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恩格斯分配公平观的主要内容

2014-09-27 20:02孙安忠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17期
关键词:恩格斯马克思

孙安忠

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是一个受现实生产力条件制约的历史性、相对性范畴,没有永恒和绝对的公平。生产决定分配,资产阶级的公平观是虚伪的公平观。生产力的现实发展水平决定了在未来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分配方式也会不同,分配方式将从形式上公平的按劳分配走向事实上公平的按需分配。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分配公平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7-0005-02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分配公平问题虽未作过专门的论述,但在其论著中包含着十分丰富的社会公平思想。他们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指出了资产阶级公平观产生的历史依据,充分肯定了这一公平观在历史上的进步意义。然而,马克思、思格斯又指出这种意义是有限的。早在1875年,马克思就从社会生产力标准出发阐述过公平问题,他在剖析拉萨尔的不折不扣地公平分配消费资料的谬论时明确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因而,马克思反对用斗争方式争取空洞抽象的“平等”和“正义”作为,无产阶级的奋斗目标。相反,他强调指出,不仅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实现“不折不扣的公平分配”,就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也不可能,因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在社会经济领域内实现了真正的平等,即消灭了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消灭了阶级本身,无产阶级才能在实际上取得平等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平是一个受现实生产力条件制约的历史性、相对性范畴,没有永恒和绝对的公平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永恒不变的;任何公平都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表现,归根到底都是一定经济关系的表现,不同的经济结构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贯彻的公平内容也是极不相同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什么都是,就不是永恒的真理。”

处在不同经济地位上的人,对特定利益格局是否公正会有不同的判断。在小农经济和小生产方式的历史条件下,只能产生平均主义公平观。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条件下,生产资料归资本家占有,必然是“按资分配”的公平观在整个社会占据主导地位。所以,公平是有阶级性的,每一个阶级追求的公平是不同的。对此,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观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专区法也是破坏永恒公平的,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

因此,公平必然是历史的、具体的,任何超越历史条件和脱离社会经济的永恒的、抽象的社会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绝不是“永恒真理”。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社会经济结构,其公平的内容也不尽相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公平区别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公平,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公平也不同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的公平。

二、生产决定分配,资产阶级的公平观是虚伪的公平观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的公平观是建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基础上的“等价交换”,被掩盖在看似公平的社会制度背后的,依旧是资本家追求利益、残酷剥削无产阶级的狰狞面目。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现实基础,一旦离开这个领域,人与人之间表面上的那种平等和自由就会消失不见。资本主义的平等只是“平等地剥削劳动力”。在这种社会里,由于决定分配的权力直接来自于所有权,故而即使打着公平的旗号,占有着绝大部分物质资源所有权的资产阶级也无法回避社会分配不公的现实。正因为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下虚假的公平有着这样深刻的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才坚决反对用虚假的公平目标来欺骗大众,反对把这种类似资产阶级口号的“公平分配”、“平等权利”要求写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上,以防止社会主义的公平观念受到不良影响而误入歧途。

三、生产力的现实发展水平决定了在未来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分配方式也会不同,分配方式将从形式上公平的按劳分配走向事实上公平的按需分配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拉萨尔“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分配给“社会一切成员”的论调,马克思提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总产品的分配原理,认为社会总产品在分配之前是“有折有扣”的。马克思说:“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先进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法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马克思的连续质问就是为了说明,作为法权观念的公平归根到底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反映经济基础的本质要求,而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企图不触及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而囿于“ 资产阶级框框”的公平观,无论如何也难以伸张无产阶级的公平理想;而拉萨尔“公平分配”的实质,只是一种脱开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的性质,围绕着分配兜圈子的做法,暴露了其“分配决定论”的唯心史观立场。

在批判拉萨尔“ 公平分配观”的基础上,马克思具体阐述了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分配原则,阐述了社会主义公平的相对性和历史性。在共产主义的第一个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由于“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 ,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即实行“ 按劳分配”原则。“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因而也是形式上的平等,内容上的不平等。而要完全实现公平的分配原则,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才有可能。“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endprint

参考文献:

[1] 袁贵仁.论马克思主义的公正观[J].求索,1992,(4).

[2] 段忠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公平观[J].哲学研究,2000,(8).

[3] 刘斌.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观的形成及其核心思想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05,(3).

[4] 段忠桥.马克思正义观的三个根本性问题[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5).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Discussion about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fair distribution view of Engels and Marx

SUN An-zhong

(Political department,Weifang college,Weifang 261061,China)

Abstract:Marx,Engels,the fair is a historic,restricting the realistic condition of productivity relative category,there is no eternal and absolute fairness.Distribution is determined by production,the bourgeoisie's perspective is the false view of justice.The reality of the level of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e forces decided in the future society at different stages of development of distribution will be different,distribution will form a fair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towards the fact that fair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need.

Key words:Marx;Engels;distributive justice

[责任编辑 安 琪]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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