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发乎情止乎礼义”在文学创作中的合理性

2014-09-19 14:47蔡尧
北方文学·下旬 2014年5期

蔡尧

摘 要:作为传统文论的重要理论,“发乎情止乎礼义”一直是文学批评家们争论的话题。“刻板、局限、教条主义”似乎是评论家们对其的长期成见,魏晋以来的畅情纵性才符合他们对人性和文学作品的追求。但孰不知,畅晓性情也唯有在礼义规范的条件下才能使文学作品合理表达情感,而不至于成为宣泄情感的滥觞之作。本文旨在从文学创作的现实需求角度出发,对“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合理性进行阐释。

关键词:发乎情止乎礼义;端正文风;情性说;熏陶教化

“发乎情止乎礼义”出自《诗经•毛诗序》“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诗大序》中以国为例阐释了“止乎礼义”的现实要求,发乎情如若不止乎礼义,则易落得个“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的结局。“发乎情止乎礼义”是种崇高的思想境界,对于文学创作来说也十分必要。

由于魏晋以来文人墨客的纵情声色,畅晓性情,文学创作“发乎情止乎礼义”因其限制作者的创作而饱受非议。但是否真的只有不被礼乐约束的文学才具有生命活力和个性,才具有丰富的文学价值?在传统观点中,“礼义”一词被释为“伦理规范、三纲五常”等,因此“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准则似乎就是要求作者在表达感情时要以伦理规范为根基。

何谓“情”,何谓“礼义”?“情”,《说文解字》中说:“情,人之阴气有欲者”。段玉裁注中也说:“情者,人之欲也。人欲之謂情。情非制度不節”。因此,情与性不同,情生于阴,需要制度来加以节制。“礼义”则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下的等级制度和其中的礼节仪式。“礼”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仪节;“义”是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礼,谓人所履;义,谓事之宜”,《诗经•卫风•氓序》曰:“礼义消亡,淫风大行。”清代魏源曾在《圣武记》说到:“有国家者,礼义以为防,城郭甲兵以为固。”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礼义作为一种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考虑到文化传承所具有的沿袭性与变革性,礼义在不同时代都有着其不同的内涵。所以,在理解“礼义”时,必须明确其背景。

是否合乎礼不是由帝王将相或名家大儒来判定,而是要将文学作品中反映的观念与社会时代背景进行对照;是否合乎义则是以该时代背景下是否认为其公正合宜为标准。因此,在这里,礼义则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符合大时代背景需求的,具有方向性的“度”,它是一个标准,一种限制,类似于一个向量,有了它的存在,等于就为文学的发展指示了一个方向,能将文学的创作引向一个更好的层次。

一、“止乎礼义”有利于塑造作品的文风

就文学作品本身而言,“止乎礼义”有利于端正其文风。在感情上的节制,立足于中,符合“中正则雅”的传统,有利于审美。作品如若“发乎情”于无限,则会“伤气”;若“不发乎于情”,则显“鄙而不精巧”。姜夔《诗说》言:“雕刻伤气,敷衍露骨。若鄙而不精巧,是不雕刻之过也;拙而无委曲,是不敷衍之过也。”这正体现了文学作品“止乎礼义”的要求。优秀的文学作品在艺术表现上蕴藉含蓄;内容上深郁厚笃,总在有限的文字中蕴含无限的情感。相反,作品一味的滥情宣泄则显直白乖张,会弱化阅读兴趣,使文章的意蕴大为减弱。文学是言情的工具,不是纵情的场所,无有规矩,不成方圆,文学创作作为一种社会性活动,过程中需要一种约束力对它进行引导,这样作品才能具有良好的文风、鲜活的生命力,更符合时代的需求。

二、“止乎礼义”有利于维护作者的本性

就作者而言,“止乎礼义”有利于维护其本性。自古“音由心生,感物而动”,情乃心与物的主观统一。朱熹曾有“情有不善论”之说,“心之本体,本无不善,其流为不善者,情之迁于物而然也。”性乃静,是原初;情乃动,是后起,性乃情的基础。故情需要礼义加以约束,情的放纵会导致本来善良的性变得不善。放僻邪侈的感情更应该以“礼义”加以约束。

文学作品自古以来就具有“讽怨”功能,起着向统治者直言进谏的作用。正所谓,“伴君如伴虎”、“忠言逆耳”,不考虑措辞的言语势必会遭到统治者的“处理”。宋代苏轼的乌台诗案;春秋时“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故事;明朝大礼仪之争等,从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文人阶层来说,文学创作中对于情感的约束不仅可以避免祸患,还有利于使讽怨的效果最优化,同时也能在危机四伏的政治体系中保全作者本身,既不刺激到统治者的尊严,也有利于调和上下的关系,使得大家和睦相处。

三、“止乎礼义”有利于熏陶教化民众

文学作品自创作完成的那一刻起就脱离了作者而与读者紧密联系起来,读者才是它们的最终受众。自古以来,文学都起着教化熏陶的作用,无论是表露于外还是潜移默化,文学的这一功用始终都没有发生过转移。而“止乎礼义”则有利于使文学作品的熏陶教化民众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长期以来,“礼乐观”作为中华文化的一脉,起着宣扬教化、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古人以礼乐与天地相感应,同自然而运动变化,从而激发了无限生命活力。《礼记•乐记》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者相亲,异者相敬。”而此相亲相敬者当是文学作品所需要创造的受众。《仲尼燕尼》言:“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君子无理不动,无节不作。”无论是作者或是受众都避免不了需要以君子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使自己向上发展。“止乎礼义”的作品具有符合时代要求的特征,能够为民众提供价值上的引导,从而正确地熏陶教化民众。

由以上三点的论述可以看出,文学作品本身所具有的多种价值和功能的实现需要“礼义”的介入。

参考文献:

[1]毛亨.《诗大序》

[2]李建中.《中国文学批评史》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8.8

[3]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10

[4]赵晓岚.《论姜夔的中和之美及其<歌曲>》 《文学评论》 2000年第3期

[5]归 青.《论南朝诗学对“吟咏情性”说的改造》 《齐鲁学刊》 2000 年第 3 期

[6]杨 明.《魏晋文学批评对情感的重视和魏晋人的情感观》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一九八五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