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能秋
乡镇人大是农村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农村广大群众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有效形式,也是基层党组织执政的基本载体。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乡镇人大机制体制,依法履行职权,才能使乡镇人大不被“边缘化”。
近二十年来,在一次次机构改革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调整中,乡镇人大从人大主席团变更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大办也变更成党委办、人大办、政府办“三办合一”,乡镇人大的职数也从原来的主席、副主席各一名变更成主席一名,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光杆司令”,同时,许多乡镇人大主席还要兼顾党委或政府的许多工作,几乎很少有时间顾及本职工作,这样使乡镇人大工作逐步淡化,出现“边缘化”的现象,乡镇人大的各项法定职权难以有效行使。
当前,乡镇人大面临着制度与现实、地位与实际等多种矛盾,存在开会难、履职难、运行难等诸多问题。如何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人力、财力、物力是保障。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法律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职权,并要求配备主席、副主席及相关工作人员,从这个角度看,乡镇人大主席团既有常设的特征,又有常设的必要。对此,应从法律上明确主席团的常设地位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乡镇人大机制体制是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关键,完善机构、配强人员、经费保障,就有利于乡镇人大各项工作的开展,采用各种有效形式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实施,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对乡镇人大性质、地位、职责和作用的认识。
在乡镇人大工作中,一方面,要进一步理顺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乡镇人大要依靠党委的支持,理顺与同级政府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特别在乡镇工作统筹中,分清主次,乡镇人大只能联系政府方面的工作,不能承担政府工作职责。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干部不仅要建章立制,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而且要认真履行决定、监督、选举三项权力,以及行使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在本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对乡镇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等职责,在监督工作中,多向党委汇报,要敢于、善于监督,做到决定不越权、监督不失职、帮忙不添乱。要深入群众“接地气”,开展调查研究,用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来衡量和检验人大各项工作,广泛接受代表监督,通过认真履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作者单位: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