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

2014-09-11 22:27刘欢李竞成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4年7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事业单位

刘欢 李竞成

摘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在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制度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这涉及到了3000多万人的利益。本文针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改革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事业单位 问题 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措施

虽然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改革了20多年,但现在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迫切的需要加快脚步深入推进。2008年2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确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这5省份展开试点。但是各试点的改革进展缓慢,而且还发现大多数事业单位仍然采用旧的养老金制度,因此试点改革几年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没有实质性的突破。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但它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情况来看,发现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改革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

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大部分的格局都是划地而治形,有一部分地区连市一级的统筹都没有建立起来,就更不用说省级统筹和国家统筹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行统筹层级太低,县级统筹所能起到的作用十分小,收支压力非常大。我国养老保险的模式是部分积累式,即“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体现出来的是以多养少的“大数法则”。但目前这种县级统筹模式由于统筹层级太低,导致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极弱。而且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一方面退休人数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参保人数逐年减少,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之间比例失调严重,而且“收”是弹性的,“支”却是钢性的,这就导致“以支定收”成为一句空話。

(二)养老保险立法滞后,体系不完善

一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还不完善,只是在宪法中原则性的体现一下,在基础法规方面,养老保险基本法还未出台。由于立法不完善,就导致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由于社会保险法作为社会保障法的核心法规还未出台,导致了社会保险费用支付和管理规范性的缺失;第二,由于养老保险立法机制不完善,并且缺乏有效监督机构,造成了一部分退休人员打法律的擦边球,利用法律存在的漏洞,出现了欠缴、拖缴、甚至把养老保险基金挪作他用的现象,但是这些人又得不到法律的惩罚,这样就使得劳动人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第三,还有些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存在刻意漏缴或不缴等违规现象;第四,由于立法的不完善,还出现了养老保险基金资金缺口巨大以及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

(三)养老保险基金在运行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在逐渐的完善中,但是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比较,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存在着保值增值不理想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缺乏有效监督。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社会保险机构不仅扮演着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角色,而且同时还扮演着其他的角色,再加上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透明度的低下,毫无疑问就导致了对基金的管理混乱。第二,由于未对社保基金管理及运营的职能分开,基金的使用效率就极其低下。第三,目前还缺少承担风险和责任的主体。各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很难承担起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

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

(一)全面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一,当提高统筹层次时,有限的资金就能够得到充分使用。每当要按时给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时,资金缺乏的现象就立即体现出来。但与此同时某些发达地区的资金却又出现盈余的情况,因为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就出现了地区间收入差距失衡的结果。如果国家将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到省一级,那么养老金就不仅可以在县市之间进行调配,而且还能把发达地区的盈余资金转移到欠发达地区中去。第二,全面提高统筹层次还有利于提高专业社保人员的素质水平。随着国家对社会保障的重视以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开展,专业人才也越来越多,因此改革也有利于提高从事社会保障工作专业人员的素质。第三,如果将统筹层次提高到省级水平,省级政府将统一管理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并且管理手段也就会比较齐全,这样社保基金面临的风险就会相对减弱。

(二)尽快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

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在原有《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逐渐增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律内容,并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具体规章制度。在国家总方案的前提下,各地又可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台实施办法。

(三)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与企业年金制度相对应,事业单位也应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减少部分收入,用增加市场调节的方式以弥补收入,使退休人员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提高其收入稳定性。既满足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需求,又不会增加财政负担。

参考文献

[1]李文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J].财经界,2010.

[2]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2.

[3]孟长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

刘欢,(1991-),女,汉族,就读学校: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

李竞成,(1990-) 男,土家族,就读学校: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会计学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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