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北榜到定额取士

2014-09-10 07:17梁姗姗
贵州文史丛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明代科举

梁姗姗

摘要:南北榜案、南北卷、定额取士是明代科举中三件极具代表性的大事。在详细考证南北榜案始末,南北卷制定的时代背景和定额取士模式形成的基础上,发现三个事件紧密联系,都与区域公平取士有关。通过南北分卷和定额取士,进士作到了公平录取,取士实现了精细化,公平合理地解决了长期以来科举考试中客观存在的南北区域之争,在科举史上极具创新性。

关键词:明代 科举 南北榜 南北卷 定额取士 区域公平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3-62-66

明代洪武年问的南北榜案,洪熙年间的南北卷是科举史上的大事,学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有人在论述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问题时有所涉及;亦有人在论述明清会试中南北分卷和分省取士问题对目前部属重点高校招生的启示时,讨论了“分区定额”政策出现的原因及实施的效果;也有人分析明代分卷制度或从政治学角度解读南北榜案。

虽然对该问题研究成果较多,但研究者多从科举史的角度分析,往往是为了论证主题作为论据使用,对于成化年问的定额取士几乎未引起学界重视。实际上,看似关系不大的南北榜案、南北卷、定额取士三者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南北榜案是因为区域公平而引发的极端事件,南北卷和定额取士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出台的政策。南北分卷和限额录取是明代科举考试在制度上的发展和完善,两者相辅相成,公平合理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在科举考试中客观存在的南北区域之争。笔者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以明代解决会试取士区域矛盾问题为视角,对这三个事件以及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解读。

一、南北榜:南北取士矛盾的激化

明代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考中者称为举人。举人次年在京师参加由礼部主持举行的会试,会试中式者,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殿试在明代不黜落考生,只是对考生重新排定名次,选中者统称为进士,进士作为国家储备人才和未来管理精英,享受着崇高的社会地位“国朝尊尚儒教,科目日重,百余年来非从此出者辄为异路”和光明的政治前途“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也关系着某一地区在政府最高层的话语权。考中进士成为各地举子梦寐以求的事,推举同乡及第也是地方权力集团追求的目标。本文所论述的取士,特指会试取士。

明朝建国初期社会秩序混乱,生产破坏、经济凋敝,迫切需要经邦治国人才来维护和发展明王朝的统治活力。以武力起家的朱元璋有成千上万为其效忠的军队,但朱元璋深深地认识到这些拼死于沙场的将士,并非能胜任各级官僚机构的官吏。其认为“躬擐甲胄,决胜负于两阵之间,此武夫之事,非儒生所能。至于承流宣化,绥辑一方之众,此儒者之事,非武夫所能也。”为寻求治国人才,朱元璋极其重视科举取士。洪武三年(1370年)京畿乡试中式者72人未及会试,朱元璋都直接录用为官,这仅仅是明初大规模用人的一个缩影。此外朱元璋还广泛招纳儒生进入统治阶层,这样不经严格鉴别选取人才,所选者实际才能很难得到保证。朱元璋很快就发现这个问题,他说:“朕设科举以求贤,务得经明行修、文质相称之士以资任用。今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辞,亦若可用,及试之,不能措诸行事。朕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文以应朕,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今各处科举,宜暂行停罢。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庶几天下学者所向方,而士习归于务本。”在人才选拔方面,朱元璋注重学能致用,有真才能者,而不是只讲文辞理论,空谈经书者。以文取人选中的往往是一些文辞优异者,很难满足朱元璋用人的期望。所以科举在明初实行一届之后,便告一段落。

科举停罢,但人才还是急需。朱元璋又重新采用荐举人才这种已被历史淘汰的办法,甚至是采用“看相术”,并总结出自己识人经验:“明锐者质或剽轻,敦厚者性或迂缓,辩给者行或不逮,沉默者德或有馀,卿等宜加精鉴。”但因为为荐举缺乏统一对人才评判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极易走向任人唯亲、假公济私的现象,各地推选的大多是一些才能平平、名实不符者,很难保证人才质量,远非治国平天下者。在荐举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朱元璋只得下诏“复设科举,以三年一试,著为定例”。并且制定了严格的考选程式。

科举考试是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在恢复科举后,文词优长的南方士子自然比北方士子容易入选,他们在科举入仕中占有绝对统治地位。据靳润成根据《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的统计,“洪武年问各科进士共八百六十七人,其中南方面军籍的六百二十人,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一”。71%的取士额让南方士子所占,自然引起北方士子的不满。

这种矛盾在洪武三十年(1397年)白热化。是年丁丑科二月会试,明廷以翰林学士刘三吾、吉府纪善白信蹈为考试官,取录宋琮等52名,经三月廷试后,“以福建陈为状元,应天尹昌隆为榜眼,浙江刘仕谔为探花”,是为春榜。春榜所录皆是南方人,北方人无一被录取,这在历科考试中从未发生过,长期积聚的矛盾迅速激化,北方落第举子以此为口实,联名上疏,状告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下第诸生上疏言三吾等南人私其乡”。朱元璋看到上疏后大怒,“命儒臣再考落卷中文理长者第之。于是侍读张信、侍讲戴彝、赞善王俊华、司直郎张谦、司经校书严叔载、正字董贯、长史王章、纪善周衡、萧楫及、昌隆、仕谔各阅十卷”。增录北方人人仕,但经复阅后上呈的试卷文理不佳,甚至有犯禁忌之语。这时又有人告发刘三吾、白信蹈,称他们暗中嘱托张信等人,故意选取考生中的陋卷进呈。由国家组织的考试三番五次出现差错,令朝廷的威望受损。在舆情压力下,太祖朱元璋极为愤怒,“悉诛信蹈及信等,戍三吾于边”。春榜取中者“俱不刻《登科录》”,春榜考试成绩没有得到朝廷肯定,考试无效。六月,朱元璋亲自策问,“取山东韩克忠为状元,王恕为榜眼,山西焦胜为探花,共六十一人,皆北士也”。是为夏榜。因所录六十一人全系北方人,故又称北榜。一科两榜成为举朝震动的事件,此榜称为“南北榜”或“春夏榜”。

关于南北榜案,《太祖实录》没有明确的记载,《明史·刘三吾传》中也仅仅是对事件本身给予阐述。据笔者考证,从刘三吾为人看,其坦诚慷慨,以国家大计为本,不谋自己私利;从刘三吾为官看,其公正、直率无私,为皇帝和朝中大臣所依赖;从春榜所选代表人物看,皆为经世致用之才。刘三吾并不是为己谋私之辈,恰恰相反,是一个典型的为国为民而不懈努力的儒士形象代表,不太可能会存在循私舞弊行为。从朱元璋选拔人才角度来看,他特别注重于选拔经世致用之才,完善的科举程式,杜绝徇私空间。从当时文化的发展来看,因为北方长期战乱,文化传承不足,各地文化断层现象严重,而南方因为经济重心的南移,远离战争的破坏,文化发展繁荣,所以洪武三十年春榜所取皆为南人,应是考试公平条件下的客观结果。迫于当时形势,明廷不得不重开科举,夏榜所取皆为北人,是为了笼络北方士子,注重区域公平。

“南北榜”事件并不仅仅是一件惩治科场舞弊案件,而是在科举取士南北矛盾激化条件下,明廷为缓解压力而采取的一种极端措施。

二、南北卷:公天下之道

从总体来看,处于文化比较发达地区的南方士子远比身在文化相对落后地区的北方士子具有更多出头机会。据日本学者檀上宽统计,从明惠帝建文元年(1399年)至明成祖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之间的9榜进士中,共录取进士1398名,其中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这些南方省籍进士达1621名,占总数的83.6%之多;广西、贵州、云南、四川等西南部省份的进士共92名(其中包括高丽进士1名),占4.7%;而北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北方省籍进士总共有225名,占11.6%。

虽然南方士子入选的几率比较大,但其中不乏为了及第而专注于背诵文辞者,这些人并没有真才,顶多是一个知识的储存者。当时人对这种弊端就有着深刻认识。如明臣俞廷辅上疏朝廷:“进贤之路,莫重于科举,近年宾典之士,率记诵虚文,为出身之阶,其实才十无二三,使之临政,往往束手无为,职事废惰,民受其殃。”俞廷辅认为,一味追求文辞,往往使得一些并无无真才实学的人被选中,如果让这些只懂得背诵华丽词藻的士子处理实际政务,弱点便暴露出来,他们会因为没有处事能力而束手无策,导致荒于事务,民众遭殃。明廷认识到仅凭文词取士的弊端,洪熙元年(1425年)九月令会试分南北取士,“科举之士须南北兼收,南人虽善文词,而北人厚重,近累科所选北人,仅得什一,非公天下之道,自今科场取士,南取六分,北取四分,尔等其定公议,各布政司名数以闻。”

南北卷的提出者是大学士杨士奇,他认为“长才大器,俱出北方,南人虽有才华,多轻浮”。杨士奇向仁宗提出了解决矛盾的方法是“试卷例缄其姓名,请今后于外书南北二字,如一科取百人,南取六十,北取四十,则南北人才皆入用矣”。对于杨士奇的这一设想,仁宗极为认可,他认识到北方士子以前因为考中比率不大,丧失了科举及第的信心,因而自暴自弃。如果南北兼取,则给北方士子以信心,增加了他们入仕为官的机会,对北方教化方面能起到导向作用,“北士得进,则北方学者亦感发兴起,往年只缘北士无进用者,怠惰成风”。虽然仁宗有南北分卷的设想,但未来得及实施便驾崩了,分卷取士未能实行。宣德二年(1427年)时,宣宗才将南北卷的设想付诸实施,宣宗“嗣统之初,诏礼部科举岁取百人,南士六十,北四十,着为令。盖简用人材,南北并进,公天下之道也。至是合前科未廷试者一人,而其第一人出山东,前此南北士合试未有北士占首选者,有之实自今始”。可见,宣宗继位后,将南北分卷以诏令的形式固定下来,进士取士南北并进。在这种政治情形下,宣德二年(1427年)丁未科进士第一的马愉竟然是北方的山东人,这在历科中从未出现,取士南北区域平等真正才得以实现。杨士奇认为南北兼取为“公天下之道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到景泰五年时,明廷根据给事中徐廷章的建议,对南、北、中卷的区域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从科举选官的角度,明廷对南、北、中卷进行了明确的划分,这就使得举子们在各自区域范围之内进行竞争,就北方士子而言,竞争范围缩小,增加了更多入仕机会。

分析明朝面临边防形势的话,则能很好地诠释仁宗为何实行南北分卷制度。明朝建国之后,对其威胁最大的是蒙古,“引弓之士不下百万众也,归附之部落,不下数千里也”。从史书记载来看,残元势力在西北还有着不下百万的军力,臣服于明朝的部落也只有不多,并且蒙古军队不论是从装备还是后勤都有着保障。“顺帝遁去,而名号尚存”。如果将北方士子排除在科举之外,就是将他们排除在明中央高层之外,上升无望的举子如果铤而走险,投靠北边残元势力,对明朝则带来毁灭性打击。朱元璋认识到“北方人士服属于元较久,虑遗民犹有故元之思,颇欲以假科举名以笼络之”。朱元璋站在维护全国统治的角度来看待科举取士,以科名对北方士子加以笼络。明成祖发动了五次亲征漠北的战争,虽然与蒙古苦战多年,但他也明确反对仅靠战争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穷兵黩武以事夷狄”,他主张“朕今休息天下,惟望时和岁丰,百姓安宁;至于外夷,但思有以备之,必不肯自我扰之,以罢弊生民”。在边疆防御上坚持军事打击与怀柔相结合,灵活处理边疆防务。到仁宗时,北方依然面临的是强大的蒙古,仁宗当然不会关心科举究竟录取哪里人,他更关心如何维护朱家王朝长治久安。要笼络北方士子,最佳的办法无疑是给他们以入朝为官的平等机会,失败者有下次登科机会,并且竞争对手限定在与他们水平相当的北方士子之内,这就使得北方士子不会产生过激行为。“受过孔孟正统思想教育的他们往往传播着这种思想,对整个社会的教育有着极其有利的作用”。如果从这个角度分析,则可以很好地解释仁宗南北分卷取士的原因。

科举取士究竟是“一切以程文为取留”还是更加注重区域公平,仁宣以后也有过争论,也有过短暂的反复。景泰二年(1451年),礼部奏请会试不分南北而择优录取。给事中李侃等认为“江北之人文词质实,江南之人文词丰赡,故试官取南人恒多,北人恒少。”如果专以文词取士的话,更是一种偏袒南方士子的作法,认为“今后取士之额虽不拘,南北之分则不可改”。礼部则坚持多取南人,少取北人。明廷最终还是没有采纳李侃等人的建议,但这种偏颇的作法只执行了一科,可以将其看作是南北取士之争中一次短暂反弹。

南北分卷是明代科举在发展中处理弊端的一次重大举措,成为明代乃至科举发展史上一件大事。南北分卷促进了北方文化教育事业的兴盛,使得经历了长期以来战火蹂躏的北方地区出现欣欣向学状况:“无地不设之学,无人不纳之教。庠声序问,得规叠矩,无问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学校教育的繁荣,增强了北方地区对明王朝的向心力,加强了中央对边疆地区的控制。

三、定额取士:南北矛盾合理解决

学界在对科举的研究中,对于南北榜和南北卷给予的关注较多,但对于取士额研究却不足。为了更进一步地认识明代科举取士制度,笔者发现会试取士额明初无定数,少者如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辛未科只录取了31人,多者如洪武十八年(1385年)乙丑科、永乐二年(1404年)甲申科皆多至472人。当时录取,额数多寡是以应试者的学识决定,增损不一,皆临期奏请定夺。定额取士是在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后“率取三百名,有因题请及恩诏而广五十名或百名者”。自是科以后,明廷每科录取一直基本稳定在300名。以后各科最高没有超过400名,一般在300名、320名、350名之间徘徊。

如果说南北卷是确保了南北机会均衡的话,定额取士更是将这种机会均衡制度化、精细化,是南北分卷取人的深化。取士不仅划分了范围,而且还对每一科所的取士额划分有了标准。就意味着每隔三年,都有着固定数额高层职位供士子们角逐,这对长期以来及第希望不大的北方士子是一个振奋的消息,激励着他们向更高科名努力。定额取士与南北卷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明代进士录取的特色。成化乙未科而后,明廷一直保持着定额300-400名取士,并且南北平均分配,对文化教育相对发达的南方适当给予比较多的名额,同时又确保了北方地区的取士额。从区域公平角度来分析,在制度上有了根本性转变。明代科举进士取士不仅仅是南北分卷,而且还根据文化的繁荣程度进行南北配额,在照顾了北方的同时,也给南方士子以更多的机会。

之后,明朝发生过两起因权臣或宦官当政而在区域配额中徇私舞弊的情况。第一起是成化二十二年,“万安当国,周洪漠为礼部尚书,皆四川人,乃因布政司潘稹之请,南北各减二名,以益于中。孝宗弘治二年复从旧制,嗣后相沿不改”。第二起是武宗正德三年,刘瑾当权,给事中赵铎迎合刘瑾,“以会试分南北中卷为不均,乃增四川额十名并入南卷,其余并入北卷,南北均取百五十名。盖瑾陕西人,而阁臣焦芳河南人,相符合而徇其私”。但不久刘瑾、焦芳失败,取士还是回归到旧制。权臣当政后,不惜破坏旧制,千方百计地为了地方利益而破坏定额之制,恰恰说明了南北限额、区域定额的公平公正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于南北取士额的数量,嘉靖年问礼部又有着严格规定“至于会试,则分为南、北、中卷,取之各有定数,所司不得增损”。并且对于一些应试者投机取巧,假托亲属改附籍贯而占用竞争较小地区名额的办法亦有严厉处罚,“妄报中卷、北卷者,本部指名参退”。对于那些冒用籍贯应试者,给予除名处理,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南北区域公平。

总之,经过南北榜激烈区域冲突之后,明朝逐步确立了南北分卷和南北限额取士之制,合理地解决了在各地文化差异较大情况下从全国范围内公平选拔人才的问题。会试南北分卷之后,南方士子和北方士子在各自区域内进行排名竞争,确保了明廷在选拔高级人才时南北区域平衡。成化乙未科之后,确定了进士每科限额于300人,虽然在实际执行中,因为个别权臣的干政对录取额有所增损,但随着权臣的消亡最终回归于公平,政治公平维护了明朝政治稳定与国运长远。科举选拔了一大批经世致用之才,维护了朱元璋所建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虽然明代因个别权臣或宦官干政使得政局有过动荡,但并未从根本上动摇明王朝统治根基,从一定程度上说,这与明朝南北分卷、全国范围内选拔人才是有很大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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