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业务风险及防范要点探析

2014-09-27 21:48黄诗娴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17期
关键词:风范防范制度

黄诗娴

摘 要:支付结算是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风险是银行在运用结算工具从事货币活动、资金清算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与银行其他风险相比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和更大的危害性等特点。

关键词:支付结算;风范;防范;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7-0230-02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风险是银行在运用结算工具从事货币活动、资金清算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与银行其他风险相比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和更大的危害性等特点。近年来,支付结算风险大幅度上升,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签发不合乎规定的票据骗取银行信用、伪造假凭证套取银行资金等案件屡屡发生,数额之大,令人震惊。作为企业单位,一旦收受了假票据等,则意味着货款的损失;作为银行,一旦收理了假票据、假凭证等,则意味着直接的资金损失、经济纠纷或案件等。同时,支付结算风险还会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和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破坏金融、经济秩序。笔者拟从银行基层工作实践出发,结合近年各种支付风险教训,对支付结算的风险予以透视。

一、支付结算风险的表现

(一)票据风险

票据风险是指为获取收益在办理票据业务的全流程中产生的可能损失。主要表现在下方面。

1.伪造变造票据,是指假借他人名义而签发票据的行为,如伪造出票人签名,伪造他人印章,或盗用他人真正的印章后而签发票据等。票据发生伪造,在流通转让过程中是不易被发现的,只有在票据到期后,经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才易被发现。这样,由于票据的债务人不能及时了解该票据已发生伪造,会使许多人继续接受该票据,成为该票据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

2.违规承兑、贴现商业汇票。一是个别银行金融机构在权衡客户营销成果和制度执行方面,存在重业务营销、放宽制度执行尺度现象,过分迁就企业的需求,放松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签发、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或不能确认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一旦企业资金链条断裂,银行票据业务风险便集中暴露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二是越权承兑、化整为零,逃避上级行监督管理,或不按规定的企业资信等级收取保证金,银行承担垫款风险。三是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导致内外勾结,内部人员作假骗开银行承兑汇票,这类风险给银行造成的危害最大。

3.银行内部风险。目前,有关票据管理制度较业务发展滞后,不利于防范票据风险。如票据的查询查复制度不完善,客户办理承兑汇票贴现时,贴现银行对有疑问的票据要向承兑行查询,承兑行只答复真伪自辨。这种查询并不能作为识别票据真伪的依据。另外,一些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管理不严,企业可以随意存取保证金,汇票到期后,因保证金不足,银行形成垫付风险。个别银行可能发生岗位分离和相互制约制度执行不严,出现“一手清”,种种违规行为隐藏着极大的操作风险。

(二)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每日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在规定的清算时间内,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清收,而面临经营计划被打乱,陷入头寸短缺的困难。清算风险主要取决于各银行清算系统的安全性、操作人员的合规性、清算额度的控制等,是商业银行将资金矛盾转化为结算矛盾,利用联行体系的关联性而导致的地区性支付风险。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技术软件、硬件可靠性不强而发生的系统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重要的支付清算系统都不无例外地由计算机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附属基础设施组成。这些庞大而复杂的系统需要有专门的业务操作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来保证它们的正常运转,系统构成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形成运行风险,例如应用软件设计的缺陷、硬件故障、通讯线路的中断、操作的失误和技术支持人员的缺位等,都可能形成风险。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或不完善对银行支付结算造成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快,支付体系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基于电子信息网络的新兴支付技术、支付系统、支付工具广泛应用,使得现有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支付体系快速发展的需要,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如电子支付和电子凭证的有效性,数字签名的合法性,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如电子支票、电子钱包的法律地位等。因此,支付结算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二、银行结算风险的防范

因支付结算业务社会性和涵盖性的影响,支付结算业务任何一环的脱节和风险的实现,均会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不确定的资金损失,甚至导致更有杀伤力的金融风险出现。例如,英国巴林银行就因其新加坡分行经理尼克·利森为掩盖其大量购买日经股价指数期货造成的损失,利用支付结算手段虚拟一个存款账户,假使账务平衡而使其积累了233年的家底毁于一旦,被迫宣布破产。因此,加强银行结算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的意义,是银行整个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贯穿于银行经营治理的全过程,而且也影响着银行的最终经营目标。控制支付结算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银行结算内控制度

建立银行结算制度、流程、系统的持续优化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银行结算内控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照近几年发生的结算案件,认真查找漏洞和不足,制订措施,及时整改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并及时完善。同时,新结算业务的拓展也要做到制度先行,适时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和规章,根据新业务发展和监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新业务监管体制。从前台到后台,建立一系列配套措施,每一环节都把好关,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从最大程度上减少业务人员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结算操作风险的可能。

(二)强化中央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监管endprint

1.建立健全完善的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体系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健全的支付体系法律制度是支付体系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也是明确支付活动中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支付工具正常使用、支付系统正常运行的准则,又是支付体系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准绳。建议尽快组织对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进行全面清理、修改、补充,使之统一、明确并符合国际惯例。笔者认为,为突出支付结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益重要的地位,首先,应推动《票据法》的修改和完善,重点解决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截留、支付密码、电子签名等的法律地位;其次,应尽快修订整合账户管理相关制度,提升账户制度的法律级次,科学界定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存款人等各方在账户管理中的权利、责任、义务,充分发挥账户功能,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适应经济、社会、管理的发展。另外,就是制定银行卡、支付系统运营管理、支付清算组织等相关条例或办法。

2.强化中央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监管

有了完备的支付结算法规,还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监管付诸实施。中央银行的结算监管,是保证支付结算正常进行的关键,人民银行应持续加大结算监管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对违反支付结算法规的处罚力度。要对银行、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给予停止其办理某一项或全部结算业务的处罚等。只有当处罚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违法所带来的利益时,法律条文才能真正体现出它的威严,才能有效打击和遏制顶风作案。

(三)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防范风险的能力

一切好的内控制度与方法最终还是要由人去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效用,所以对支付结算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控制是结算风险控制的核心。就目前情况及发生的案件看,一些银行出现问题的关键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制度不落实。因此,一要不断提高结算从业人员素质,银行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支付结算有关制度、政策、法规,使银行员工熟练掌握票据知识、结算规定、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还要提高员工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让员工知道“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二要加强银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还要通过各种考核激励充分调动结算从业人员积极性;三要建立健全支付结算业务机构准入和岗位人员资质认证管理制度。例如,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是目前支付结算业务中最为重要的业务之一,但其柜面业务处理流程复杂、涉及岗位较多、票据风险大、风险防范难度高,无论是从业务发展还是从风险控制角度考虑,其管理标准和管理要求均应更高更严,如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极易出现票据风险。

[责任编辑 仲 琪]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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