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祥,于春荣,陈维伦
(1.长春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处,吉林 长春 130022;2.长春大学 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后勤处,吉林 长春 130028)
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学以致用的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毕业生一出校门就应该是一个专业技术方面的能手,走上工作岗位就能为社会做贡献。目前,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是不仅需要高级管理人才,更需要大量的高级技术人才。据统计,我国技术工人的结构比例是:高级技工为10%,中级技工为35%,初级技工为55%,其中高级技工比例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换代时期,迫切需要数以亿计的工程师、高级技工和高素质职业人才,这就需要一个更具质量和效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予以支撑。办好高职教育是为地区经济发展培养人才最有效的途径,应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重视和重点支持。
我国高职教育事业最近十余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取得一些成功经验的同时,尚存在的问题和不尽人意的现状也制约着高职教育对人才的培养。由于我国很多高职院校是由中专改制或升格而来的,师资力量、教育经费等各方面的投入都跟不上高职学校的发展规模。据统计,我国高职教育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教师占13.66%,本科学历的占75.69%,博士、硕士学历的占7.3%,其他学历的占3.35%。[1]教育部要求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应占专职教师总数的40%以上,但很多高职院校还不足16%。还有些高职院校的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不完善,只能开设一些投入小又极为普通的专业。加之近年来实施的扩招政策,致使很多高职毕业生的学历与实际能力有较大差异,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明显不足,所学知识难以和实际工作相结合,毕业后进入社会工作的竞争力不强,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对高职毕业生的认可度也不高。此外,还有少数高职学校是由企业自筹组建的,这些企业把职校当作创收的工具,在教育和管理上都不够规范,学校的各项建设和投入也大打折扣,其办学能力、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自然就不高。为此,有必要对高职教育进行较为系统的办学条件、能力、水平评估,“去粗存精”,同时以就业形势来调整高职院校的专业结构设置,使各高职院校能建立有自身特色的专业,面向就业市场办学。
优化教育的外部环境,省级和地方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予以支持,是目前促进高职教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从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来看,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对高职教育院校的政策支持应当主要体现在办学机制、师资队伍建设、高职教育院校内部挖潜、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其目的是使高职教育能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贡献。
高职教育办学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就促使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高职教育的发展,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将增加政策性经费投入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地方财政拨款和受教育者成本分担、多元化投入等机制,把对高职教育的经费投入作为落实“科教兴省”战略的一项基础工作来做,保证高职教育经费财政拨款的合理增长,以满足高职教育发展和提高办学水平的需要。为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高职院校每年必须要公布生均经费情况,同时省级政府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高职教育专项补助项目,用于对办学出色的高职院校的奖励、教师培训和进修补助、困难学生的贴息贷款,以及高职院校发展建设专项款贴息等。首先,将依法征收的城市教育附加费的一定比例纳入高职教育的专项补助,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应不少于20%,以扶持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其次,在高职院校的校内实习基地等基础建设方面应实行优惠政策,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基础配套设施由市政部门统筹建设规划;在学习收费上要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和布局本区域内的高职教育资源,满足社会经济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高职教育所培养的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对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为进一步探讨以政府为主导,行业与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办学的多元化模式,政府部门的有关常设机构应组织领导、协调与企、事业单位间的合作,制定出相关的政策法规督导和评价相互之间协作的情况,制定相关的优惠及扶持政策,引导企业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健康有序地发展,使高职教育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
1.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职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高职教育经过近十余年的快速发展虽然规模大增,但办学条件和能力却参差不齐。一直以来,国家教育部的要求是经过教育主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企业参与进行综合评估,对一些办学评估不能达标的中、高职学校,必须制定严格的规则进行关停、兼并,以达到具有承办中、高职教育的能力和水平。[3]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高职教育又有别于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是选拔全面发展的学研型苗子,而高职教育是培养高技能的专门技术型人才。有很多接受高职教育的学子是因为“偏科”而被高等教育学府拒之门外,或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而选择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想在高职院校学会一门专业技能之后进入社会直接就业。我们应将这部分学生,通过高职院校组织统一考试的方式选拔招入高职院校进行学习深造。所以,在积极整合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同时,扩大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自主权,对培养更多优秀的高技能专门技术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在现代高职教育院校的发展中,兼职教师已成为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兼职教师作为向高职院校学生传授岗位工作技能的实践者,其作用不可小觑。高职教育院校要建设一支专兼职教师队伍,外聘的兼职教师人数应占教师总人数的25%~30%,这有利于毕业学生在学校、企业间的衔接。为了保证高职教育院校的教学质量,政府应出台人才流动的优惠政策,支持高职院校从企事业单位中引进教学人员,还可以采纳一些省市所属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即从企事业单位直接引进高级工程师或高级会计师等高职高能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这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条捷径。在人才竞争激烈的今天,凡是符合年龄、学历、业务水平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若有到高职院校任教的意愿,在经过高职院校各方面的考核后能胜任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政府及人事部门应大开方便之门,简化调入手续并在职称评转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以此解决高职院校教师不足的问题。同时,高职院校还应鼓励高职教师到与学校所设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校外实训基地挂职锻炼、学习或兼职,培养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学习和掌握新技术与新工艺,从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加强“政校企”合作办学模式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各省各地区政府已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放在了突出重要的位置。
图1 政校企合作流程图
各地方政府应借助这一契机制定出台一系列关于发展和办好高等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各项优惠措施,积极构建“政校企”合作平台(见图1);用政策导向和社会舆论宣传并肯定高等职业教育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及作用,促进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在兑现相关政策和措施后,企业应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因为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出来的技术型人才最终是要走向企业的,所以企业才是最大的受益者,企业理当付出一定的物力和财力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此过程中政府再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积极开展“订单式”的人才培养和就业模式,企业既能收获企业荣誉,又能优先选拔优秀人才,同时又支持了高职教育的发展,形成校企合作的良性偱环,达到“双赢”的结果。目前,有部分高职院校的软、硬件条件还不能满足高职教育规模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为提高教学质量、完善实训基地建设、健全职业教育保障体系,可通过邀请行业企业参与学校的教学评估等,将学校的办学方式融入市场机制,以扩大“政、校、企”合作的空间,促使学校不断进行课程及教学改革和创新。高职教育多年来的发展和经验表明,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政府、学校、企业必须通力合作,才会形成良性循环的职教模式,才能更好地为地区经济的发展作贡献。
4.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高职教育要又快又好地多出人才,其目的是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所以,在高职教育服务地方经济过程中,教育、科技和创新都很重要,要走出一条“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之路。政府部门通过对科研项目的资助,运用科研政策、产业政策、专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以资本投入的方式,高职院校和相关大学的科研部门以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源投入的方式,合作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然后再以企业为主体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转化,完成一次产业化工作的循环。在这些创新知识成果转化过程中,企业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要占据竞争优势,就必须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才能获得高额的利润回报。企业再运用利润所得进行科研产品开发,进而将高新产品再投入市场,形成企业资金的良性运转,不断进行社会财富的积累,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的高职教育在政策的推动下逐步得到发展,具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高职教育院校要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依托政府和政策的支持,创新办学模式,拓展办学空间,优化资源配置,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源源不断地创造人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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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晓青.高职院校“政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6).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http://news.qq.com/a/20100729/002511_1.htm
[3]教高[2004]1号.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EB/OL].http://pinggu.yctei.cn/pinggu/News_View.asp?NewsID=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