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的超越——批判实在论的结构—行动模式分析

2014-09-18 05:35常庆欣
当代经济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实在论个人主义集体主义

常庆欣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的超越
——批判实在论的结构—行动模式分析

常庆欣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在经济学研究中,方法论个人主义(或原子主义)与方法论集体主义(或整体主义)之间的争论有着悠久的历史。一般认为不存在科学的标准去判断两者的优劣。同时,主张建立兼顾两种分析方法的优势的理论综合处于不断的发展之中。批判实在论的结构—行动转变模式通过对“结构”和“行动”之间复杂互动关系的辩证分析,力图克服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各自的不足与它们之间的对立。

方法论个人主义;方法论整体主义;结构—行动转变模式;辨证关系

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经常会围绕研究途径和方法展开激烈的争论。比如,实证主义对诠释学、普遍性对特殊性等,这些二元视角的对立、冲突和相互批判,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研究方法的进展。在经济学研究中,最为典型的是方法论个人主义(或原子主义)与方法论集体主义(或整体主义)之间的争论。在长期争论的过程中,人们对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各自的优点与不足已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尽管在理论层面,人们会主张综合两种分析方法的优势,以提供对社会经济问题更为深入的理解,但是在实际分析中,对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的辩证综合往往难以真正实现。一直以来,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并不缺乏构筑结构和行动之间辩证关系模式的尝试,批判实在论的结构—行动模式对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进行了新的探索和阐释,就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的整合提出了新的见解,这对经济学研究方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理解个体与整体以及结构与行动关系的传统观点

“社会结构和个体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科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1]95。在经济学研究中,理解社会结构和个体之间关系的传统思路有两种: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

1.方法论个人主义。方法论个人主义既是一种分析中的必要的简化①,也包含着丰富的价值判断的含义。方法论个人主义倾向在主流经济学、特定类型的异端经济学(如奥地利学派)的分析中非常常见。比如,埃尔斯特把方法论个人主义定义为:“一种所有社会现象(它们的结构和变化)原则上只能通过个体的特征、目标和信念来解释的学说。”[2]卢克斯认为,“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一种关于解释的学说,它断言除非这些解释完全是根据关于个人的事实来表述的,不然,解释社会(或个人)现象的任何企图都是必须加以排斥的(或者,在一种留下的、更为老练的观点看来,至少不能作为一种‘最深层的’解释)。”[3]

很多学者指出了方法论个人主义涵义的复杂性。比如霍利斯曾指出:“我不认为个体主义是一个简单或明晰的题目。我认为,广义地说,一个个体主义者是把分析的优先性赋予单个代理人(或他们的状态)。这种优先性可以是本体论的、认识论的或形而上的,也可以是伦理的、政治的或社会的。”[4]

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通过对“政治上的个人主义”、“社会学上的个人主义”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对比分析,阐明了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一种经济学的分析模式。熊彼特的“政治上的个人主义”,主要是指经济政策问题上的自由放任态度。所谓“社会学上的个人主义”,指的是17世纪和18世纪在西方学界广泛流行的观点,认为自我控制的个人构成社会科学的基本单位,所有社会现象都可分解为个人的决定和行动,而对个人的决定和行动不必也不可能用超个人因素作进一步的分析。大部分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主张,都包含有熊彼特所描述的上述两种特征。但是,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不缺乏与上述两种观点相冲突的认识。正是因为如此,熊彼特在谈到方法论个人主义时指出:“在主要使他们感兴趣的问题的范围内,也就是在有关经济机制的逻辑性的问题的范围内,……理论家所采用的方法,可以作为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来加以辩护,而且他们的研究成果,就其本身而言,实质上并没有受到这种方法所固有的限制的损害。”[5]

一般存在强版本和弱版本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它们分别指的是,“(1)社会现象应当完全由个体来解释;(2)社会现象应当由个体和个体之间的关系来解释”[1]97。经济学分析中常见的是强版本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但是,从本质上看,它却从来没有被真正实现过。阿罗就认为,新古典理论中的价格机制包含对社会互动和社会结构的思考,社会现象不能被完全简化为个体,他说:“即使是在严格接受标准经济学假设的情况下,经济理论也要求包括社会要素,……个体行为总是以社会关系为中介的。”[6]主流经济学强调个体选择的根本意义,但个体的选择要求有一个个体理解他所面对的世界的概念框架。个体对信息的接受要求有一个认知结构去处理和理解信息。但是,这种认知包含了社会化和接受教育的过程,包含着与其他人的深入互动。

在一些制度经济学家看来,方法论个人主义还存在一个无穷回归难题。解释一种制度的出现,依赖于先前的制度和规则,在给定个体的基础上解释制度的出现,最终必然会遇到如何解释制度产生的最初的自然状态的理论问题。对弱版本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而言,它其实已经在一定意义上演变为方法论结构主义。社会结构通常被定义为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互动关系包含了个体占据的社会位置,当一个个体占据一个社会位置时,他不仅具备了他自身所具有的特征和力量,而且获得了额外的与这种社会位置相联系的特征和力量。因此,在弱版本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中,已经开始强调社会结构的影响。

2.方法论集体主义。在常见的分析中,人们通常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能够发现明显的方法论集体主义的特征。比如马克思说过:“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7]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8]诸如此类的表述,一般被认为表现出个体的思想和意志只不过是社会结构的物质关系的表现。

尽管判断马克思是一位整体论者②存有争议,但认为他是整体论者的观点更为很常见,《马克思主义与总体》的作者杰伊就指出:“所有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但不是所有的马克思学家)都赞同马克思的确是一位整体论思想家。‘总体(totality)’一词,或它的诸如‘整体(the whole)’之类的同义词作为正面用语经常出现在他的著作之中。”[9]

另外,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产生了较大影响的学派——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强调,马克思采用的是方法论集体主义,并坚持说为了增加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澄清马克思使用的概念,应当把方法论个人主义引入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并作为经济分析的微观基础。比如,埃尔斯特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三宗罪是方法论集体主义、功能主义解释和辩证演绎”[10],“方法论集体主义——作为一种目的自身-假定,在解释的次序中,存在着各种先于个体而存在的超个体实体。解释从自我调节的规律或较大实体的发展规律出发,而个体的活动则源自聚合模式。人们论证客观利益为(集体地生成的)行动提供了充分的解释时,经常采用一种功能性解释的形式。”[11]6埃尔斯特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方法论集体主义和受黑格尔启发的其它两个方法(功能性解释和辩证演绎)密切相关。尽管在逻辑上并不相互承载,但这些方法在导致一种灾难性的科学实践中,往往是联系在一起并相互强化的。在我看来,马克思和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很多失败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这种使人误入歧途的框架。”[11]4

罗默也认为,在马克思的阶级分析中,使用的是方法论集体主义,因此,需要为马克思主义提供微观基础。但是,他表现的不像埃尔斯特那样激进,而是相当谨慎,他给出的理由是,“马克思的观点是,尽管资本家有着作为一个个人的典型特质,但他或她都会因制度的力量被驱使着作为资本自我扩张的代理人来行动。……在每一个场合中,马克思都会断言,虽然人们在生理形态上是以个体的方式存在的,但我们仍能推断他们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在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讲,阶级行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推理结果而非公理性假定。”[12]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理解,方法论集体主义遇到的主要挑战在于它强调了超个人实体的存在,尤其是一些相对极端的方法论整体主义者,完全用结构、文化或制度解释社会现象,而看不到个体在社会现象的发展变化中发挥的作用。对方法论集体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方法论集体主义使得“个体成为社会力量的傀儡”[1]100。此外,方法论集体主义的批判者还认为,集体主义不仅弱化了个体,而且也没有充分地关注个体是如何发生根本性改变的过程与机制。用霍奇森的话说,就是“把个体合并到结构中不仅忽视了个体,而且忽视了社会力量的机制和影响是如何重塑个体的目标和偏好的”。[1]101

尽管人们大都认识到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存在的不足,也意识到了考察两者相互影响关系的重要性,但“大多数经济学家虽明确强调关注行动—结构关系的研究,事实上只是滑向了个人主义或集体主义的一极,并不是夸大其词”。[13]163

二、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存在的典型缺陷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对社会—个体(结构—行动)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通常表现为两个过程,这两个过程都是不可逆的。第一个是从社会到社会化再到个体。在这个不可逆的过程中表现出的是一种因果联系,这个过程被哈维称为“社会创造了人”[14]166。这种视角强调制度在塑造个体行为上发挥的作用,贬低了人类主体在再制和转变日常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就是说,它倾向于具体化社会的决定性力量,而低估了人类主体的作用。“批判实在论的代表人物”[15]31巴斯卡把这种视角的认识称为“涂尔干原型”③。与这一过程相对照,还有一种相反的不可逆的因果联系过程:从个体到再制/转变社会,再到社会。在这种理解视角中,社会主体日常化地再制,并且偶然地转变社会。在这种过程中,人类劳动(无论是物质意义上的还是主观意义上的)都发挥了积极的、构造式的影响。这可以被认为是“人创造了社会”,巴斯卡称之为“韦伯原型”④。

无论是“涂尔干原型”还是“韦伯原型”,对社会和个体的联系的理解都是片面的,只不过这种片面性体现在相反的方向上。“涂尔干原型”的错误在于低估了主体的力量,“韦伯原型”在相反的方向上又走的太远,高估了人类主体在发挥构造性作用上的自由度。经济学研究中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犯下的,正是和“韦伯原型”与“涂尔干原型”类似的错误。

如果想建立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之间的真正的辩证联系,首先应当抛弃“创造”的概念,既要看到社会和个体的自治性,也要看到它们的相互依赖关系,并且还要在动态再生产的复杂结构中考察两者彼此互相影响的机制。

上述判断是有理论依据的。因为诸如规则、地位和关系这样的社会结构,都是人类目的性行为的前提条件,而在行动中被利用的、被预先设定的社会结构必须先于行动而存在,而且它们对行动及行动造成的事物的状态产生了影响。也就是说,人的目的性行为预先假定了已经存在的社会结构,那么社会结构就不能被认为只是个体创造的产物。因此,必须否定把结构化约到主体主观主义的倾向。同时,人能够进行目的性的行动,结构不能被认为是固定不变的,或外部强加的,客观主义把主体化约到结构的主张也必须被放弃。

但是,真正阐述清楚结构和行动之间的辩证关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因为只是简单地主张“个体化约为社会结构的同时,社会结构化约为个体,那么得到的只是一种不适当的、虚伪的辩证,这种说明尽管认为结构和主体是一种高度互赖的事物,但是未能坚持结构和主体都是独特的见解”,真正解决这种困境的办法在于,“实现从传统的创造和决定的概念向再制和转变的概念的转换”。[13]164也就是说,人类的目的性行为并没有创造社会结构,因为后者是这种行为的先在条件,相反地,个体利用社会结构作为一种行动条件,而通过交织在一起的个体的行动,社会结构被再生产出来(至少是在部分程度上)或被转变了。

沿着上述思路对结构和行动之间的关系进行的探索,已经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尤其是批判实在论者的见解,对经济学方法论研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三、超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的二元对立

克服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各自不足的理论尝试,最初表现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这种理论认为,个体和社会结构彼此有助于对方的形成,它们之间的相互塑造作用是通过日常性的社会实践实现的。批判实在论者修改并扩展了吉登斯的思想,主要是通过把“实在”视为是有着不同浮现性质的分层实在或多层实在来完成的。劳森在《经济学和实在》一书中对批判实在论的结构—行动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把其作为批判主流经济学方法论假定的基础。

结构化理论试图在社会结构与主体行为之间找到一个中层范畴,在“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两个极端之间开辟一条中间道路”[1]102。这一理论把行动和结构视为是一种二重性,在其中,人类主体和社会制度,通过反复发生的实践并在这种实践中彼此互相塑造,没有哪一种因素有本体论意义上的或分析上的优先性。

在吉登斯的理论中,结构“不仅仅指社会系统生产和再生产中包含的规则,还指其中包含的资源”[16]87。主体既是自由的,也是受约束的。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认为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对行动有制约影响,但是,“结构化理论所赖以为据的假设则与此相反,认为……结构始终兼具使动性和制约性”。[16]271

总之,在吉登斯看来,结构和行动并不是被视为:“彼此分离和对立的事物,或者是理解世界的彼此互相排斥的思维方式,而只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17]3。“如果从一个方面观察社会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行为者和行动;如果我们从另一面观察它,则可以看到结构。”[17]3而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这种特征,正是后来的批判实在论者尝试做出改进的地方。

批判实在论提出一种深层/分层的本体论,用以取代实证主义社会科学的扁平本体论与封闭系统的观点。深层/分层本体论具有下述特点:一是能够使研究者关注社会世界的开放性质与聚现特质⑤;二是能够让研究者透过表象,去探究经验现象背后潜藏的各种结构、生成机制与趋势。

批判实在论在社会本体论上采取的是一种“批判自然主义”。批判自然主义,一方面强调人类社会与自然界都是具有聚现性质(也是分层的)的开放系统,另一方面也强调社会结构有“活动依赖”及“观念依赖”等特殊性质。这样一种本体论,“是一种值得捍卫的本体论,它是取代哲学与人文科学中还原论的出路。”[18]

批判实在论强调的分层本体论,将世界分为经验、实际、真实三个层次,同时指出不同的聚现层次有其独立的聚现性质与独立的因果作用力,而世界的运作就是由这些不能彼此化约、具有独立力量的聚现层次的互动产生的。从社会领域来看,“社会实在论强调结构与行动两个层次都有其聚现性质,……它们虽彼此相异,但不能化约为彼此。”[19]14这为批判实在论的结构—行动模式建立了本体论基础。

基于分层实在和聚现性质的主张,批判实在论者对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进行了批判,认为人类主体和结构不是同一事物或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而是不同的实体。虽然结构的存在依赖于个体,但是结构是区别于个体的独特事物。这正如巴斯卡所说:“人们并没有创造社会,因为它总是先于他们而存在,而且是他们的行动的必要条件。”[20]36也就是说,社会结构“是人类的条件,人们诞生于社会(语言、信念和组织)环境中,这种环境并不是我们创造的”。[19]72

批判实在论者批评吉登斯把结构和行动理解为一个单一层面上的“实在”。因为区别于批判实在的分层本体论和对“浮现性质”的分析,吉登斯指出:“作为行动者……的人,……并不是无中生有地通过融合或联合碰到一起,形成一个新的实体。”[16]274他还否定了“浮现性质”,也就是说,结构化理论强调的是一种“单一层面的实在,既没有什么东西(社会的或其它的)在它之上,也没有什么东西(自然的或其它的)在它之下。”[1]103

批判实在论者主要依靠巴斯卡的社会活动的转变模式讨论结构和行动之间的辩证关系。巴斯卡提出这种模式,包含着很大的理论抱负,他试图通过它克服社会科学理论中的个人主义、唯意志论的倾向,并拒绝集体主义、物化的趋向观。

对于这种社会转变模式的本质,巴斯卡作了清晰的阐述:“人们不能创造社会。因为社会总是先于人们而存在,它是人类活动的必要条件。社会更应该是被个体经常性地再制和转变的一种结构、实践和惯例的集合体,不过只有个体这样做时,这种集合体才存在。社会不能不依赖于人类的活动而存在(实在论的错误)。但社会也不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唯意志论的错误)。”[20]36巴斯卡还指出:“社会为我们所做的每件事都提供了手段、媒介、规则和资源,……那么社会是被安排的实践活动和网状似的工作之间的相互关系的集合体,这种集合体绝不是个体的创造,相反他们的实践活动总是被预先设定的,在这样做时到处不过是再制和转变。”[20]4

对社会活动的转变模式,巴斯卡说,这种模式意味着,“用亚里士多德的术语,在每一个生产性活动的过程中,物质因和动力因都是必要的。遵循马克思的思想,我们可以认为从分析的角度看,社会活动存在于生产中,而且在这种生产中(通过它),使得能够转变那些物质因。……很容易明白,社会和人类实践都具有二元性。社会既是先在条件(物质因),也是人类活动不断再生产的结果。实践既是有意识的生产,也是(通常是无意识)生产条件(即社会)的再生产。”[15]33

图1 社会结构和行动的转变模型[21]

在巴斯卡的著作中,“结构的二元性和实践的二元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们体现了不断更新人类主体和社会的两个过程的差异不可化约的统一。”[14]170这样,批判实在论者就建立起社会与个体相互联系的转变模式的辩证结构。

在巴斯卡看来,“结构”非但未跟“行动”截然分立,反而密切关联着“行动”,从而展现出“二元性”:社会结构不但是人类行动的“常在条件”,而且是人类行动的“再生结果”。[15]34(见图 1)

如果说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在思考结构和行动时,把两者视为是两个彼此分离的硬币,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试图把两者之间的关系视为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那么对批判实在论而言,“结构”与“行动”既不是两个分离的硬币,也不是同一硬币的正、反两面,而是合成一个硬币的两种金属,虽然在“理论上”可以分离,但在“实践”上却交织一起。[22]200

有关行动—结构模型的一个基本思想是,社会结构依赖于人类主体的行动,同时人类主体的行动也依赖于社会结构。用劳森的话说:“社会结构依赖于人类行动,……社会结构可以通过人类实践的变化而被改变,而人类实践会受到对人们依据其采取行动的概念和理解的批判的影响。”[13]158也就是说,社会结构的变化是因为人类实践的变化,而人类实践的变化是因为人们开始批判性地检视原有的实践活动所反映的理念。因此,类似劳森的分析,当然不意味着人类行为是一种无中介的施加于社会结构的力量,或者说不受社会的影响。用一套“概念和理解”替代另一套“概念和理解”,当然包含着个体是在一系列继承而来的物质基础之上采取行动的涵义。另一方面,还需要考察结构—行动模型中,人类行为对社会结构的依赖性,也就是说,如何理解这种依赖性以及通过什么方式影响了个人行为。劳森对这个问题进行如下分析:首先,在反对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还原主义时,劳森认为,“社会结构(规则、关系、地位),在无法被还原为个体的行动的意义上,是真实存在的。”[13]161其次,社会结构是个体行动的前提条件,也就说,人们在行动时利用了社会结构。更具体地说,在反对正统经济学对理性概念的解释时,劳森用“情境理性”取代了正统经济学的理性概念,他指出:“在任何给定的时点,任何一个个体都处于一系列的(社会)位置中”,与这些位置相联系的是“可以利用的规则、需要履行的义务、可以利用或受到其影响的权力结构”。[13]187个体依赖的这些位置、规则、义务和权力结构,构成了个体行动社会的先决条件,解释了人类行为是如何依赖于社会结构的。

批判实在论者认为,上述行动—结构模型避免了唯意志论的错误与物化/决定论的错误,因为唯意志论只是把社会结构解释为个体的创造物,就如同一些方法论个人主义者解释的那样,而物化/决定论只是把个体看成是社会结构的产物,就如同一些方法论集体主义者说明的那样。

行动—结构模型是通过强调人类行为是一种意向性行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首先,“大多数结构的再制和(或)转变是人类意向性行为的无意识的结果,无论它们是否是值得期待的,甚至是没有被认识到的。”[13]169尽管人类行为创造了社会结构,但意向性行为并不能完全解释社会结构的演化(唯意志论的错误)。因为这种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意识的结果。其次,“如果社会结构的再制和或转变很少是有意识的结果,那么个体并不总是能够意识到他们利用的社会结构(比如语言规则)。”[13]169也就是说,个体对社会结构重要性的认识总是不完全的。这表明,即使社会结构影响了人类行为,它们并不能决定意向性的人类行为(物化/决定论的错误)。

四、结 语

在探讨结构与行动的关系上,一直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论立场:结构论的立场;意志论的(或反结构的)立场;相对论的立场。结构论者完全倚重于结构,试图根据不可观察的社会结构,说明可观察的社会事件、过程及其结果。因此,所谓的结构,其实是一种外在于行动者的、几乎完全制约人类行动的具有决定性的存在,而行动者只是结构的承载者,本身并无多少自主性。意志论者则恰恰与结构论者相反,完全偏重行动,强调对社会现象的理解必须通过行动者的意志或意图实现。在意志论者的理解中,结构只是意向性行动或行为的结果,因此行动者在面临选择时具有充分的自主性,似乎这种选择不存在任何外在的限制。在相对论者看来,结构论与意志论都是存在一定合理成分的理论假说,并不存在科学的标准去判断两者的优劣。

批判实在论的结构—行动模式是一种相对论,这种相对论高度接近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辩证模式。它对经济学研究方法论产生的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试图阐述清楚结构和行动之间复杂互动关系的辩证过程。这种结构和行动模式的灵感,来自通过把结构和行动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种动态的互动关系,以求克服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各自的不足与它们之间的对立。

其次,它试图克服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的二元对立倾向,提倡“既-又”而不是“非此即彼”的研究方法,这一点是值得提倡的。因为批判实在论的结构和行动研究“尝试从不同的方法中建立一种新的视角,这种视角既保留了先前各种立场的知识和见解,而且又提供了不同的选择”。[23]

最后,批判实在论对社会分层本体和聚现性质的分析,凸显了从本体论层面分析研究对象的本质,以此为基础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而不是固执地坚持单一的实证主义方法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在经济学研究中,坚持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之间的“匹配”才是科学的选择,而不是先入为主地认为某种方法是科学的,从而不加批判地把它应用于所有的社会问题研究,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各自表现出来的不足,其实正是这种机械应用造成的。

但是,批判实在论的结构—行动模式也有其不足之处。这种模式主要关注的是对结构变化的解释,而对个体如何在结构下发生变化却没有进行足够深入的分析。也就是说,批判实在论的这一模式,对结构如何影响、如何塑造个体的机理进行的研究还不够充分。这是在未来的研究中,需进一步完善和重点关注的方向。

注 释

①一般认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简化是必要的,但还原主义是不值得推崇的。

②马克思是较早在辩证运动中理解个体和整体关系的经济学家,认为马克思是纯粹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者或方法论整体主义者的观点都很难成立。

③从社会出发,抽象出个体行为的倾向,最典型地表现在涂尔干(涂尔干作为社会学家,他反对对人类社会问题作生物学或心理学的解释,注重社会结构的决定作用)的社会学中,因此被称为“涂尔干原型”。

④韦伯的社会行为理论充分地体现了从个体到社会的因果联系过程,依照韦伯的看法,一个社会现象是通过它对于行动者的意义而建构起来的,妥当的经济学解释要能够通过对行动者的理解来解释实际的社会行动,因此被称为“韦伯原型”。

⑤“聚现”(emergence)可以通过一个典型的例子来理解,氢及氧都是易燃物质,但它们化合而成的水却可以灭火。类似地,社会由人与人组成,但社会结构与机制所拥有的聚现性质却不能化约为个人的聚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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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1

A

1005-2674(2014)05-053-07

2014-01-18

2014-03-0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0YJC790013)

常庆欣(1977-),河南平顶山人,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思想史研究。

责任编辑:梁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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