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 甘肃 酒泉 735000)
水权交易在讨赖河水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张朝辉
(甘肃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 甘肃 酒泉 735000)
讨赖河目前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工程及机制条件尚不成熟,促使流域水资源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只有水权交易。水权交易是水资源市场化管理的典型方式,也是现代水资源管理的代表性内容。本文通过阐述讨赖河水权交易的必要性,从而进一步提出了水权交易的目的、主体、前提条件、流程及保障措施。
水权交易; 水资源; 管理; 现代化; 途径
讨赖河流域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西部,属黑河流域中西部子水系,流域总面积2.8万km2,其中出山口以下流域面积1.69万km2,涉及上游张掖市肃南县部分、中游嘉峪关市、酒泉市肃州区以及下游金塔县。流域内总人口76.25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8.576万hm2,灌溉林草面积2.56万hm2。流域内主要有讨赖河等6条河流,地表水资源量11.62亿m3,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0.51亿m3。讨赖河水资源短缺,干流水资源多年来一直沿用“定时不定量”的分水制度,近年来,随着流域种植和用水结构变化,春、夏灌水时段内用水集中,时常出现分水时段灌溉供水不足。
2.1 水权交易是“时间水权”与“水量水权”结合的有效途径
通过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搭建“时间水权”与“水量水权”之桥梁,有利于用水总量控制及按水量征收水费,但是需要一定的工程调蓄能力,对水利工程及其调度手段要求较高。鉴于目前讨赖河中游尚不具备大型水量调蓄工程,亦缺少建坝条件,依靠调度手段实现“水量水权”与“时间水权”结合在近期非常困难,因此,只有通过上下游、左右岸之间交换“取水时段”或经济补偿方式进行水权交易,以满足分水时段内的水权需求,是一种可行的“水量水权”与“时间水权”结合模式,即协商结合模式。
2.2 水权交易是促进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的重要手段
目前,讨赖河尚不具备流域水资源统一机制,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还不完善。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除负责渠首供水外,基本无法管理灌区内部用水,难以实施灌区种植结构调整、用水户协会建设以及田间节水等定额管理措施。因此仅仅依靠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通过定额管理减少需水并最终实现用水总量控制,非常困难。只有引入市场机制、促进水权交易,从而激发用水户自助节水、提高用水效率。
2.3 讨赖河“时间水权”制度下的水权交易萌芽
近年来,讨赖河各灌区自发协商、互相“借水”以缓解取水时段内的用水不足,为建立“时间水权”与“水量水权”的协商结合模式提供了基础,也从实践上说明了在讨赖河“时间水权”的基础上开展水权交易的可行性。
自2005~2009年,肃州区、嘉峪关市向金塔县“借水”8次,主要集中在4、5月份。这说明肃州区在春夏之交缺水较为严重,其现状需水过程与制度规定的分水时段不适应,需要通过向金塔“借水”的方式延长春灌结束时间或者提前夏灌开始时间,以缓解缺水情况。
3.1 水权交易制度建设的目的
基于“时段交换”和“经济补偿”等原则构建灌区间水权交易机制,调剂余缺、缓解流域局部“卡脖子旱”,从而构建“农业节水、工业转换”的行业间水权交易机制,促进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及高效利用;建立灌区内部农户或用水者协会之间的水权交易方式,实施农民水权自主管理,增强节水积极性,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3.2 水权交易的主客体
3.2.1 水权交易的主体
水权交易主体是指在水权交易活动中的行为主体,包括水权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对水权交易主体进行界定,明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确保水权交易有序和高效进行的前提之一。水权界定的多样性决定了水权交易主体的多元性,在讨赖河流域,水权交易主体包括具有灌溉和供水职能的管理机构,从河道、地下水或水利工程直接取水的工业企业、灌溉组织,以及灌区内农户等。这些交易主体既可以作为水权出让主体,也可作为受让主体。
3.2.2 水权交易的客体
水权交易客体是水权交易主体所转让的对象。如果说水权交易主体用以表明“是谁”进行水权交易,则水权交易客体用以表明主体间交易的“是什么”。不同水权交易主体在出让水权的时候,只能在其水资源使用授权范围内进行,因而其交易客体的水量边界不同。
具体来讲,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自身可出让的水权为总干渠首至南北干渠分水口的损失水量。在“时间水权”体系中,灌区可出让的取水时段应小于等于其总分水时长。
3.3 水权交易的前提条件
3.3.1 市场经济体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建立水权制度,开展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水权交易,相应成为讨赖河流域水资源领域改革的重要选择。
3.3.2 初始水权分配
初始水权分配是界定和明晰水权的重要方式,是水权交易的基础和先决条件。通过初始水权分配,明晰客体权属和主体的权利义务,可为主体提供有效的转让激励和利益保障。否则,缺乏初始水权分配,水权交易客体界定不清,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明,水权交易难以合法、有序进行。目前,讨赖河“时间分水”制度为以“取水时段”为客体的水权交易提供了法定前提。
3.3.3 水资源供不应求
水资源供不应求是水权交易的重要前提。水资源供不应求时,水资源需求者就无法以所拥有的水资源满足自身对水资源的需求。只有水资源成为稀缺品,缺水一方需要,才有可能通过水权交易来获得额外的水资源,弥补自身的水资源供需缺口,以满足水资源需求。对于讨赖河,水权交易对于干旱期应急管理、解决春灌“卡脖子旱”,更具实用效果和实践意义。
3.3.4 不同用途之间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存在差异
不同用途之间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存在差异,是水权交易得以进行的驱动力。不同用水者之间的水资源利用效率不同、效益有高低之分,通过水权交易使水资源由低效用途转到高效用途,才符合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机制要求,水权交易才能借助市场机制进行。
3.4 水权交易的流程
基于“水银行”进行水权交易的基本原理,构建讨赖河“分水时段”水权交易及审批、转让过程协调、公告、登记及监督,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讨赖河水权交易流程
4.1 机制保障
完善讨赖河现行“时间水权”制度,确立“水量水权”,颁布各层级地表地下水初始水权分配方案,是开展流域水权交易建设制度的基础。只有具备用水(尤其是地下水开采)总量上控制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手段,才能保障各区域分水时段内过境水量的稳定,基于“取水时段”交换的水权交易才可有效进行。因此,应加快讨赖河“时间水权”与“水量水权”的结合,提高讨赖河流域水量统一调度管理水平,保障用水权限清晰、秩序井然,为促进水权交易、培育水市场提供保障。
4.2 体制保障
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统一管理讨赖河流域甘肃省境内的水资源和河道,承担向流域内嘉峪关市、酒泉市肃州区、金塔县、农垦边湾农场和酒钢公司调配水资源的任务,是统筹流域水权交易制度建设的最佳机构选择。因此,理顺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在明确各水管单位职责基础上增强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流域统一监管职能,探索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是推进流域交易制度建设的必要体制保障。
4.3 水量监测
取水时段交易需以水量作为交易时段长度的控制条件,即借水方所借用的取水天数内的取水总量应小于或等于其还水天数内的可用水量;水量交易中,水量计量直接影响到买水方所支付的费用,水量计量更为重要。另外,由于地下水对讨赖河分水制度的重要影响,需要利用现代先进的数值模拟与仿真技术,建立流域地下水资源分析与预测系统,实现对地表水、地下水耦合的流域水资源综合调配的考虑,这些对于科学配水,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流域水权制度才具有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现代化的水量计量监测系统可更准确地计量用水量,节省流域水资源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工作时间,提高供水保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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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of Water Right Trade in the Taolai River Water Resource Management
Zhang Zhao-hui
(TheTaolaiRiverBasinWaterResourcesManagementBureauofGansuWaterResourcesDepartment,Jiuquan,Gansu735000)
The total quantity control, quota management and mechanism conditions in the Taolai River Project are not mature currently. Only water right trade is available for the basin water resource modernization. The water right trade is the typical way to the water resource marketization management, and also is the representative factor of the modern water resource management.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purpose, mainstay, preconditions, flow and supporting measures of water right trade by discussing necessity of Taolai River water resource trade.
Water right trade; water resource;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 course
TV52
A
1005-4774(2014)10-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