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应对策略

2014-09-25 06:31魏淑艳唐荣呈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
关键词:舆情网民辽宁省

魏淑艳, 唐荣呈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19)

辽宁省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应对策略

魏淑艳, 唐荣呈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19)

分析了辽宁省当前社会网络舆情事件频发的态势,指出了应对方面存在的问题。认为政府应提高舆情危机意识,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与预警,转变舆情应对的陈旧观念,构建协同治理模式,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网络道德建设,改善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辽宁省; 网络舆情事件; 发展态势; 应对策略

网络舆情是网民对现实社会的热点问题或突发事件的观点、看法在虚拟空间的集聚和反映。它是社会舆论的组成部分,虽不能完全代表民意,但也具有相当大的代表性。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舆情绝不可以小视。胡锦涛主席曾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1]辽宁省近年来社会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频发,网络舆情呈不断增长趋势。公开、及时、恰当地回应网络舆情,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

一、 当前辽宁省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态势

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互联网普及和公民参与意识的提升,辽宁省网络舆情事件突发频发。纵观近年来辽宁省爆发的网络舆情事件(见表1),其发展态势不仅表现在网络民意的勃兴、网民维权意识的提升,而且网络反腐、网络监督已蔚然成风。同时, 网络舆情理性与非理性并存,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相互作用,也面临着网络舆情的非理性与情绪化、网民责任意识淡薄与网络谣言增多等负面倾向的挑战。

1.网络民意勃兴、网民维权意识提升

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42.1%,网民规模达到5.64亿;同时辽宁省互联网普及率为50.2%,网民规模为2 199万人,排全国第七位[2]。网民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对社会热点事件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关注。广大网民的踊跃参与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已促使网络成为民意民情的集散地和民主政治的试验田。同时,网民是多种情绪、态度和意见的持有者,他们借助网络媒体强大的传播功能来表达舆情和发表言论,成为引导和影响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3]。广大网友的意见和心声,不仅能在横向上沟通与交流,也能在纵向上传递与互动。作为信息时代的新兴民意,网络民意是社会民意在网络空间中的投射,是网民以网络为平台针对公共事务自由发表观点和评论而形成的某种诉求和期望的集合,它不同于网络上嘈杂多样的闲言碎语,必须以公共事件为焦点。而当前,网民不仅关注维权议题,而且“网民关注的议题向社会议题、民生议题、政治议题快速转化,网络意见的主流化、政治化、现实化趋势非常明显。”[4]广大网民利用虚拟空间的平等性、便捷性等特征来表达个人的重大关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阐述个人对司法、反腐、民生等社会热点事件的观点和态度,期望政府部门体恤民情、快速回应、公正应对。2011年8月,大连PX项目事件就展示了网络民意和网民维权的强大力量。大连PX工厂受台风“梅花”的影响而暴露巨大险情,市民因担心该PX工厂危害健康和导致污染,纷纷通过短信、QQ、论坛、微博等渠道相互声援、集体抗议,在网上掀起了一股巨大的舆情风暴,形成了网络民意一边倒的态势。随后,抗议和反对的声音从线上走到线下、从网上走向街头,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政府最终决定该PX项目停产并尽快搬迁。

表1 辽宁省近年来爆发的网络舆情事件

资料来源: 作者根据相关新闻报道归纳整理而成。

2.网络监督已蔚然成风

网络监督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种新形式,是指网民利用互联网提出问题、交流意见、施加影响来参与和监督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公民通过网络了解政务、提出建议、发表意见、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使虚拟的网络空间变成现实的监督平台,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新渠道和监督政府的新手段。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认为,在网络时代,公民可以借助网络就公共问题直接向政府发表意见或投票表决,“半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将代替工业时代的代议制“间接民主”[5]。网络监督以监督范围广泛、良好的交互性、快捷灵活等特点,推动着责任政府、廉洁政府、透明政府的建设,对打击腐败、维护正义、弘扬公德、改善民生起到重要的作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任命中的失误和不公现象、政府官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公民权利被侵害事件,等等,都会很快通过网络监督而被发掘。例如,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王圣淇“提拔门”事件、沈阳满城商铺关门歇业事件、盘锦市征地枪击事件、鞍山警察协会发放特权牌照事件等相关事件的曝光及解决,都是通过网络监督的形式,经由网络曝光后引发社会公共舆论关注,进而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促使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毫无疑问,网络监督已渗透至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每一个角落,正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并以这种倒逼机制推动政府解决社会热点事件、改进工作作风和提升公共服务。

3.网络舆情理性与非理性并存,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相互作用

事物是矛盾的统一体,网络也不例外,网络空间既存在理性的舆情,也不乏非理性的舆情。理性与非理性并存,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表现如下:

(1) 网络舆情理性与非理性并存。“现代网络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与意见的发布不再是某种特权,因特网络把所有人都变成了出版发行人。”[6]不计其数的网民参与到网络中来,而部分网民的判断、意见、观点,仅凭直观感受和个人好恶,而缺乏理性、深入、逻辑的思考。网络舆情一般汇集了网民的各类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尤其是有关社会民生、权力寻租、国家主权、民族尊严等事件或话题极易在网上汇集放大,继而局部问题全局化,国内问题国际化,往往会引发暴力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例如,2012年9月的保卫钓鱼岛事件到了中后期,辽宁众多网民情绪失控,通过网络论坛、微博、QQ等渠道,从宣传抵制日货到攻击日本网站,继而演变为打砸日系车、日企店铺等群体性暴力行为比其他省份更加严重。尤其是由此引发的对日本领事馆的过激行为,迫使公安和武警大量出动并严加戒备,这不仅极大浪费了公共资源,还给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 网络舆情深刻影响现实社会。当一个问题出现时,网络上会出现各种声音,网民对信息的真假难以判断,容易听信传言。特别是网络意见领袖发布的先导性意见往往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和迷惑性,网民容易认同其基调和价值判断, 可能会置事实、理性、责任于不顾,妄加揣测、火上浇油,不断推动网络传言蔓延。促使网络舆情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急剧扩散而汇集成一股强大的舆情声势,而理性的声音则被这种排山倒海的舆情洪流所吞噬,造成网民的群体极化并形成一种非对称的网络舆论场。此外,网络舆情具有自组织性特征,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可能会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和网络民粹主义,继而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例如, 2012年7—8月,沈阳满城商铺关门歇业事件开始时,有网民发文声称:“是沈阳工商部门借打假之名采取集中整治、高额罚款手段,为明年在沈阳举办的全运会而筹集资金”,由于缺乏政府权威声音,引发网友猜测,一些网民盲目转载,广为传播,导致舆情形势愈演愈烈,同时引发了沈城大量商户关门歇业的严重局面。

二、 辽宁省应对网络舆情事件存在的问题

当前,网络舆情事件的突发频发正考验着辽宁省各级政府的施政能力。值得肯定的是,近年来辽宁省各级政府的应对能力有了显著提升,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维护了社会稳定。例如,稳步推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主动了解网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回应网民的诉求和质疑,合理采纳网上的建议意见。但总体而言,辽宁省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方面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突破。

1.政府主管部门缺乏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意识,回应迟钝

部分政府公务人员存在这样的误区:网络舆情和现实社会问题脱节;网络舆情就是将社会问题放大化;网络舆情的解决也不见得能提高政府的政绩,等等。这样的心理低估了网络舆情的影响和价值,会造成更大程度或更大范围的社会震荡,以致“二次舆情”的爆发。突发事件-网民爆料-传统媒体跟进-网络热炒-形成舆论压力-政府部门介入-网民偃旗息鼓的事件发展和处理范式[7],暴露了政府舆情应对的被动状态,只是迫于压力去处理和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政府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做出回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网络舆情。但目前辽宁省某些政府部门和领导缺乏危机意识和敏感性,面对网络舆情,要么听之任之、置若罔闻,要么草率处理,敷衍了事,以至于丧失处理时机而处于被动,导致事件恶化,最终丧失公信力,陷入“塔西佗陷阱”*塔西佗陷阱得名于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通俗地讲就是指当政府部门丧失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而不能取得公民的信任。。

这在沈阳满城商铺关门歇业事件中反映最为明显。2012年7月13日,网上开始流传政府联合执法和重罚的消息,商铺纷纷关门歇业,至月底关门商铺增多,城区一片萧条,几乎“满城尽是卷帘门”。直到8月6日,省政协委员庄延伟向省政协递交加急提案:希望有关部门正视问题,做出回应。次日,沈阳市委宣传部才通过官方微博声称“并未采取集中整治行动,更未采取高额罚款措施,希望广大商户恢复正常营业”。从流言传出到官方正式回应,历经25天,沈阳市政府任由网络舆情蔓延而不作为,导致民心不稳、商铺纷纷歇业,不仅给市民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而且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

2.处理手段单一、传统的媒体管控思维浓厚

由于历史的惯性,我国长期对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实行严格的管控政策,政府拥有新闻传播的垄断权和控制权。传统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和“舆论阵地”,采用统一的新闻口径,以点对面的传播方式向人民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领导的指示,对民众进行思想灌输和舆论引导。权威传统媒体不仅设置媒体议程,还能影响公众议程和政府议程,民众的言论自由受到严格限制,获取信息的渠道十分有限。而网络媒体的崛起打破了这种格局,它以点对点的传播方式极大地消解了传统媒体的权威,为公众的言论自由提供了话语平台,为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了保障。现在,人们通过网络越来越不甘心被动地“下载”——获得信息和服务,而是愈加热衷于积极的“上传”——参与[8]。然而,辽宁省部分政府部门不能与时俱进并转变执政理念,其对网络舆情,尤其是有关政府的负面舆情,仍停留在传统的媒体管控思维上,处理手段单一,常常采用限制发贴、强制删除、关闭网站等手段抑制网络舆情扩散。2011年8月,大连市民因担忧PX项目工厂的危险性,抗议其继续运营并要求搬迁。面对汹涌而来的网络舆情浪潮,当地政府不仅限制该事件在网上讨论和发帖,禁止通过微博、QQ、手机短信转发,而且删除和屏蔽相关新闻和贴文。结果证明这并非正确有效的应对之策,反而导致事态恶化,并引发二次舆情危机。

3.政府主管部门缺乏回应诚意与能力,引发广泛争议

针对一些网络舆情事件,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责任主体往往缺乏诚意,先是回避问题,继而采取挤牙膏式的回应措施,对所涉问题的事实轻描淡写,甚至避重就轻,掩盖真相,回避政府工作中的过失。这种做法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欲盖弥彰,引发网民各种议论和不满。辽宁丹东东港市女副市长董海涛任命事件的政府回应就是典型。这一方面反映出政府回应时的意愿消极,不真诚、不主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应对能力不强,面对突发的舆情事件时束手无策。其结果是引发更多网民参与和热议,导致舆情形势恶化,损害政府公信力,加剧社会对政府的不信任。

4.网络监管力量分散、亟待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部门

当前我国有将近20余家政府职能部门拥有网络管理权,分别负责制定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行使网络执法权、协商解决与网络相关的重大问题。具体到辽宁省的网络管理部门,诸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文化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等,都拥有对互联网的管理权限。然而,众多的舆情管理部门犹如多龙治水,管理权限不明晰、职能交叉、机构重叠和令出多门,不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容易导致相互掣肘、争功诿过、效率低下,更严重的是往往造成管理纰漏、监管无序和信息混乱。此外,网络监管也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由于散布和传播网络谣言、窃取隐私和机密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不留痕迹、技术性强、时间短等特点,给网络调查和网络执法带来较大困难。因而,需要既精通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又具备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知识的精英人才组建专门的网络监管部门。网络监管是涉及跨领域、跨部门、高技术的复杂活动,需要打造专门的、统一的网络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

5.网络舆情应对缺乏相应的法制规范

自互联网进入我国后,我国制定了70多部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现行的互联网立法多停留在政府各个部门内部层面,立法位阶低,没有操作性强的、清晰的法律规范体系。特别是有关数据保护法、信息安全法、数字认证法,以及涉及公民言论自由、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等个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关于政府舆情应对的法律规范同样缺失。因此,不仅急需尽早出台统一规范的和高位阶的互联网法律,理顺国家与地方法规的相互衔接,协调各部门规章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立法和执法冲突,也需要出台政府应对舆情的规范性法规。辽宁省舆情应对就是处于这种法治规范缺失的状况下,这不利于规范政府的舆情应对工作与责任的履行。

三、 改善辽宁省网络舆情事件应对工作的策略

针对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和应对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辽宁省应立足省情、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积极吸纳和采取国内外先进的网络舆情引导措施,以政府为主导,充分调动网络媒体、网民、社会的积极性,创新引导手段,不断加强网络媒体传播力建设,掌控网络话语权和主动权。

1.政府管理者要提高自身的网络舆情危机意识

意识是决定人类行为的主要因素,改变行为的最好方式就是改变意识。因此,应对网络舆情的前提就是提高政府公务人员预防和应对网络舆情的危机意识,从思想上、认识上重视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和突发性,争取把舆情热点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奥斯本和盖布勒的重塑政府理论认为,有预见性的政府,重预防而不是治疗。因而,政府面对网络舆情要做到“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不能只是事后“灭火”,更要注重事前“防火”。

辽宁省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潜伏着许多诱发社会动荡和社会危机的因素。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涉及不同利益群体的各种矛盾已日积月累,并逐渐显示出集中爆发的迹象。显然,辽宁省已经处于一个网络舆情的高发期。因此,政府要提高自身的网络舆情危机意识,将危机管理理论应用到网络舆情应对的工作中去,对网上出现的舆情信息要从危机管理角度做出分析和判断。政府公务人员要认识到网络舆情是社会民意的晴雨表,是社会情绪的减压阀,又是社会矛盾的放大器。必须善待网民和网络舆情,善于倾听网民的心声,充分吸取网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践行网络民主精神,时刻保持与网民的沟通,认真对待网民提出的合理诉求和质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面对网民的呼声不敷衍,不拖延、不回避。

2.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与预警

正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才诞生了网络舆情,而网络舆情的应对也必须依赖信息技术的进步。在工具理性时代,网络舆情事件的引导与应对,最终都会落实到技术操作层面,脱离了网络技术的网络舆情引导都将会空洞肤浅而流于形式,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就是连续不间断地动态监测、度量、收集网络舆情信息,根据预警体系指标,运用分析和研判技术,评价舆情信息并预测其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等级预报,为实施应急预案提供依据。一般包括如下步骤: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筛选和过滤,分析和研判,判定舆情警级,启动应急预案。一些网络舆情预警与监测软件系统,如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东北新闻网舆情监控系统等,可对传统媒体网络版、网络社区和论坛、网站新闻跟帖、微博客、商业网站等网络舆情载体持续进行汇集、筛选、分类,也可以对定制关键词的相关主题进行实时监测,统计分析后做出趋势分析并形成监测报告,为应对网络舆情提供风险预警和决策参考。

要保持对重大网络新闻报道的监测,认真分析和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和时事热点的发生发展,及时捕捉和预警潜在的危机征兆。时刻掌握网络动态,预警防范网络群体事件的“苗头”,力争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布事实真相,妥善化解舆情危机,防止舆情形势恶化。提升舆情信息汇集、鉴别和分析能力,善于把握网络舆情的倾向,并制定行之有效的预警方案,防止舆情的升级和扩大。保持高度的舆情敏感度和政治敏感性,时刻拧紧安全阀,形成省、市、县各级政府对舆情信息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预警与监测格局,正确引导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

3.更新观念,实现网络舆情管控向网络舆情引导的转变

网络的飞速发展和广大网民的积极参与,使得网络成为了民情民意的集散地,成为民主政治的试验田。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善于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社会矛盾、疏导舆论情绪,消除负面影响。要客观认识网络舆情作为信息时代背景下公民的社会政治态度,具有不同于传统媒体时代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的应对理念和应对手段要做出相应变化和调整。强制删帖、封锁网页、屏蔽信息等管控措施可能会在短期内息事宁人,但并非长久之策。因为这不但有悖于自由开放的网络技术标准和互联网精神,而且会刺激网民的抵触和叛逆情绪,为更大规模、更具震荡性的网络舆情埋下安全隐患。网民之所以表现出强烈的发泄需要和对边缘性信息的追求,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压力与矛盾的困扰,只有解决这些社会矛盾,才能真正改变网民的需求方向[9]。因此,政府必须摒弃传统的新闻管控思维,理性面对网络舆情,变舆情管控为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和质疑,加强与网民的沟通和互动,切实解决网民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网络施政能力,不断改进公共管理与服务。此外,政府网络媒体应加强权威性、指导性和公信力建设,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的引领作用,围绕网上热点事件,及时通过官方微博、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披露事件真相,有力批驳网络谣言的污蔑和攻击;通过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的意见,正面引导网民讨论,启发网民理性看待问题,从而引导网络舆情由“非理性”向“理性”演进。

4.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应对网络舆情的协同治理模式

众多的网络管理部门不仅造成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资源浪费,还会导致权力冲突、争功诿过、效率低下。网络监管是涉及跨领域、跨部门、多层次的复杂活动,需要高层次的、统一的网络执法机构。因此,可效仿新组建的国家海洋局,整合省内各相关部门,在辽宁省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公安部门、文化部门、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联网协会等的基础上整合分散的资源和执法力量,组建网络舆情应对的大部门制。在大部门内部,根据网络舆情演变的特点,分别建立网络舆情的指挥协调组、监测与预警组、调查与应对组、反馈与评估组,厘清各个小组的权责,畅通小组间的舆情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分工明确、灵敏高效的联动应急机制。“由于网络是反集权并且廉价的, 网络使非民主国家更难保持对国内信息供给的霸权,从而导致政治多元化。”因而,在大部门外部,应加强与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和网民的合作,充分发挥他们各自应对网络舆情的优势和特长。最终,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和公民广泛参与、密切合作、相互监督的协同治理模式。

5.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建设透明政府

为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网络舆情的政府回应需要法律规范,网络法制是规范网络环境、净化网络空间的有效保障。哈耶克认为:“法制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活动应受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的制约——这些规则能够使人们明确地预见到在特定情况下当局将如何行使强制力,以便根据这种认知规划个人的事务。”[10]辽宁省在网络舆情的法制建设方面比较欠缺,以致政府部门处理网络舆情时“无法可依”,多是消极应对,不能积极主动回应,不能坦率公开事实真相,不利于构建“透明政府”,从而导致社会质疑。因此,辽宁省应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尽快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为各级政府应对网络舆情事件提供规范指导和法律依据。辽宁省人大和省政府可依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工信部等机构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这样形成基本立法、部门立法和地方立法三位一体的法制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网,依法治网。

6.加强网络道德建设

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网络不仅需要政府的他律,更需要用户的自律。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网络素养教育,增强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培养网民的是非判断能力,呼唤网民理性表达和有序参与,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动员家庭、学校、社会的力量加强网络教育和监督、促使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能够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引导,培育健康上网、文明上网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从业人员和商业网站的职业道德建设,积极推进行业自律。要严格遵守互联网管理规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坚定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网络文化、倡导网络文明、抵制低俗之风;弘扬传统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获取商业利益的同时要铭记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经济社会转型的加速,应对网络舆情已经成为政府无法回避的工作。如何及时、有效地回应网民诉求与质疑,不仅对缓和社会矛盾,塑造理性社会,而且对于辽宁省建设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只有转变观念,采取积极的网络舆情应对措施,才有利于建设文明、健康、理性的网络环境,有利于建设平安辽宁、和谐辽宁,从而为辽宁省未来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 1 ] 胡锦涛. 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N].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8-06-21.

[ 2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第 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 2013.

[ 3 ] 毕宏音. 网民的网络舆情主体特征研究[J]. 广西社会科学, 2008(7):166-169.

[ 4 ] 杨琳. 网络舆情飙升背后[J]. 瞭望, 2009(27)

[ 5 ] 阿尔温·托夫勒,海蒂·托夫勒. 创造一个新的文明:第三次浪潮的政治[M]. 陈峰,译. 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 1996:96.

[ 6 ] 约翰·布洛克曼. 未来英雄-33位网络时代精英预言未来文明的特质[M]. 汪仲,邱家成,韩世芳,译. 海口:海南出版社, 1998:108.

[ 7 ] 喻国明,李彪. 舆情热点中政府危机干预的特点及借鉴意义[J]. 新闻与写作, 2009(6):57-59.

[ 8 ] 徐晓林,周立新. 数字治理在城市政府善治中的体系构建[J]. 管理世界, 2004(11):140-141.

[ 9 ] 彭兰. 现阶段中国网民典型特征研究[J].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6):48-56.

[10]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自由秩序原理[M]. 邓正来,译.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北京三联书店, 1997:177-178.

【责任编辑李美丽】

DevelopingSituationandCopingStrategiesofNetworkPublicOpinionEventinLiaoningProvince

WeiShuyan,TangRongcheng

(School of Humanities & Law,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Shenyang 110819, China)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requent events of social network public opinion in Liaoning is analyze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response are pointed out. In order to improve government's response capacity to network public opinion, government should raise awareness of the crisis of public opinion, strengthen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on network public opinion, transform the stereotypical attitudes of coping strateties, build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ode, and strengthen the network legal system and network ethics construction, etc.

Liaoning Provinc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event; developing situation; coping strategies

2013-11-25

辽宁省社科联项目(2012lslktfx-12)。

魏淑艳(1965-),女(满族),辽宁北镇人,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95-5464(2014)03-0285-06

C 913.9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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