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珊珊
摘 要:本文通过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定义及其重要性进行概述,以及分析其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日常操作中的具体运用,提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从而使这一原则被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有助于他们做出正确的会计决策。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运用;会计核算;注意问题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述
一直以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各个企业的日常会计事务处理中都具有极其广泛的运用。它深刻地运用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每一个环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比较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它引导企业在处理事务过程中,不能片面的以该事务法律上的规定为根据而进行会计方面的有关计算。企业或单位更应当以其买卖的实质进行会计方面的处理。具体来说,有时候企业有些会计事项的法律形式和其表现的实质不是相互统一的。在这个时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要求相关会计人员以一项买卖所显示的实质为依据来处理会计事务。
在实务中,若企业日常的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并没有完全将其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表现出来的话,有时甚至偏离其经济实质的话,那么它会导致错误或有偏差的会计信息被会计使用者利用,从而最终会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不够真实完整,甚至是使决策完全错误。因此在单位平常事务往来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根据该项事务的经济上的表现实质为基础,而非只是根据它们的法律表现形式就片面的进行会计处理和会计核算。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意义及其重要性
随着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逐渐深入与发展,我国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现在,国内各种形式的企业开始快速地成立和发展起来。与此同时,国外的许多企业也陆续落地于我国的土地上,各种形式的企业(如上市和非上市企业、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个体经营等),和国际国内的各种业务形式也逐渐走向新颖化和复杂化,一些新型的会计业务像:融资租赁、债务重组、对外投资等的出现进一步加深了这种复杂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也同时要求会计核算的逐渐完善与成熟,所以,面对各种不同的会计方法和原则,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就必须在它们之间进行谨慎的选择,同时也要求各个企业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情况来进行判断和选择。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八大原则之一的“实质重于形式”的重要性也就随之而理所当然的显露了出来。
在我们处理日常会计事项时,此事项的会计信息若想要反映其所要反映的交易或事项等,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就进行会计核算和反映,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为基础。如果我国要想在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取得更大的优势,更好的融入国际资本市场,就必须将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提供给国际会计信息使用者,而“实质重于形式”恰恰是保证会计有关资料和信息切实有用的必要基础之一。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1.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中,租出与租入等经济业务是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经济行为。开办公司需要租入办公楼、企业生产需要租入机器设备以及企业租出包装物和固定资产等,这些都是普遍存在于各个企业之间的。而对于这些楼房设备等的长时间租出或租入应当如何核算的问题,也是我们会计核算中一个应当注意和重视的问题。
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其关键在于我们应当明白: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言,它的法律形式与它的实质相分离了。与经营租入不一样的是:即使从法律上来讲为进行融资而租入资产的所有权没有被企业所有,可是因为其租赁条约中指明的租期非常的长,几乎和该资产的寿命一样长,并且在租期停止的时候企业有权第一个购买该资产,在租期内租入方有权控制该资产并从中获取利益,并且该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也由租入方承当。其资产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租入方。因此,从它所表现的经济本质看来,企业掌握着其以后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规定,租入资产的一方应该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看成是企业自己的财产来实施会计处理,而不能因为租入方没有拥有其所有权就不把它视作自有财产。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核算上一个较为普遍的使用。
2.售后回购不作为企业的收入。“销售”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具有的一种经济行为,一种最为基础和最为普遍的经济行为,它也是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和利润实现的必要渠道。一般来说,卖方售出商品拿到价款时就应该将该笔价款当作为一笔收入。但与通常现实出售交易不一样的是售后回购,它是出售的一种特别方式,主要是说交易双方在买卖货物或物品的时候,双方做出口头或书面约定:卖货物的一方将于未来某一日将今日所售出的货物或商品买回。在售后回购会计业务中,卖货物的一方虽然已经售出货品,但其决定于日后回购,因而该货物或物品的实际利益和风险并没有移交给买方。因此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确认销货方的相关商品的销售收入,应当将其作为一项融资进行会计处理。
3.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资产是指企业在以前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被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计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从这句话来看,为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收益”的流入是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假如其没有给公司带来经济上的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上的利益比它的账面上的价值低,此时该资产就不可以再确定或不能再按照其账面的价值进行确定,要不然将不符合资产的概念。这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要求会计人员应当按一定的差额确定和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并将以减值调整后的金额来对各项资产进行后续的计量。比如对于存货而言,由于市场价格等外在和内在因素的变动,可能使得企业现有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二者在数值上存在了不一致的情况,出现了减值迹象。这个时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就应该以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货物的跌价准备。并在后续计量中以存货此次的可变现净值为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同样,对于固定资产、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也要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进行减值准备。这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现实的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4.借款费用的处理。费用主要包含算入成本的费用(如有些费用算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和费用化的费用(如公司的开办费算入管理费用)。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想要有充足的资本进行运作与周转,除了股东们的投资之外,另一个主要的来源就是从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债权人那里借入款项。对于一般的日常借款而言,其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借款利息都是予以费用化,计入财务费用等。然而对于因为建造机器设备等资产而借的款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利息,由于这是为了建造该机器设备而特别发生的,所以在机器设备建造过程当中,和该借款相关的各种费用包括借款产生的利息应该予以资本化算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之中。但是,一旦该设备到了预计可以投入使用的状态或可以用来出售的状态时,会计人员就应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的要求,在此停止对借款的有关费用的资本化处理。这一原则的运用,主要是保证经济业务依靠它的实质来处理。
四、实质重于形式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任何事物都会有利有弊,像一把双刃剑,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不例外这就要求有关会计人员在日常运用中应注意这些问题。
我们都知道,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不可以太过夸大这件事情。同样的,实质重于形式也就是要求我们这样。在运用它来处理日常事务时,我们需要注重于它的实质,但不能过分注重实质而完全抛弃其形式。我们应该以客观、全面、公正的职业判断能力去看待一项经济业务,避免个人的主观臆断性。从而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更为有效的决策提供可靠的有效的依据。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对于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准确地理解好一项事务的实质,正确地运用好实质重于形式这一要求,我们就必须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强化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是促进会计工作者知识水平和专业判断能力的核心。这就要求会计人员熟练地掌握有关会计实务、经济法、税收法规等知识,并将其熟练地运用到实际操作之中去,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形成公正、全面的职业能力。
3.应注意交易或事项的实质是否违反了有关法规,若一项业务虽然它的本质与它在法律上的规定不一样,按常理应该以它的实质作为会计处理的根据,但如果它的实质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这时我们再强调它的实质显然就是错误的。所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运用的前提是它的实质是合理并且合法的。
五、结论
随着我国市场现状复杂多变的发展,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对于它的探究也越来越深入。本文对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给出的一些探讨,希望可以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参考文献:
[1]任永平.《基础会计学》.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03.
[2]财政部.《初级会计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013-04.
[3]王长荣.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