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网络电信诈骗被害预防对策研究
——以深圳市宝安区东方派出所辖区为例

2014-09-19 04:42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公安大学务工人员诈骗

蔡 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外来务工人员网络电信诈骗被害预防对策研究
——以深圳市宝安区东方派出所辖区为例

蔡 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文章基于深圳市宝安区东方派出所收集到近一年的被害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网络电信诈骗的刑事案件,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对被害人进行特征分析,得出被害人易被害特征,结合辖区实际人口分布特征,提出针对性措施,提高网络电信诈骗预防在这一地区的有效性。

网络电信诈骗;外来务工人员;被害预防

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等传播媒介,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①李文燕,杨忠民:《刑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24页。在此著作中,关于诈骗罪的定义为指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笔者认为,电信网络诈骗是诈骗的其中一种,只是诈骗途径改为电信网络等传播途径,故做出以上定义。

二、收集到的外来务工人员被害人数据统计分析结果

被害对象年龄* 文化程度交叉制表 (图表1)②图表中关于少年、青年、中年的分类为:16-20岁为少年,21-35岁为青年,36-45岁为中年.计数

被害对象性别* 文化程度交叉制表 (图表2)计数

图表3

根据图表1可以看出,在该派出所辖区内一年所接到的外来务工人员网络电信诈骗案件中,比较突出的网络电信诈骗的类型为:第一,冒充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诈骗 (通常是冒充邮局、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员);第二,冒充亲属朋友熟人借钱或者遭遇意外诈骗;第三,网络购物诈骗犯罪;第四,虚假广告诈骗;第五,虚假中奖信息诈骗。这几类所占比例远远超过其他类型的网络电信诈骗犯罪。

根据图表2可以观察到被害人大多数为中青年人,其中青年人被骗案件高达101起,占全年被骗案件数量的79.53%,中年被骗案件达25起,占全年被骗案件数量的20.66%。

根据图表3可以看出,女性被害人仅是男性被害人的58.75%;其中被害人多为初中文化程度和高中文化程度,共93起案件,占全年总数的73.23%,其余文化程度占全年的26.77%。

根据犯罪学研究结果,易被害人群主要有:第一,男性人群,中青年人群,被害人多集中在18-35岁的中青年段;第三,低教育人群,在我国受教育程度与被害风险呈“枣核”特征,即初中文化水平的被害人被害风险最大,小学以下、高中以上被害风险较低;第四,低职业人群(通常低职业人群是指社会阶层中下层人员从事的职业,例如工厂工人,餐饮娱乐行业服务人员等,他们的工资通常不会太高于当地基本工资水平);第五,低收入人群;第六,生活方式暴露型人群;第七,易感性型人群。①李春雷,靳高峰:《犯罪预防理论及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本次统计的数据与之基本相符。

三、外来务工人员网络电信诈骗被害预防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辖区人口分布特点不同于一般城区分布特点,故一般网络电信诈骗犯罪预防措施效果有限,主要有以下几个不足:

(一)宣传时间地点欠合理

辖区易被害人群多为工厂工人、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外地务工人员,街道广场传单式预防诈骗方式不合适该地区。白天在大街上进行发放传单式的网络电信防骗宣传方式与多数务工人员上班时间冲突,仅有少数休假的务工人员能够遇上此类活动。而且,由于务工人员平时工作繁忙,公安机关发放的防诈骗传单几乎都没有时间仔细去看,以至于都会把传单放在一边或者丢掉,使得预防效果大打折扣。

(二)宣传方式针对性不足

辖区内群众主要以中青年外出务工人员为主,且由于义务教育普及的作用,文化程度主要以初高中为主,少数为小学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根据实地观察发现,多数外来务工人员都具备智能手机使用能力,以及网络基本操作能力,平时业余生活都是以玩手机或上网为主,传统的防诈骗宣讲或者纸质宣传并不能引起他们的重视。因此,预防网络电信诈骗需要新型媒介的出现。

(三)宣传重点尚不突出

根据图表1可得出,全年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件是冒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诈骗 (通常是冒充邮局、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员)、冒充熟人借钱或出意外诈骗、网络购物诈骗犯罪、虚假广告诈骗、虚假中奖信息诈骗几类。通常预防宣传单位会把到目前为止的所有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类型罗列到宣传资料上,导致文字信息量较大,许多易被害人员没有耐心去花费时间仔细阅读。

(四)对单位自身保卫力量宣传发动力度不够

公安机关基层单位调动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单位自身保卫力量的宣传力度不够。同时,用人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对员工进行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宣传教育,导致网络电信诈骗预防效果欠佳。

四、外来务工人员网络电信诈骗被害的防范措施

(一)选择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工作区进行宣传

为了弥补在广场大街发放传单宣传模式的缺点,把宣传阵地具体安排在外来务工人员平时工作和生活的地方。不单一使用纸质传单的宣传形式,还可用宣传栏、播放宣传广播的方式。将宣传内容粘贴至厂区大门口、车间出入口、厂区职工宿舍及食堂,让大家经常性能够看见防诈骗的宣传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宣传内容一定是要采取以漫画为主,文字说明为辅的模式,这样能够增加宣传内容的趣味性,使大家更愿意接受和记忆。在工人上下班高峰期间将防范网络诈骗信息以广播形式宣传出去,使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都有机会接受这样的宣传引导。

(二)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网络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现在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上都会使用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公安机关应该利用“线上”的资源,弥补“线下”的宣传不足。例如运用手机交友聊天平台,微信、微博、QQ群等手段向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宣传防诈骗信息。还可利用网络微博大V的影响力,使得更多人员能够关注网络诈骗预防信息,发挥名人的影响力。例如被称为“微博女王”,“粉丝”达1271余万人的年轻女演员姚晨昨天又多了一个头衔,成为海淀公安分局预防电信诈骗宣传大使。①池海波.网络诈骗案高发警方借“微博女王”人气做宣传当大使姚晨提醒防电信诈骗.法制晚报,2011年09月30日 (A07版).同时积极利用和推广新技术过滤网络诈骗信息。例如深圳警方开发的“E警工场”手机智能软件,该智能软件使用简单,能够用于文化层次较低的易被害人群。“E警工场”依托的是深圳公安信息诈骗研判中心的强大后台数据库和云处理的海量警情线索,最大限度封杀诈骗信息,为群众提供安心的接听环境。②王攀.斩断网络电信诈骗犯罪链“卡”在哪里.《黄河晨报》,2012年08月20日 (15版).当纳入数据库监控的号码来电时,手机上会立即弹出报警提示,提醒机主堤防可疑号码。同时将最近一段时间深圳各类网络电信诈骗案例发送给用户,以便用户随时了解最新的防诈骗动态。

(三)分析近期网络电信诈骗典型案例,进行适时宣传

公安机关应该根据近期多发的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类型,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预防措施,同时应该忽略本时期并不多发的案件类型,使得易被害人群减少预防网络诈骗信息接受量,提高他们对于宣传内容的记忆程度,更容易记住宣传措施。根据数据分析,公安机关应该在2月份至4月份,9月份至10月份这两个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多发阶段加强预防宣传力度。这样既能够节约用于宣传的成本,同时还能够提高预防宣传的针对性。

(四)充分利用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的治安保卫力量。

加强公安机关和外来务工人员单位的治安保卫力量的联系,专门指导保卫力量进行预防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宣传教育,定期开展职工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宣传会,将公安机关最新的网络电信诈骗手段及时传达到易被害人群中去,尽早斩断网络电信犯罪的途径。

(责任编辑 蒋凌燕)

D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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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057(2014)04-111-04

网络电信诈骗宣传一直是公安机关减少该类型犯罪的措施之一。根据到派出所报案的一部分被害人反馈,他们对这些宣传措施知之甚少,反映出宣传方法效果有限。东方派出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工厂聚集的街道,辖区实有人口203291人 (户籍人口6301人,流动人口196990人),其中本地人仅为流动人口的3.19%。根据实地调研,该辖区被网络电信诈骗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有工厂工人以及各行各业的服务人员,同时还存在一些个体经营户,他们主要以中青年劳动力为主。他们存在收入和文化程度都较低的问题,自身对于网络诈骗的识别能力有限,所以第一次接到诈骗信息几乎都会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这部分人群自然而然就成为了网络电信诈骗极易受害人群。笔者认为要提高辖区网络电信诈骗预防宣传的有效性,必须以外来务工人员为研究对象,提出研究方案。本文以深圳市宝安区东方派出所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这一期间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被害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使用SPSS软件将其具体特征进行量化分析。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结合犯罪预防学专业知识,客观地提出有针对性的网络电信诈骗预防措施。

一、网络电信诈骗的定义

对于网络电信诈骗这一概念专家学者们一直没能给出准确的解释,大概有以下两种定义倾向。一种观点倾向于把网络电信诈骗区分开,认为两种诈骗犯罪主要依靠的犯罪途径不同。电信诈骗主要指诈骗信息是通过电信手段传播,最终使得被害人上当受骗的一种犯罪形式,而网络诈骗主要是依托网络平台传播诈骗信息而使被害人上当受骗的一种犯罪形式。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现阶段网络和电信 (主要是指手机等移动网络终端)发展日趋一体化,所以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是一类犯罪形式。支持该观点的人认为,许多犯罪分子会同时使用手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实施诈骗行为,实际中存在的单纯网络或电信诈骗案件较少。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网络电信诈骗应该予以区分,网络电信虽有结合趋势,但现阶段仍有许多采用电话或网络形式单独诈骗的案件,其定义应该是综合性的。

2014-06-12

此文章是公安部公安科技应用创新大赛的参赛作品。

蔡 钰,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专业本科生 (本科研小组组长)。

熊 涛,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专业本科生 (本科研小组组员)。

周虹宇,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专业本科生 (本科研小组组员)。

邓怀宇,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专业本科生 (本科研小组组员)。

任俊霖,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专业本科生 (本科研小组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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