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雨晴+周易
摘 要:中国农村金融存在的两大难题是:三农需求大,融资难;城乡差距大、普惠难。解决银行信用采集以及有效担保物缺失问题来缓解融资困境,而在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在各乡镇布置金融网点有利于金融普惠的推广。通过对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的背景以及现状的介绍,分析改革过程中存在金融主体缺位、金融服务弱化、信贷制度不够健全以及金融生态环境不佳等不足。从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改善金融环境三个方面对未来农村金融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普惠;金融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4-0099-04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金融改革,把健全国家金融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作为“十二五”期间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重点。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的农耕文化对中国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其发展受到多种因素制约,是天生的弱质产业。农村金融是当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但是农村金融一直是金融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对中国整体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起着严重的制约作用。因此构建合理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对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长足的意义。
中国农村金融存在的两大难题是:三农需求大,融资难;城乡差距大、普惠难。随着中国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愿望十分强烈。根据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调查研究表明,中国农村金融的需求十分旺盛,然而只有32%的农户能获得正规渠道贷款,同时农村地区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1]。这些都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推动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入,在2012年浙江丽水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首批唯一一个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丽水市政府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坚持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农村金融改革之路。
一、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现状
丽水地处浙江西南部,是浙江省面积最大而人口最稀少的地区。同时丽水又是典型的“九山半水半分田”地区,区域经济欠发达,多年来经济水平一直处于浙江省末端。而丽水民营经济活跃,已形成了茶叶、香菇、竹木制品等多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农林产品专业市场,带动了全市农林产业化的快速发展[2]。自开展农村金融改革以来,丽水市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得到了较协调的发展。丽水地区的农村金融改革从地域特色出发,以打造全国农村金融示范区为目标,积极探寻改革路径,提出信贷支农、信用惠农、支付便农、创新利农等“四农”工程,为改革深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信贷支农工程——重点破解农村抵押担保物缺失问题
农村地区贷款难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农民缺少有效的担保物问题。丽水市是浙江省第一林业大市,拥有森林面积2 193.7万亩,约占浙江省森林面积的1/4,森林覆盖率高达80.79%,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1.67个百分点。丰富的林业资源是丽水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长期以来,林农和林业企业虽然拥有森林资源,但是不能把其作为抵押取得银行贷款,无法解决生产急需资金的问题。
为有效解决担保物缺失问题,丽水农村金融改革创造了以林权抵押贷款的样本。林权抵押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依法拥有的森林资源、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贷款。它拓宽了《担保法》抵押资产的范围,使得林业贷款难的问题得到改善,从而有效解决林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截至2012年末,丽水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8.21万笔,金额61.84亿元,贷款余额29.29亿元[2]。抵押物除了约束借款人的行为,还有一个作用是当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作为补偿。但是如果抵押物变现能力差,就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丽水市充分利用林权抵押的特点,结合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组建了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林权交易中心以及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级机构等“三中心一机构”的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效率。
为提高金融机构、林业企业和林业农民的积极性,促进林权抵押贷款长效发展,丽水市还建立了多项林权抵押贷款的配套政策,包括:(1)利率优惠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对林权抵押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50%,对两万元以下的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从而降低融资成本。(2)财政贴息政策,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优惠部分给予50%的财政贴息。(3)风险补偿政策,按照《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给予风险补偿并建立风险补偿资金。(4)费用减免政策,适当减免林权抵押贷款涉及的评估、担保、登记、处置环节的费用,减轻借款人的成本。(5)林业保险政策,由于林业资源面临一定的自然风险,金融机构可以对用于抵押的森林资产申请政策性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信用惠农工程——重点破解银行农民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农村信用作为社会信用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当前完善农村金融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关系到农村金融稳健的运行以及农村基础建设和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是有效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而长期以来,银行和农民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民普遍贷款难。因此通过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帮助金融机构挖掘农民信用信息,从而降低贷款信息搜集、信用评价、资料管理成本,缩短贷款审批流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稳定农村地区金融稳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建立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市、县、乡三级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监督信用调查工作。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信用政策,对不同信用级别的农户给予不同的利率优惠政策和贴息政策。加强宣传,把农户信用与荣誉感联系在一起,提高广大农民的积极性。endprint
第二,推动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为解决农户信息采集涉及广、工作量大、成本高的困境,丽水市抽调机关代表17 265人,按照“一村一组”,全面开展农户信息采集,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基础。信用采集遵循实事求是原则,采取“事先通告、分片负责、定时上门、一对一服务”的方法,最终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制度管理平台、金融管理服务平台、农户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项工作实施到位,日常工作有序进行。丽水市还自主研发了数据库,用于农户信息管理。
(三)支付便农工程——重点破解农民取现难问题
2010年7月,经人行总行批准,丽水市率先在全国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试点。在农村地区选取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却信誉良好的便利商店作为助农取款服务点,由涉农机构在服务点安装专用POS机终端设备,借助POS机的刷卡转账功能,以制定商户垫付现金并通过银行网络实时进行资金结算的方式为借记卡持卡人提供账户余额查询和小额取现服务等业务。实现农村居民小额提现“不出村、零成本、零风险”的愿望。
各县市安排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专项资金。对助农取款服务点根据业务量、服务质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承办银行向指定商店发放5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由当地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确保助农取款服务有效、持久开展。按照“应布尽布、先远后近、先急后缓”的原则,丽水市在2011年6月底完成了对所有行政村的布设。
丽水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开展,方面了农民的小额取现。截至2012年6月底,累计为农民办理小额取现38.36万笔,金额达到7 681.48万元,惠及全市130多万农户。助农取款具有金额少、次数多的特点,将支付结算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地区,节省了农户往返取款的时间和成本。丽水市农村地区公布设ATM机456台,POS机8 261台,较2008年末分别增长了165.21%和394.67%,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村银行卡市场支付环境,改变了长期形成的城乡支付环境的二元化结构,为全面完善农村金融生态服务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创新利农——重点破解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单一问题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作为欠发达地区,有限的政府财力与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形成鲜明的矛盾。因此,丽水市在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服务、产品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初步建成一个多元化、适度管理、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三农发展。重点着力于金融创新,破解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单一问题。
推进信贷产品的创新,根据丽水地区自身的地域特色,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开发金融支农产品。先后推出以茶园、石雕、香菇仓单质单等抵押贷款,有效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拓展贷款抵押物范围,利用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拓展贷款抵押物范围,有效解决品牌或技术优势的企业融资难问题。向“惠明茶叶”等知名品牌企业发放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开展特殊群体信贷产品创新,针对特殊群体,如农村基层党员、妇女、低收入农户等,指导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信贷产品,有力支持不同类型的农民群体创业创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试点,发展林业、茶叶、香菇、杨梅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农村金融市场稳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丽水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
农村金融是支持三农发展的核心力量。尽管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在支持三农发展的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广大农户“贷款难”,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仍没有得到全面的解决,普惠金融的工作也没有惠及到每一个农民身上,三农发展的资金的需求依然得不到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瓶颈”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毫无疑问,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将难以实现,最终制约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农村金融主体不足、农村金融服务弱化、农村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弱化等问题上。
(一)农村金融主体缺失
农村金融主体的缺位造成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从而影响农村经济稳健发展。首先表现在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单一。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政府以优先发展城市工业为由,吸收农村剩余资金,大量投放到城市化建设中。这导致农村信贷资本外流,信贷供给先天不足。据统计,在1999—2008年间,中国农业银行在丽水市的经营网点从40家减少到25家,减幅为37.5%;而农村信用社网点从2002年的235家减少到2008年的189家。很多乡镇甚至没有设立网点,金融主体的缺失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根本没有办法提供金融服务。其次,在丽水农村地区,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农村金融信托公司、农村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普遍缺位,造成金融产品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很大程度上降低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后,作为正规金融补充的民间金融,由于缺少相应法律制度的保护,一直受到行政部门的打击,增加农民的债务负担和金融风险,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二)农村金融服务弱化
目前农村地区金融产品种类单一,无法适应农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多样化需求。农村金融市场主要还是一个依靠银行为主的借贷市场,而涉及证券、保险的内容少之又少,这两部分的缺失使得农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不够完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中间业务除了代收水电费和代发工资外,极少涉及农产品期货交易、代销国债基金等含有较高技术的业务。涉农机构主要针对生产性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然而农民的消费需求日趋旺盛,包括教育、医疗、旅游的支出增长迅速,金融机构无法满足这部分的服务需求。此外,农村信用社的结算主要以传统的电汇、信汇和信用卡为主,但是许多乡镇没有安装足够的ATM机和POS机,硬件设施不能及时跟上,使得各项服务无法正常发挥功能,也给外出务工人员的资金回流造成一定的障碍。endprint
(三)金融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
对于基础薄弱、原始资金积累缓慢的农村金融而言,信贷市场的发展对农村经济整体发展起到很大的影响作用。虽然丽水市积极推出以林权、茶园、石雕、香菇仓单质单等抵押贷款,但是拥有这些的毕竟是一小部分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广大农村经济主体很难获得金融机构信贷的支持,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仍旧远低于有效需求的增幅,造成不同程度的金融抑制。农村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矛盾已经成为制约三农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3]。
农业贷款具有额度小且分散的特点,金融机构的放贷成本较高且管理难度较大。而农业是天生的弱质产业,它生产的天然属性导致农业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回报周期长、生产收益低等特点,这使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运作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这里的风险包括了生产风险、社会风险以及市场风险。与此同时,农村担保体系和农村保险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这些因素都使得涉农金融机构惜贷,对金融服务的投入力度不足,不能满足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
(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
一方面,农户的信用意识淡薄。由于政府在农村地区对于信用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农户的信用意识普遍不强。贷款到期不主动偿还,使得许多账款成了呆账、坏账,一些农户甚至把小额贷款当作扶贫贷款,还款意识不强。于是金融机构在放贷时不得不慎重,需要有抵押担保物品,提高了服务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许多金融债券难以得到落实。金融案件执法不够到位,执行时间长,失信者最终不能得到严惩,金融机构得不偿失。这些使得“贷款难”问题更加突出。
三、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的建议
(一)为农村地区提供低成本金融服务
为提高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效率以及促进产品创新,应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而竞争必须由多个主体共同作用。为此,要加快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必须坚持以市场竞争为导向,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槛,允许低成本、开展简单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另外,需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放开利率有利于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合理的农村金融格局,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经营能力自主定价,实现利率覆盖经营成本和风险。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农村金融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等现代信息工具,实施信用评价,进一步规范借款人信用评价的方法,将基于计算机的信用评价模型引入信贷审批过程,降低评级风险和操作成本,巩固改革成效。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加快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信息化、网络化进程,使得广大农民可以享受低成本、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二)开发金融创新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各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生产经营也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应根据农户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发不同的金融创新产品。例如庆元的香菇产业、龙泉的宝剑青瓷产业、云和的积木产业、青田的田鱼产业等都各具特色,各地金融机构可以挖掘自身特点,结合当地实情,提供相应的贷款,解决小微农户“贷款难”问题。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组织创新,如可以引入手机银行等先进信息系统,引导各地探索与先进技术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方式,降低金融机构的运用成本以及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在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大力推进各类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在资本市场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到股票市场主板、中小板和创意板进行直接融资。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向社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长期票据、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农业企业融资渠道。同时,鼓励农产品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市场风险。在保险市场上,大力开发适应农村发展和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质量,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的建设。同时,可以促进保险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农产品抵押担保贷款的范围,扩大农户贷款手段,促进完善涉农信贷风险的转移。
(三)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的作用
由于农业自身的薄弱以及抗风险能力较差,地方政府应在财政、税收和存款准备金政策上基于涉农金融机构一定的优惠,利用政策扶持农村金融的发展。通过财政补贴、担保和税收减免等措施吸引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信贷的投入。由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地域分散、规模不一、形式多样,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应当执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地方政府还应加强诚信建设,大力发展信用建设、信用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推动地区信用体系建立。维护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地方政府的重压职责。各级政府应当制定金额稳定方案,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失信严惩机制,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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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孔祖根.改革生金——浙江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探索与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 陈丹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