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娜军
摘要:以保定的“我爸是李刚”事件和三鹿奶粉事件为切入点,探讨法制类新闻记者应该具备的职业操守,提出“从法律的角度剖析当事者的动机、心态,深层次地挖掘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工作理念,用以指导实践工作。
关键词:法制新闻记者 职业操守 社会责任
1 概述
法制类新闻记者,属于新闻记者群中的一小部分,是新闻行业的“微景观”。具体采访工作过程中,采访、编写、发表,与其他新闻记者一样,一步不少;相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上,法制类新闻记者的法律宣传责任明显较多与其他行业记者。身涉“生杀予夺”行业边缘,笔端行走方向亦凸显职业操守的淬炼。
2 法制新闻记者应具备的职业操守
2.1 社会责任感
新闻记者,大多以“第一时间,深入事件发生的第一线,采写鲜活稿件以飨读者”为职业生存要素。在这其中,社会类新闻最能“养人”,也最能博取读者眼球。法制类新闻属社会新闻的一部分,在读者的眼中,恐怕要荣幸的属于最最博眼球的那部分。这其中,为追求泛泛的、所谓的“社会效益”,疏忽对当事人的必要保护,往往就会使从业人员忘记,在一篇新闻报道当中涉及的当事人,在读者社会角度的评判中,同样也会由“当事人”变身为“受害者”。
在新闻记者的职业操守中,真实、客观、正确的舆论导向,人人皆知;谈及法制类新闻记者职业操守的淬炼,“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更强调的是“铁肩担道义”的社会责任。
一篇普通的案件报道,晚报类记者采写过程中,注重的是新闻事件发生过程中群众的惊恐反应、波及到的几类人群;日报类记者注重的是事件的发生过程,影响到的行业秩序;法制类记者则看重事件发生的社会根源、警方采取的措施、如何举一反三提醒读者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保定的“我爸是李刚”事件,笔者认为当属社会发酵型新闻。事件初始,校园飙车案引起的伤害,如能客观的、负责任的报道,应不会将事件导向无规则的发展方向,引起社会的不良轰动,但就是因为记录者有“博眼球”和不平衡的心态存在,这一事件在短时间内被很快“发酵”,街头巷议。社会效果有了,但这效果不是很好的被应用到救护伤者、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上,而是演变成对当事者家人一边倒的社会拷问,这就违背了新闻报道的真实意图。网络谣言绑架了司法的公正,一篇报道将作者的假想敌树立成所有受众的众想敌,新闻这一社会载体,在此事件中成了某些人发泄对社会不满、进行事件炒作的私有工具。不得不提的是,2011年3月28日,河北法制报头版刊登长篇报道《“我爸是李刚”是怎样炒起来的》还原了事件的经过,澄清了事实的前因后果,作者用法制类新闻记者的“铁肩”,担当起还原社会清朗的责任。
2.2 客观的视角
一篇社会调查,针对的多是在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社会现象及社会问题。在这其中,法制类新闻记者关注最多的还是法律的规范和事件当事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划分和道义情理、风序良俗上的社会看法。笔者认为,一篇文章的出炉,笔端的犀利,并不代表对事实发展的准确把握;连续的、堆文砌词的发问,也不代表作者对所关注事件负责任的思考。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剖析当事者的动机、心态,深层次地挖掘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是一篇好的调查的意义所在。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中,身处事件发源地,笔者在石家庄的大小医院,街头巷尾,都能感受到“三聚氰胺”、“肾结石婴儿”这些关键词对市民的影响。大家在不相信和难以接受名企对社会的欺骗中追寻事件发生的根源。几篇报道过后,群众很快明白,因追求过高的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石家庄三鹿集团在不良的操作中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这一次社会报道中,媒体态度积极,及时报道整个事件过程,同时,从各方面深入调查,探访“毒奶粉”生产过程背后的真相和事故原因。有序的调查报道进行中,三鹿集团管理层和整个集团接受了社会的谴责,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群众在接受消除伤害的过程中,也在认真接受事件的发展过程、在慢慢消化吸收事件的影响。回顾整个事件的报道过程,从兰州发现患病婴儿开始进行事件报道,到逐步深入的社会调查,媒体始终在履行保证公民知情权的社会责任中,不断在法律框架下将“三鹿奶粉事件”公诸于世,从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媒体“铁肩”的责任彰显无遗。
2.3. 严谨的法制观念
近期的新闻从业人员纪律整顿中,读者很容易在各类报道中发现有新闻从业人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接受法律制裁。究其原因,是其丧失了对工作的敬意和对法律的畏惧,是其在利用新闻的社会效益为个人或小集体的圈子谋私利,以致触犯法律。其实,在整个新闻行业内,尤其是对新从业的新闻人员,一直在提倡学一些法律知识,对法律新闻工作者更是如此。其目的就是用法律知识培养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对法制类新闻记者而言,则是在树立对法律敬畏的理念中,培训更严谨的职业操守,在淬炼不畏权势、远离诱惑、尊重事实、维护社会有序发展的“铁肩”队伍。
3 结论
如何将社会新闻,真实、客观、及时的报道出来,这其中职业操守比起文笔更重要。在过往的新闻报道中,读者有目共睹,媒体的作用是巨大的。从维护社会秩序正常发展层面上讲,媒体确实是执政者的“好帮手”,它是连接受众和政府的“桥梁”。不仅如此,媒体更是制造和引导舆论的重要角色,它时刻履行着监视社会环境的职责。但不要忘记,一切社会新闻报道的背后,是作为每一个个体人——新闻记者,在直接操作。
对笔端直触法律条文,稍许偏颇也许会转换当事人生死的法制类记者而言,笔者认为,人员素质的提升,才是“帮手”快捷服务的保障,职业操守的淬炼,才是“桥梁”畅通无忧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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