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敏
摘要:文章以邮政普遍服务内容为切入点,结合城乡服务差异、服务设施情况及企业追求经济效益与普遍服务义务相冲突的问题,分析目前邮政普遍服务现状,并对进一步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工作提出几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一、邮政普遍服务现状
1.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普遍服务地区差异大
一方面,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导致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邮政普遍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也呈现出城乡发展的不均衡,农村端的邮政普遍服务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成为邮政普遍服务发展的“短腿”。另一方面,我国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导致中西部及边远地区的农村端邮政普遍服务发展滞后于东部地区。
2.基础设施落后,影响普遍服务能力。
自分营以来,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大幅度提高,但距离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普遍服务网点没有实现乡镇全覆盖。2013年全国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已经达到近5万处,但仍有一些偏远地区没有设立普遍服务设施。二是投递服务能力不足。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居住分散,加之各地地理环境错综复杂,导致投递时限、安全等因素仍达不到普遍服务需求标准,农村和边远地区问题较为突出。三是城镇住宅楼信报箱缺失。大多数城镇住宅楼房或居住区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建设信报箱,这给住户通邮、通信造成了困难。居民对信报箱的认知度不高,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对信报箱建设的法规制度了解不到位。认为信报箱属于可有可无的设施;推进信报箱建设困难重重。
3.业务调整难度大,缺乏市场竞争力。
我国邮政普遍服务属于政策性通信业务,从企业经济效益的角度看,属于调整和淘汰的对象,但是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函件等业务,事关国家信息安全,事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国防巩固和政权的稳定,事关党和国家的战略全局。这些业务不应该也不允许被随意“调整”、“优化”掉。邮政企业被动地处于一个“是以社会效益为重还是以经济效益优先”的两难境地。
二、提高邮政普遍服务的几点措施和建议
1.加强局所和邮路建设,提升普遍服务能力。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升网络信息化水平,全面增强普遍服务的网络服务能力。改变目前普遍服务网络“干强、枝弱、叶少”的局面,重点加强县以下局所、邮路建设,尤其是加强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县、乡局所建设,增加基层局所数量。加强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农村局所的整修改造和电子化改造,更新和新增营业设备、用品用具和信息化设备,新增部分服务网点,对危旧县局房进行改造。优化面向农村的邮政社会化服务设施,保障邮政普遍服务,逐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的均等化水平。
为了改善农村通邮问题,国家先后启动了村邮站、乡镇空白局所建设等专项建设工程,并对西部地区农村端的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专项投资补助。一是村邮站建设。自2008年启动村邮站建设工程,以地方政府为主,由省政府结合各省情况确立村邮站的建设出资模式。二是空白乡镇局所补建。自2010年起,国家投资农村乡镇空白邮政局所补建,力争完成7371个邮政基础设施空白局所补建工作。三是支持西部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包括西部农村营业投递网点建设、西部农村邮路和投递网路建设、西部农村网点信息化建设和基层机要通信网建设等。
2.加大投递能力建设,改善投递服务水平。
邮政投递是邮政实物传递过程的最终环节,是邮政服务价值的最终体现。投递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关系邮政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关系着邮政在用户中的信誉和形象。加大投递软、硬件设施建设,改善投递人员薪酬,优化投递作业流程,加大机动车投递力量。推进“三化”进程,即大户机动化、城投电动化、乡邮摩托化。以改善投递设施为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加快投递时限。
国家邮政局推动信报箱建设,报箱是城镇居民楼的配套基础设施,是公民实现基本通信权利的重要基础条件。要按照“确保增量、推进存量”的原则,重点抓好新建城镇居民住宅楼信报箱设置和已建居民住宅楼信报箱补建工作,力争全国城镇居民住宅楼信报箱覆盖率得到显著提升。
3.争取政府对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普遍服务作为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正因为邮政承担着繁重的普遍服务,即便是利用竞争性业务的盈利进行交叉补贴后,公司仍处于总体亏损状态。在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还需进一步争取政府对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将邮政设施布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支持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才能不断增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
4.健全邮政普遍服务监督机制。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相结合。应按上述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机制,保证公众能以稳定的、合理的价格享受邮政普遍服务,同时不断创造条件,为邮政业提供更为健康、稳定、公平的发展环境,促进邮政根据不断提高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拓展普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为我国邮政业的振兴注人新的活力。(作者单位:陕西省邮政公司)
参考文献
[1]黄云鹏.“十二五”时期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的思考、规划与战略,2011;
[2]于娟.加快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的落实.中国邮政,2012;
[3]国家邮政局.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0129-2009).