名,则以其忠清鲠亮,大节可考,不以末技为文也。眉山自长苏公以辞章自成一家,欧、尹诸公赖之以变文体,后来作者相望,人知苏氏为辞章之宗也,孰知其忠清鲠亮,临死生利害而不易其守?此苏氏之所以为文也。
魏了翁在此篇文集序中对众多文学家予以品评,但在这一评价体系中他只用一种评价标准即对气节、人品的关注,这样一种评价标准有大不同于文学家之处。如对杨亿的评价,苏轼曾因杨亿作品词采华茂、浮靡无实而予以批评,但魏了翁却颂扬杨亿之忠诚廉正、刚直诚实之品节,并且认为杨亿“以文名”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其“大节”。魏了翁在《跋杨文公真迹》中对杨亿之“大节”予以更具体的描述,他强调指出:“同时以文鸣者如王定国、丁谓之、孙汉公、曾正臣、梅昌言、钱希白诸人,非不争相长雄,而天下之士独宗杨、刘,至于以文易名,则公善其美。文乎文乎,其纂组缀缉之云乎?正色直道,不苟于合,能使人主惮其性气,虽在上前亦曰:‘如此富贵非臣所愿’。他日昭陵语王文康曰:‘杨某为国竭忠,有君子之大节’。然则是可以为文矣,是以谓之文也。”在魏了翁看来,正是由于杨亿正色直言,竭诚为国的品性才使其能名动一时,而大节凛凛是为文之根本。
在宋代理学士人看来,创作主体除了要“养气”之外,还须重学,只有气、学并重方可创作出优秀的作品,正所谓“志气不强,不足以言文;学问不博,不足以言文”,“学不富则辞不典,气不充则辞不壮,才不高则辞不赡”。魏了翁强调创作主体要“重学”,其在《蒲城梦笔山房记》中对江淹晚年才尽这一事实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他对史料中记载文通末年江淹梦见“张景阳夺锦,郭景纯征笔”后“才不逮前”的内容予以反驳,曰:“才命于气,气禀于志,志立于学者也,此岂一梦之间,他人所得而予乎?穷当益坚,老当益壮,而他人亦可以夺之乎?”通过两个反问,魏了翁强调指出若非“立志于学”,坚持不懈,他人又岂可一夜之间赋予敏捷才思,生花妙笔;若坚持学习,老而不辍,本有高于八斗之才,立马可待之文,他人又如何能夺之而去。魏了翁通过对“江郎才尽”典故的论驳,特别强调了“学”的重要性。
简言之,魏了翁认为“气”是艺术创作的本原和动力,故创作主体必须“养气”才能成就其文,但“气”有清浊,这又要求创作主体通过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来驱逐浊气而汲取清气,从而达到至真至善的人生境界。对道德修养的重视影响着魏了翁的评人标准,这种标准体现在其文集序跋中就是,他对文集作者人格品性的关注多于对文学成就本身的品评,从而形成魏了翁作为理学家的独特审美标准。
“自然”,一直是宋代文学家的审美追求。北宋张耒在《贺方回乐府序》中云:“文章之于人,有满心而发,肆口而成,不待思虑而工,不待雕琢而丽者,皆天理之自然而情性之道也。”⑦在此,张耒提倡文章应不事雕琢而自然道出。南宋何梦桂在《题方山翁牧歌樵唱诗序》中云:“余每爱牧歌樵唱之出于人心自然之韵。晞阳出没,烟雨阴晴,时听欸乃之发于柳边竹外者,声若出金石,是岂世间宫商之所能宣,丹青之所能绘哉。”在此,何梦桂强调情感应自然流露而不造作。理学家对于平淡自然之美的追求相对于纯粹的文学家来说,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理学家对平淡自然之美的追求与理学家的思想渊源有着重要联系。一般认为,理学是融合了儒、释、道三家思想的一种新儒学。“自然”是道家思想的核心概念,也是道家的最高人生境界,而清静无为、清心寡欲的思想会带来心灵上的淡然。只有顺应“自然”而不去人为地改变它,才能获得从容不迫、完美自足的人生,自然的客体与淡然的内心在此得到了统一。佛禅讲究禅定,禅是静虑,观照内心;定是心不散乱而止于一处。⑧禅定是心灵净化的过程,要求人抛弃一切杂念,与佛同在,归于自然。儒家也讲究自然、淡然,《论语·雍也》记载颜回道:“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其实也是一种淡然的人生态度。而作为融合了众家思想之理学,对平淡自然的推崇和追求从未间断。如程颢曾曰:“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每中夜以思,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程氏认为,万物归于自然,当人处于自然状态之中,觉得心旷神怡,手舞足蹈。南宋包恢在其《答傅当可论诗》中曰:“诗家者流,以汪洋淡泊为高,其体有似造化之未发者,有似造化之已发者,而皆归于自然,不知所以然而然也。”包氏认为诗歌创作应追求质朴平淡、自然而然,无论是直接用语言表达出来的诗歌意境,还是深藏于内未曾外化的心灵世界都应师法自然,才能浑然天成,无刻楮之痕迹。总之,无论是对自然的人生境界的向往,还是对诗文中自然而然、不加雕饰的风格的推崇,均是宋代理学家推崇的一种审美追求。
作为理学家的重要代表,魏了翁在诗文创作中也是力求平淡自然的文风,追求语言之朴实无华。魏了翁在文集序跋中主要以自然无华作为评人、品文的一个标准,从而体现其审美追求。魏了翁自然无华的审美标准主要表现为:一是推崇创作主体淡然的人生境界;一是提倡自然为文的创作方法。
(一)魏了翁推挹平淡自然的人生境界。魏了翁对创作主体平淡自然精神的推崇在他的文集序跋中多有体现,特别是在序跋邵雍、陶渊明文集时表现得最为突出和鲜明。邵雍是北宋著名的理学家,但邵雍也有大量的诗歌作品留存于世,其诗歌作品主要收录于《击壤集》。邵雍自序其集时云:“《击壤集》,伊川翁自乐之诗也。非唯自乐,与万物之自得也”,强调其作品是静观万物得到自然之乐趣的表现。又曰:“所作不限声律,不沿爱恶,不立固必,不希名誉。如鉴之应形,如钟之应声。其或经道之余,因闲观时,因静观物,因时起志,因物寓言,因志发咏,因言成诗,因咏成声,因诗成音。是故哀而未尝伤,乐而未尝淫,虽曰吟咏情性,曾何累于情性哉。”邵雍特别指出其作诗的旨趣是一切顺应自然,如同“鉴之应形”、“钟之应声”。魏了翁在《邵氏击壤集序》中认为,邵雍的人生境界可与“游舞雩之下,浴沂咏归”之曾皙等量齐观,并且认为“洙泗已矣,秦、汉以来诸儒无此气象”,以此来肯定邵雍淡然平和的人生境界,而正是由于这种人生境地,邵雍的诗歌表现出来才会“肆笔脱口之余,文从字顺,不烦绳削而合”,达到情感自然流出,语言平易无华的艺术境界。魏了翁对邵雍冲淡平和的人生态度以及平易自然的艺术风格极为推崇,故他常以邵雍为标杆,去衡量品评时人的作品。如他在《跋彭山宋彦祥诗卷》中云:“宋彦祥前年过我,袖出八诗,有《击壤集》中气脉。”
理学家对陶渊明之人生态度与艺术魅力的发现与推崇的原因还是在于陶渊明“平淡自然”,魏了翁在其文集序跋中对陶渊明亦大为溢美。其在《费元甫注陶靖节诗序》中云:“《风》《雅》以降,诗人之词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以物观物而不牵于物,吟咏情性而不累于情,孰有能如公者乎”。魏了翁对陶渊明“不牵于物”、“不累于情”,一切出于自然的自由创作状态予以充分肯定。
(二)魏了翁倡导自然为文的创作方法。魏了翁提倡一种不刻意追求,顺其自然的创作方法,其在文集序跋中屡次用到“肆笔脱口”一词,如“其片言寸牍得诸脱口肆笔之余”、“则其肆笔脱口之余,公平坦易,明畅渊尹”、“肆笔脱口之余,文从字顺,不烦绳削而合”。在魏氏看来,纵笔为文时情感应自然流露,不是苦吟也不是字斟句酌,从而形成一种行云流水般的创作状态。此种创作状态之所以形成,归根结底是创作主体有所“本”,即立足本心。魏了翁认为,坐忘居士房公之诗“婉而不媚,达而不肆,心气和平而无寒苦浅涩之态”的根本原因是立足本心,澄思静虑之后的情感外化。魏了翁曾评价黄庭坚之诗“落华就实,直造简远”,“虑淡气夷,无一毫憔悴损穫之态”,并认为黄庭坚诗歌之所以有“繁华落尽见真醇”的艺术魅力,是因其“有所养”。魏了翁还曾以挽弓射箭作比喻来强调“为文之法”,他认为所养深厚则气定神闲,必定会百发百中,所养不厚则心急气躁,只会次次脱靶,故“齐量之浅深,气格之高下,毫末不能以强”。故魏了翁在其文集序跋中提倡一种自然为文的创作方法,同时认为作文时能给人以“自然”的艺术效果归根结底是创作主体有所“本”。
由于魏了翁倡导一种不加雕饰、质朴无华的语言风格,故其反对创作时堆砌辞藻或拘泥于声韵。他在《注黄诗外集序》云:“予尝读三《礼》,于生子曰诗负,于祝嘏曰诗怀,乃知诗之为言承也。情动于中而言以承之,故曰诗,非有一豪造作之工也。而后世顾以纂言比事为能,每字必谨所出。”魏了翁对无一造作之工的诗歌予以肯定,而对后世诗歌以“纂言比事为能”表示不满。他认为那些“辨篇章之耦奇,较声韵之中否,商骈俪之工拙,审体制之乖合”之创作,最终是“有之固无所益,无之亦无所缺”,从而强调一种顺其自然的创作状态,与素朴淡然的语言特色。
简言之,魏了翁作为一名理学家,在其文集序跋中对文集作者及文集作品予以评价和品评,有其特殊的批评视角——强调一切文辞应根诸于“义理”,只有根诸于“义理”之文辞才有其生命力,反之亦然。在作家修养论方面侧重养心治气,而加强创作主体的道德修养是“养气”的重要途径,同时正是由于创作主体“有所养”才能进入“自然”的创作境地,从而创作出独具魅力的艺术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