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亮
现今的中考,除了少数省份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外,大多是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操作。究其考试功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初中的毕业考试;其二是高中升学考试;其三是以考试分数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社会管理功能。
就功能一和功能二而言,中考由市级人民政府(其职能部门)来掌控似乎与现代社会的法理观念不相符合。毕业考是学生初中段学习的一次终结性评价,是学校对学生的评价行为。学生能否从学校毕业,评价主体理应是学校,由学校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案,学校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评价学生的工作是老师的职责,是学校的职能,显然不是市人民政府的职能。学校作为独立的社会法人,对社会负责,对学生负责,对自身的办学声誉负责。政府批准学校这一义务教育机构建立之时,也同时赋予了这一机构评价学生并发放毕业证书的权利。当然,作为国家强制性的义务教育,其毕业标准可由国家统一制订,或学校制订的毕业标准中必须包含国家的规定性内容。而所有毕业证书都必须加盖教育行政部门的公章,则显示了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威。
就升学考试的功能而言,升学考是高中学段学校的招生行为,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同样应该具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录取什么样的学生,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录取,应根据学校不同的性质、定位,由校方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示,而不是用统一的考试分数来评价。普通高中的招生办法应该更加多元,要充分关注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促进学校的发展。
如果要取消中考,就必须建立新的评价机制和招生考试制度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2013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并推出配套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正式启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以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新的评价内容和指标包括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5个方面20个关键性指标。
事实上,西方许多国家在考试与录取领域的探索已经相当成熟。一是将选择的权利交给考生。每一位考生可以选报多所学校,可能接到多所学校的录取通知,最终选择哪一所学校,由考生自己决定。学生们会根据不同学校的不同要求,投递相应的报名材料,包括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特长才艺等。二是将录取的权力交给学校。尽管这些国家也有一些不同类型的统一考试,考试成绩也非常权威,但是如何在录取中使用这些成绩,或者用不用这些成绩,完全由学校决定。尤其重要的是,由于录取方式是由学校决定,所以每所学校特别看重统一考试成绩之外学生的综合素质,甚至把他们的社区服务、打工的经历都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由于学校之间既有大家普遍看重又有各不相同的标准,因而,录取的价值观便异彩纷呈,中小学生们应对的过程便成为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过程,全面发展的教育也就水到渠成。
目前,国内也有一些地区的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学业水平以等级形式呈现,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这种倡导双重依据的综合改革,直接的功能是促进中考招生体现素质教育的理念;间接功能是为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实质意义的导向,促进学校形成自己的办学定位、办学风格、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能够对不同资质和起点的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引导,找到适合他们各自特点的教育方式。
笔者认为,中考应逐渐淡出教育舞台。当务之急,应该两考分离,毕业考由初中各校自行组织实施,让部分学生可免试进入高职学习,免除这部分学生的升学考痛苦,避免校际的横向比拼。升学考通过渐进式改革,代之以更符合学生个性发展、更能促进学生和学校发展的综合评价方案,能够使得初中升高中“一考定终身”的现状得以改变,不再以最后的一次考试成绩作为升学的唯一标准,而以三年的综合考评来作为升学依据,让学校从中考的束缚中摆脱出来,真正把德育还给学生,把体育、美育还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