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的运用与发展

2014-09-26 07:54刘芳
党政干部学刊 2014年9期
关键词:习近平中国共产党

刘芳

[摘 要]人民主体地位观,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核心理念。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主体地位观的运用与发展,集中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中,且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使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了新内涵、新意蕴和新要求:一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全面彰显人民主体力量;二是解决人民利益需求,高度重视人民主体利益的实现;三是顺应人民意志愿望,充分体现和实现人民主体价值;四是发扬光大党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贯彻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的实践自觉。

[关键词]人民主体地位观;习近平;中国共产党

[中图分类号]A8;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9-0013-05

人民主体地位观,是无产阶级政党对待人民群众的根本立场和态度,以及正确认识处理与人民群众关系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人民主体原则是马克思主义产生和形成的逻辑起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石,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和核心,为无产阶级政党肩负起推动人类社会最终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历史重任提供了根本的精神支撑。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观贯彻到党的各项工作中,融入到党的全部奋斗实践中,团结带领着全国各族人民克服了重重艰难险阻,取得了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积累了成功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的丰富经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对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性、科学性和真理性,继续推进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民主体地位观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核心理念

首先,从发生学意义上看,人民主体地位观是马克思主义产生和形成的逻辑起点。人所共知,15、16世纪萌发于欧洲的社会主义思想,是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一举颠覆和改变了欧洲中世纪历来一直关注少数人的所谓神权和名门贵族与王公权力的思想传统,而开始转向同情和关注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生存状况和根本利益问题。尽管这种素朴的社会主义思想历经几百年的发展演变,蕴含着许多对未来社会颇有价值的美好构想和设计,但囿于当时欧洲社会历史条件和人们认识能力的制约,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尚未作为独立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因而蕴藏在其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尚未发挥出来,他们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巨大作用尚未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1]这就使得马克思以前的思想家在思想上不可能认识到、在实践中也无法找到社会变革的重要依靠力量和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与正确途径,因而使其学说一直处在空想阶段而不可能成为无产阶级变革现存社会的理论指导和思想武器,更无法变成改造社会现状的物质力量。随着19世纪30-40年代英国产业革命的大功告成和欧洲三大工人运动如火如荼地展开,马克思、恩格斯顺应历史潮流的发展,总结和概括了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继承了人类认识史上的积极成果,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把唯心主义“从最后的避难所中驱逐出去”,实现了人类思想史上的伟大变革。这就使社会主义由几百年来一直处在空想状态的思潮变成切实能为广大劳动人民带来利益、改变命运、争取自由解放的科学。

马克思主义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欧洲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当时整个社会生产陷入无政府状态,特别是由于资本的增值和竞争的内在本性使然,资本家对利润不择手段的贪婪追逐,造成工人阶级处在受剥削受压迫的水深火热之中,使得欧洲各国工人阶级和劳苦大众所处的生产条件非常恶劣,生存境遇非常糟糕。对此,恩格斯在其自称为“对英国资产阶级的起诉书”[2]的著作—《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作过全面描述和深刻揭示。马克思恩格斯在对无产阶级和劳苦大众的苦难处境和悲惨命运表示极大的政治关注和伦理同情、为劳苦大众所处的不平等社会地位的鸣不平、为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和基本权益奔走呐喊的同时,开始从深层次上思考这些社会问题。他们针对当时的各种社会弊端,着手从社会科学的相关领域和方面进行大量的理论研究,潜心研究和深入思考无产阶级及劳苦大众如何打破身上的枷锁获得自由解放的正确途径问题。不仅如此,他们在淋漓尽致地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使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大众陷入悲惨处境的同时,期望未来建立一个自由平等的美好社会,并为之作了合规律与合目的的天才构想。这种价值取向决定了他们理论的根本立场观点方法和价值目标导向,是以关注欧洲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生存发展状况,分析造成整个工人阶级所处地位的阶级根源和社会历史根源,并以维护和捍卫无产阶级及劳苦大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逻辑起点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透过社会历史现象,深刻揭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基础上,第一次把对人的关注从“抽象的人”投射到直接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广大劳动者这些“现实的人”身上,也就是从唯物史观视角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物质资料生产者本身发展的历史这一最简单且是最不容否定的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3]“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4]这就从根本上彻底颠覆了思想史上把人类社会的一切变化,甚至人类本身的一切活动都看作是神灵、上帝运作安排的谬论;有力鞭笞和驳斥了资产阶级思想家既主张“天赋人权”,又把人民群众看作愚昧无知、缺乏理性的唯心史观,进而找到了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的“钥匙”,创立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真正动力的唯物主义历史观。

其次,从马克思主义整个思想体系上看,人民主体地位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质核心和落脚点。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科学思想体系,有着极其丰富思想内容和理论观点,而人民主体地位思想则是构成整个思想体系和全部理论观点的实质和核心。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向和终极目标是推翻旧世界,建设新世界,即实现“环球同此凉热”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但这样一个人人憧憬的理想社会的实现却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决不是朝夕之功、举手之劳,更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的,而是需要经历若干个不同的社会阶段、无数代人的接力奋斗才能达到。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是用这样一个命题来界定和表述社会主义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5]即把每个人的全面发展看成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形式——共产主义社会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本质规定。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使“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6]也就是说,体现人的主体原则的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的终极价值目标和最高追求。而人民主体原则是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终极价值目标的必然升华和理论体现。综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不同时期的著述及其思想与实践轨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人们思想觉悟的极大提高,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实现真正的平等和谐,从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类大同社会。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决定作用的观点,可以概括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的主体地位观,是建立在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实践——认识主体、价值主体统一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观有着极为深刻的内涵、非常宽泛的向度和极其丰富的内容。具体来说,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人民群众实践主体观?鸦二是人民群众认识主体观?鸦三是人民群众利益主体观?鸦四是人民群众权力主体观?鸦五是人民群众价值主体观。人民群众主体地位观是“实践——认识——实践”的认识路线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高度一致的内在根据。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作为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标志。

综上可见,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原则是马克思主义产生和形成的逻辑起点,是科学社会主义不可动摇的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和核心,它为无产阶级政党肩负起推动人类社会最终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历史重任提供了根本的精神支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信仰和政治灵魂,实现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一直固有的价值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政治理想。

二、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在当代中国的运用与发展

中国共产党人90多年来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群众观点,全面实践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路线,极大地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确立和发展起来、与毛泽东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蕴含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思想原则的立场、观点、方法和理论论述,且使这一思想原则越来越成为其丰富发展和完善的一条主线,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不断进入新境界的显著标志。概括起来主要有:人民是真正英雄、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拜人民群众为师、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是改革的主体的观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的观点;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观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观点;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实现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各项工作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观点;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观点;建设生态文明,优化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一致性的观点;党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不做群众尾巴的观点等等。这些思想观点,主要体现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之中。

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在当代的最新运用与发展,集中体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讲话和施政纲领中,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所阐述的一系列重要观点、重大论断中,使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了新内涵、新意蕴和新要求。

一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全面彰显人民主体力量。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民的主体地位,体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社会历史的各个维度之中,以及所有的历史时空范围。具体说:人民是社会政治生活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人民是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主体,人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中坚力量,是发展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是所有人间奇迹的主要创造者;人民是社会生活的主体,人民是社会管理和创新的主要载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力量。唯其如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八条基本要求中,其中首要的和根本的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民主体地位又进行了重申和强调。为此,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二是解决人民利益需求,高度重视人民主体利益的实现。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利益是引发、刺激人类社会历史进步和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动因,激励人们对一定的利益目标的持续不断的追求。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种社会基本矛盾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利益关系的不断变化发展的历史,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多样、丰富、生动的利益关系发展的历史。正因如此,人类社会才会形成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人类利益、群体利益、个体利益、民族利益、阶级利益、国家利益等各种各样的利益。可见,利益作为各种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外在表现,既是人的主体性的产物,又是人的主体性的社会表现形式。毛泽东说过,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实际上是从什么人的利益出发,为什么人的利益奋斗,以什么人的利益为标准的问题。质言之,也就是利益观问题。人民主体地位观集中体现为从人民利益出发,从根本上真正实现人民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使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人人都有出彩的机会。我们党从建立之初就把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的彻底解放作为根本价值取向,把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作为至高价值追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人的唯一宗旨。概而言之,就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成就党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7]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强调要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满足人民需求,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强调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因为民生涉及人民最大的利益,衣食住行医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为此要把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根本目标,“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使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上,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进而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公平正义。

三是顺应人民意志愿望,充分体现和实现人民主体价值。唯物史观认为,在社会历史舞台上,人民既是剧作者,又是剧中人。因此,能否真正体察人民呼声、顺应人民意志愿望、集中人民群众智慧,是党能否把握社会历史规律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进而实现人民促进社会发展、推进历史前进价值的关键。换言之,也就是能否真正坚持人民主体价值观问题。而价值观的核心问题,则是以什么人为价值主体和价值评价标准问题。人民群众是价值判断和价值实现的主体,人民群众的需要及其满足程度是价值评判的最终依据和根本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分体现人民主体价值观的理念,这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得到了最新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习近平强调指出:“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就一方面要在思想感情上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始终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一切路线方针政策和评估标准都要以人民的意志为取舍,顺应民意,取悦民心,实现民望,改善民生。另一方面,要把人民主体价值观转化为党的价值观和个人价值观。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私利,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但二者毕竟是不同的价值主体,因此,当二者发生矛盾冲突时,必须坚决服从人民的利益。在考虑问题、做决策,以及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时,要时刻反思和考量是否符合人民价值观,真正做到把体察人民呼声、顺应人民意志愿望、实现人民价值作为自己行动指南和价值准则。

四是发扬光大我们党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贯彻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的实践自觉。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集中教育活动,通过整党整风的形式保持党的思想纯洁、作风纯洁、组织纯洁,是党的建设的一个伟大创举,是无产阶级政党贯彻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的有效举措。抗日战争时期的延安整风、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整党、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整党整风、十二大至十三大期间的全面整党、十五大后开展的“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十六大后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十七大后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等,都是在全党范围有序开展的大规模的党员干部集中教育活动,在党的各个发展时期产生深远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伊始,就认真总结我们党在不同时期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历史经验,发扬光大党的集中教育活动的优良传统,切实把党的十八大部署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搞深搞透搞扎实,力求取得显著成效。为此,中央进行专题研究,召开了统一的动员部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和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等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在阐明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时强调指出:“既然开展活动,当然要取得成效,而且成效越多越好。同时,我们也要实事求是,这次活动为时一年,具体到一个单位也就3个月,不能要求一下子就把党内存在的所有矛盾和问题都解决了,很多矛盾和问题仍然要靠经常性工作来解决。这里面有一个伤其十指和断其一指的关系问题。基于这个考虑,中央反复研究,决定把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并明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这4句话、12个字的总要求,以达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的。在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去年以来在全党陆续深入有序展开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新时期严重危害党群关系、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全党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已经或正在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实践证明,这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是对以往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成功经验的坚持和拓展,也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又一创举;既是新时期我们党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坚定不移地捍卫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大举措,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秉持和践行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因而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的新实践、新发展,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贯彻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总之,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在当代的坚持、运用与发展,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科学的认识论内涵的自觉坚持,也是对其高尚的价值论内涵的自觉选择;既是对我们党优良传统的自觉继承,也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立场的自觉维护。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观,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把全党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清晰可行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服务人民的能力素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1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78.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76.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7.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30.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49.

[7]毛泽东选集(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2.

责任编辑 姚黎君 彭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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