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强
【摘 要】针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教师应明确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涵,认清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教学方向和教学重点,构建课堂、网络、实践的多元教学平台,改进课堂教学方法。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法律部分 教学改进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7C-0107-03
法律素质是公民的基本素质之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为此,加强法制教育,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就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其法律素质关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主阵地和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明确指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课程。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面临着教学课时少、知识点多的难题,给教学的有效组织和教学实效的提高带来了挑战。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明确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涵,认清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教学方向和教学重点,构建课堂、网络、实践的多元教学平台,改进课堂教学方法。
一、明确教学重点,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法律素质是指社会主体在接受一定的法制教育和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实践逐渐形成的个体在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等方面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和行为特性。一般来说,法律素质包含三个方面的要素:必备的法律知识、必需的法律观念和必要的法律践行能力。这三个要素中,必备的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的基础,必需的法律观念是法律素质的核心,必要的法律践行能力是法律素质的落脚点。
从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角度来说,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践行法律的能力这三个要素何者为重?我们认为是法律观念。法律观念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其一,法律观念反映了法律思维方式,讲法律、讲程序、重权利、重约束,反映了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之处,显示了法律的独特性。所以,法律观念是法律素质的核心与灵魂,是把法律素质和其它素质区别开来的关键之处。其二,法律观念反映了社会主体对法律的认同、信任、信仰。这正是促使人们服从法律、捍卫法律的内在强大力量。没有正确的、强有力的法律观念,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就不可能真正形成。所以,从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需要来说,我们应把法律观念的培养放在核心的位置。
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也应该把法律观念的培养放在核心的位置。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面临课时少、知识点多的突出矛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时为48-54个,从课时分配来看,法律部分能分到的课时不过10多个,甚至更少,而知识点则是众多,仅有的两章内容涉及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如何取舍至关重要。在教学实践中,有些老师认为教学重点应该是向大学生传授应用性法律知识,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而法治理念、法律思维、宪法基本制度等涉及法律观念的内容则被忽略。我们认为,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的基础,不能忽视。但是,必须承认,法律知识面宽,在10多个课时里能完成多少法律知识的讲授?片面追求应用性法律知识的讲授,其结果只能是蜻蜓点水。这样,学生法律知识没有学好,法律观念也没有树立起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实效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应该把握有限的教学时间,把重点放在法律观念的培养上,引导学生树立必需的法律观念,进而养成法律思维的方式、确立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只要学生养成了法律思维的方式,确立了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当遇到问题时,就会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依靠法律来应对,也会有动力去学习、了解必需的法律知识或求助于专业法律人士。
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观念的培养也应该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的重点。当前大学生在法律素质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基础法律知识不完备、法律观念有欠缺、践行法律能力不强等。比较而言,这些问题的核心是法律观念不强或不正确,即大学生还没有养成正确、全面的法律思维方式、没有确立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法律观念不强、不正确,也就影响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影响了践行法律的能力和意愿。比如,知行分离的重要原因就是正确的法律观念没有能够牢固地树立起来,没有得到真正地理解和认同,只是流于表面和形式。所以,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来说,我们也应该以法律观念的培养作为教学的重点和抓手。
就法律观念的培养而言,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应该以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约束、程序正当等基本观念为重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从法律观念的两个层面来说,既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更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信仰。从实际情况来看,对法律的信心缺失是大学生树立法律观念的大敌。如果学生对法律保障权利、维持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没有信心,就不会信任法律,就不会在现实生活使用法律、依靠法律;对法律没有信仰,对法律就不会有敬畏和遵从。这样,所有的法律对人们而言就仅仅是“纸老虎”而已,法治就会落空,法律的权威就无法树立。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强调法律观念在教学中的核心地位,并不意味就对法律知识、践行法律能力的学习和提升弃之不顾。必要的法律知识的讲授还是需要的。但是,我们也可以寓知识于观念的讲授中,比如我们可以在讲授程序正当的观念时,将一些具体的程序知识加以讲授,因为程序正当的观念必须通过一些具体的程序制度和规定体现出来。而当学生了解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真正形成了一定的法律观念,结合实践和生活经验,践行法律的能力也就能逐渐提高。所以,法律知识、法律观念、践行法律的能力这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的,我们不应机械地将三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
二、构建多元教学平台,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实效
要想提高教学实效,除了明确教学方向和教学重点外,还应该推进教学改革,通过构建多元教学平台,改进教学方法等途径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实效。
(一)构建多元教学平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面临教学内容多、教学课时有限的突出矛盾。为解决这个问题,提高教学实效,除了把握教学方向,明确教学重点之外,还应拓展教学平台和空间,积极构建课堂教学、网络教学、实践教学的多元平台,以突破教学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课堂教学是主阵地、主渠道,但是教学的平台和空间不能局限于课堂教学而已,应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网络教学、利用实践平台开展实践教学。
我们可以大力发展网络教学。笔者所在高校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我们构建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网络教学平台。这个平台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基础知识学习,拓展学习,网络测试。基础知识环节就是教师将课本的基本知识点、主要概念整理和总结后置于网络平台,要求学生在课后自行在网络上学习;拓展学习则是在网络平台上提供一些相关的拓展性资料,如文献、案例、视频等,通过拓展性学习,就能够扩大学生的视野;网络测试则是要求学生在完成基础知识学习和拓展学习后,必须参加网络平台上的测试,测试成绩构成课程期末成绩的一部分,通过测试就能倒逼学生必须去完成网络学习和拓展学习。这样,就突破了课堂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基础知识的学习主要由学生自学并通过网络测试加以检验,课堂学习就可以重点讲授重要知识和法律观念,拓展学习则使学生受到更多法律知识、观念的熏陶和感染。这样的平台,可以说正好适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的需要。
我们可以大力开展实践教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加强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法律观念的直观理解和亲身体验。比如可以要求学生针对一定的法律问题或现象进行社会调查,然后撰写调查报告,或者去法庭进行旁听,或者开展模拟法庭等。笔者所在高校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探索,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如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角色体验教学法、影像教学法等都可以加以应用。其中,从笔者的经验来看,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非常重要、有效的教学方法,应该不断探索改进,在教学实践中加以应用。
要加强和改进专题教学法的应用。如前文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知识点多而杂,给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带来了难题,若平均用力,只能如蜻蜓点水。另外,学生经历了从小学到大学的学校和社会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对于教材上的很多内容和话语是有所了解甚至是熟悉的,但其认识又不够深入,甚至存在一些误区。若照本宣科,就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若能采取专题教学,效果就会更好。结合社会现实和学生思想认识实际,在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整合、提炼出若干个专题深入讲解,专题的讲授既源于教材又高于教材,以“新”“高”“深”的内容超越甚至打破学生的既有认知,既能增加学生的兴趣,又能引导、拓展学生的观念,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实效。比如,可以将第五章的程序法内容和第六章的程序正当的法律观念整合为一个专题,在这个专题下,结合社会现实、经典案例,就可以将程序法的基本内容、程序重要价值、程序正当的基本含义和地位等问题讲深讲透,学生的兴趣和收获都很大。
要加强和改进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法律是一门实践的科学,与生活和现实联系紧密。但是就法律本身而言,不管是法律条文、法律原理,还是法律观念都比较抽象,不易理解,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就更加困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部分的教学重点我们认为是法律观念,其理论性、抽象性非常明显。为了帮助学生理解这些抽象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我们必须化抽象为具体、转理论为现实,而案例就是连接抽象和具体、理论和现实的桥梁。在选择案例的时候,最好应该选择经典、重大的案例。选择这些经典、重大的案例不仅是因为其涉及重要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也因为这些案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关系到人们,包括大学生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任。利用好这样的案例,我们一方面能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更能借机引导学生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任,一举两得。比如通过“佘祥林案”,我们可以向学生强化法律程序的意识,引导其认识程序的重要价值和地位,也可以引导学生认识到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进步,增强其对法律的信心,因为正是佘祥林案,导致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又比如通过“薄熙来案”,既可以向学生传递程序正当、司法公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也可以引导学生认识到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推进法治的坚强决心,进而增强对法律的信心,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总之,只要我们能以法律素质的内涵为依据,以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实际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明确教学重点,构建多元教学平台,大力开展网络教学和实践教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和改进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方法的使用,在教学中注重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养成法律思维方式,确立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实效就能得到改进,进而有效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 陈大文.课程整合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问题初探[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07(05)
[2]伯尔曼(美).法律与宗教[M].北京:三联书店,1991
【作者简介】杨 强(1976- ),男,法学硕士,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责编 丁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