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新移民住房问题突显,能否妥善解决这部分人的安居问题,成为提升城镇化质量的关键。以城镇化过程中流入城市并稳定就业的新移民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城镇新移民住房支付能力和需求特征进行研究,为有针对性地制定这一群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提供研究依据。
关键词:城镇,新移民,住房支付能力,需求
中图分类号:TU984.12;F29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4)08-0009-17 收稿日期:2014-07-06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年轻群体为代表的城镇新移民不断增多。为促进新移民在城镇稳定下来,除了在医疗、教育和户籍等政策方面对其进行有效保障外,满足其基本居住条件也是重要途径之一。
1 城镇新移民的就业特征
1.1 近九成外出农民工呈现就业城镇化
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2年全国外出农民工城镇化就业总数达14474万人,占外出农民工就业总量16336万人的88.6%。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1%,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4.9%,在县级市务工的占23.6%,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在地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1.2 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外出农民工的主体
在进行就业选择时,较为年轻的农村劳动力选择外出从业的倾向明显更高。以20-29岁和40-49岁这两个年龄组的农村劳动力为例进行对比,20-29岁年龄组的农村劳动力选择从事本地务农、本地非农活动和外出从业的比例分别为37.6%、13.2%和49.3%,而40-49岁年龄组的农村劳动力选择从事本地务农、本地非农活动和外出从业的比例分别为67.2%、21.1%和11.7%。
1.3 农民工从业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
在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5.7%,其次是建筑业占18.4%,服务业占12.2%,批发零售业占9.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6%,住宿餐饮业占5.2%。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变化较明显的是建筑业,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在逐年递增,从2008年的13.8%上升到2012年的18.4%,从事制造业的比重则趋于下降(见表1)。
1.4 大部分农民工就业处于低层次稳定
大部分农民工就业处于稳定状态。2011年外出农民工中,78.8%处于稳定状态,其中51.9%工作持续三年以上。外出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与生命周期密切相关。随着年龄的增长、收入的增长,就业的稳定性也提高。从不同年龄组来看,16-20岁年龄组中从事现职5年以上的占1.3%,21-30岁的占7.6%,31-40岁的占22.3%,41-50岁的占24.5%,50岁以上的占21.9%。
但是,农民工就业稳定是一种低收入、缺少保障的低层次稳定。总体上,外来城镇新移民存在工作时间较长、劳动合同签约率和社会保障参保率较低等问题,就业质量较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中有55.1%每周没有一天休息日,近六成(59.3%)每天工作时间在9小时以上。同时他们的劳动保障没有落实到位,1/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参保比例仅为30.7%、34.9%和29.5%。
1.5 从事职业决定了农民工居住方式和区位
低端外来务工新移民的聚集呈现出与职业较高的相关性。制造业和工矿企业的农民工,一般交纳少量住宿费,居住在企业提供的集体宿舍;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一般居住在企业免费提供的简易工棚,有些居住在未竣工的房屋中;从事批发零售业的,收入相对较高且较为稳定,一般独自或与人合租城乡结合部农民房或“城中村”的房屋,个别的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从事浴室、餐饮等工作的,一般居住在工作场所;从事家政服务的,一般居住雇主家中或自行租房居住。
2 城镇新移民的收入和支出特征
2.1 农民工收入逐年增长,但仍大幅低于城镇职工水平
2012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290元,比上年提高241元。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2286元、2257元、2226元,总体上趋同。但远低于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2011年平均月收入为3483元,在岗职工月收入为3538元(见表2)。
在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从外出农民工的从业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2561元,比上年增加259元;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2277元,增加236元;在地级市和县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分别为2240元和2204元,分别增加229元和222元。大城市的务工收入水平和增加幅度都要高于中小城市的水平。
2.2 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差别较大,住宿餐饮和服务业平均收入水平较低
从外出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行业看,收入水平较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人均、月均收入分别为2735元和2654元;收入较低的是服务业、住宿餐饮业和制造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2058元、2100元和2130元。
2.3 城镇新移民与户籍人口之间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
在同一行业、同为雇员的情况下,城镇新移民和户籍人口之间的劳动报酬明显不同。考虑到外来新移民的就业强度较大、劳动时间较长,采用小时工资数来分析,所有行业的户籍人口平均小时工资远远超过外来新移民,其中差异最大的是制造业,达到41%(见表3)。
2.4 以食品和住房消费为主的支出占收入一半以上
由于流入地生活成本较高,虽然农民工收入有所增加,但对家庭收入增长的贡献能力减弱。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6年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平均每月个人平均支出463元,占收入的47.93%,其中食品消费为235元(50.8%)、住宿消费为72元(15.6%)。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布数据,2012年农民工在流入地的总支出占其收入的52.8%,其中,住房和食品占总支出的72%。在大城市,外来农民工每月的生活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均在60%以上,开支占收入的比重更大。endprint
2.5 农民工平均支出远低于本地居民,节余收入主要寄回家乡
外来农民工与本地居民支出结构和规模差异较大。总体上外来农民工消费水平远低于本地居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除了维持日常开支外,其余基本上寄钱回家乡或存钱带回家乡,作为留守老人、孩子的基本生活来源。
2.6 用于子女教育和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的预防性储蓄较高
多数农民工由于自身持续工作能力有限,消费水平和观念不强,将收支结余基本都转化为银行存款。出于这样几个方面考虑:子女教育、改善在农村家人的住房及其他生活方面的条件、进行养老和防范重大疾病的医疗支出。2011年农民工家庭消费结构是:流入地消费每月人均1029元占45.7%;给老家汇款167元占7.4%;预防性储蓄1056元占46.9%。
3 城镇新移民的住房支付能力
3.1 房租支出占收入比例较低、大城市农民工住房支付困难
住房支出是城镇外来新移民在流入地最主要的支出之一,也是当前所面对的最重大的生活压力之一。外来务工新移民的房租费用支出较高。2011年,租住私房的新生代城镇新移民和上一代住房租金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分别为25%和23.4%。研究表明,房租收入比超过25%是家庭住房支出困难的界限。外来新移民租住私房者中住房租金收入比超过25%的占10.7%。北京市新生代农民工住房支付困难的比例高达22%。
3.2 购房能力不足、大部分超过住房保障收入标准
外来农民务工人员的收入往往低于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无力购买商品住房。按照家庭中有2人能够达到平均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家庭购买80平方米的当地均价商品住房考虑,2008年,深圳、苏州、重庆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的房价收入比分别为25、13和11(各城市户籍家庭的房价收入比分别为20、10和8),购买商品住房的支付能力不足(见表4)。
外来农民务工人员的平均月收入显著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超过了当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如果目前大城市住房价格快速上涨、进城务工人员收入增幅低于城镇职工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改善,外来农民务工人员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将进一步恶化。
3.3 新就业青年群体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
青年群体租金收入比(RIR)过高,支付能力显著困难。通常认为超过30%的收入用于房屋消费就是住房支付困难,如果超过50%更是属于住房支付能力严重困难。留驻南京的大学毕业生租房群体中,有大半毕业生将四到五成的工资用于租房,除去基本的生活费,工资所剩无几,更不用谈购房了。
父母资助是新就业大学生购房主要资金来源。大学毕业1年后和在上大学期间购买第一套住房的毕业生中,86%的购房资金来源(除贷款外)主要是父母资助。南京青年已购房者资金来源分布为:完全由自己负担者占45.1%;首付由父母资助,按揭由自己负担者占42.1%;全部由父母资助者占12.8%。
3.4 户籍制度因素困扰农民工住房消费意愿和支付能力
中国大部分社会保障与户籍制度挂钩,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农民工群体无法享受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外来农民工在流入地享有的社会保障中,城镇医疗保险覆盖率最高,但还不到27%,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均不足15%(见表5、表6)。农民工家庭获得带有补贴性质住房的机会较小,这增加了农民工群体在城镇永久居留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了其住房消费意愿和支付能力。
3.5 房价高、收入低,住房保障缺乏
目前我国城市住房价位居高不下,对于绝大多数低收入的农民工和新就业青年群体来说,难以实现其在城市购买或租住配套较好的住房。城镇外来新移民的低收入决定他们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也无力承受过高的房屋租金。由于政府财力有限,以及城乡二元住房结构的影响和户籍制度的限制,外来新移民长期以来未被纳入流入地住房保障体系之内,他们所享受的住房保障与城市户籍人口相比,水平低,幅度小。
覆盖外来新移民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外来城镇新移民其拥有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相对较低。2011年,新移民在流入地拥有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仅为5.8%,在各项社会保险拥有比例中最低。外来新移民在流入地无法享受廉租房,可以申请公租房。但由政府提供公租房居住的比例极低,仅占0.3%。而且公租房的租金对外来农民工群体的价格优势不明显,离就业地点较远,配套设施发展滞后,申请手续繁琐。
3.6 赡养人口多制约了农民工的住房支付能力
农民工家庭人口数往往比城镇家庭要多。因此,较城镇家庭低的收入水平和不稳定的就业状况导致农民工群体所要承担的生存成本远远高于城镇家庭。大多数(尤其是第一代农民工)对自己没有过高的生活要求,但子女教育支出占其总支出的比重却非常高,普遍占了农民工家庭消费总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如果在外打工收入不高,家中子女又多,教育费用可能占总费用的一半以上。这严重制约了农民工在城镇实现长期定居的能力(见表7)。
4 城镇新移民的住房需求
4.1 一半左右农民工希望能在城市定居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近七成对城市生活感觉比较适应。据调查,有55.14%的农村务工人员设想未来在城市发展、定居。接近一半的新生代农民工有在城市定居的打算。未婚的新生代农民工打算将来在城市定居比例更高。
城市务工的高收入是吸引低端外来务工新移民留城的最大动力,其次是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但是,从现实的角度看,新生代农民工要想在城市定居下来还存在诸多困难。调查结果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认为,在城市定居下来的最主要困难和障碍依次是“收入太低”、“住房问题”、“社会保障不完善”、“老人无法照料”、“子女教育问题”等。
4.2 新就业青年群体对小户型保障房需求旺盛endprint
对住房保障形式的需求多数为购买型保障房。据调查,在广州市“十二五”期间新进的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入职大学生、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10.6万人中,20%对租赁型保障房有需求,64%对购买型保障房有需求,13%希望获得租赁补贴,3%希望获得其他形式的保障。在南京,新就业大学生中76.4%的人表示希望得到政府的政策照顾。对保障房户型的需求以两居为主。2011年广州市新入职大学生中,56%受访者希望户型是两居。
4.3 多数农民工希望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提供邻近工作地的低租住房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低端外来务工新移民最希望政府解决的问题中,有19.62%在住房和医疗方面,其次是农民工权益、培训、户籍等。
由于居住心理和收入水平的原因,低端外来务工新移民希望政策在解决中短期低租金住房方面提供更多的实质性帮助。超过40%的低端外来务工新移民希望政府提供邻近上班的低租金住宅,以及改善城中村和其他低租金居住区的环境;超过或接近25%的人希望为购买商品房提供政策支持、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强化用工单位的住房供应责任。
4.4 农民工家庭化对面积较大、功能较齐全的住房需求增多
在逐渐形成亲缘、血缘、地缘式大家庭后,选择面积较大、功能较齐全的住房成为农民工居住需求的新趋势。组成亲缘、血缘、地缘式的家庭成员多以初次外出打工者居多,多以减少住房消费支出选择普通租赁住房集中居住,由此形成城市外来打工者的“群租式”居住方式。生存状况较好的农民工“群租式”居住人群也有选择租金较高的商品住房者,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大家庭居住和工作便利的需要。这些来自农村的群居劳动者已经由个人、夫妇的单体转变成为大家庭或拥有血缘、地缘关系的复合体,其对住房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家庭团圆以及生活上的相互照应使他们需要较大面积、功能较齐全(包括厨房、卫生间、卧室、客厅,能洗澡、洗衣服等)的住房,而不再是面积狭小、功能简单的单个房间。
4.5 不同地域农民工对住房需求具有差异性
在沿海开放地带,经济发达,城市开放水平很高,对移民的接纳吸收也非常容易。但由于房子价格比较高,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移民无法承受高房价,大多数对住房需求还是选择租住。在一般城市,尽管开放程度较低,城市规模也比较小,对移民的接纳程度不像大城市那样高,但房子价格也相对较低,尤其是素质较高的青年一代农民工经过努力可以购房并定居。不同地域条件所决定的农民工住房需求差异,直接关系城市住房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5 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中要全面考虑城镇新移民
5.1 给予城镇新移民全方位的市民待遇
在“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和“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发展理念指导下,应当扩大城镇各项福利制度覆盖面,将城镇新移民纳入进来。由于土地管理、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机制、制度尚不够健全,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难题。
健全新移民社会保障。完善城镇新移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各项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新移民提供和原市民同等的子女教育条件、就业指导培训。
5.2 完善租金补贴制度,提高城镇新移民的租房支付能力
对于租金水平超过租户家庭月收入一定比例(25%-30%)的部分,依申请给予补贴。租金补贴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因为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本单位职工的合理居住水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原则上符合廉租房住房保障条件低保家庭的租赁补贴由政府承担;其他低收入家庭房租水平超过家庭月收入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和企业承担。”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探索。
5.3 以金融税收手段提升城镇新移民的自住型住房购买力
提高城镇新移民住房支付能力,支持其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对于有一定购房支付能力的新移民,在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按揭贷款期限、利息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其购买住房居住。
参考文献:
1.卢华翔等.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调查研究.2011
2.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
3.任远.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模式与社会融合.2012
4.张艳艳.大学毕业生住房问题研究——以南京为例.价值工程.2012.2
5.张建坤 姚燕.现阶段大学毕业生住房问题分析及对策.东南大学学报.2009.11
6.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现量和需求调查.2012
7.国家统计局.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2008
作者简介:
张有坤,博士,助理研究员,就职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方向为城市发展与房地产。endprint
对住房保障形式的需求多数为购买型保障房。据调查,在广州市“十二五”期间新进的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入职大学生、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10.6万人中,20%对租赁型保障房有需求,64%对购买型保障房有需求,13%希望获得租赁补贴,3%希望获得其他形式的保障。在南京,新就业大学生中76.4%的人表示希望得到政府的政策照顾。对保障房户型的需求以两居为主。2011年广州市新入职大学生中,56%受访者希望户型是两居。
4.3 多数农民工希望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提供邻近工作地的低租住房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低端外来务工新移民最希望政府解决的问题中,有19.62%在住房和医疗方面,其次是农民工权益、培训、户籍等。
由于居住心理和收入水平的原因,低端外来务工新移民希望政策在解决中短期低租金住房方面提供更多的实质性帮助。超过40%的低端外来务工新移民希望政府提供邻近上班的低租金住宅,以及改善城中村和其他低租金居住区的环境;超过或接近25%的人希望为购买商品房提供政策支持、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强化用工单位的住房供应责任。
4.4 农民工家庭化对面积较大、功能较齐全的住房需求增多
在逐渐形成亲缘、血缘、地缘式大家庭后,选择面积较大、功能较齐全的住房成为农民工居住需求的新趋势。组成亲缘、血缘、地缘式的家庭成员多以初次外出打工者居多,多以减少住房消费支出选择普通租赁住房集中居住,由此形成城市外来打工者的“群租式”居住方式。生存状况较好的农民工“群租式”居住人群也有选择租金较高的商品住房者,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大家庭居住和工作便利的需要。这些来自农村的群居劳动者已经由个人、夫妇的单体转变成为大家庭或拥有血缘、地缘关系的复合体,其对住房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家庭团圆以及生活上的相互照应使他们需要较大面积、功能较齐全(包括厨房、卫生间、卧室、客厅,能洗澡、洗衣服等)的住房,而不再是面积狭小、功能简单的单个房间。
4.5 不同地域农民工对住房需求具有差异性
在沿海开放地带,经济发达,城市开放水平很高,对移民的接纳吸收也非常容易。但由于房子价格比较高,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移民无法承受高房价,大多数对住房需求还是选择租住。在一般城市,尽管开放程度较低,城市规模也比较小,对移民的接纳程度不像大城市那样高,但房子价格也相对较低,尤其是素质较高的青年一代农民工经过努力可以购房并定居。不同地域条件所决定的农民工住房需求差异,直接关系城市住房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5 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中要全面考虑城镇新移民
5.1 给予城镇新移民全方位的市民待遇
在“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和“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发展理念指导下,应当扩大城镇各项福利制度覆盖面,将城镇新移民纳入进来。由于土地管理、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机制、制度尚不够健全,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难题。
健全新移民社会保障。完善城镇新移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各项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新移民提供和原市民同等的子女教育条件、就业指导培训。
5.2 完善租金补贴制度,提高城镇新移民的租房支付能力
对于租金水平超过租户家庭月收入一定比例(25%-30%)的部分,依申请给予补贴。租金补贴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因为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本单位职工的合理居住水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原则上符合廉租房住房保障条件低保家庭的租赁补贴由政府承担;其他低收入家庭房租水平超过家庭月收入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和企业承担。”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探索。
5.3 以金融税收手段提升城镇新移民的自住型住房购买力
提高城镇新移民住房支付能力,支持其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对于有一定购房支付能力的新移民,在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按揭贷款期限、利息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其购买住房居住。
参考文献:
1.卢华翔等.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调查研究.2011
2.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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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艳艳.大学毕业生住房问题研究——以南京为例.价值工程.2012.2
5.张建坤 姚燕.现阶段大学毕业生住房问题分析及对策.东南大学学报.2009.11
6.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现量和需求调查.2012
7.国家统计局.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2008
作者简介:
张有坤,博士,助理研究员,就职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方向为城市发展与房地产。endprint
对住房保障形式的需求多数为购买型保障房。据调查,在广州市“十二五”期间新进的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入职大学生、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10.6万人中,20%对租赁型保障房有需求,64%对购买型保障房有需求,13%希望获得租赁补贴,3%希望获得其他形式的保障。在南京,新就业大学生中76.4%的人表示希望得到政府的政策照顾。对保障房户型的需求以两居为主。2011年广州市新入职大学生中,56%受访者希望户型是两居。
4.3 多数农民工希望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提供邻近工作地的低租住房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低端外来务工新移民最希望政府解决的问题中,有19.62%在住房和医疗方面,其次是农民工权益、培训、户籍等。
由于居住心理和收入水平的原因,低端外来务工新移民希望政策在解决中短期低租金住房方面提供更多的实质性帮助。超过40%的低端外来务工新移民希望政府提供邻近上班的低租金住宅,以及改善城中村和其他低租金居住区的环境;超过或接近25%的人希望为购买商品房提供政策支持、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强化用工单位的住房供应责任。
4.4 农民工家庭化对面积较大、功能较齐全的住房需求增多
在逐渐形成亲缘、血缘、地缘式大家庭后,选择面积较大、功能较齐全的住房成为农民工居住需求的新趋势。组成亲缘、血缘、地缘式的家庭成员多以初次外出打工者居多,多以减少住房消费支出选择普通租赁住房集中居住,由此形成城市外来打工者的“群租式”居住方式。生存状况较好的农民工“群租式”居住人群也有选择租金较高的商品住房者,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大家庭居住和工作便利的需要。这些来自农村的群居劳动者已经由个人、夫妇的单体转变成为大家庭或拥有血缘、地缘关系的复合体,其对住房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家庭团圆以及生活上的相互照应使他们需要较大面积、功能较齐全(包括厨房、卫生间、卧室、客厅,能洗澡、洗衣服等)的住房,而不再是面积狭小、功能简单的单个房间。
4.5 不同地域农民工对住房需求具有差异性
在沿海开放地带,经济发达,城市开放水平很高,对移民的接纳吸收也非常容易。但由于房子价格比较高,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移民无法承受高房价,大多数对住房需求还是选择租住。在一般城市,尽管开放程度较低,城市规模也比较小,对移民的接纳程度不像大城市那样高,但房子价格也相对较低,尤其是素质较高的青年一代农民工经过努力可以购房并定居。不同地域条件所决定的农民工住房需求差异,直接关系城市住房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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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新移民社会保障。完善城镇新移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各项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新移民提供和原市民同等的子女教育条件、就业指导培训。
5.2 完善租金补贴制度,提高城镇新移民的租房支付能力
对于租金水平超过租户家庭月收入一定比例(25%-30%)的部分,依申请给予补贴。租金补贴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因为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本单位职工的合理居住水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原则上符合廉租房住房保障条件低保家庭的租赁补贴由政府承担;其他低收入家庭房租水平超过家庭月收入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和企业承担。”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探索。
5.3 以金融税收手段提升城镇新移民的自住型住房购买力
提高城镇新移民住房支付能力,支持其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对于有一定购房支付能力的新移民,在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按揭贷款期限、利息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其购买住房居住。
参考文献:
1.卢华翔等.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调查研究.2011
2.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
3.任远.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模式与社会融合.2012
4.张艳艳.大学毕业生住房问题研究——以南京为例.价值工程.2012.2
5.张建坤 姚燕.现阶段大学毕业生住房问题分析及对策.东南大学学报.2009.11
6.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现量和需求调查.2012
7.国家统计局.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2008
作者简介:
张有坤,博士,助理研究员,就职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方向为城市发展与房地产。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