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美萍
梅州市中医医院,广东梅州 514021
女性不孕与输卵管异常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约占我国不孕总数的 20%~38%[1]。而输卵管本身疾病游离不固定,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诊断和治疗,准确找出输卵管所致不孕的根本病因,才能针对性的制订治疗策略。
选择2012 年1 月— 2013 年 10 月于本院就诊的输卵管因素导致不孕的患者182例,年龄22~36岁,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试验组各91例。两组不孕患者中,近侧阻塞74例,远侧阻塞65例,全输卵管阻塞43例。两组基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患者均经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明确诊断为输卵管性不孕症。排除因处女膜、阴道、宫颈闭锁及先天性性腺发育不全、子宫输卵管发育不全患者。
对照组:实施常规抗生素与输卵管通液术进行治疗。在月经干净第3天,查白带常规无异常者进行输卵管通液术。手术方法:取膀胱截石位,常规消毒阴道宫颈,进而暴露并钳夹宫颈,于宫颈内放置并固定一次性通水管。将30 ml生理盐水、5 mg地塞米松、8 U单位庆大霉素、4 000 U单位糜蛋白酶缓慢通过通液管注入患者宫腔,每隔3 d进行1次。同时行口服交沙霉素+甲硝唑治疗。
试验组:在行输卵管通液术基础上实施中药口服及中药灌肠治疗。中药口服方由桂枝、赤芍、香附和皂角刺各15 g,丹皮、穿山甲各10 g,茯苓20 g,路路通20 g组成。在此方基础上瘀血重者加蜈蚣2条,桃仁10 g;气虚者加黄芪20 g,白术15 g;阴虚者加女贞子15 g,白芍20 g。每日1剂,月经干净第1天开始口服。中药灌肠方由毛冬青30 g,路路通15 g,延胡索15 g,忍冬藤20 g等组成,治疗10 d为1个疗程。
对治疗后有无并发症和治疗后的受孕率进行评价。跟踪随访,统计术后受孕患者的数量。
治愈:治疗6个月内妊娠,经子宫输卵管造影诊断输卵管通畅、通水20 ml以上无阻力、无渗出;有效:经子宫输卵管造影诊断输卵管通畅但未孕,通水有阻力,加压后部分反流;无效:经子宫输卵管造影诊断情况无改善、通水阻力大,加压后全部反流。
选用SPSS 17.0进行统计学分析和描述性评价,以α=0.05为统计学检验标准,两组的并发症发生率和术后受孕率比较,用t检验和χ2检验计算,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总有效率试验组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说明中药治疗输卵管所致不孕对孕龄妇女有比较好的效果,且治疗后经追踪随访,试验组受孕成功率为89.6%,显著高于对照组的62.9%(P<0.05)。见表1。
表1 治疗后两组疗效比较(n=91,例,%)
输卵管本身具有十分复杂的生理功能,在精子受精前的获能、伞端对卵子的摄取、受精卵形成以及受精卵的逐渐分裂和成熟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输卵管病变是引起广大女性不孕的重要原因[2]。约有50%左右的女性不孕的原因是输卵管因素,因而针对性的治疗输卵管病变在不孕症的治疗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孕者常见的输卵管不正常多数是有输卵管的阻塞或者是通畅状况不好。导致的原因有输卵管的慢性炎症、病变或炎症引起输卵管的内壁黏膜被破坏或者是伞端发生闭锁,出现输卵管积液,输卵管积液可导致输卵管部分或完全阻塞。此外,有少部分患者会有输卵管的发育不良,盆腔炎后出现的后遗症,还有子宫内膜异位症也会导致输卵管不孕。
现代临床治疗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中医和西医治疗方式相结合[3],西医在治疗过程中的优势是恢复输卵管的正常形态,而中医治疗此病的优势在于恢复输卵管自身的功能并能防止输卵管再粘连,理论上中西医结合治疗应当是最有效的治疗手段,目前较多的临床治疗方案是经过西医手术整形再次梗阻的输卵管,手术后患者及时配合治疗防止盆腔积液或输卵管的管腔再粘连,而达到尽量使患者早日妊娠的目的。常规抗生素与输卵管通液术联合进行治疗的临床试用效果有很多自身局限性,治疗后粘连的情况依然存在,接受西医治疗无效者,再接受中医治疗的患者常有,而此时再行中药治疗会增加难度。现阶段临床上还没有一个规范的参考指标或具有指导性的资料,故治疗患者时,有时无法及时帮助患者选择好的治疗方案。希望在今后临床工作中,以最小代价获取最大疗效。
总之,如今诊断输卵管因素导致的不孕方法相对比较多,最为重要的是要根据每个患者的具体情况实施个性化的治疗,恰当的治疗策略会取得明显的治疗效果。而且从输卵管所致不孕症的治疗策略上可以看出,使用输卵管通液术后用中药治疗较常规抗生素与输卵管通液术治疗具有更好的临床效果,值得临床推广。
[1] 杨宝献.输卵管因素不孕治疗体会[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2,38(5):42-43.
[2] 刘欢,李仁杰,经燕.中医药在输卵管因素不孕治疗中的应用[J].中日友好医院学报,2010,24(5):311-315.
[3] 郑金兰,马钰婷,罗志娟,等.输卵管阻塞性不孕中医治疗近况[J].中西医结合研究,2010,2(2):10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