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响中 林静容
[摘 要]网络文化传播应该是有利于提升人类交往的方式。网络媒体可以提高人类文明程度。网络传播中应该呈现文化价值意蕴,达到网络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和谐统一。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文化价值观的措施有:提高网民建设和谐网络文化的自觉性,网络媒体传播主体要弘扬主流文化,政府职能部门要强化“议程设置功能”等。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必须要利用一些正能量来加以主导和引领。
[关键词]网络 网络文化 文化价值 传播 网络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4)14-0075-03
网络文化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影响力产生并发展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急需人们认清和解决的问题,比如说实施网络文化传播的意义是什么?我国网络文化应该呈现怎样的文化价值意蕴?应该建立怎样的网络文化精神价值体系?网络文化存在的缺陷如何去弥补?如何遵循网络信息关系的建立和发生行为原则?……显然,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就肯定会影响网络文化的健康和发展。
一、网络的文化价值应该具备的基本立足点
我国学术界对于网络文化的认识存在不同观点和看法,归类后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的发明就是人类文明的升级,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是一件划时代和具有革命性的重大事件;第二种观点认为网络的发明就是对现有文化的侵略,是暴力和犯罪的媒介,正在侵蚀着人类的精神文化,总之,对网络非常排斥,对其前景一点也不看好;第三种观点比较中庸,认为网络就是一把双刃剑,需要人们在清晰、深刻地认识网络后,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有效、合理地运用网络。
事实上对于网络文化传播意义和文化价值观的认识应该要立足两个基本点: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网络文化传播应该是有利于提升人类交往的方式。自从有了互联网后,全世界人民之间已经不存在沟通障碍,可以进行全球性的交流,可以共享全球性的信息,还可以共享人类所创造出来的文明财富。网络传播具有自身的特点,一般网络交往的主体具有非单一性、交互性、平等性和无中心性的特点,网民都能自由占有其交往关系,进行交往实践。在网络文化的特征中,网络交互性特征是其最吸引人之处,但我们应将这种互动理解为积极的,有利于提升人们交往方式的互动。唯此,才能助推人类文明进步。其次,我们要认识到网络媒体可以提高人类的文明程度。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标志着人类文明又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是继后工业时代发展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晶和产物。正如前文所述,网络传播也存在虚假网络信息、网络犯罪等负面效应,但不能因此而否定网络媒介,而应立足一定高度来整体认识,用人类文明水平的提高来认识网络,进而使之影响整个人类文明的进程。
二、网络传播中应该呈现的文化价值意蕴
首先, 网络文化具有独特的技术载体特征,网络传播已经为人类社会发展构建了新的文化传播载体。利用互联网传播,人们可以自由、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事实上,人们在虚拟的网络中不仅可以自由自在地创造精神财富,还能和现实相结合创造物质财富。如果人类最终能够通过网络载体实现一切价值,那也就说明人类已经达到了完全自由的程度,达到了网络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和谐统一。
其次,网络传媒促进了全球文化的传播和交流。在网络时代,人们之间的思想交流、信息互通和观点互动是不存在障碍的,而且人们还可以互相学习、互相创造各种形态的网络文化。显然,互联网的存在真正实现了全球化知识和文化共享,人们的活动范围和发展空间不再受到限制,争取了人们生存的时间,所有的这些都归功于互联网的强大交互性特征。
第三,网络传播促进了全球文化的流动和重组。从横向看,这种全球文化的流动和重组可以普及先进的思想观念和科学技术,能够带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发展,促进全世界文明程度的提高。从纵向看,这种流动与重组更有利于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具体形态的转型。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因此,具有民族特色的网络文化就是真正的网络文化。在网络传播世界化过程中,由传统文化向网络文化转型的民族和国家,其形成的网络文化不会是抽象的、一般化的,而是具有民族特色的特殊的、丰富的、具体的、历史性的网络文化。
三、构建健康的网络文化价值观的措施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在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个观点的时候,明确提出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要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从而建设和谐的、文明的文化风尚。我国在倡导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互联网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虚拟世界,已经演变为现实社会的延伸,是社会关系、社会利益、社会角色等在网络上的真实反映。由此可见,建设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需要的。构建和谐网络文化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树立网民建设和谐网络文化的自觉性
要想建立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必须要依靠广大网民的自觉性,才能达到净化网络文化的终极目的,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以网民为本、正确引导为主的方针。
构建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需要采取多種方式让网民积极参与到网络文化建设上来,让民众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就需要把网络道德上升到公民的道德建设范畴,对网民进行素质教育,提高和培养网民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所谓网络道德就是利用社会习俗、社会舆论以及内心信念等来评判人们的网络行为和网络语言,利用善恶作为评判的标准来调整网络人际交往关系、行为的标准。也有人这样定义:网络道德是解决现实社会和虚拟世界中人的关系问题,具体作用体现为对网络价值的判断,对美丑的评判;网络行为的模式和范式;网络世界中存在的情感。由此可见,网络道德是网络环境得到净化的需要,也是互联网络健康文明发展的需要,更是网络文化得到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二)网络媒体传播主体的自律
媒体是我党和我民的喉舌,具有引导舆论发展的方向,担当引领文化发展的重任。而网络媒体相对于网民来说,对整个网络文化的建设起到了支柱性的作用。在这里,需要指明的是,我们所称的网络传播主体仅指网络运营商及网络平台提供者这类狭义上的传播者,网络传播主体很有必要加强网络媒体的自律。自从互联网崛起之后,社会信息和媒体生态都得到了快速的传播,基于此,当今网络媒体必须要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坚守新闻道德观,恪守新闻媒体伦理;要加强自律,弘扬主流文化,反对不雅文化,营造出能促进社会发展的有利媒体环境。
加强网络传播主体的自律需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1)媒介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应该符合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等专业标准;(2)媒介必须在现有法律的制度的范围内进行自我约束,不能煽动社会犯罪,不能传播宗教或种族歧视的内容;(3)受众有权要求媒体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这种干预是正当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要强化“议程设置功能”
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与时俱进,能够根据网络传播的情况及时地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网络传播行为,同时能够合理地引导网络传播方向;网络职能部门必须要设置议程功能来加强重大的舆论内容传播,引导网络媒体传播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网络传播媒体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在网络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文化效益方面找到平衡点,树立网络公信力。通过政府和网络转播媒体的共同努力,达到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网络文化、把握根本、坚持方向、增强基础、突出主题的目的,最终使网络起到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
在这里,我们以“网上消费”这一发展趋势显著的网络新文化现象为例。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就有必要建立健全网络权益保护法,保证网络消费者的有关权利。“网络消费”是时下最时髦的词,已经成为当前网络文化产业中的中坚力量,网络给人们带来更快捷的服务以及更丰富的商品选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虽然现代网络交易方式更加快捷、方便,但是由此引发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也比比皆是。比如很多大型网站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就设置了很多色情、暴力等违法内容,这就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引起了网民和相关部门的质疑和谴责。但是,网络管理在我国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一个盲区,要想从根本上去解决网络色情传播、银行账户被盗、不良思想传播等问题,政府部门必须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更重要的是建立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制定相关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力求达到规范经营者行为、减少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效果。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对于上诉的途径要尽量设置得简捷一些,成本也低一些,达到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事实上,在我国,假如网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一般会很难找到相关的投诉部门,究其原因,一是力量薄弱,二是上诉成本过高。这也是縱容相关的网络经销商在网上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劣质服务的源头。所以,要想从根本上去解决这些问题,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网络消费者仲裁机制。
四、网络文化的缺陷与精神价值取向的主导、引领
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存在优点的同时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必须要利用一些正能量来加以主导和引领。如果任其无序发展必然会导致网络的不健康发展,也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纵观近年来网络世界中发生的一些不良事件,可以看出:虽然网络文化具有开放性、公众性以及自由、平等等特点,但由于对网络信息的发布者没有什么特殊的限制,所以很容易出现网民盲目、胡乱地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甚至会出现网民全然不顾法制而利用网络行骗的现象。因此,必须要建立一个比较统一、明确的精神价值取向来引导网络文化发展,及时地遏制被错误言行和舆论利用的网民行为,及时地遏制一些被恶性催生和放大的潜在心理行为,及时地遏制一些网络非法现象。
显然,网络世界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可以肆意妄为、不受限制、不守约束的世界,虽然网络世界是虚拟的,网民可以随心所欲地获取相关的知识和信息,但是这种存在和获取是建立在一个健康的精神价值主导下获得的,当这些行为产生某些影响的时候更是需要在健康、积极、正当、实事求是的前提下进行。网民不能盲目、随心所欲地跟风,而应正确认识网络文化管理工作。当前德国信息与通讯服务规范法、美国爱国者法案以及新加坡互联网管制措施的实施都说明了“网络民主的倒退”这一说法是错误的,所以网民们必须要认清网络文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在实施网络文化管理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具有明确和具体的精神价值作为核心支撑,要有明确的措施把现有网络文化的缺陷通过人们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来加以弥补。显然网络文化建设也能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这与网络精神价值取向的主导、引领作用密不可分。
总而言之,网络文化的良性发展,需要各方共同维护,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发展环境,从而使我国网络文化环境以及网络文化产业都得到良性、快速、健康的发展,尽快实现当代网络文化的和谐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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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覃侣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