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始县人民医院,湖北 建始 445300
阿奇霉素联合沐舒坦雾化吸入治疗小儿支原体肺炎47例临床观察
王敏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医院,湖北 建始 445300
目的分析阿奇霉素联合沐舒坦雾化吸入治疗小儿支原体肺炎的疗效。方法选取94例小儿支原体肺炎患儿为研究对象,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各47例,其中对照组患儿予阿奇霉素静脉滴注治疗;研究组患儿在阿奇霉素治疗基础上加用沐舒坦雾化吸入联合治疗,分析两组患儿在两种方案下的治疗效果。结果研究组患儿治疗期各项指标平均值均少于对照组,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阿奇霉素联合沐舒坦雾化吸入治疗小儿支原体肺炎疗效显著,且无明显不良反应,值得临床应用推广。
小儿支原体肺炎;阿奇霉素;沐舒坦
近年来小儿支原体肺炎发病率的不断升高,严重影响小儿发育期的健康成长,提高支原体肺炎临床诊治效果显得更为重要[1]。本文主要对47例应用阿奇霉素联合沐舒坦雾化吸入治疗的患儿疗效进行分析,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我院诊治的94例小儿支原体肺炎患儿为研究对象,按照数字表法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每组47例。其中研究组患儿男女比例30∶17,年龄2~7岁,平均(5.27±1.34)岁,病程5~25d,平均(8.12±0.75)d;对照组患儿男女比例28∶19,年龄2~9岁,平均(7.25±1.65)岁,病程4~6d,平均(7.41±0.55)d。两组患儿在性别、年龄、病程等基线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年龄3~10岁;X线片检查结果均符合《实用儿科学》(2007版)中支原体肺炎的基本诊断标准;青霉素及头孢抗生素治疗无效者;监护人在认真阅读治疗知情书情况下同意并签字。排除标准:年龄及检查结果不符合小儿支原体肺炎诊断标准;精神异常及本实验相关使用药物禁忌症者;不接受或不能完全配合本研究方案者[2]。
1.3 方法 对照组患儿:阿奇霉素10mg/(kg·d)置入5%葡萄糖溶液溶解静脉滴注治疗,1次/d,持续治疗7d。研究组患儿:①阿奇霉素治疗方法与对照组一致;②沐舒坦7.5mg+生理盐水20ml雾化吸入治疗,20min/次,2次/d。临床症状、体征基本消失且X胸片结果显示病灶基本吸收药物后持续治疗2~3d,共治疗5~14d。
1.4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儿治疗期各项指标平均值:退热用时、肺啰音消失用时、咳嗽喘息消失用时、胸片正常用时、住院用时;用药不良反应情况[3]。
1.5 统计学分析 所有数据均用SPSS18.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与处理,计量资料用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患儿治疗期各项指标平均值 联合方案治疗的研究组患儿治疗期各项指标即退热用时、肺啰音消失用时、咳嗽喘息消失用时、胸片正常用时、住院用时平均值均比对照组少(P<0.05),详见表1。
表1 比较两组患儿治疗期各项指标平均值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2.2 两组患儿用药不良反应情况 联合方案治疗的研究组患儿用药不良反应率12.77%与对照组的14.89%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2。
表2 比较两组患儿用药不良反应情况 [例(%)]
近年来支原体肺炎已经成为小儿呼吸系统常见多发的一种传染性疾病,阿奇霉素是治疗小儿支原体肺炎常用药物之一。阿奇霉素呈多房式结构,炎症组织时间较长、抑制蛋白质合成、提高细胞穿透性效果较佳。本研究中主要针对47例应用阿奇霉素联合沐舒坦雾化吸入治疗的患儿疗效进行详细研究分析,得出联合治疗研究组患儿治疗期各项指标值均比对照组少。说明联合方案治疗效果显著,可帮助患儿身体快速康复至正常状态,改善生活质量为小儿成长发育期提供安全保障。联合方案中的沐舒坦具有稀释痰浓度利于帮助患儿呼吸道粘液生化处于正常状态,同时降低肺泡张力预防肺泡萎缩有效改善肺通气及呼吸功能,还具有抗氧化作用,抑制炎性释放减轻肺部炎症反应,具有积极治疗作用。同时本研究结果中,研究组患者低良反应率(12.77%),进而验证联合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合理科学使用阿奇霉素与沐舒坦联合治疗可有效改善患儿生命质量,减轻痛苦,是治疗小儿支原体肺炎一项有效可行方案。
综上所述,阿奇霉素联合沐舒坦雾化吸入治疗小儿支原体肺炎疗效显著,且无明显不良反应,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帅普霞.清瘟解毒汤联合阿奇霉素治疗小儿肺炎支原体感染50例[J].中国实用医药,2011,6(01):127-128.
[2]李鸿鸣.痰热清联合阿奇霉素治疗小儿肺炎支原体肺炎疗效观察[J].中国当代医药,2011,18(09):55.
[3]周嫦娥.阿奇霉素治疗小儿支原体肺炎疗效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1,9(24):101.
R725.6
A
1007-8517(2014)20-0062-01
2014.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