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干部选任原则、考察内容、公开选拔、责任追究等作出规范。其中规定,有群众认可度不高、存在跑官拉票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等几种情形之一的干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要体现反腐败的要求。中央一再强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这就是说,无论是哪一只“老虎”,无论他是多么硕大的“老虎”,无论他权力有多大,职位有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必须迎头痛打,依法严惩,而决不能网开一面,姑息养奸。
反腐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对反腐败工作也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部门的改革措施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目标下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同时,反腐败也是深化国家领导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社会治理体制等多领域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政治体制改革重在加强对权力配置、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权力配置不当和失衡,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不健全,都会造成权力失范和权力滥用,其直接后果就是滋生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
以雷霆手段强力推进反腐败斗争,有利于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攻坚克难,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而政治体制改革取得的每一个实质性进展,又将为反腐败斗争注入新的制度活力和动力,夯实反腐败的制度保障和法治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