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进行动态核查。核查范围包括在贵州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施工一体化企业,已办理资质核验的省外入黔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施工一体化企业。
核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核查内容包括:一是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办公地点及设施是否满足施工业务开展的要求。二是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挂靠、出借、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核查施工企业所开展的工程项目是否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无签订阴阳合同和明显恶性压价行为。四是核查施工企业所施工的项目履职履责情况,是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设立项目机构、配备施工人员和设施。五是核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到位履职、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守则,有无转让、出租、伪造、涂改施工岗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六是核查是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现场管理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评标办法》)中有关承诺报价内容及“报价承诺法”进行修改,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据悉,此次修改将《评标办法》原文中的“要约合理低价”均修改为“要约价”。将《评标办法》第四条第三项修改为:“报价承诺法: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确定要约价,要约价应当等于或者小于招标控制价(有最高限价规定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要约价以及综合单价的组成,做出响应要约价的承诺报价。招标人在合格的承诺报价中随机产生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排序)人。
通知明确,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招标项目,且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应当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海南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支持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对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债券,海南省将予以快速预审、及时转报,推动发债申请及早获批。
据了解,海南省将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所属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支持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为了吸引更多开发商参与到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中,甘肃省政府近日决定下调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配建比例,由此前须达到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下调至10%以上。
据了解,甘肃省今年棚户区改造的基本任务为新建8.54万套,其中利用国开行贷款项目成为主要的建设资金来源之一。按照协议,甘肃省棚改项目将获得国开行350亿元的贷款预授信额度。截至8月底,甘肃省已有多个市州获得了近80亿元贷款。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已备案的进鲁企业和跨区域开展业务的省内企业,各地市不得再要求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不得强制其设立子公司、分公司;除法规规章规定外,不得借用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保证金、押金。
《意见》要求,改变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原有的招投标全过程监管方式,在其办理招标备案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把市场能管的事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的调节作用。
《意见》提出实行“评标公开、定性评审、评定分离”,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定标后要公开评标专家名单及个人评审意见。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向业主定标转变,提倡由招标人择优定标。
《意见》提出,2015年年底前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双覆盖”,即覆盖所有招标工程、覆盖招标投标全过程。招投标活动全程电子化,招标人、投标人以及评标专家背对背,评审内容指标化,使“有形”的招投标活动变“无形”,防范各种形式的插手和干预。
今年以来,四川省在继续抓好第一批“百镇建设行动”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并启动第二批“百镇建设行动”。目前,两批“百镇建设行动”的200个试点镇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今年上半年,200个试点镇共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0.24亿元,就地就近吸纳转移农业人口12.72万人,设立专职机构218个,落实专职人员1137名。
在第二批“百镇建设行动”规划新编和修编工作中,各地以先进的规划理念为指导,突出城镇布局、形态、功能和结构优化,合理确定城镇规模,明确划定空间管制范围。截至6月底,第二批100个试点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已全部完成,并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抽查。在项目建设中,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补助资金落实到第二批100个试点镇。为提高“百镇建设行动”镇规划建设质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启动了“百镇建设行动”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对两批试点镇的党委书记或镇长进行专业培训,宣传先进的规划理念,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试点镇的良好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四川省还将拟定下发《四川省省级重点镇建设年度考核办法》,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镇,加强试点镇建设目标责任管理,并要求各市(州)和县(市、区)加大督促指导工作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和重点督察,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镇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