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信贷的风险防范与规范发展浅议

2014-08-27 07:41林秀山
商场现代化 2014年17期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中小企业

林秀山

摘 要:民间信贷的发展是我国民间金融资本发展的外在体现。改革发展之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人民创造了更多的经济财富,拥有更多的闲置资金。民间信贷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中逐步扩大开来,但一直以非正规的形式存在。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约束,我国的民间信贷因此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因此,我们需要了解民间信贷的特点以及兴起的主要原因,探讨民间信贷所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程度,通过与发达国家金融政策及我国民间信贷发展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加以比较,寻找更为合理的解决之道,促进民间信贷的发展进而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

关键词:民间信贷;中小企业;利率市场化

一、引言

民间信贷是我国公民、中小企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非银行交易直接融资或投资行为。随着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微型企业应运而生,大量中小企业时常面临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尴尬境地。由于银行的存款利率长期低于商品的通货膨胀率,民间信贷的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且借款时间短、无需过多的相应资产的抵押与其灵活简便的借贷方式开始受到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的热烈追捧。民间信贷开始存在于我国经济发达的乡镇地区,人们为提高自己的投资所得,加快融资速率、其产生和发展具有必然性和客观性。但是,虽然民间信贷由来已久,由高利贷而衍生出非法融资、全国追债等而经济和社会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我们需要对我国民间信贷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探索我国民间信贷的风险防范与规范发展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优势,减弱民间信贷对我国国民生产和人民生活的负面影响,努力发挥民间信贷的积极能动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间信贷是我国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焦点问题,因此得到了国内外相关人士的普遍关注,中国近些年GDP长期高速增长,为拉动内需,扩大经济市场,更多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启动和运作资金成为每个企业的重要生存筹码。民间信贷作为中小企业资金快速流通的又一便捷渠道,资金融通的强力推手,对于民间信贷的许多问题研究也自此应运而生。

一种观点认为:民间信贷是对银行信贷体系的补充。银行信贷的利率低、借贷金额高,贷款利率虽比民间信贷利率低得多,但最终借贷资金所到达中小企业手中的比例少之又少。而中小企业为发展经济,扩大效益,必须寻找像民间金融这样更为简便的融资方式。另一种观点则指出:由于银行信贷体系缺少更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民间信贷在崎岖的道路上曲折发展,民间信贷在大多中小企业的成长过程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民间信贷体系的深入发展还是需要同银行金融制度相适应的,共同成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左膀右臂”。

我国民间信贷体系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普遍存在资金源分散,资金链交错密集的现状,而个别投资者个人的力量是很难把自己的资产进行最为有效的投资;另一方面,民间信贷无法与银行的成熟的信贷体系相适应的,且缺乏有效的信贷机制,信贷所需的专项合同条款等都很难达到保障借贷各方利益的共同标准存在较多的争议。上述这些问题都需要包括政府在内各个阶层的经济群体的继续探讨和深入研究。民间信贷,从融资渠道的源头寻找经营发展的有效途径,从投资方向的起点规划最合理的路线。因此,从民间信贷的借贷双方的出发点着手,寻找民间信贷兴起的原因,进而发现现有的民间信贷提心所存在的风险,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民间金融的信贷体系的比较,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找出适合我国情的民间信贷发展之路。

二、我国民间信贷概述

1.我国民间信贷的范畴。我国的民间信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间信贷涵盖了全部的民间金融借贷活动,狭义的民间信贷则是指自然人个体之间的借贷关系。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制度较为完善,金融体系也较为健全。银行制度体系较为开放,所以银行方面的借贷行为及民间信贷都更规范化、法制化。发达国家的经济形式是我国在民间信贷的发展进程中重要的参照。而我国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经济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一切经济制度的发展及改革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民间信贷作为银行借贷的补充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金融工具,不仅包含了正规的民间金融组织,如小额信贷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也有长期游离于灰色乃至黑色地带的高利贷如地下钱庄的非法集资等。

2.我国民间信贷的特点。(1)手续简便灵活。由于达成借贷关系的条件只要是借贷双方均同意达成借贷关系则此借贷就会最终成立。无需得到第三方的干涉。常常因借贷双方互相熟识,信用程度较高,“人情因素”等借贷金额不大的甚至可能只是口头确定还款时间和借贷利率,减去了诸多借贷的中间环节,这使得借贷关系进一步的简化,手续更为简便灵活。

(2)借贷的资金用途广。我国的民间信贷资金多以自有资金为主,通常是个人长期的生活中留存的积蓄,还有少部分的借入资金,多是把身边更为亲近的好友的资金以小额的利率借入并用更大额的利率借给其他人从中赚取差价。据调查,80%以上的出借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还有子女的教育支出,家人的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家里的固定资产如房产等的支出也占有很大部分。

(3)利率弹性大。我国的民间信贷资金多以自有资金为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经济腾飞,国民收入也不断提高,手中闲置的钱多了,投资理财利率因普遍高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而成为更加理想的致富之计。据统计显示,我国民间信贷的比重不断扩大,在2003年就已经占据银行信贷的30%以上,而银行存款的流失比率也随着民间信贷的发展而逐年增加。同时,借贷的资金根据主体、目的、轻重缓急程度的不同也会影响利率的多少,利率的浮动状况在此期间波动较大。另一方面,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超出银行同期借款利率4倍以上的借贷称之为高利贷。然而高利贷并未有过多的法律效力的约束,因此利率的弹性常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

(4)融资来源广泛。随着民间信贷的范围不断深入,借款人的融资渠道也逐渐多样化。在城市中,借款人多是手中资金较为充裕的个体户或者是中小企业的业主;在乡村,借款人则多是牲畜养殖经营者或者是农副产品种植经营者。或者一些工薪阶层的手工业者也会适量的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放在小额信贷的金融业务中,从而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另外,许多小额担保公司,或者直接以民间信贷为金融工具赚取其中利息差的投机者也不断出现。endprint

(5)市场资金流通速率高。民间信贷不用像商业银行贷款一样需要提供相应资产的抵押,办理繁琐的抵押贷款手续。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银行贷款的巨大压力,借贷的资金成为生产流通中所需的资金,加速了市场资金的流通,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三、我国民间信贷兴起的原因

改革开放后经济的进步,民间信贷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几乎一夜之间,人们谈论的更多的不是“在哪儿可以赢得更高的收益”而是“哪种理财投资方式能取得更好的收益”,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银根缩紧,贷款的条件也愈加严苛,中小企业的融资渐入“瓶颈”,这时民间信贷凭着自身的优势悄然兴起。

1.地缘因素与亲缘因素。我国的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大家对有血缘关系的亲戚朋友更加了解、信赖,更因为多数的农民及手工业者自身对投资理财问题的有限认识,许多在外打工的异乡人更愿意把自己多年打拼的盈余交给自己信赖的、有能力的人来投资保管,并从中取得高于银行利率的收益。这对借贷双方而言交易成本都是较低的。民间信贷在中国人与人的亲缘关系和社会的地缘关系中拥有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民间信贷就在改革发展之后逐渐兴起。

2.高利率的诱导。2013年中国各大银行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央行的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5%,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为3% ,三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为4.25%,五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为4.75%。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第三季度GDP总量95280亿元,2011年第三季度GDP总量116233亿元,(名义)GDP总量增加22%,GDP增长率9.1%,据此算出2011年第三季度官方资料的通货膨胀率为13%。通货膨胀使人民币存入银行相当于贬值。而民间信贷的年利率均在20%以上,这使得许多人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而进行民间信贷。 民间长期积累的“闲钱”较多,大多数人因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并没有较大的投资、置业的能力,却在高利率的诱导下有较大的放贷意识。

3.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随着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资金需求旺盛,而而商业银行的银根缩紧,中小企业在银行无法取得自身投资经营所需要的资金。为数不少的中小企业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瓶颈的条件下只好转而向民间的金融机构筹措资金。据2011年7月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指出,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属于阶段性活跃时期,估计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62.5%。温州因此成为我国民间借贷最为发达的一个经济地区。由于银行的惜贷使中小企业陷入融资困境,而中小企业在成长的过程中又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因此不得不转向民间借款。而在江苏北部的泗洪县石集乡,大约98%以上的村民都参与到民间信贷的疯狂活动中来,而温州炒房团的大部分资金就来自于这些普普通通的村民,而在炒房的经营中某个金融资本的断裂就必将引起该村庄一半以上的村民的经济受到影响。可见,我国民间信贷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户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民间信贷在法律法规上尚没有任何合法地位。使许多没有相关投资技能的人因盲从而遭到不晓得损失。

4.高额利息差牟取暴利。据2011年7月的《温州民间信贷市场报告》披露,温州借贷市场规模已有1100亿元,年综合利率水平为24.4%,利率之高使得我国的民间信贷市场成为巧取豪夺的新阵地。民间信贷市场本应“资金互助、调剂余缺”的功能随之转换,许多投机者为赚取高利贷的高利息差价成了名副其实的“资金掮客”。为追逐资金利益的金钱时代,大家为谋取利益而不择手段的方式加剧了民间信贷市场的不稳定性,更多的投机者开设担保的皮包公司,经营非法的地下经济组织等,从民间取得存款资金源,该存款利率较高于银行利率,同时向贷款人贷出,赚取高额的利息差。

四、我国民间信贷存在风险

1.制度风险。我国民间信贷没有更多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收到来自国家经济制度的制约。一方面,政府的经济调控政策是银根缩紧,以房地产为例:政府新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房地产政策,包括收紧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许多房地产商在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之后,资金成本还未回收,导致房地产商在经营中出现了较大的泡沫,浙江温州,内蒙古鄂尔多斯、福建厦门安溪等多数地区均相继出现了资金链断裂,老板欠债“跑路”事件,引起了资金进一步紧张。另一方面,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制度不够完善,在银行存贷款业务中贷款资金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往往出现资金供不应求的局面,银行只能相应的调高贷款的条件。相较之下民间信贷的简便灵活的特点为多数人提供了较明智的选择,引起了民间信贷的利率普遍持续的升高。但是民间信贷因借贷手续不够齐全完善也会产生更多的负面影响。

2.企业扩大投资风险。企业成本的大幅上涨给企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阻力。一是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的压力:扣除价格因素,2001年—2010年10年间我国平均工资年实际增长率为12.2%;二是国家税费负担过重的压力:2001年—2010年10年间,我国财政收入名义增速平均比GDP名义增速高5个百分点,今年前3季度,财政收入同比增长29.5%,较同期18.7%的GDP名义增速高10.9个百分点;三是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因通货膨胀导致的货币贬值现象使工农业经济成本和粗放型经济成本都相应的上涨。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由此持续的增加,盈利能力不断减少,为取得更多的经济收益,企业扩大投资,争取薄利多销的经济效益,民间信贷更为火爆了。

3.资金安全风险。民间信贷在社会生产中存在处于放任状态,信贷经营者的能力都较为不足,一方面,用较高的利率诱导盲目想要投资的人将资金存于自己经营的公司却没有较高的安全风险保障,定期支付一定量的利息但留存本金。另一方面,自己公司财会、账簿制度多是不规范、不合法的,这常常在经营中会出现各种各样账面上或实际中的财务的错误与遗漏,极易引起资金纠纷,人们的血汗钱很可能因没有相关法律条约的约束而付之东流。

4.社会风险。我国民间信贷的利率定价不够清晰,极易引起债权、债务纠纷,非法集资欺诈等问题。为了牟取暴利,非法集资的地下经营组织会以各种形式向不同的人群兜售高利贷,放贷者并不关注是否借贷者能够按时偿还所欠的债务,因此经常引发全国追债的绑架、甚至流血事件,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民间信贷也成为社会的一些犯罪活动的融资渠道。犯罪组织也成为其的服务对象,收入高,来钱快,风险高,此类民间信贷组织也就走入了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endprint

五、我国民间信贷风险防范及规划发展措施

1.政府制度完善和政策支持。首先政府需要给民间信贷一个合法的定位,使其从地下“暗箱式”操作逐步走向“阳光化”,从非法操作变成合法的借贷渠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民间信贷制度列入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分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让民间信贷由政府机构负责,确立民间信贷管理负责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减少国内税收来刺激内需,扩大国内资金的流通速率,让民间信贷拥有更多的资金源,通过良性循环达到民间借贷双赢的目的,并在一定程度上促经经济的发展,也减小银行的借贷压力。

2.促进利率市场化,加强财政部门的规范管理。银监会的相关负责人士指出,利率市场化可以发挥市场资金的配置作用,防范资金的体外循环,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高利贷或者其他不合法的民间信贷。近年来,许多实体经济无法从正规的渠道得到充足的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却又受到民间信贷高利率的欺压,甚至不惜借上高利贷,并在还债的过程中严重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若能提高金融机构的利率,使更多自有闲置资金进入金融的管理体系中来,让更多的中小银行提供存贷款业务,放宽贷款的条件限制,提高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相信能够较好的推动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

在管制利率的条件下银行垄断了金融业的多数金融交易,利率市场化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扩大了民间资金流通渠道。而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使得存贷款利率均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金融体系内部的竞争关系将更为激烈,在竞争中更加公平公开的发展,打破银行的垄断局面,从而更容易引发金融行业的创新。

3.建立健全民间信贷体系,使其规范化、合法化。迄今为止,关于我国民间信贷的法律条例及规定等相关文件寥寥无几。而且尚未有相关的主管部门对民间信贷条件进行约束和规范。这样就很难使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适应民间信贷发展相关的法例法规,明确民间信贷在整个金融市场所起到的市场地位,充分发挥民间信贷对银行企业等信贷体系中所提供的补充作用,明确的规定民间信贷主体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交易方式、利率水平、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具体内容,以法律的手段对民间信贷市场进行有力的约束加强对信贷制度的监管力度,保障借贷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引导民间信贷向正规的、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4.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在当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已成为最主要的、最具灵活性的经营主体,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GDP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创业的市场板块的发展,政府所采取的保护和扶持政策能吸引更多的年轻群体创业,中小企业可以在规范的民间信贷体系之下进行更为有效的融资,为新兴中小企业和正在成熟发展的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常常缺少足够的资金抵押而导致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目前,我国已开始对省级和市级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渠道。

六、总结

民间信贷自发展以来一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在金融业的夹缝中求生存。受到银行业的排挤,经济政策的阻碍和大众无知的误解,加之长期受到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大有“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命运。民间信贷因其拥有其自身存在的必要性而不断发展。在弥补各商业银行贷款资金不足上做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与资金的供求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缺口,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另辟蹊径,金融行业的垄断局面很可能就此打破,政府在完善民间信贷法律法规的契机之下继续深化金融行业的改革,利率市场化,规范民间信贷的经营模式,民间信贷的“火爆”局面将会持续升温,在民间信贷的热潮中不断推进金融行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腾飞。

民间信贷作为银行借贷的补充形式必定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存在发展并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成为民间资金融通的又一重要手段和使用工具。我们应该正确的认识民间信贷,了解面见信贷存在的特点,正视民间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吸取其他发达国家在民间信贷中所运用的具体规则和详细规范,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恰当的措施,适应经济发展需求,规范民间信贷的发展,使民间信贷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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