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合格”也救不了福喜

2014-09-27 16:33钟凯
食品与生活 2014年9期
关键词:福喜保质期安全法

钟凯

福喜被“严打”了,相关责任人已经被刑拘,等待他们的恐怕是“杀鸡儆猴”式的审判。而舆论中居然还有为他们鸣不平的声音,比如某网友留言:“真正的事实是没有存在任何可以明确证明的食品安全问题,产品检验的结果出来了吗,哪个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了吗?” 这样的说法很典型,我只是呵呵一笑,想起了福喜员工那句嘲讽般的调侃:“过期也吃不死人 !”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具备三个要素,一是有毒有害因素,二是产生健康损害,三是公共卫生,也就是产生广泛和普遍的影响, 福喜过期肉事件确实不具备上述特征。

受法律的制约,过去政府对于食品违法的责任追究主要是根据产生的危害来量刑。明明是毫无道德底线的犯罪行为,如果没吃出毛病还真不好办呢,于是“吃不死人就行”成了违法分子胆大妄为的底线。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推测, 很可能福喜的相关产品最终会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但请不要感到意外, 因为“检测合格”救不了福喜。

最近一两年风向变了。去看看最高法院公布的五起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只有假酒案造成了人员伤亡,其余的都没有实际健康损害的证据。更具标志性的是两个地沟油大案,其中“江苏连云港案”的主犯被判无期,济南中院的“朱氏兄弟地沟油案”主犯被判死缓,有谁因为吃地沟油吃出问题了呢?所以这都是明确的信号,表明现在打击食品违法主要看行为和过程,而不单纯看结果。

谈到过程和行为,本次事件中媒体对福喜的批评其实未必都有道理,比如关于福喜对调查设置障碍的描述:“上海福喜集团的封闭式管理,也使得监管困难重重。比如,福喜工厂从大门到重要车间要经过4 道门,每道门都要换鞋换衣服,这几道门就能为车间清理现场留出足够的时间。”

根据《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6.3.3 条款规定: “来访者非食品加工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生产场所,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由于没有对特殊情况做例外的规定,因此企业的做法可能并无明显不妥。

关于掉地上的食品该怎么处理,冰鲜是否可以转冻品,生产线上的次品算不算“回收食品”,工厂内半成品的保质期如何理解,视频中的变色肉是否是腐败变质等细节问题,建议大家不要仅凭暗访视频就轻易下结论。目前官方并未明确认定哪些为违法,业内的讨论也还存在争议。

但福喜的违法问题依然是板上钉钉,比如《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记录管理条款规定: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福喜的两套账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而且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对企业记录的相关要求,骗子行为能合法才奇怪呢 !

福喜对于库存原料的管理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只是未及时清理而并未用于生产食品, 这一罪状其实并不“硬”,可惜福喜没这么乖。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 月26 日最新通报, 福喜公司将退货的2013 年5 月生产(且已过期)的烟熏风味肉饼更换包装,篡改生产日期并将食品名称更改为“风味肉饼”。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三十六条“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第三十七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等。

在食品违法人人喊打的时代,随着法律和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违法者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饮食安全 健康生活

本栏目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HFDA)主办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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