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代上海“日光节约”运动研究

2014-09-18 05:57李玉
南京社会科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钟点日光节约

李玉

1940年代上海“日光节约”运动研究

李玉

1940年代,在上海非沦陷时期,“日光节约”运动得到广泛和持续推行。不过,其起止时间屡有变化,缺少规范。此项运动的经济效应虽然并不明显,却不失行政功用与文化意义。实际推行过程中,此制给民众带来的困扰也是明显的,有些行业甚至未蒙其利,实受其害。

1940年代;上海;《申报》

所谓“日光节约”运动,易名之,就是实行夏令时制。夏时制又称“日光节约时间”(Daylight Saving Time)或“夏令时间”(Summer Time),是一种人为拨快或拨慢地方计时钟表的制度,以调整民众作息安排,俾其充分利用光照,期收节约能源之效。

夏时制的“最先创导者”是本杰明·富兰克林①。他在任美国驻法国大使期间,看到法国人起床很晚,而夜深不眠,于是在1784年给《巴黎杂志》写信,建议法国人改变这一不良生活习惯,早睡早起,以节约蜡烛。1907年英国建筑师威廉·威利特向英国议会建议实行夏时制,未被采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率先实行此制,英、法两国亦相继采行②。美国则在欧战结束后始采用,但因乡村居民反对,不久废止③。截止目前,夏时制先后在100多个国家与地区推行过。1986年至1991年,中国大陆实行了六年夏令时,开始时间为每年4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北京时间),至9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凌晨2时(北京夏令时)结束④。199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声明自本年起暂停实行夏时制⑤。

那么,夏时制何时传入中国,推行情况如何?笔者遍查中国知网(CNKI)、中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论文数据库,只找到两篇相关文章:一篇是李永新在《档案》1991年第3期补白处发表的不足二百字的短文,题名《民国日期的夏令时》。另一篇是曾担任过国民政府时期南京电信局话务科长的王正元先生在2003年第1期《钟山风雨》上所发表的一篇千余字的回忆性文章《民国时期的“夏时制”》。这两篇文章虽然具有“拓荒”意义,但学术价值有限。前者形同“名词解释”,而且作者坦言:“民国时期的夏令时从何年何月开始实行,因材料所限难以说明”;后者则重在介绍作者在实行夏时制时负责“拨钟”的活动。上世纪80年代介绍夏时制的相关文章,也仅提及解放前上海等地也曾实行过“日光节约时间”⑥。笔者因缘际会,得以使用南京大学图书馆的《申报》全文试用数据库,将相关内容进行了反复检索。因发现20世纪40年上海非沦陷时期推行的“日光节约”运动较为典型,特予钩稽,敷成此文,尚祈专家同好教正为感。

民国时期的夏时制运动早在1919年就已试行过,但为时无长。蒋介石提倡“新生活运动”之后,南京国民政府规定自1935年5月1日起实行“夏令时”,抗战爆发之后,国都西迁,此制遂废⑦。

1940年5月,“夏令时”又在上海开始推广。其议先由公共租界工部局发起,并征求法租界当局意见。得其支持,遂共同推动实施。此制又被称为“日光节约计划”,意在“将钟点拨快一小时,以期增加工作力量,减少电费消耗”⑧。在该制推行之前,公共租界工部局还向上海商会发函咨询,后者表示赞同⑨。驻沪美国总领事馆是此项计划的积极支持者,其官员发表谈话称:“日光节约之计划,极有实行之价值,盖对于上海大多数之居民实有莫大之利益,如仅因若干小理由加以反对,而阻其实现,殊属可笑”。上海美国商会及许多大商行“均拥护此种计划”⑩,上海英侨协会对工部局的决定亦表赞同(11)。最初表示不满的日商商会,后来也取消异议(12)。此外,海关、电话等部门均表示将遵照执行。

不过,相关媒体对于上海邮局能否在工作方面配合,多存疑虑(13)。汇丰银行也是这一制度的反对者之一,“其理由为上海时间改变以后,将与香港时间相差,港沪之股票汇兑行情报告,势必不便”。然而,大多数人认为“是项运动有关大众福利,不能以小部分商界之反对而牺牲;彼等小部分感觉不便者,可自行改变其办公时间,而谋解决”(14)。其实,工部局同时也在与香港等埠进行沟通,以谋解决办法。幸得香港、厦门等港口支持,均予配合。至此,“公共租界工部局建议之日光节约,已获中国海岸一带中外各界之热烈拥护”(15),实施条件已经具备。1940年5月28、29日法租界公董局和公共租界工部局先后开会核准该项计划,规定自本月31日午夜起,“将时针悉数拨快一小时”(16)。

两租界当局合力推行此制后,香港政府方面亦于同日与沪埠同时施行。上海各机关、公团、学校等,均一致响应。上海市商会发布通告,“望全市工商业咸秉早起早休、爱惜物力之本旨,一律仿行”(17)。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鉴于上海市商会带头赞同此项运动,作为会员的各业行号店铺,均将提早一小时营业,“本会为体一致起见,并征得洋商银行公会同意,准自六月一日起各银行均提早一小时营业”。钱业同业公会各庄营业时间原为上午九时至下午四时,因实行“日光节约计划”之后,洋商银行汇兑营业时间提早一小时,“所以钱兑业会员各庄营业时间,决亦提早一小时”。上海电力公司、上海电车公司、公共汽车公司等“将时间拨早一小时”,并适当调整工作时间(18)。

上海市第一特区市民联合会则以“日光节约”计划,“提倡早起,足以激发朝气,提高工作效能,减少消费,于个人身体、家庭经济、社会服务,均有裨益”,特通告市民依照租界当局办法,一致参加实行。并转饬各分会分别劝导,以期一致。上海南京路商界联合会为领导会员商号参加日光节约运动,“减少电力消耗”,议决自六月一日起,“定为上午九时开市,下午七时半收市”(19)。此外,上海各大电影院、小戏院,惠罗、先施等百货公司,以及公共租界与法租界之电车、公共汽车和电灯公司等关系公共福利之各种机构,均一律将钟点拨快一小时(20)。

上海海关当局虽然对“日光节约运动”表示赞同,但在调拨海关大钟方面比较谨慎,“因恐该钟机器将受损害,且将影响及有关时间之各项纪录”,并最终决定“对拨快钟点,不予实行”。但江海关之办公时间,则从6月1日起提早一小时。邮局也因“业务上与各种纪录上颇多不便”,而不同意拨快时针,但同样提早一小时办公,“以取得与各界一致行动”(21)。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商界对此运动“显分两派:‘维新者’皆相率遵守新时刻,‘守旧者’仍未将钟针移动”。好在新旧钟点之标准时钟亦各有一处:“欲知准确之新时刻者,可对跑马厅之大钟;而旧时刻则除外滩之江海关大钟外,北四川路桥北堍邮政总局门墙上之钟,亦未拨快。”各旅行社等均不能变更时间,但办公时间则提早一小时。而天文台方面虽然对于“日光节约运动”不表反对,“惟因天气关系,对无线电、报告气候等则仍照常,并不拨快一小时”(22)。

3个月之后,时届秋令,昼夜变更,夏季日光节约运动已无存在必要。工部局初定于9月30日夜间零时59分,“所有拨快钟点均从此时后恢复原状”(23),经与各关系方商议,决定结束日定为10月12日(24)。于是,公共租界、法租界之有轨、无轨公共汽车之行驶时间、电力公司之试火时间、午夜宵禁开始时间,以及各机关、公团、公司、商店等作息时间“均回复老钟点”(25),邮局、银行、法院等均遵照办理(26)。而各学校则多已先期十日“回复老钟点上课”(27)。

因办理尚称顺利,租界当局遂将此视为本年度的重要政绩之一(28)。工部局与公董局会同商量后决定次年继续推行:自3月15日“开始日光节约运动,届时各时计将按照上年办法,一律拨快一小时”(29)。结束时间,原传为9月底(30),但实际上究竟“何日撤销日光节约时间?”两租界意见并不一致(31)。后经工部局与公董局会商,定为11月1日。汪伪上海特别市政府虽然奉到汪伪政府行政院训令:“以后每年夏令日光节约时间,拟规定自四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但又鉴于本市“华洋杂处,情形特殊”,所以不得不照租界既定展期时间执行(32)。1942年,租界“日光节约计划”开始更早,工部局发布公告,定于1月31日起实施(33)。与往次不同,此次江海关与邮政大厦大钟“亦特拨早一小时,以符一律”(34)。

日军全面占领租界之后,“日光节约”受到日方注意(35)。汪伪政府曾发布命令:“在‘大东亚战争期内’,日光节约时间全年各地一律适用”(36),时间定为每年2月1日至9月30日。抗战胜利之后,国民政府继续推行此制。先是1945年8月28日由上海市政治特派员公署发布公告,宣布本年9月1日零时起结束“日光节约时间”(37)。1946年国防最高委员会命令,自5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将钟点上之时间,拨早一小时……所有机关部队学校,以及社会工商各业,水陆空交通通讯各方面,应一律实行”(38)。“至十月一日起恢复旧时间”(39)。1947年,夏令时间于4月15日开始(40),为解救上海的“电荒”,被延长至10月底结束(41)。次年的开始时间本定为4月1日,后接“南京方面电话通知”,延展至5月1日(42)。1949年根据“总统府”的命令,“仍照往年成例,实行夏令时间”,时间为5月1日至9月30日(43),但随着国民党政权大厦的倾覆,其推行条件已不存在。

综观40年代非沦陷时期上海推行“日光节约运动”或“夏时制”的过程,不难发现制度的规范化程度极低,历年的夏时制起止时间变化较多,直到国民政府行宪之后,才以法令形式固定下来,惜为时无几。

表1 四十年代上海历年推行夏时制时段

一项作息制度的意涵投射,既有经济层面的,也有生活层面的,更有文化层面的。“日光节约”运动,其实不是为了“节约日光”,而是为了充分利用日光,以减少能源消耗(当时主要是电力)。在初推此制的1940年,有报道称,“据上海电力公司报告,自日光节约运动实行以来,电力之节省……为数极少,仅为百分之二三左右”(44)。看来,效果不是特别显著。不过,当上海电力供应尤为紧张之际,延长“节约阳光时间”就成为电力系统与政府部门缓解危机的少数可选办法之一。1941年“日光节约时间”之所以提前,就是欲“藉此协助节省电力”(45)。1946年,行政院长宋子文“为节省电力,增加生产起见”,咨请国防最高会议将夏令办公时间延长一个月(46)。而上海市长吴国桢甚至希望市参议会同意将本年夏令时间延长至10月底,“以解除电力危机”(47)。参议员则群起反对,“理由是时令已近霜降,如果再延长夏令时间,电力不见得能节省,对于起居工作倒有许多不方便”(48)。而次年,因“奉行政院通令,为厉行节约消费起见”,上海的夏令时间终于被延长至本年10月31日(49)。上海公用局长赵曾珏告诉记者,本市实行夏时制之后,“每日可节省电力八千瓩,今后电力恐慌,可望减除”(50)。这恐怕仅是官员对于媒体的“吹风”式表态,不足为凭。不过,认为“全国实行夏时制,结果成绩优良”(51),“收效……颇为宏大”(52)者也不乏人。

“节约日光”运动的另一个命意就是“以期增加工作力量”(53)。有人指出,“‘日光节约运动’……应该扩大它的意义”,即“‘日光节约’之后,更应‘利用日光’;换句话说,亦即是‘增加生产’”(54)。此项运动的发起者也确实对此较为关注。据“热心节约日光运动之人士”指出,此制之推行,意在使人养成早睡早起习惯,“足以激发朝气,发挥工作效能,节省消费,不论于个人身体、家庭经济、社会服务,均有裨益”(55)。还有报道称:“沪市于去夏推行日光节约运动,租界当局暨各公私团体通力合作,步趋一致,对于激发朝气,锻练体魄,增进工作效能,均著成效”(56)。而中国经济建设学会主席黄雨斋则发表致银钱二业公函,对此制推行的功用进行了更加深入的阐释,其信中称:“凡属银钱业办公处所,嗣后应使随处接近阳光,消灭细菌,加速血液循环,其有益于身体,难以言状;吾人如能竭力推行,不仅时间物力,均合经济原则,且直接关于社会之进化,间接可以强种强国,洵属有百利而无一弊。”(57)可见,“日光节约”运动的政治意义已得到阐扬。

也有人注意发掘“日光节约”背后的“深层意义”。例如在1940年“节约日光”运动开始之日,《申报》发表“史兆”的评论,题名《日光节约声中更深一层的意义》。文章写到:

从今晨起,上海所有的钟表,都同时拨快了一小时,这就是所谓日光节约运动。

整个地看起来,这个运动本身上总算是无可厚非的。大家早一小时起身,早一小时上办公室,早一小时散工,早一小时吃饭,早一小时睡觉,总不至于有甚么害处的。

可是,在这日光节约运动发轫之始,我们还愿意提供一点小小的意见。我们觉得在这个时候,每个人在调整生活的表面以外,如果能够对我们的生活的内容加以调整与革新,那么这个日光节约的运动,将有更多更大更深的意义了。

对于节省日光运动的看法,如果仅仅是在把时钟拨快一小时,那么这个运动,将成为一种多么可笑而无聊的举动啊!节省日光的结果,奸商将提早一小时去剥削渔利,无耻之徒将提早一小时去卖国求荣,黩武者将提早一小时去从事于屠杀的使命,荒淫无耻者流,将提早一小时去过荒淫无耻的生活……这于大局是无补的。

可是我们并不这么悲观,我们相信有良心有正义感的国民,还是遍地皆是的。我们在这个时候,应该来一次深切的反省。

……

在今天,当钟表的指针拨快一小时的时候,我们应该立下一种极大的决心:从今天起,我们不但在表面上提早了我们生活的时间,我们更要在骨子里充实了生活的内容与意义,把我们的生活,与苦难中的同胞的生活,造成了一种不可脱离的联系;使我们的生活,与国家民族的命运共浮沉;我们要把我们的生活,寄托在这怒涛澎湃的大时代中。

我们要这样来加深日光节约运动的意义(58)。

可见,作者关心的不是“日光节约运动”的日常运行,更不赞成此项运动的庸俗化,而是希望国人乘此契机,树立远大志向,励精图治,奋发有为,以拯救民族危难。诚能如是,则此项运动的意义与价值自然不可估量。

但对一般百姓而言,作息制度关乎日常生活,行为与观念自然难逃其影响。姑且不论交通、通讯、学校、银行等社会公共机构的强制“服务”,民众不得不“接受”,即使一些个人行为也会因为社会制度的改变而变化。1940年3月“日光节约运动”刚开始推行,《申报》刊登一幅漫画,题名《日光节约第一天》,配有文字说明:夫问妻:“怎样一早起来就打麻雀了?!”妻答:“你不知道今天是日光节约运动的第一天吗?”这虽然只是一篇文艺作品,语意之中不乏戏谑,但不难理解,制度的改变正是通过多种途径去影响人们的心理与行为。

正因为此项运动要改变民众的日常习惯与行为,有些人群对“节约日光”益处的体会并不比对因此项制度所造成的困扰的感受强烈。此项制度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即起始日与结束日。因为要调整时钟,所以社会影响不可谓小。据当年在南京电信局负责调钟的王正元先生回忆国民政府的做法:“4月30日晚23点,我到长途台,把上海、广州、武汉、重庆、西安、北平、青岛等主要局的长途电路接通南京台,各局指定负责人在电路上等候,当时针指到24点时,我立即在长途电话中发布‘夏令时间已到。’并随即把时针拨到5月1日凌晨1点整。还规定再由上述各局在同一时间通知附近各局一体知道。到同年9月30日24点时,还是依此做法,全国一律把时针拨回到23点。”王先生介绍,此制实行之初,“公共集会或私人酬酢中,在个别人身上曾出现不同程度的差错,相互间发生龃龉者亦有之,更有为此闹过戏剧性笑话(者)”(59)。夏时制开始与结束之际给民众生活带来不便确实是难免的。上海在1940年“节约日光”时间,社会上“同时有二种钟点,致引起种种不便”(60)。数年之后,《申报》曾登载过一篇随笔,题名《昏灯碎语》,其中谈到夏时制结束时个人生活出现的一些“混乱”:

夏令时间中止,恢复原来时间,钟表都拨慢一小时,因此,前天晚上我们过了两个十二点钟,因为倒退一小时,令我们对于时间迷糊了,搅得头昏脑胀!

有两个朋友的约会,他们都用老钟点,我用新钟点,累得大家都埋怨,这类事,这两天一定发生不少(61)。

除了起始与结束时间外,由“改制”造成的其他冲突与混乱也在所难免。时人举例指出:“其中最困难者莫如学校,学校与家庭最密切,学校(实)行日光节约时间,而大多数家庭仍习故常。再加以今之学校课室缺乏,班数繁多,平时上课时间,已有提早至晨六七时者,如再提早一小时,则学校师生各方面必更多困难矣。且上海也养成一种习惯,即买卖交易,以下午为多,故三时以后,马路上行人如鲫,各商店门庭成市,今拨早一小时,上午则空费时光,下午则又缺少一小时生意,此于商家为损失。”(62)

有些行业则因此项制度的推行而使其生产与经营受到较大影响,从业者因而也就成为这一政策的主要反对者。以工厂而言,实行二十四小时开工生产者固勿须多此一举;而若干于清晨开工者,多定在六时左右,若再予提早,则工人上工时将以路途遇险为惧,女工更是如此。再者,苟工厂早班提前一小时,天色未亮,势须利用电灯,实有背节约日光、节省用电之旨趣。况这种做法也不利于工人健康:工人因待遇菲薄,不得不多人杂居于简陋斗室之中;夏季晚间暑热难奈,蚊虫叮扰,难以入睡,直至午夜方得进入梦乡,剎那间即须起身赶往工厂,结果睡眠不足,精神萎靡,“其影响于工人身体健康者实非浅鲜”(63)。更有甚者,有少数资方反得藉此强制延长工作时间。这于工人而言,滋害更甚。

因为时针拨快一时,所以上海宵禁相应提早,无形之中,“使夜生活缩短一小时”(64)。所以本市夜总会中人,“连同舞女在内,亦竭力反对此举,以改变时间,影响营业也”。其他贫苦阶层亦“因日光节约,减少其赚钱之可能性,故加强烈之反对”(65)。上海豆腐行业就是一例。盖制腐制作,以晚间最为适宜,若宵禁后即停止工作,本已妨碍营业,而且实施日光节约时间之后,宵禁又提早一小时,将使该业“更见困难”。所以豆腐同业公会遂向租界当局提出交涉,请通融解决(66)。遭遇类似困难的还有菜摊。1942年2月25日的《申报》报道:“本月自实行日光节约以来,法租界当局规定各菜场上午十一时为收摊时间,惟因春寒凛人,市民未脱迟起之习惯,该业又受时间之限制,营业上影响殊巨;市民购菜稍迟,均遭向隅,亦多不便。且该业服务均在上午,无伤于电流,故于昨日集议联名申请公董局延长各菜场营业时间”(67)。

豆腐业与菜摊的请求最终是否得到“通融办理”,不得而知。但现代制度的强制性与机械性对局部利益的伤害则是不言而喻的。无论是“节约日光运动”也好,还是夏时制也好,都是通过改变形式期收有利效果。但过分依赖形式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也难免迂回与曲折之弊。时人评论指出:“事关行政者,无论其为国,为市,均以人民福利为依归,其有不便于民者则罢除之……夫为人民兴利除害,改善生活,保障安全,则为善政。反之,事无其必要性,而于一般生活行动有其拘束性者,纵不得谓之非法桎梏,亦不得谓之合理行为。盖合理也者,合于人情法律自然之理则也。”举行“日光节约运动”,旨在使生活节奏提早一小时,俾能充分利用阳光,增加效能,但“实际上,工作时间无所增减,故亦无所谓节约”。夏日提早一小时工作,“仅为适应气候、人情之自然举动”,凡此皆“视其事业之情况而定”(68);“换句话说,倘是一个勤劳的人,虽没有拨快钟点的举动,他也是照常‘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并不需要“仅仅在于拨快钟点的表面粉刷工作”(69)。看来,早起早睡固无以政令强迫推行之必要。否则,实际结果难免使不少人未蒙其利,反受其害。政以惠民为本,法以便民为善,这是检验一切政策法令的标准。

注:

①《日光节约今夏实行》,《申报》1940年5月22日,第7版。

②④“夏时制”:http://zh.wikipedia.org/wiki;“夏令时”:http://baike.baidu.com/view/100246.htm。

③友琴:《日光节约》,《科学》第10卷第1期,1943年8月,第47页。

⑤《今年起暂停实行夏时制》,《人民日报》1992年3月6日,第1版。

⑥贡光禹:《夏时制与节约用电》,《人民日报》1986年4月17日,第5版。

⑦(59)王正元:《民国时期的“夏时制”》,《钟山风雨》2003年第1期。

⑧《市商会复工部局赞同节约日光》,《申报》1940年5月23日,第7版。

(13)(53)《市商会复工部局赞同节约日光》,《申报》1940年5月23日,第7版。

⑨《市商会赞同节约日光》,《商业月报》第20卷第6号,1940年,第7页;《市商会复工部局赞同节约日光》,《申报》1940年5月23日,第7版。

⑩(14)《日光节约问题今日可作决定》,《申报》1940年5月29日,第10版。

(11)《英侨协会议案》,《申报》1940年5月24日,第7版。

(12)(15)《香港厦门亦将照办》,《申报》1940年5月27日,第7版。

(16)《日光节约运动定今日午夜实行》,《申报》1940年5月31日,第7版。

(17)《上海市商会公告》,《申报》1940年6月1日,第1版。

(18)(19)(21)(22)(57)(64)《日光节约推动迅捷,今晨起普遍实行》,《申报》1940年6月1日,第9版。

(20)《日光节约第一日,全市一致推行》,《申报》1940年6月2日,第9版。

(23)《日光节约时间月底停止》,《申报》1940年9月2日,第7版。

(24)《日光节约定期结束,时计拨回》,《申报》1940年9月6日,第8版;《日光节约办法定期取消》1940年10月1日,第7版。

(25)(27)(55)《早起早眠足以激发朝气,服务社会发挥工作效能》,《申报》1940年10月5日,第10版。

(26)《日光节约时间今日午夜中止,各界将时计拨回》,《申报》1940年10月12日,第10版;《今日起恢复老钟点》,《申报》1940年10月13日,第9版。

(28)《工部局一年来重要行政概述(二)》,《申报》1941年1月19日,第10版。

(29)《沪市继续推行日光节约运动,自本月十五日午夜实行》,《申报》1941年3月12日,第7版。

(30)《日光节约至九月底止》,《申报》1941年8月29日,第8版。

(31)《法租界今晨起恢复旧钟点》,《申报》1941年10月1日,第9版;《法租界钟点并未拨慢》,《申报》1941年10月3日,第7版。

(32)《上海特别市政府训令》(沪市字第一三四九七号),《市政公报》,第10期,1941年10月,“命令”,第16-17页。

(33)《日光节约下月开始》,《申报》1942年1月27日,第3版。陶菊隐在《弧岛见闻——抗战时期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6页)写到,1942年2月1日起的“日光节约运动”系日人强制市民推行。

(34)《日光节约时间昨夜开始》,《申报》1942年2月1日,第3版。

(35)《沪清分会昨举行中日联合座谈》,《申报》1942年12月17日,第5版。

(36)《上海特别市政府训令》(沪市字第14960号),《市政公报》,第23期,1942年11月,“命令”,第8-9页

(37)《九月一日起取消日光节约时间——政治特派员公署布吿》,《申报》1945年8月28日,第2版。

(38)《本月十五日起实行夏令时间钟点拨早一小时》,《申报》1946年5月12日,第4版。

(39)《夏令时间延长一月,巿府增加办公时间》,《申报》1946年8月31日,第4版。

(40)《夏令时间十五日开始》,《申报》1947年4月6日,第2版。

(41)《电荒近最严重阶段,拟订紧急解救办法》,《申报》1947年7月25日,第4版;《夏令时间延长一月》,《申报》1947年9月21日,第4版。

(42)《日光节约五月开始》,《申报》1948年3月31日,第4版;《夏令时间五一开始》,《申报》1948年4月28日,第4版。

(43)《夏令时间五一实行》,《申报》1949年4月18日,第1版。

(44)《要讯汇志》,《申报》1940年7月10日,第9版。

(45)《工业界切望当局公允分配电流》,《申报》1941年3月14日,第7版。

(46)《夏令时间延长一月,巿府增加办公时间》,《申报》1946年8月31日,第4版;。

(47)《市参议会各局报吿全部完毕》,《申报》1946年9月15日,第4版。

(48)《参议会上沉痛呼吁,要求收回港九澳门》,《申报》1946年9月17日,第4版。

(49)《夏令时间延长一月》,《申报》1947年9月21日,第4版。

(50)《夏令时间实行后每日省电八千瓩》,《申报》1947年4月16日,第4版。

(51)《谈“夏时制”》,《申报》1946年5月14日,第8版。

(52)(54)金毅:《“日光节约”的意义》,《申报》1942年1月31日,第7版。

(56)《沪市继续推行日光节约运动,自本月十五日午夜实行》,《申报》1941年3月12日,第7版。

(58)见《申报》1940年6月1日,第13版。

(60)《日光节约运动难望推行尽利》,《申报》1941年3月13日,第8版。

(61)少夫:《昏灯碎语》,《申报》1946年10月2日,第12版。

(62)(68)《二届日光节约运动之举行》,《申报》1941年3月15日,第4版。

(63)(65)《日光节约运动难望推行尽利》,《申报》1941年3月13日,第8版。

(66)《日光节约,推行尽利》,《申报》1940年6月4日,第10版。

(67)《法租界菜摊请愿延长营业时间》,《申报》1942年2月25日,第3版。

(69)訜:《日光节约的真理》,《康乐世界》第2卷第7期,1940年,第9页。也有人注意到,确实有些人“非受约束之后才肯实行”,见前事:《“日光节约”运动的意义》,《申报》1940年5月31日,第11版。

〔责任编辑:丁 远〕

Research on the Daylight Saving Movement in 1940s Shanghai

Li Yu

In 1940s,the daylight saving movement was carried out widely and continuously when it had not been occupied by Japanese.However,the start and stop time of the movement was not fixed with the lack of the standard.Although the economic effect of this movement was not significant,but it’s administrative function and culture significance could not been neglected.During the course,the movement also made people feel inconveniently,even to an extent that some industries suffered the losses instead of getting the benefit from it.

1940s;Shanghai;Summer time;the Shun Pao

K26

A

1001-8263(2014)02-0144-07

李玉,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 南京2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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